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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一章至第九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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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一章至第九章重点.docx

    工程造价基础第一章至第九章重点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一、 建筑法(一) 建筑许可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建设单位申领条件:已办理用地批准;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资金已落实;其他(2)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3个月,延期两次为限,过期自行废止。(3)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中止1个月内报告,中止满1年的恢复前,应核验。因故还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 从业资格 (1) 单位资质: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二)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 建筑工程发包(1) 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2) 禁止行为:肢解分包2、 建筑工程承包(1) 承包资质:禁止超越;禁止借用(2) 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按资质等级低的承揽工程(3) 工程分包:除主体结构外,承担连带责任(4) 禁止行为:转包;肢解分包;分包无资质;分包再分包(5) 建筑工程造价(三) 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建筑施工企业。设计不符合要求,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改正;施工不符合要求,直接要求改正。(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费。(五)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由施工企业负责。二、 合同法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 合同的订立1、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 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2) 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 合同订立的程序(1) 要约1) 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2) 要约的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到达撤销: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4) 要约失效:拒绝根绝的通知到达根绝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满,未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 承诺1) 承诺的期限: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 承诺的生效: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 承诺的撤回: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4) 逾期承诺:除要约人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5) 要约内容的变更新要约: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处方方法的实质性变更。3、 合同的成立 (1) 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签订确认书时(2) 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3) 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书面合同订立前,一方已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4、 格式条款(1) 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2) 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方根权利的(3) 格式条款的解释: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5、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有过错;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 合同的效力1、 合同生效(1) 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时生效,依照法规定应办理手续的,手续完成时生效(2)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1) 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2) 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 效力待定合同(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合同有效: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益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2)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权终止后仍被代理3、 无效合同(1) 无效合同的情形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1)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2) 撤销权的消灭1)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2) 放弃撤销权(3)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1) 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2) 赔偿损失3) 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三) 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义务通知、说明、协助、保密2、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 合同内容没约定或不明的处理:协议补充、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1) 质量要求不明确:按标准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执行指导价的,按交付时价;逾期交付的,遇涨按原价;逾期提取的,遇涨按新价。3) 履行地占不明确:给付货的,在接受货币方;一般按履行义务方所在地4) 履行期限不明确:可以随时履行5) 履行方式不明确: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1)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人未履行,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 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第三人未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 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行列情况的处理1) 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发生困难的:提存2)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增加费用由债务人负担4) 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的(四)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1) 协议变更(2) 法定变更: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2、 合同的转让(1) 合同债权(权利)转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2) 合同债务(义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移(五)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债务已履行;合同解除;债务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其他2、 合同解除3、 标的物的提存:期限为5年(六) 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及其特点(1) 以有效合同变前提(2) 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3) 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 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2、 违约责任的承担(1)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 继续履行:是承担违约责任的首先方式2) 采取补救措施3) 赔偿损失4) 违约金5) 定金(2) 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1) 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各自承担2)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承担(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选择3、 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1、 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和解为无第三方;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械调解和法庭调解2、 合同争议的仲裁仲裁或者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合同争议3、 合同争议的诉讼(1) 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2) 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3)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4)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 招标投标法(一) 招标1、 招标的条件和方式(1) 招标的条件:履行审批手续;有相应资金(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3、 其他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二) 投标1、 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的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 投标文件的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 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承担连带责任。3、 其他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 开标、评标和中标1、 开标招标人主持下,在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当众拆封,宣读。2、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 中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四、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 价格法1、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2、 政府的定价行为(1) 定价目录: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2) 定价权限(3) 定价范围(4) 定价依据3、 价格总水平调控(二) 土地管理法1、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 土地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 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个人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 土地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2) 土地利用规划3、 建设用地(1) 建设用地的批准(2) 征收土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 建设用地的使用:出让和划拨(国家机关和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其他)(4) 土地的临时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期限2年(5)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三) 保险法主体: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1、 保险合同的订立2、 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诉讼时效为2年,人寿保险诉讼时效为5年。3、 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于财产保险(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保险费增加或降低(3) 赔偿标准(4)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置4、 人身保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保险费的支付:一次支付或分期支付(7) 保险受益人(8) 合同的解除(四) 税收相关法律1、 税务管理(1)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登记(2) 账簿管理(3) 纳税申报(4) 税款征收: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未按期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 税率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定额税率3、 税收种类(1) 流转税(2) 所得税(3) 财产税(4) 行为税(5) 资源税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1、 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2、 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业协会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 甲级资质标准(1)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0%,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2) 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15年以上(3) 专职造价人员不小于20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0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4)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5) 近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2、 乙级资质标准(1)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0%,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2) 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10年以上(3) 专职造价人员不小于1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8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6人(4)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5) 近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1、 业务范围(1)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4)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2、 执业(1) 咨询合同及其履行出具造价文件,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2) 执业行为准则3、 企业分支机构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 企业资质(3) 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证书复印件(4) 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必须由企业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造价文件4、 跨省区承接业务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1、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个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 经营违规的责任:成果文件无效3、 其他违规责任三、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一)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资格统一考试、资格认定、资格互认1、 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2、 注册:(1) 初始注册:1年内注册,有效期4年(2)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延续注册,有效期4年(3) 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4) 不予注册:无能、2个以上单位、续教未合格、刑事处罚等3、 执业(1) 执业范围1) 估算、概预算、结算等编制和审核2) 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3) 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 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2) 权利1) 使用名称2) 执行造价业务3) 签字并加盖印章4) 设立企业5)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证书和印章6) 参加继续教育(3) 义务1) 遵守规定、恪守道德2) 保证质量3) 接受教育4) 执行标准和方法5) 主动回避6) 保守秘密4、 继续教育:有效期为60学时(二) 造价员从业资格1、 考试资格:统一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2、 从业:3年检验一次,业绩、续教、职业道德3、 资格证书的管理4、 继续教育:有效期为30学时5、 自律管理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一、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一)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1、 单项工程: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2、 单位工程: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如土建、设备安装、工业管道3、 分部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4、 分项工程: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构造要素(二)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1、 按建设性质划分: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项目2、 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工程3、 按项目规模划分: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中型、小型;更新改造项目:限额以上、限额以下4、 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基础性和公益性5、 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政府投资(经营性正府投资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二、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一) 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1、 编报项目建议书: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2、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3、 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一般不再审批开工报告,严格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2) 非政府投资项目:1) 核准制:目录中核准制2) 备案制:目录外备案制(二) 实施阶段工作内容1、 工程设计(1) 工程设计阶段及其内容1) 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需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报告。2) 技术设计3) 施工图设计(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2、 建设准备(1) 建设准备工作内容1) 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 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3) 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 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3、 施工1) 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日期是开工日期2) 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3) 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方、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4) 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的开工日期。5) 分项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4、 生产准备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组织准备; 技术准备;物资准备(三) 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1、 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2) 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准备工作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决算3)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4) 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 项目后评价:对比法(1) 效益后评价(2) 过程后评价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一) 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知识体系1、 项目管理的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费用内,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一定的约束条件是制定项目目标的依据,也是对项目控制的依据,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项目标的实现。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程序性和科学性。2、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1) 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核准、范围规划、范围定义、范围核实和范围变更控制(2) 项目时间管理:活动定义、活动排序、活动时间估算、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3) 项目成本管理:资源规划、成本估算、成本预算和成本控制(4) 项目质量管理:质量规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规划、人员招聘和团队建设(6) 项目沟通管理:沟通规划、信息传输、进展报告和管理收尾(7) 项目采购管理:采购规划、询价与招标、供方选择、合同管理和合同收尾(8) 项目风险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和风险控制(9) 项目综合管理:计划制定、计划实施和综合变更控制(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发展趋势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三大目标之间矛盾统一。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1) 项目管理集成化:变自行管理模式为委托项目管理模式(2) 项目管理国际化(3) 项目管理信息化(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1) 业主方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决策与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2) 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既包括项目设计阶段,也包括项目施工安装阶段。(3) 设计方项目管理: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4) 施工方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施工质量、成本、工期、安全和现场标准化和环境保护;QCDSE(5) 供货方项目管理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的基础上,对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系列活动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控制和总结评价,通过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目标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目标得到有效控制。(1) 合同管理:合同的实施过程就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2) 组织协调:是实现项目目标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3) 目标控制:主要任务是采用规划、组织、协调等手段,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4) 风险管理(5) 信息管理: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础(6) 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一、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流程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控制能对成本的实施进行监督成本核算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未来的成本预测与编制成本计划指明方向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保证和手段二、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一) 成本预测目的:为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指明方向、为企业内容各责任单位降低成本指明途径方法: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1) 定性预测:调查研究判断法(座谈会法和函询调查法)(2) 定量预测:加权平均法、回归分析法(二) 成本计划1、 项目成本计划的内容直接成本计划; 间接成本计划2、 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目标利润法; 技术进步法项目目标成本=项目成本估算值-技术节约措施计划节约额(降低成本额) (21)(1) 按实计算法人工费=各类人员计划用工量×实际工资标准 (22)材料费=各类材料的计划用量×实际材料基价 (23)施工机械使用费=各类机械的计划台班量×实际台班单价 (24)(2) 定率估算法(历史资料法):在确定子项目成本降低率时,可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三点估算法(三) 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1、 项目成本的主要环节(1) 项目成本的计划预控(2) 项目成本运行过程控制(3) 项目成本的纠偏控制2、 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1) 项目成本分析表法:月成本分析表、成本日报表或周报表、月成本计算及最终预测报告表(2) 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3) 挣值分析法1) 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与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已完工程量×实际单价)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实际价格的变化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2) 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与拟完工程预算成本(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进度偏差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四) 成本核算1、 项目成本核算的对象和范围以项目经理责任成本目标为基本核算范围,以项目经理授权范围相对应的可控责任成本为核算对象。2、 项目成本核算的方法(1) 表格核算法:进行项目施工各岗位成本的责任核算和控制优点:比较简捷明了,直观易懂,易于操作,适时性较好。缺点:覆盖范围较窄,核算债权债务等比较困难;较难实现科学严密的审核制度,有可能造成数据失实,精度较差。(2) 会计核算法:进行项目施工成本核算优点:核算严密、逻辑性强、人为调节的可能因素较小、核算范围较大。缺点: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五) 成本分析1、 项目成本分析方法(1) 比较法:又称指标对比分析法(2) 因素分析法:又称连环转换法(3) 差额计算法(4) 比率法:相关比率法;构成比率法; 动态比率法: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2、 综合成本分析方法(1) 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施工项目成本分析的基础(2) 月(季)度成本分析:项目定期的、经常性的中间成本分析(3) 年度成本分析(4) 竣工成本分析:对象为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包括内容:竣工成本分析;主要资源节超对比分析;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六) 成本考核1、 项目成本考核的内容(1) 企业对项目成本的考核(2) 企业对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的考核1) 项目成本目标和阶段成本目标完成情况2)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 成本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情况4) 对各部门、各施工队和班组责任成本的检查和考核情况5) 在成本管理中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的执行情况2、 项目成本考核指标(1) 企业的项目成本考核指标1) 设计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2) 施工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2) 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1) 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2) 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3) 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一、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及其管理程序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造成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性及发生的概率。项目风险的差异性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一)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1、 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1) 自然风险。如地震,风暴,异常恶劣的雨、雪、冰冻天气等;未能预测到的特殊地质条件,如泥石流、河塘、流沙、泉眼等;恶劣的施工现场条件等。(2) 社会风险。包括宗教信仰影响和冲击、社会治安的稳定性、社会的禁忌、劳动者的文化素质、社会风气。(3) 经济风险。包括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银根紧缩;项目的产品市场变化;工程承包市场、材料供应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工资的提高、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速度加快;金融风险、外汇汇率的变化等。(4) 法律风险。如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关法律内容发生变化;可能对相关法律未能全面、正确理解;环境保护法的限制等(5) 政治风险。通常表现为政局的不稳定性,战争、动乱、政变的相对性,国家的对外关系,政治信用和政府廉洁程度,政策及政策的稳定性,经济的开放程度,国有化的可能性、国内的民族矛盾、保护主义倾向等。2、 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1) 业主的风险人为风险; 经济风险;自然风险(2) 承包商的风险决策错误风险; 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3、 按风险可否管理划分可管理风险; 不可管理风险4、 按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局部风险; 总体风险(二)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1、 风险识别方法: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项目风险识别的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2、 风险分析与评估:将项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后果进行定量化的过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有调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和敏感性分析法3、 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4、 风险对策的实施: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等;5、 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二、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一) 风险回避(主动放弃)(1) 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项目(2) 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二) 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它不改变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项目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1) 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分析与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等。(2) 计划性风险自留: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选择(三) 风险控制: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四) 风险转移:(1) 非保险转移1) 业主将合同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2) 承包商进行项目分包3) 第三方担保,如业主付款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分包商付款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2) 保险转移:工程保险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一、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合同关系业主和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主体(一) 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1、 工程承包合同(1) EPC承包合同: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任务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商(2) 工程施工合同:发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承包商1) 施工总承包合同:将施工任务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商2) 单项工程或者特殊专业工程承包合同:土建工程施工与机电设备安装及桩基础工程、管道工程2、 工程勘察合同3、 工程设计合同4、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5、 工程咨询、监理或项目管理合同6、 贷款合同7、 其他合同(保险担保合同)(二) 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1、 工程分包合同2、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3、 运输合同4、 加工合同5、 租赁合同6、 劳务分包合同7、 保险担保合同承包商合同关系中的工程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是施工单位。二、 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2、 发包人的合同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3、 勘察、设计人的合同责任(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2、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随时检查(2) 因施工人致使不符合约定,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违约责任。(3) 因发包人致使停建、缓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实际费用。(4) 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3、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隐蔽前通知发包人检查(2) 因承包人致使期限内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 发包人未按时间和要求提供所需,承包人可顺延工期,并要求赔偿损失。(4) 发包人未按时支付价款,可催告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概念及组成内容(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1、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1) 名词和用语1) 委托人2) 咨询人3) 第三人4) 日(2) 适用语言(3) 适用的法律、法规2、 咨询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1) 咨询人的义务1) 提供资料2) 提供服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3) 保密(2) 咨询人的权利1) 资料不明进,提出书面报告2) 核对或查问3) 现场勘察(3) 咨询人的责任1) 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2) 履行义务3) 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还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承担责任4) 向委任人提出赔偿要求还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3、 委托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1) 委托人的义务1) 提供外部条件2) 提供资料3) 书面答复。转达转送资料4) 负责联系(2) 委托人的权利1) 询问情况2) 阐述意见和建议3) 有权更换咨询专业人员(3) 委托人的责任1) 履行义务2) 提出赔偿或者其他要求还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4、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 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额外服务(3)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4日前通知对方;责任方负责赔偿5、 咨询业务的酬金(1) 支付时间和数额(2) 支付币种、汇率6、 其他规定(1) 外出考察费用。因需要,经委托人同意,费用由委托人负责(2) 外聘专家费用。如在业务范围内由咨询人承担;范围外经委托人认可,由委托人承担。(3)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不得转让。(4) 禁止行为。7、 合同争议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1、 明确需要在专用条件中予以具体规定的内容(1)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2)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3)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4)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5)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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