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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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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料.docx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污泥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和监测和标准实施和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和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相关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和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医疗机构 medical organization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3.2 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和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3.3 污泥 sludge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3.4 废气 waste gas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4 技术内容4.1 污水排放要求4.1.1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规定。4.1.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下水道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4.1.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4.1.4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4.1.5 带传染病房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和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和其他污水合并处理。4.1.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结核杆菌不得检出5PH6-96化学需氧量(COD)浓度 (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60607生化需氧量(BOD)浓度 (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208悬浮物(SS)浓度 (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209氨氮(mg/L)1510动植物油(mg/L)511石油类(mg/L)5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13色度(稀释倍数)3014挥发酚(mg/L)0.515总氰化物(mg/L)0.516总汞(mg/L)0.0517总镉(mg/L)0.118总铬(mg/L)1.519六价铬(mg/L)0.520总砷(mg/L)0.521总铅(mg/L)1.022总银(mg/L)0.523总A(Bq/L)124总B(Bq/L)1025总余氯1)2(mg/L)(直接排入水体要求)0.5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工艺控制要求为: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1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50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pH6-96-95化学需氧量(COD)浓度 (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60602502506生化需氧量(BOD)浓度 (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201001007悬浮物(SS)浓度 (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2060608氨氮(mg/L)15-9动植物油(mg/L)52010石油类(mg/L)520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1012色度(稀释倍数)30-13挥发酚(mg/L)0.51.014总氰化物(mg/L)0.50.515总汞(mg/L)0.050.0516总镉(mg/L)0.10.117总铬(mg/L)1.51.518六价铬(mg/L)0.50.519总砷(mg/L)0.50.520总铅(mg/L)1.01.021总银(mg/L)0.50.522总A(Bq/L)1123总B(Bq/L)101024总余氯1)2)(mg/L)0.5-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工艺控制要求为: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4.2 废气排放要求4.2.1 污水处理站排出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表3要求。4.2.2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废气进行消毒处理。  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氨(mg/m3)1.02硫化氢(mg/m3)0.033臭气浓度(无量纲)104氯气(mg/m3)0.15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4.3 污泥控制和处置4.3.1 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4.3.2 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达到表4要求。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医疗机构类别粪大肠菌群数(MPN/g)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蛔虫卵死亡率(%)传染病医疗机构1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95结核病医疗机构100-不得检出>9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100->955 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5.1 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5.2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5.3 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24-36h。清掏周期为180-360d。5.4 医疗机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5.4.1 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5.4.2 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5.4.3 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5.4.4 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5.4.5 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5.5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5.6 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5.7 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通常使用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和臭氧等。采用含氯消毒剂时按表1、表2要求设计。5.7.1 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 mg/L,照射剂量30-40mJ/cm2,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5.7.2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 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6 取样和监测6.1 污水取样和监测6.1.1 应按规定设置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并设置排放口标志。6.1.2 表1第16-22项,表2第15-21项在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总A、总B在衰变池出口取样监测。其它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排污单位外排口。6.1.2 医疗机构污水外排口处应设污水计量装置,并宜设污水比例采样器和在线监测设备。6.1.3 监测频率6.1.3.1 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每次排放前监测)。6.1.3.2 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致病菌和肠道病毒按6.1.3.3规定进行监测。结核病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监测结核杆菌。6.1.3.3 收治了传染病病人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监测。同时收治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甲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6.1.3.4 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 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6.1.3.5 采样频率:每4小时采样1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6.1.4 监督性监测按HJ/T91执行。6.1.5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5和附录。6.1.6 污染物单位排放负荷计算见附录F。表5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序号控制项目测  定  方  法测定下限(mg/L)方法来源1粪大肠菌群数多管发酵法 附录A2沙门氏菌  附录B3志贺氏菌  附录C4结核杆菌  附录E5总余氯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11898GB118976化学需氧量(COD)重铬酸盐法30GB119147生化需氧量(BOD)稀释和接种法2GB74888悬浮物(SS)重量法 GB119019氨氮蒸馏和滴定法比色法0.20.05GB7478 GB747910动植物油红外光度法0.1GB/T1648811石油类红外光度法0.1GB/T16488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0.05GB749413色 度稀释倍数法 GB1190314pH值玻璃电极法 GB692015总 汞冷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0010.002GB7468GB746916挥发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0.002GB749017总氰化物硝酸银滴定法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0.250.0040.002GB7486GB7486GB748618总 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010.001GB7475GB747119总 铬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GB746620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GB746721总 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GB748522总 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10.01GB7475GB747023总 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0.030.01GB119079             GB1190824总A厚源法0.05Bq/LEJ/T107525总B蒸发法 EJ/T9006.2 大气取样和监测6.2.1 污水处理站大气监测点布置方法和采样方法按GB16297中附录C和HJ/T55有关规定执行。6.2.2 采样频率,每2h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每季度监测一次。6.2.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6。表6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序号控制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1氨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46792硫化氢气相色谱法GB/T146783臭气浓度(无量纲)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4氯气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305甲烷气相色谱法CJ/30376.3 污泥取样和监测6.3.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清掏前监测。 6.3.2 监测分析方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7 标准实施和监督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本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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