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docx
潼南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潼南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7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低价药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卫办药政发201613号)、重庆市关于医保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渝人社发2015251号)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入市价动态调整办法(渝药交监管委发20141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卫药政发201462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的通知(渝卫办药政发2014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工作目标。建立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对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药物,下同)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规范购销行为。发挥基本药物电子交易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方便可及。(二)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及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统一规范、依法监管、保障供应的原则。二、实施范围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各单位所使用的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全部统一由联合体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积极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药交所交易平台进行采购。 三、联合体采购目录的确定 (一)基本药物1. 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的低价药品目录。 2.重庆市医保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 3.重庆市或国家定点生产的短缺药物品种。 4.重庆市重点医药产品目录(2015版)中的基本药物。 5.国家谈判集中采购的药物。 6.区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推荐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中的产品。 (二)非基本药物为促进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发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特色,各医疗机构可选择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二级医院配备使用非基药的金额不能超过医疗机构销售药物总金额的50%(中医院含饮片不超过40%);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基药采购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10%。具体目录由各使用单位确定。 (三)特殊药品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国家或市级规定可纳入基药采购的药物,按规定进行采购。四、目录确定方法 (一)目录推荐整理 联合体会员单位充分征求临床一线医生、药师的意见,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医院业务特点及临床用药实际,制定本单位拟推荐药品目录,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联合体。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市药交所平台,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拟推荐药品目录进行网上推荐,最后由联合体统计整理形成“拟调整药品目录”。各单位推荐的目录要由所有推荐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件形式上报联合体备案。(二)目录确定 区卫生计生委组建包含内、外、妇、儿、药学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构成的药品遴选专家库,联合体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57名尽量涵盖所有专业的专家组成药品遴选专家组。专家组对“拟调整药品目录”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审,形成“拟购医药产品目录”。1.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的生产厂家不作为筛选依据。2.按推荐药品的通用名、规格、剂型予以确定,生产厂家在4个及以下的药品,选择价格较低的两种产品纳入目录;生产厂家大于4个的药品,计算药品的平均价格,按照生产企业供货率、满意度、规模、知名度等指标选择排名较高的23种且价格低于平均价格1.1倍的厂商纳入目录。3.品规或剂型为独家生产的,专家组超过半数同意纳入采购目录的可纳入目录。4.临床急诊急救用药、医保集中带量品种、定点生产、国家谈判集中采购、特殊药品,可直接纳入用药目录。5.价格高于医保支付价的产品不纳入目录。 (三)议价 基本药物除医保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大输液药品、重庆市或国家定点生产的短缺药品、国家集中谈判的药品不议价,其余药品必须全部议价。对“拟购医药产品目录”按以下原则进行议价,议价后形成“拟采购目录”:1.未进入“拟购医药产品目录”愿意主动议价,价格降幅在10%以内但价格低于“拟购医药产品目录”平均价的厂商,可替换“拟购医药产品目录”中价格最高的厂商(可轮流替换但替换不超过3次)。2.未进入“拟购医药产品目录” 愿意主动议价,价格降幅在10%以上且降价后药品价格低于“拟购医药产品目录”平均价的厂商,可直接增加入目录。3.已进入“拟购医药产品目录” 不议价的或议价但不降价的厂商,由专家组集体讨论超过半数专家认为可以纳入目录,并签字确认后纳入采购目录。 (四)目录公示 对议价后形成的“拟采购目录”在市药交所平台上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期满后,专家组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对“拟采购目录”进行进一步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签订采购合同公示结束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选择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已进入联合体内的配送企业),在市药交所平台统一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六)目录的调整 因采购政策的调整或确因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在目录运行期间可对药品采购目录进行微调(每季度10号前接受调整申请),调整药品确定参照本方案推荐及议价流程。目录调整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临床医师提出;二是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三是医院院务会讨论同意;四是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潼南区联合体。五、遴选配送企业 通过医院推荐、企业评分等方式最终确定25家配送企业统一作为潼南区联合体配送企业。 六、时间安排从2017年2月23日起,分阶段逐步完成配送会员、药品目录、合同签订等工作。(一)推荐配送会员及药品目录。2017年2月 24日至2017年3月1日,组织会员单位推荐并依照规则确定。(二)确定用药目录及议价。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日前完成。完成我区基药和非基药品规、厂家的筛选工作。(三)签订采购合同。2017年4月3日至2017年4月30日。工作时间暂定,若相关工作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合,将依序顺延,并根据工作进度进行调整,以实时通知为准。 七、工作要求(一)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采购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落实具体相关工作,并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严格管理。 (二)联合体将对新版采购目录的品规发起买卖配三方电子合同,请已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作好准备,及时响应合同,积极组织货源并保证供应。 (三)药品配送企业要积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委托配送关系;各会员单位应及时清理非目录厂家的产品库存。过渡期后,联合体将统一废除旧合同。(四)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制度,擅自线下采购药品,或者恶意拖延收货、延期确认收票时间及超期支付药款,由区卫计委通报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五)区卫计委每季度对联合体成员单位的采购数据进行通报,采购单位要对通报的违规采购行为及时进行调整或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区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六)遴选过程由潼南区纪委派驻潼南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全程监督。 附:潼南区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附: 潼南区药品采购联合体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2017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药物政策及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渝卫办药政发201668号)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公开选择全区公立医疗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企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遴选原则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我区采购品种和规模、区域面积、交通状况、配送企业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区域配送企业数量,为切实保障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二、遴选数量公开选择确定25家企业为我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物配送企业。三、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申报企业条件 1.配送企业必须是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2.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3.201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内未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4.201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记录。5201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在检察机关无行贿受贿记录。6.通过新版GSP认证。(二)企业申报资料1.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上材料全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2.经营状况资料:2016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由国税、地税部门盖章)。3.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实体照片),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附原车照片,车辆必须为本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不算)。4.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含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含电子监管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5.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出具的201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和未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证明。6.药物配送承诺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7.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企业员工花名册一份(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当地社保局开具的201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已在推荐名单的配送企业,以上材料连同申报函(附件2)、声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3)按申报材料目录封面(附件4)顺序,在推荐后3天内交齐,缺一者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四、遴选方式及程序(一)遴选程序1.单位推荐:区人民医院推荐10家、区中医院推荐7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推荐4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荐10家(最后统计推荐票数前10家)。2.报送竞标材料:已在推荐名单的各企业按照遴选工作方案的要求制作竞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潼南区药品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提交装订成册的材料(加盖企业骑缝章)。用牛皮信封密封,并加盖企业鲜章。3.配送企业评分:根据各配送企业递交的竞标材料,按照潼南区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附件5)进行评分。(二)遴选结果根据企业评分按评分高低依次确定25家企业为我区药品采购配送会员。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统计数量在20家及以上不再进行增加配送企业(有相同配送企业,只计算一家),20家以下有自愿申请配送我区的配送企业按照配送企业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由高到低统计,增加到25家配送企业为止。若推荐或申请的配送企业最终得分排序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以抽签形式决定入围者。遴选结束后,经查中标企业及提供资料真实性不符的取消其配送资格,并在两个周期内不得参及我区配送企业遴选。(三)公示对遴选出的25家配送企业在“药交所交易网首页”和潼南区卫生计生委大门处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报市卫计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四)签订合同由各医疗单位委托潼南区联合体代为统一及中选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五、配送范围和周期本次遴选出的25家配送企业负责我区联合体成员单位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同时负责配送服务区域内按政策可以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配送企业配送周期为2年。六、配送要求遴选出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满足服务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物供应,承担相应服务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配送企业按照出具的承诺书,保证不论采购数量、品规、远近,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药品到位同时提供发票和出库单。 七、企业的退出及替换 (一)退出机制 1.区卫计委对配送企业按签定配送承诺书进行督促检查,若发现配送企业履行配送合同不力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若已不具备按照合同供应药品能力或出现经营假劣药品、质量问题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配送资格,且两个周期内不得再参加我区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 2.配送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或途径取得配送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且两个周期内不得再参加我区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3.配送企业多次因无法供货被医院投拆、不能按医疗机构要求到货时提供发票、出库单等单据,及时对账的配送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配送企业暂停配送资格直至取消其配送资格。4.配送企业在一年内药品配送总金额少于10万元,视为无配送能力取消配送资格。 (二)企业的替换配送周期内,若因配送会员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终止配送关系,导致全区配送企业总数少于20家时(含),按此方案补齐25家企业;配送企业在20家以上时不予递换。八、其它1.卖方会员在本辖区范围内如因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会员承担。2.原潼南区药品采购联合体的配送企业在本次遴选中未中标的自动退出。附件:1.药物配送承诺书 2.申报函3.声明及授权委托书4.潼南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5.潼南区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附件1药物配送承诺书潼南区联合体: 我单位是合法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是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注册会员。我单位自愿成为潼南区药品采购联合体配送会员参加潼南区公立医院药物配送。我方已仔细阅读理解并愿意遵守潼南区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重庆市潼南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市药交所相关规定。为保障药物配送到位,遵守诚信原则,履行诚信义务,特郑重承诺: 一、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二、保证遵守药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搞商业贿赂,不做违法违规行为的事。三、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院,确保药品质量。四、严格履行药品配送合同,不以任何借口违反合同拒绝配送,无论医疗机构大小和路程远近,也无论品种和数量多少都愿意及时响应采购订单、按时配送,绝不能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五、做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积极组织货源,丰富药品品种,稳定药品价格;保证及时足额保障中标药品供应;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六、药品采购必须全部实行“两票制”,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入库验收药品时,必须做到票、账、货三者一致,配送企业开具正式发票,还要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同一批次号的药品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两张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作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支付货款凭证。重庆对“两票制”有新规定,再进行完善。七、保证服从潼南区联合体的各项规定。如违反以上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潼南区联合体的处理。承诺企业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承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 申 报 函潼南区联合体:我单位具备规定的潼南区药品配送企业资质条件,特申请参及遴选评审,请予受理。申报企业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申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声明及授权委托书致:潼南区联合体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注册于 (单位地址)的 (单位名称),本公司已知晓潼南区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全部内容,对递交的纸质材料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本公司(单位)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全权处理及潼南区联合体办公室遴选药物配送企业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宜。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从事的任何行为,均由本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贵区联合体办公室收到书面撤销本授权委托书为止。单位名称(盖章):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4潼南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报材料目录封 面申报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材料报送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企业申报材料模板配送企业申报材料目录装订序号材料名称申报要求审核结果1申报函2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认证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2016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提供由国税、地税部门盖章的复印件6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所有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图及实体照片需加盖本单位鲜章7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车照片8企业配送能力、储备能力、药品物流网络、物流体系的说明材料和相关照片需加盖本单位鲜章9201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前诚信经营情况(当地食药监局出具证明)需加盖当地食药监局鲜章10药物配送承诺书需加盖本单位鲜章11声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2企业员工花名册需加盖本单位鲜章13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当地社保局鲜章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为A4纸,复印件要加盖本企业鲜章才有效。- 22 - / 22附件5 潼南区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考评指 标考 评 要 点 考 评 细 则分值得分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经营条件(35分)1、经营范围(15分)1.1 麻醉药品3分,精神药品3分,生物制品1分,生化药品1分,蛋白同化制剂1分,肽类激素1分,医疗用毒性药品2分,抗生素1分,化学制剂1分,中成药1分15 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项目为准。2、仓储条件(20分) .1 仓库面积:常温库:以1000平米为基准,每超过100平方米加1分,满分10分。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冷库面积以40立方米为基准,每超过1立方米加1分,满分10分。20 企业仓库产权及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经营规模(20分)4、销售总额(20分)4.1 总销售额:以2000万元为基准,每增加200万加1分,满分20分。20 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申报的2016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注:应由国税、地税部门盖章确认人员配备(10分)5、药师数量(6分)5.1 药师(含执业药师)以1人为基准,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6分。6以企业提供的参加社保员工花名册和资格复印件为准6、最高职称(4分)6.1 企业人员最高职称为药士的,得1分;企业人员最高职称为药师的,得2分;企业人员最高职称为主管药师的,得3分;企业人员最高职称为副主任药师及以上的,得4分。(1人满足条件即可)4配送能力(35分)7、到货率(25分)7.1 药品到货率达88%得1分,每提高1%加2分,满分25分。25 以药交所提供的到货率数据为准8、配送车辆(10分)8.1 常规运输车以1辆为基准,每增加1辆加1分,满分5分。5 以配送企业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包括冷藏车行驶证)为依据,轿车除外。8.2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具有1辆冷藏车得1分,每增加1辆加1分,满分5分。5说明:1.申请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每份均应加盖企业的红章; 2.本标准涉及的数据以申报企业本身数据为准,不包含集团其他公司的数据。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科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