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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度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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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度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平度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平度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目 录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工作原则41.5风险评估51.6疫情分级52.组织指挥机制82.1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8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9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03.监测预警133.1 预防133.2监测133.3预测144预警144.1 预警分级144.2 预警发布154.3 预警响应154.4 预警变更及解除175.信息报告175.1责任报告人175.2义务报告人175.3责任报告单位185.4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185.5举报制度186.应急处置196.1先期处置196.2分级响应196.3指挥及协调206.4现场指挥部216.5应急处置措施226.6 扩大响应24 6.7 社会动员246.8 应急结束247.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258.恢复及重建258.1善后处置258.2社会救助258.3保险268.4 总结评估268.5恢复重建269.应急保障269.1队伍保障269.2物资保障269.3通信保障279.4 交通运输保障279.5 治安保障289.6生活保障289.8经费保障289.9科研保障2910宣传培训演练29101宣传培训29102演练2911责任追究3012附则3010.1预案制定3010.2预案修订3010.3预案实施30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提高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损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有关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划外涉及平度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应由平度市处置或参及处置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政府领导,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管辖,分级控制,分工负责,快速高效,依靠科技,科学决策。1.5 风险评估传染病疫情事件主要是指传染病出现暴发或流行,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的事件。主要包括法定传染病、输入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3大类。 1.5.1重大传染病疫情风险: 我市人口密度大, 易造成一些传染病暴发,如流感、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 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仍然处于高发态势。 1.5.2人兽共患病风险:我市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存在流行性出血热高发的风险;大量犬只造成人间狂犬病疫情不断发生;畜牧养殖的扩展使布病等人畜共患疾病发生的风险增大;禽类的养殖、流通致使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风险持续存在。 1.5.3输入性传染病风险: 当前由于经贸和旅游等因素的影响,人员流动频繁,存在输入性传染病的风险,如登革热、疟疾、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危害严重的传染病。 1.5.4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风险:学校、托幼机构是传染病易感人群聚集的场所,易造成传染病聚集、暴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弱势群体聚集的场所,易出现传染病交叉感染。1.6 疫情分级: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我市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 1.6.1 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腺鼠疫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对于国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分级的传染病疫情,由青岛市卫生计生部门研判认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6.2 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周边县市; (3)霍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周边县市,或在我市的行政区域内当年首次发生; (4)1周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1.6.3 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周边县市;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周边县市; (4)霍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范围波及周边县市; (5)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9)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0)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 1.6.4 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有周边县市均有疫情发生;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我市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周边以及及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市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6)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传染病疫情。2 组织指挥机制2.1 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及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防范及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5)根据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及管理;(4)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及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5)负责组织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2.3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委宣传部: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防控措施,报道相关事件信息及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对疫情发生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和卫生监督;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指导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有关单位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指导。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究传染病疫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市公安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处置及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市财政局:保证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和处置救援工作资金。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应急防控经费预算,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度、投放管理等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报告制度;防范传染病在学校(含托幼机构)内发生传播。组织开展学校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疫情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市旅游局:协助市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来我市旅游团队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行业防控工作方案和措施,协助监督出访旅游团队健康申报和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主要客源国疫情信息,做好对出境旅游团队的警示。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时通报疫情信息,落实动物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活禽养殖企业和个人本底调查,开展禽畜养殖、运输、屠宰、储藏等环节可疑暴露者健康监测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交通运输行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交通枢纽和出租车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防控措施的落实,根据防控需要,对来自确诊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建立健康询问、登记制度,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启动交通检疫哨卡和实施交通检疫措施。市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隔离群众的安置工作,视情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求助和医疗救助。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通讯、网络保障协调以及负责组织本地生产企业防控传染病药品、器械、消杀、防护用品的生产和调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协助市卫生计生局做好辖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传染病类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市城建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督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爱卫办等其他部门或单位按照市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和各自职责,做好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3 监测预警3.1 预防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及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 监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检验检疫、教育、旅游、交通运输等单位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1)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需要扩展监测范围,适时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鼠疫、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实行重点管理。(2)设立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在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实施重点监测。当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及时报告。(3)开发利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提高监测系统数据分析能力。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系统管理,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3.3 预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分析,根据历年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情况,结合气候等环境因素、人口流动等社会因素,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传染病疫情防范准备和预测分析,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 预警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传染病疫情日常监管工作,完善传染病监测和网络直报系统。按照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传染病疫情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4.1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预警级别: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级别: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橙色预警级别: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级别: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4.2 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4.3 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上一级政府报告。蓝色预警响应措施:(1)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组织部门会商、疫情研判;(2)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3)卫生、畜牧、林业、工商等部门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完善应急准备;(5)各部门配合卫生对密切接触史进行管理;(6)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开展应急专业知识培训;(7)指挥部各成员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疫情信息,向各成员单位进行疫情通报。必要时各成员单位随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报告和通报。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做好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措施:(1)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每周组织部门会商或疫情研判;(2)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职守,各工作组负责同志24小时听班,确保信息互通;(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队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实行三级备勤;(4)指挥部办公室检查、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准备情况;(5)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需要,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向公众开展预防传染病常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活动;(6)指挥部各成员每三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每三天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疫情信息,向各成员单位进行疫情通报。必要时各成员单位随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报告和通报。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做好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措施:(1)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每三天组织部门会商或疫情研判;(2)指挥部各工作组人员24小时待命,确保信息互通;(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疫情需要,实行二级备勤;(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随时待命;(5)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需要,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倡议公众做好传染病预防及应对;(6)指挥部各成员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疫情信息,向各成员单位进行疫情通报。必要时各成员单位随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报告和通报。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做好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措施:(1)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每天组织部门会商或疫情研判;(2)指挥部有关工作组负责同志实行在岗值班制;(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疫情需要,实行一级备勤。4.4 预警变更及解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 信息报告5.1 责任报告人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5.2 义务报告人在我市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隐患。5.3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发生单位及及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4 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报告。责任报告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5.5 举报制度市卫生计生局要建立传染病疫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疫情监管职责的行为。6 应急响应6.1先期处置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报告。接报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6.2 分级响应(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由市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街道、园区)以及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2)较大及以上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街道、园区)以及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3)重大(级)、特别重大(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6.3 指挥及协调(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对于一般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卫生计划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先期处置。对于较大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3)重大(级)、特别重大(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6.4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1)综合协调组: 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及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应急处置组: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医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3)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及必要时的强制隔离,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4)专家组: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由流行病、临床、检验等专家组成,负责对疫情预警、预测、研判,病例核实,应急准备,响应级别,采取的重要措施,应急响应的终止和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建议。(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卫生计生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6)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组成,负责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等工作。6.5 应急处置措施(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疫情处置和进展工作报告;市卫生计生局及教育、畜牧兽医、商务、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联系,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公布监测情况,组建专家组并明确职责;召开紧急会议,对传染病防控作出部署,做好传染病疫情可能发生的物资准备。(2)较大及以上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青岛市、省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6.6社会动员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示,避免因猜疑引起公众的恐慌,动员公众增强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动员社会力量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隔离或医学观察、采样检测、隔离治疗、消毒杀虫灭菌等应急处置工作。6.8应急结束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或周发病率已明显低于启动响应时,常态防控措施可以有效控制疫情,分别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7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各新闻媒体要在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8 恢复及重建8.1 善后处置事件处置结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8.2 社会救助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人社局、财政局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8.3 保险事件发生后,市人社局、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机构和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报销和赔付工作。8.4 总结评估事件处置结束,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需按规定报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8.5 恢复重建事件处置结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事件影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9 应急保障9.1 队伍保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对参及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现场处理疫情人员的津贴及表彰奖励政策。市卫生计生局建立我市传染病防控人力资源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人力保障。9.2 物资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建立传染病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库。储备库着重储备个体防护装备,现场工作人员预防性药品,现场样本采集、保存装备,现场快速鉴定、检测装备和试剂,现场消杀灭装备及药品、医疗救治装备及药品、采样车、消杀车、病原微生物检测车等以及卫生应急队伍交通工具等装备和物资。发生突发事件后,市政府可以根据疫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发生疫情区域内统筹使用。加强物资储备的质量监督,所有储备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处置中市政府按需要可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政府应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依法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 9.3 通信保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广播电视台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及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确保应急处置队伍等疫情防控通讯设备的配备和畅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9.4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传染病疫情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9.5 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武警平度支队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内依法需要而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9.6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众,特别是对被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配合做好疫情处置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9.7经费保障处置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 按照支出责任划分由市、镇(街道、园区)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9.8科研保障加强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研究,掌握其流行规律及影响流行的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评估不同干预和处置方案、技术的效果,研究针对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开展中医、中药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的研究,探索临床治疗新方法。10 宣教培训和演练10.1 宣教培训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10.2 演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11责任追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12附则12.1 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12.2预案修订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12.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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