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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审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征询稿)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2第三章 审计工作流程 4第四章 财务管理审计 5第五章 物资采购审计 5第六章 工程项目审计 5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5第八章 奖惩 5第九章 附则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审计目的: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审计范围: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各部室、公司各所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第四条 审计分类: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分为以下几方面工作内容:(一) 财务管理审计:定期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账务处理、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二) 专项审计,包括: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 物资采购审计:对日常采购及付款过程进行审计。3、 工程项目审计:对工程项目及付款过程进行审计。4、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5、 风险审计:对内部管理体系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供合理建议。6、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7、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8、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 审计部的机构设置:1、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由董事会授权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2、审计部设审计经理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部依法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1、 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程或方法; 2、 对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 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基建项目、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4、 对公司的重要的经济合同、投资方案、筹资方案进行审计监督;5、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6、 对公司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7、 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8、 办理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9、 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及主管领导报告。第六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利是:1、有权根据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董事会报告。 2、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查阅各部门所有及审计项目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簿等文件资料等,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瞒。3、有权参及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4、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证明材料;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5、有权参及规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6、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会反映。第七条 审计人员岗位职责审计经理经济业务审计员财务管理审计员第八条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2、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3、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4、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5、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6、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及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7、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8、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九条 审计工作流程图:第十条:审计工作环节:(一)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根据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本集团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施。(二)审计通知: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并组成审计组,提前三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或传真送达审计通知书副本)。受董事会或我方董事委托对合资项目进行审计时,须提前十五日向被审单位发出委托审计通知书。(三)审计方案:根据被审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四)实施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2、 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查阅及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五)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的要求:(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2、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被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3、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六)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审计经理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送主管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下达被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各单位重大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抄报集团董事会。(七)审计信息反馈:被审单位应按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审计结论和意见书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报告集团审计部。对审计意见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主管审计副总、主管财务副总提出,裁决处理。(八)后续审计: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下达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第四章 财务管理审计第一条、会计资料审计(一)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 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2、 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3、 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是否有相应的附件或计算说明。4、 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5、 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齐全、确实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6、 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7、 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8、 凭证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二)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 会计帐及辅助帐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并满足内部管理需要。2、 各类帐簿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是否对应,各种电子数据(仓库帐、税控机、电子报税系统、会计系统、出纳系统、统计数据系统)对应关系是否相符。3、 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及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4、 每年是否按规定打印装订账簿,各种账簿启用、移交手续是否完备,并贴上印花。5、 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6、 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7、 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三)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 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2、 各种报表内容是否及账簿上的记载相符。3、 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4、 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5、 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第二条 实物资产审计(一) 货币资金审计1、 检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实际盘点数或银行确认数是否相符,是否超出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现金是否存放库内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2、 支票签发数额及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各种应收应付票据是否建立备查帐本,并做好相应的管理。3、 支票印鉴及帐户密码及票证是否分人保管。4、 未结账凭证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5、 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一) 货币资金审计1、 审计目标证实货币资金余额的存在性、完整性、收付业务的合法性2、 内部控制系统测试调查了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查验签发支票登记簿及签发支票存根抽验资金收付款凭证核实收入货币资金收款收据检查日记账,抽查银行存款调节表及库存现金盘点表检查不相容职务划分情况检查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管理评价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3、 实质性审查(1) 库存现金审查首先出纳员将现金全部放入保险柜暂作封存,要求出纳员将全部凭证入账,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余额,填写“现金出纳报告书”。在会计主管人员和内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现金,并作记录。填制“库存现金清点表”,该表由出纳员、会计人员共同签字,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库存现金清点表应反映实际识破现金清点数,当日现金日记账结余数,账实是否相符,即有无溢缺。(2) 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查抽查现金日记账记录,至少抽查12个月的现金日记账,审查原始凭证。(3) 银行存款的审查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核证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日期,抽查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二) 存货审计1、 审计目标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完整性、所有权归属、计价的正确性、采购及销售的合法性、分类的正确性。2、 内部控制系统测试调查了解企业存货内部控制系统抽查部分采购业务文件,追踪其业务系统抽查部分存货出库业务,追踪其业务处理系统审查存货管理制度抽查盘点记录评价存货内部控制系统。3、 实质性审查(1) 材料的审查 材料采购的审查:审查订货合同审查材料的验收入库情况审查材料采购成本,查看采购成本的构成项目是否正确,采购费用分配比例是否合理,采购成本是否合法、正确。采购成本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审查在途材料审查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2) 库存材料审查 盘点库存材料,时间安排在结账日或接近结账日。(3) 材料出库的审查 对生产信用材料应核实生产计划,核查发出材料的计价,揭露弄虚作假的行为。(三) 应收账款审计1、 审计目标证实应收款项的存在性、正确性、销售退回、折让及折扣的合法性、截止日期的正确性、坏账损失的真实性。2、 内部控制系统测试调查了解并描述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系统检查不相容职责的划分验证期末余额的合理性抽查客户账龄分析表审查销货折扣及收款的合理性审核坏账损失的账簿记录及相应的手续评价就在于上款项内部控制系统。3、 实质性审查(1) 应收账款的审查 取得应收款明细表发出询证应收账款分析询证函及应收账款余额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曲龄分析表,确定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审查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及使用。(2) 应收票据的审查 取得应收票据分析表清点库存应收票据询证应收票据对应收票据发生和收回的审查对票据贴现的审查分析评价应收票据的可兑现程度。(四) 固定资产审计1、 审计目标证实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分类的正确性、所有权的归属、计价的正确性、折旧方法的选用及其计算的正确性。2、 内部控制系统测试深入了解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系统验证固定资产的新增手续验证固定资产的退废手续抽验固定资产验收报告检查固定资产账、卡的设置情况评价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系统。3、 实质性审查(1)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审查。(2) 固定资产增加及减少的审查。(3) 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查。(4) 固定资产结存的审查。(5) 在建工程审查。一、 收入、成本及费用审计流程(一)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1、 审计目标 证实主营精力收入的真实性、分类的合理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2、 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了解并描述内部控制系统测试销售计划审查销货合同检查岗位职责的执行测试销货制度的执行评价主营业务收入的内部控制系统。3、 实质性审查(1) 分析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将企业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该年度计划数对比了解计划完成程度,及上年度相比了解其变动趋势。根据存在的异常现象进一步确定审查范围,以查明有无故意隐瞒或虚增利润的现象。(2) 验证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索取产品出库单存根、销货发票副本和有关明细账、相互核对审阅一定数量的产品发运单、销货发票副本、结算凭证、有关明细账,根据生产经营的结算方式,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3) 核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发票和销货合同的审查审查发票和销货合同,采取重点抽查。审查销售收入计算是否正确审查根据结算方式选用不同的方法及相关账户进行对比,查明收入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核实主营业务收入的截止期一般可对决算日前后一周有关收入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核对有关的发票、运单及其他单据,确认收入截止期是否准确无误。(4) 销售退回、折让及折扣的审查销货退回的审查销货退回的合理性退回批准手续的性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折扣和折让的审查折扣和折让的合理性折扣和折让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进而影响利润,因此折扣和折让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重点审查。折扣和折让的真实性折扣和折让必须经过销售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按规定程序例行手续。(二) 产品成本审计1、 审计目标 证实成本形成的真实性、合规性、成本会计处理的正确性、计算的正确性。2、 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调查了解并描述产品成本的内部控制系统审查产品成本计划审查产品成本管理责任制的执行审查成本基础工作评价产品成本内部控制系统。3、 实质性审查(1) 产品成本开支范围合规性的审查。(2) 直接材料费的审查。 直接材料耗用量的审查直接材料计价的审查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的审查。(3) 直接人工费的审查 审查直接人工费的真实性审查制造费用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制造费用会计处理的正确性。(4) 制造费用的真实性 审查制造费用的真实性审查制造费用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制造费用会计处理的正确性。(5) 辅助生产费用的审查 审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审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6) 在产品成本的审查 审查在产品结存量审查在产品的计价方法。(7) 产成品成本的审查 审查产成品数量审查产品成本计算。(三)费用审计1、审计目标证实费用分类的合规性、正确性、开支的合理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2、 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了解并描述费用内部控制系统索取并审查费用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抽取有关凭证、检查费用审批手续检查费用账户的设置、登记及凭证保管评价费用内部控制系统。3、 实质性审查分析主要费用的变动趋势审查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及合规性核查期间费用的截止日期审查费用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二、 利润审计流程(一)审计目标 证实利润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二) 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了解描述利润的内部控制系统审查利润计划审查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查验会计处理程序评价利润内部控制系统。(三) 实质性审查1、 产品销售利润的审查 审查产品销售利润的合规性产品销售内容应符合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分清及其他业务利润的界限,计算方法符合规定。 审查产品销售利润组成项目的真实性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1) 产品销售成本计价是否正确:审阅“产成品明细账”、“发出商品明细账”、“委托代销明细账”等。查核采用的计价方法是否前后一致,应注意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结转成本的同时是否同时结转已售产品应负担产品成本差异,有无为调节利润而人为多转、少转成本的现象。(2) 销售成本的结转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审阅“产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并及“产成品明细账”、“发出商品明细账”、“委托代销商品明细账”相核对,检查实现销售收入及结转销售成本的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及入账时间的一致性,确认是否遵循了收入及成本、费用相互配比的原则,如发现有多转、少转成本的现象,应扩大审计范围。2、 其他销售利润的审查(1) 审查材料销售收入 审查材料销售的合法性审查材料销售手续的合规性审查材料销售账务处理的正确性。(2) 审查技术转让收入 审查技术转让双方是否签有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审查企业转让的技术商品是否经过国家有关机构的确认审查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属实,成本,费用是否真实。(3)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的审查 审查固定资产出租业务是否有完备的审批手续、是否订有合同审查固定资产出租入账审查固定资产出租收费是否合理,租金收入是否及时、全部入账审查固定资产出租合同的执行情况。(4) 审查其他业务支出的真实性。(5) 审查其他业务支出账务处理的正确性。3、 投资净收益的审查审查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审查投资收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4、 营业外收支的审查(1) 营业外收入的审查 审查营业外收入的合法性审查营业外收入数额的正确性审核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的正确性。(2) 营业外支出的审查 审查营业外支出的合规性审查营业外支出数额的正确性审查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的正确性。5、 利润总额的审查在完成利润形成各组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审查的基础上,审查“本年利润”账户并核对其及相关账户记录的一致性、复算利润形成,证实其正确性。6、 净利润的审查审查所得税征收范围审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审查所得税率和税额的计算审查所得税的减免审查所得税会计处理。第五章 物资采购审计第十一条 目的:改善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费用,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组织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第十二条 内容:审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招标、供货商选择、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物资保管、结算付款以及物资采购期后事项等。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前期审计过程:(一)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内部审计人员应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因素:1重要性。选择采购数量较大、采购次数频繁、采购价格较高、采购价格变化频繁、质量问题突出、长期积压或短缺内部控制薄弱和出现错弊概率较高的部门、环节或物资类别等。2物资采购方案、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审计应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审查新的物资采购方案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将其列入审计计划。3改进空间。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工作改进空间较大、在增值性方面有潜力的物资采购部门、环节或物资类别确定为审计项目。4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可能来自组织内部或外部。组织规模、经济业务性质、账户余额大小、出现错弊概率、物价变动幅度、技术变化速度、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业务量大小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一般而言,风险大的项目应优先作出审计安排。(二)获取及研究相关资料,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相关资料包括:1、物资采购目标和计划;2、前期物资采购审计工作底稿;3、组织资料,例如组织结构图和工作说明、政策和程序手册以及重大的组织系统变化等;4、财务会计资料;5、相关制度规定,例如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制度、授权审批制度、供货商管理制度、财产接触制度、合同或协议签定制度、凭证管理制度和定价策略等;6、外部信息资料,例如同行业相关资料、物价水平和变化幅度、技术变化程度和供货商资料等;7、法律性文件。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审阅资料、咨询技术专家、进行分析性复核、现场观察物资采购流程、询问等方法,研究相关背景资料,初步评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而制定适合本组织实际情况的物资采购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经适当管理层批准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物资采购审计通知书。(三)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及沟通以及监督五个要素。1、采购控制环境。采购控制环境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成员的知识和经验丰富程度、独立性地位、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情况;管理者对待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采取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企业文化所塑造的员工基本信念、价值观念、思维和行为方式;组织结构的适当性、权责划分的明确性、奖惩的分明性、岗位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素质的适当性;组织人力资源政策的适当性等。2、采购风险管理。采购风险管理包括物资采购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识别包括检查外部因素(如竞争、技术和经济变化等)和内部因素(如员工素质、组织活动性质、信息系统处理特点等);风险评估包括估计风险的严重程度、评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应对策略包括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回避、接受、降低或分担等风险应对措施等。3、采购控制活动。物资采购控制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业务授权、职责分离、质量验收控制、物资采购招标控制、凭证和记录控制、资产接触和记录使用控制、独立检查、物价信息控制。4、采购信息及沟通。物资采购相关信息除了涉及财务信息外,还涉及非财务信息,如物价变动信息、市场需求信息、经济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供应渠道变化信息、业务流程再造信息等。信息沟通方式包括政策手册、财务报告手册、备查簿、口头交流、例外情况报告和管理事例等。5、采购监督。采取的方式包括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例外情况报告、操作人员反馈以及顾客投诉等。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可通过设置采购内部控制调查表等方式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和测试,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第十四条:物资采购过程审计(一)采购计划审计。采购计划审计是对采购计划中所列物资价格、数量、质量、采购方式和供货商选择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的审计。1、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政策、采购计划、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销售计划、产品产量计划、技术措施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在制品期初存量和期末预计存量、新产品试制计划、物资工艺消耗定额、生产设备大中小修理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和物资价格供应状况等。2、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采购计划程序失控、采购计划依据不当、采购计划分解不到位、采购计划执行不彻底、采购计划及其他计划不协调等。3、审计内容(1)采购计划编制依据的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依据经过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在环境下,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依据主生产计划、主产品结构文件、库存文件和各种零部件的生产时间或订货时间精确计算;采购计划是否及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物资库存控制计划和资金供应计划等相协调;是否符合组织的存货政策、采购政策和资金管理政策。(2)采购计划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审查各物资使用部门是否根据本期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确定物资实际需要量,据以填具物资采购申请单;物资管理部门是否每月根据物资实际库存和储备需要填具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表,提交补库申请单;各部门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单进行分类初审、对口把关;计划部门有无会同物资管理部门核实物资库存;最终下达的月份物资采购计划有无报经组织分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有无要求请购部门或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特别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对生产急需和突发性的紧急物资采购,是否以适当形式事先通知价格信息部门,并于规定时日内补齐办妥有关手续。在过程参及式物资采购审计模式下,采购计划在报经组织分管领导审批前,可首先提交内部审计人员审核。(3)采购计划所列价格的合理性。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则以上次成交价格为依据,将高出确定标准的计划价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如价格已发生变化,应掌握最新市场公允价作为审计标准。审计物资采购计划价格时,应将新购物资作为审计的重点。当产品降价时,基于价值链管理的思想,应考虑供货商有无对供应物资协同降价的可能。在过程参及式物资采购审计模式下,经内部审计人员审核后的物资采购计划价格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只作为编制采购计划和内部经济核算的价格依据,而不作为实际采购时的价格控制标准,实际采购之前采购部门需重新报送价格申报单;另一种是在编制采购计划之前,采购部门需事先提报价格申报单,经审查后作为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并同时作为实际采购时的价格控制标准。(4)采购计划所列物资数量的合理性。审查计划部门对申请单是否做了最有效的归类;物资采购数量是否考虑了经济批量;是否及生产计划和物资库存相适应。 (5)采购方式选择的合理性。物资的取得方式有定点进货和非定点进货,具体包括市场选购、电子商务采购、招标采购、委托加工、互惠购买、融资租赁和企业自制等方式。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物资的重要性程度、资金的贴现幅度、供货商的信誉和各种价格构成要素等。采用招标方式,应具体审查如下内容:(A)监督招标过程和招标标准是否符合“公开选购、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的原则,确定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程序、私自及供货商串通、泄露招标信息等情况。(B)审查有关招标文书的内容是否完整、严密,有关条款规定是否得到切实遵守。(C)监督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查对外发布的招标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发布范围是否具有广泛性,参及招标的投标人是否合格;采用邀请招标的,审查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良好信誉、资质和财务状况,是否邀请至少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采用议标采购方式的,审查所采购的物资是否确实没有供方投标、没有合格投标者、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详细确定规格或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各组织紧急需要、不能预先计算出价格等,参加议标的单位是否在两家以上。(D)审查招标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复验标底价格,对编制标底的工作底稿所载明的物资数量、价格、人工耗费、各项其他费用及税金等进行复核、验算;审查最高采购限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对于不能编制标底的招标物资或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可根据市场行情对标的进行合理的价位判断。(6)供货商选择的合理性根据供货商及组织的业务稳定性,供货商区分为定点供货商和非定点供货商。内部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组织对定点供货商选择的合理性,包括供货商选择评价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明确的供货商选择目标和评价标准;有无建立供货商评价小组,小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有无完整、真实的供货商资料;供货商资料筛选、排序和审批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经集体决策进行供货商优选并形成供货商名单;是否根据供货商和本组织的实际情况采用实地考察、书面调查、样品检验或试用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有无过度依赖特定供货商,是否设立了备选供货商团队;有无对供货商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合格供货方目录,定期组织对供货商调查和复审;修改供货商档案是否经过特定授权并进行有效信息沟通等。 (四)审计方法。采购计划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法、复算法、复核法、检查法、源头审计法、全面审计法、简单审计法和重点审计法等方法。源头审计法是始终把握问题的根源而不被表象所左右。如一般物资采购的公允价格信息源是市场,在招标采购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审查是否履行了规范的招标程序,还应关注招标及市场价的差异,关注结算价及中标价之间的差异,关注中标人的实质性运作。全面审计法是对物资采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资料和资料的每一个方面进行全面审计的一种方法。优点是细致、审核质量高,缺点是效率低、成本高。简单审计法是在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有特殊要求时,仅针对物资采购价格或者物资采购的其他某一方面实施审计的方法。重点审计法是针对重点物资(如采购数量大、单价高)、敏感性物资、问题较多物资的采购进行重点审查。第十四条 采购申报价格审计。采购申报价格审计是对采购价格申报内容的完整性、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所进行的审计。(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组织的物资价格制定政策、物资采购价格申报单、价格标准、物价变动信息、市场需求信息、经济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供应渠道变化信息和业务流程再造信息等。(二)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价格标准失控、价格信息系统无效和低效、采购效率降低、价格审查形式化、价格组成内容单一化和串通作弊风险等。(三)审计内容1价格申报单填列的完整性。采购部门应在比质比价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物资采购意向,填制价格申报单,经采购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送交价格信息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价格申报单是否包括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使用部门、技术要求、供货单位、货比三家情况等栏目。 2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价格信息收集渠道的广泛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可供采用的价格收集渠道有网络、报刊、杂志、电视、广播、行业公报、供货商提供和竞争对手披露等。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采购部门和价格信息部门是否充分利用了各种价格来源渠道,建立起容量丰富的价格信息资料库;对于获取的各种信息源,是否按照本组织的物资种类进行了适当分类以提高检索能力,发挥信息使用效率;是否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了信息共享。(2)审查价格信息资料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审查价格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根据环境的变化适时地更换价格信息,能否综合各种信息源较准确地预测未来的价格变化趋势,为组织实施战略物资管理提供价格导向。(3)审查价格标准确定方法的适当性和计算结果的正确性。物资采购价格标准的确定方法有:分别询价法、交叉询价法、调查法、信息资料查询法、历史资料评价法、测算法、专家评估辅助法、集中询价法、公开招标法、提供佐证法、限价法。(4)审查价格标准构成内容的全面性。物资采购价格包括采购物资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途中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大宗材料的市内运输费、采购资金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买价和运费是物资采购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3采购申报价的合理性。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是否根据不同的物资采购方式确定申报价;(2)审查申报单中所列物资品种是否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是否列入采购预算;(3)审查采购申报价有无高估虚报问题;(4)审查采购申报价的构成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综合比价;(5)审查采购部门有无随意压价而忽视物资质量的现象;(6)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审查申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有无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及时进行相应调整;(7)审查采购部门是否进行比质比价。4申报价格核定程序的规范性。审查价格信息部门是否根据确定的价格标准,在测算评估、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采购部门报价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并提出核定意见。对违反规定或报价不合理的,价格信息部门具有否决权,提出重新询价的建议或者核定一个最高控制价格。采购部门应参照核定意见,在核定的价格控制标准范围内进行采购。(四)审计方法。采购申报价格审计主要采用价格比较法、复算法、复核法、检查法、源头审计法、重点审计法和简单审计法等方法。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审计。采购合同审计是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所进行的审计。(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法、组织内部有关合同制度、合同正文和副本以及供货商资料等。(二)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盲目签定采购合同风险、合同无效风险、合同条款不利风险、合同违约风险和合同档案管理混乱风险等。(三)审计内容1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合法性。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2)审查合同的签定程序是否合规。合同的签定需经市场调查、业务洽谈、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执行以及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过程。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在市场调查阶段是否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是否取得了供货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以确认供货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必要时是否对供货商进行现场考察;参及业务洽谈的代表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具备,是否由两人以上参及谈判;合同起草是否使用了正规的合同版本;草签的合同是否经过组织法律部门、财会部门评审;是否根据组织授权要求报经有关领导审批,有无履行分级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办理了必要的公证手续;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签署了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了审批手续,对于发现的将严重损害组织利益的已签署合同,是否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2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采购合同应包含如下基本内容: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结算方式;运输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部审计人员首先应审查合同中是否包含上述内容,有关规定是否明确、具体。其次,应审查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并具有对等性。再次,应审查确定有无利用合同从事非法行为的可能性。最后,应审查合同条款规定是否为组织争取到最大的财务利益,如充分考虑付款条件和资金优势,选择合理的货款支付方式等。3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审查有无合同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如对方违约,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责任人是否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协商不成的合同纠纷是否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法律部门,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