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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劳务管理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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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劳务管理送审稿.doc

    第五篇 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第一章 一般规定1 劳务分包管理的分工和管理人员规定1.1 劳务分包管理分工:局负责劳务基地建设,公司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1.2劳务分包管理人员设置:a)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在3000以上,必须设置劳务管理机构,负责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工作。b)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在500人以上,3000以下,必须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c)500人以下,必须设置至少一名兼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1.3中建二局工程建设劳务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一)第二章 劳务管理实施1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1.1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经招投标择优产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定。各单位均应成立劳务分包招标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劳务、工程、质量、安全、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确保劳务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1.2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应在局劳务基地中产生,所选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是各单位合格劳务分包商中的队伍。严禁选用在以往合作过程中,发生经常扯皮、不服从管理、恶意讨薪等情况而上当地主管部门和局黑名单中的队伍;严禁使用无资质企业、“挂靠队伍”、“私人包工头”。1.3 劳务分包队伍选择时应全面考察劳务分包队伍企业的工程业绩、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当前劳务分包队伍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实际人员规模、后续劳动力供应能力、技术工种配套比例等情况,选择信誉评价好并符合具有承建该项目施工要求的队伍。1.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数量要合理控制,原则上结构工程同一施工段应只选择一家劳务分包队伍,装修阶段可按要求另行增选劳务分包队伍。严禁劳务分包队伍将工程转包或发包。1.5 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根据项目部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计划,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授权管理办法和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择,当地政府有规定和要求的,应由劳务主管部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办理劳务分包招标备案手续。2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1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2.1.1 劳务分包队伍经过招标产生后,应当立即依法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前,不得要求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工。2.1.2 劳务分包合同应使用规范文本(参考文本见附件二),合同应本着“平等、公正、互惠”的原则依法签订,填写内容真实齐全。对合同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双方应充分协商后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准确说明;个别合同条款暂时无法达成具体协议时,双方应共同约定另外的形式来解决,该约定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做到内容清晰详实,逻辑严密,不留活口。2.1.3 劳务分包严禁进行扩大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只能包括劳务费(含民工工资和管理费)、中小型机械费、辅料费及小型手使用工具费,其余一概不能包含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合同价款必须明确约定劳务分包工程款的组成(即:总价含民工工资,管理费,中小型机械费,辅料费及小型手使用工具费等)、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2.1.4 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授权管理办法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程序签订。当地政府有规定和要求的,应由劳务主管部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注册和合同备案手续。2.2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2.2.1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工程部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及劳务分包合同,验证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源配备是否与其投标时的承诺相符,验证劳务分包队伍的各项承诺的是否兑现。2.2.2 当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情况与其承诺不符时,应要求劳务分包队伍予以纠正或采用其它的弥补措施,对不进行纠正且没有其它弥补措施的劳务分包队伍,应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务分包合同。2.2.3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发生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中途确需更换劳务分包队伍,双方应签订中止合同协议,同时做好劳务费结算支付、工程移交、退场等事宜。2.2.4 在施工过程中,凡发生设计图纸变更事项时,项目部应将有关变动事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队伍。2.2.5 非劳务分包队伍原因需修改施工工艺,调整作业程序,劳务分包队伍应及时与项目部办理变更手续。在特殊情况下,凡由于项目部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劳务分包企业应在一周内提出书面报告,项目部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的规定据实签认。2.2.6凡发生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用工情况时,劳务分包队伍应及时办理增补合同手续,明确工作内容,工程量和价款后方能施工。2.2.7合同中注明的双方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需书面通知对方,并将发生的变更、洽商等资料进行清理,需办理签认的应及时办理,事后不得追加。2.2.8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履约考核,由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组织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3 劳务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3.1劳务分包队伍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项目部申报已完分包工作量,项目部应于每月五日前向劳务分包队伍申报的上月已完工作量进行核实并签认。3.2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将结算资料送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核实并签认。劳务分包队伍对项目部结算资料有疑义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提供相关凭证并进行协商。工程完工后的五十六日内,必须办理完全结算手续。3.3项目部于每月十日前,按核实签认的上月已完工作量,向劳务分包队伍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当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已结工作量的80%(其中民工工资支付率100%),劳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顺序为:民工工资辅料费中小型机械费及小型手使用工具费管理费。项目部在支付每笔劳务分包工程款时,应在支付凭证上注明款项名称及金额。3.4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月对职工考勤表、工资表进行核算,确认并张榜公示。按月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未支付部分可在季度末或项目完工后一周内足额支付。考勤表工资表的有效复印件应及时报送项目部,项目部应履行总包职责实施定期监督。3.5工程完工结算后60天内,项目部应按照劳务分包合同规定支付劳务分包队伍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劳务分包队伍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义务。4 实名制管理4.1项目部和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分别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的职责。4.2劳务分包队伍在进场前,应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施工期间应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4.3项目部应建立每周不少于一次的例行检查制度,检查督促劳务分包队伍落实实名制管理。严禁未与劳务分包队伍签定劳动合同或无岗位技能证书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发现问题应督促劳务分包队伍限期处理。检查监督情况应在管理台帐上进行登记。4.4当地政府有要求的,劳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劳动力管理员要督促劳务分包队伍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7日内,按规定及时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人员注册和合同备案手续。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进行增减。第三章 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和管理资料1 劳务管理工作内容1.1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内容a)制定工程项目劳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劳务人员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b)劳务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劳动力管理员要对进场施工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并核对是否全部具有身份证、劳务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能使用;c)劳动力管理员牵头组织安全、工程、技术、后勤保卫等部门搞好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入场教育,建立劳务分包人员进出场登计表(见附件三)和入场教育资料; d)要严格按照劳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现场的监控,要依据实名制要求,督促劳务分包队伍做好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人员增减变动台帐资料;e)严格执行劳务分包合同,及时办理洽商变更手续。随时了解劳务分包工程的进展状况,发现并解决劳务方面出现的问题,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劳务主管部门反映;f)应提前安排劳务队伍使用计划,预测劳务人员的使用数量,做好劳动力的余缺调剂。因压缩工期需增加队伍时,应先办理原分包变更手续后,再增选队伍进行分部发包,不得让劳务分包队伍再次分包;g)应严格监管实行承包制的作业班组,防止劳务分包队伍的二次分包或转包;h)按月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分包单位食堂宿舍的管理;i)要做好结算工作,做到“月结月清”,工程完工后,及时结清劳务费,检督劳务分包队伍付清工人工资,并协调劳务队伍退场。同时按月填报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表,做好劳务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j)会同工会(外施工会联合会)研究制定建筑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1.2劳务分包队伍劳务管理工作内容:a)配备与总承包企业相对应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一名以上专职持证上岗的劳动力管理员;b)当地政府有要求的,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应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c)人员进场前,应将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核验;d)每月要编制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表(见附件四)、工资表(见附件五)、工作卡、床头卡、建立个人档案等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做相应变更。并及时向项目部提供相关资料;e)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本人单位领导确认并张榜公示;f)每日应点名考勤,认真做好考勤统计;g)按照项目部劳务用工计划,做好组织调配工作,确保满足工程劳动力需要;h)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应每月及时送报项目部;i)要做好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表;j)做好民工宿舍食堂等生活区的达标工作。2需在施工现场存放备查的管理资料2.1项目部管理资料a)劳务分包合同;b)劳务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进当地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任职文件、法人授权委书、其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c)劳务企业人员每月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d)劳务企业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e)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月度劳务费结算支付统计和劳务分包队伍劳动力动态月报(见附件六、七)、结算资料和台帐;f)年度月度劳动力用工计划; g)每月的“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检查表”及监督记录资料。2.2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资料:a)劳务分包合同;b)劳务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进当地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任职文件、法人授权委书、其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北京施工应具有外地施工队伍(人员)来京备案通知书;c)管理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八)、劳动合同、身份证、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d)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九)、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e)作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十)、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f)劳务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考勤、工资、劳动合同管理);g)每月的考勤表、工资表;h)人员增减变动台帐记录;i)食堂宿舍管理制度、食堂卫生许可证、炊食人员健康证。 手册目录.doc附件1、附件一:中建二局工程建设劳务管理工作流程2、附件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3、附件三:中建二局建筑劳务分包人员进出场登计表4、附件四: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表勤表5、附件五: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表6、附件六:中建二局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劳务费结算支付统计月报7、附件七:中建二局建筑劳务分包队伍劳动力动态月报8、附件八: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9、附件九:工程项目劳务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 10、附件十: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11、附件十一:中建二局工程坎项目劳务管理检查表12、附件十二:项目劳务分包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建二局管理手册(劳务部分表格)附件.xls附件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分包范围: 劳务作业内容: 劳务作业人数: 人。2、合同价款2.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1)固定合同价款;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3)综合工日单价;(4)平米包干。2.2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2.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劳务费 元。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元。2.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费工日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 元;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元。2.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 元;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元。2.6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为 元/m2,建筑面积为 m2,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 元/m2,共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 费 元/m2,共 元;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元。2.7 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 元/工日,窝工 元/日。2.8劳务费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利润;(9)税金。2.9 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3、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为: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其他 。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 (2) 7、图纸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 8、项目经理8.1 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8.2 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 ,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9、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9.1 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具体表式见表1)。如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则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9.2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9.3 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 日内由 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表2)。9.4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 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3)。10、担保10.1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 ,担保有效期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 ,担保有效期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1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11、合同价款的支付11.1 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1)合同生效 日内即支付预付款 元;(2)中间支付: 年 月 日前支付 , 年 月 日前支付 , 年 月 日前支付 , 年 月 日前结清全部款项。11.2 采用工日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年 月 11111111日前结清全部款项。11.3采用平米包干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年 月 日前结清全部款项。11.4 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11.5 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劳务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28天内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尾款。11.6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1.7劳务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在2.9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12、违约责任1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 劳务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1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 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3) 劳务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12.2 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劳务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12.3 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 元,劳务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12.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12.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劳务发包人执 份,劳务承包人执 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份。14、补充条款1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表一: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计划清单表二:劳务作业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清单表三: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清单劳务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劳务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16、劳务发包人义务16.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16.2 劳务发包人有对劳务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16.3 劳务发包人应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16.4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6.5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6.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6.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6.8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实现“月结月清”。16.9 负责与工程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6.10 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17、劳务承包人义务17.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7.2 劳务承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17.3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7.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7.5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17.6 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7.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手续。17.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7.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7.10 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7.11 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17.12 劳务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17.13 劳务承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18、安全施工与检查18.1 劳务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18.2 劳务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时劳务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劳务发包人工作。18.3由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发包人承担。由于劳务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承包人承担。19、安全防护19.1 劳务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发包人要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承担。19.2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承包人提供。20、事故处理20.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20.2 劳务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21、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22、工程量的确认22.1 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22.2 采用工日单价或平米包干计价方式的,由劳务承包人每月 日前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对劳务承包人未经劳务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劳务发包人不予计量。23、施工变更23.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劳务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劳务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3.2 由非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23.3 由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劳务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费用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施工验收24.1劳务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劳务发包人验收;劳务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承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劳务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的约定工作。但劳务发包人与工程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劳务发包人的相关损失。24.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承包人仅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劳务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25、施工配合25.1 劳务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1)劳务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2)劳务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3)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25.2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承包人配合时,劳务承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劳务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发包人应配合劳务承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26、索赔26.1 劳务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劳务发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劳务发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承包人。27、争议27.1 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 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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