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基本管理制度.docx
站内危险货物装、卸车安全作业制度(暂无)危险货物流程签认制度(暂无)为认真贯彻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关于重点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各作业环节的监控,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结合车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签认范围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站危险品到发送情况,本站危险品气体类是液化气体的到达和空罐车回送分别使用作业签认单进行签认。二、签认要求1、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签认按照逐级、岗位、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实行谁签认谁负责制度。2、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签认,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由各项作业人员对照签认单中的作业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对产生的作业顺号前用“”符号表示该项作业已按要求进行检查。凡上一作业流程未作业或签认完毕不得进入下一作业流程。每个作业项目检查完毕,由签认人员在作业签认栏内签字,严禁漏签、代签或事后补签。3、成组成列的危险货物车辆,发到站、品名、发收货人均相同时,可合签认一份“签认记录”。具体签认要求为:签认单内各栏仅填记一辆车号及对应的标记重量、标记容积、票号等,其余车号、票号、重量须完整填记在“签认记录”背面。4、作业签认单中的作业签认栏必须使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签认,签认人、签认时间涂改时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名章。三、签认人员要求1. 到达液化石油气气体类危险货物,以及专用线内回送液化石油气空罐车,由本站主管站长、货运主任、货运值班员、专用线货运员须到场监控签认。2.对派有押运人员的车辆,作业人员应与押运人员按照作业签认单要求进行共同检查签认。四、资料保管1.作业签认单均由最后一个作业流程人员签认完毕后将签认单交本班货运值班员汇总。2.货运值班员对送存的作业签认单要审查签认情况,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退回重签,并提出整改意见。3.各作业签认单由货运值班员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半年。附件: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签认单细化内容附件: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签认单细化内容二、危险货物罐车作业签认单(一)危险货物罐车发送作业签认单(气体类)(液化石油气空车回送)作业项目“路企交接”项作业要求第4点“其他规定要求”包括以下作业要求: 专用线货运员检查押运员按规定穿着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式防护服,携带齐全的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及生活必须品。检查押运员所携带的防爆活扳手、防爆管钳、防爆克丝钳、防爆螺丝刀、防爆电筒、防爆剪刀、备用压力表、生料带、石棉绳、石棉片、嵌入式木楔、温度计堵头及连接垫、角阀接头盲板及连接垫和堵头、气(液)相阀门盲板垫、气(液)相阀四氟垫圈、防毒面具、防护手套、护目镜、灭火器等防爆、防静电工具、备品和相关防护服符合要求。 专用线货运员检查押运间清洁状态,押运间仅限押运员乘坐,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乘。押运间内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与押运无关的物品。 专用线货运员检查未乘坐押运员的押运间已使用明锁锁闭。(二)危险货物罐车到达作业签认单(气体类)1、作业项目“到达检查”项作业要求第4点“其他规定要求”包括以下作业要求:检查押运员按规定穿着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式防护服,携带齐全的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及生活必须品。检查押运员所携带的防爆活扳手、防爆管钳、防爆克丝钳、防爆螺丝刀、防爆电筒、防爆剪刀、备用压力表、生料带、石棉绳、石棉片、嵌入式木楔、温度计堵头及连接垫、角阀接头盲板及连接垫和堵头、气(液)相阀门盲板垫、气(液)相阀四氟垫圈、防毒面具、防护手套、护目镜、灭火器等防爆、防静电工具、备品和相关防护服符合要求。货检员检查押运间清洁状态,押运间仅限押运员乘坐,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乘。押运间内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与押运无关的物品。货检员检查未乘坐押运员的押运间已使用明锁锁闭。剧毒品、气体类跟踪作业制度(暂无)巡视检查制度(站内办理危险货物)(暂无)危险货物安全投入制度1.本办法规定了危险货物安全投入制度,明确了危货办理站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等安全投入计划提报,以及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内容。2总则为确保危险货物安全投入的正常使用,结合车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3管理体制3.1.车站负责制定本站危险货物安全投入制度;结合车站实际提报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等安全投入计划;明确设备使用、交接、保管制度;建立车站危货安全设备台帐。3.2.各岗点负责危货安全设备的使用、交接、保管和维护。4危险货物安全投入的提报4.1 危险货物安全投入的依据及覆盖范围车站根据危险货物办理类项、运量、应急救援需要等,按暂行规定和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要求,配置相应的装卸、消防、应急救援、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从业人员培训、危险货物业务安全评价的安全费用车站上报车务段。4.2 车站上报计划建议的形式、内容及时间危货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建议分为:年度计划建议、应急需求建议),按以下要求以书面形式经车站站长审核签认,上报货运管理部。车站根据危险货物办理类项、运量、应急救援需要等,反映既有危货投入存在问题,充分说明购置的必要性,提报相应的装卸、消防、应急救援、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需求方案及规模。 每年12月前,车站根据本年度实际需求,提出本站下一年度的计划建议。应急需求建议车站通过电话报货管部,经段领导批准解决,并随后上报书面报告。5设备台帐5.1车站负责建立自站的危货安全设备台帐。对新增和报废的危货安全设备,车站在签认后一周内进行台帐登销记。6.各岗点现场使用中要严格按标准化操作,对设备状态、卫生等情况做好记录签字交接。7.车站应对危货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货物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局、涪陵车务段制订的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制度。一、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车站站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班组各岗位各负其责。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5.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二、应急管理机构车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由车站站长任组长,运转、货运、装卸和车站驻站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具体联系方式见附录三、工作内容及标准1.预案的制订和修改本站制订本部门的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应急网络,并依据国家、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涪陵车务段及本部门情况变化随时修订、完善,并报涪陵车务段货管部、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备案。2.应急保障 本站按照秀山站危险货物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危险货物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3.应急演练本站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有关应急处置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使职工不断熟悉应急预案的运行机制,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必须要制定详细演练方案(包括参加人员、演练目的、存在问题、演练总结等内容),相关图文资料留存备查。4.培训教育车站定期组织职工参加铁路局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货物运输培训,每年参加涪陵车务段组织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5.责任与奖惩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危险货物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危险货物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危险货物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培训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国家、铁路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每年根据路局、车务段下发的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安排通知要求,安排未经培训和培训到期的货运作业人员分批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3、对持有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铁路货运作业人员、装卸作业人员以及货检人员等铁路从业人员,由培训组织单位在证书的“资格性合格证”中予以登记并签章。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4.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5.技术业务培训主要内容:(一)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二)总公司、铁路局等有关文电规定。(三)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理论。(四)国内外危险货物运输现代化管理及发展趋势。(五)事故应急预案和环保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方法。(六)危险货物事故案例、环保应急处理案例分析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方法。(七)其他专项技术培训。6.涉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以及改变运输条件或应用新技术设备时,参加由车务段或本站组织专题培训。7.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日常文电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按照暂行规定附表27、附表28要求建立登记表,将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9.车站应督促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路外企业)对企业运输员、经办人、装卸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如押运员、计量等),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纳入车站基础信息化培训档案。10.负责人员培训。日常培训由各小班值班员负责培训,利用班组学习时间组织本班人员进行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业务学习指导;集中培训由车站货运主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危险货物的学习。危险货物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切实强化隐患管控力度,实行动态、闭环的危险货物隐患排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本站安全隐患控制数据库,促进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置销号,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成都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安全隐患的排查车站实行班组动态的安全隐患排查。实行日常作业盯控与班后总结会和月度安全分析例会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及时处置的要纳入问题库并上报解决。二、安全隐患的研判车站对日常检查查明的安全隐患,纳入月度安全分析例会进行分析,要逐一分析隐患致因、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并综合分析不同隐患及其来源的相互关系,以及现有措施的有效性。根据隐患类别、发生频率、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合理确定隐患等级,明确控制措施和责任人、监督人。车站将本部门安全隐患源及时上报车务段隐患办,车务段按月召开安委会对高度、中度隐患源要逐级明确岗位安全隐患控制点,对确定的长期性、专业性安全隐患点要确定安全隐患控制措施。三、管控措施的细化车站根据研判的隐患事件,周密制定控制措施,对发现的A类及其以上严重违章违纪要立即召开安全隐患专题分析会,切实做到标本兼治,有效化解和降低隐患。制定隐患控制措施要遵循一定的优先顺序,优先采取危险消除和预防措施,继而采取后果控制和应急措施,并注重临时控制和长期控制相结合,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四、隐患控制数据库的建立1.各班组要逐级上报排查的安全隐患点,车站统一进行汇总梳理,形成系统安全隐患控制数据库。2.上级检查问题纳入问题库,追踪整改,落实责任人并按职工两违进行考核处理。五、动态管理的加强车站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控制数据库的管理,及时将新的安全隐患和发生变化的安全隐患纳入数据库进行更新,动态完善数据库,切实强化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各班组抓好整改,追踪督促,抓好安全隐患的卡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我站依据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识别特制定本办法1、我站的重大危险源为:无危险货物事故报告制度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明确了危险货物事故报告主体、程序、内容等相关要求,适用于本站站。2. 总则为加强危险货物事故报告管理,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车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3.事故报告3.1车站应在发生危险货物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液化气体泄漏以及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被盗丢失时,立即向所在地铁路公安和车务段、办事处、路局调度所、货运处、路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在24小时内按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要求向有关站段、办事处、铁路局拍发“货物损失速报”电报,同时抄报铁路总公司、相关铁路局、公安局。3.2 事故报告时限发生事故后,车站必须在20 分钟内将基本信息报站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办公室,同时报局调度所和路局应急办公室。车站每2 小时向站段应急办公室、调度指挥中心、局应急办公室汇报1 次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况。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如上报有误经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更正。3.3 事故报送程序车站值班人员、货运值班员在收到事故报告信息后,立即向相应应急办公室成员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值班人员报告。因通信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总公司事故发生地车站(货物损失速报)有关铁路局、公安局所在地办事处、公安处主管铁路局、公安局抄报3.4事故报告内容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腐蚀,辐射,爆炸品、剧毒品丢失,液化气体泄漏等。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站名(货场、专用线、专用铁路)、区间(线名、公里、米、桥梁、隧道)。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事故货物品名、编号、车种、车号、列车车次、机后位置、有无押运人、运输方式(整车、集装箱)。事故概况及初步分析:人员伤亡、货物毁损程度、爆炸品或剧毒品丢失数量、液化气体泄漏部位、环境污染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威胁;事故地点的周边环境:桥隧、水源、地形、道路、厂矿、居民、天气、风向等。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具体救援请求情况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后,对需要地方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车站应立即向发生地所在地方政府通报。4其它作业相关人员(货运值班员、货运副主任、货运主任、站长、押运单位的值班人员、队长)手机必须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以利于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事故发生后,押运员向押运队值班人员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现场处理情况;押运队值班人员及时将相关内容向押运队长、货运值班员、货运安全员报告;货运值班员、货运副主任分别向车务段值班室、货运主任、副站长报告事故情况,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或谎报、故意迟报,在调查事故时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一个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货物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保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车站危险货物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管理,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根据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要求,结合我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车站根据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等情况,按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危险货物防护用品限用于危险化学物品(毒性气体、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在运输中发生换装整理作业或突发事件施救时使用,不准挪作它用。2.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当用品发生破裂、损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单独存放,禁止使用,并及时向重庆西站有关部门汇报处理。3防护用品使用交回时,应对防护用品的清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凡防护用品不清洁或发生损坏影响使用的,禁止入库保管备用。4使用防护用品应执行请领、交接、签认制度,凡发生责任丢失、人为损坏等情况,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三、劳动防护用品保管1.根据危险物品运输安全防护工作需要,车站配备的危险货物安全防护用品由车站消防员负责保管,危险货物防护用品在存放在车站消防室内,并建立台帐登记,做到帐实相符。2.防护用品应随时保持干净、清洁、卫生,使用状态良好,对防护用品质量状况,每月应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危险货物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无)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管理办法为规范企业自备罐车管理,保证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自备罐车是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需要自行购置的、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铁路罐车。二、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过轨运输应按照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管理办法实行协议制管理。企业自备危险货物罐车在车站装运货物时,须出示由铁路局签发的过轨运输证和过轨运输通知书;实行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按规定品名装运,不得租借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三、企业自备危险货物罐车在车站装运货物时,还应查验危险货物自备罐车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铁路罐车罐体检测报告及年审情况。自备罐车装车前,装车单位应通知列检人员检查车辆,合格后出具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四、危险货物罐车装卸作业必须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符合暂行规定附件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特殊规定的规定,未做到规定的不得装运,须报总公司制定运输条件。五、危险货物自备罐车罐体应按暂行规定规定涂刷相应的色带和标记。六、车站根据暂行规定规定,认真审查危险货物自备罐车技术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便年检。七、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外表应保持清洁,标记、文字应能清晰易辩;罐体有漏裂,阀、盖、垫及仪表等附件、配件不齐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禁止使用。八、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标记品名必须与过轨运输证中的品名一致。九、车站在承运危险货物自备罐车时,应审核以下内容:1、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罐车产权单位名称与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以下简称过轨运输证)的单位名称相统一;2、货物品名、托运人、收货人、发到站、专用线(专用铁路)等须与办理限制相统一;3、货物品名应与罐体标记品名相统一;4、托运人提供的铁路液化气体罐车充装记录(以下简称充装记录,格式5)一式两份,一份由发站留存,一份随货物运单至到站交收货人;5、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格式11)和铁路罐车罐体检测报告。十、装车前,托运人应确认罐车是否良好,罐体外表应保持清洁,标记、文字应能清晰易辩。罐体有漏裂,阀、盖、垫及仪表等附件、配件不齐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罐车禁止使用。装车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罐车允许充装量的规定,防止超装超载。十一、托运人需购置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包括非新造车、充装介质变更)时,由托运人按照规定备齐相关技术资料向过轨站提出申请,由过轨站签注意见报段审核。十二、根据暂行规定规定,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自备罐车相关管理台帐和过轨运输证档案,内容有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并上报,认真做好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台帐信息化管理。 危险货物押运人管理办法(暂无)为加强危险货物押运人员的管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总公司、铁路局要求,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危险货物押运管理应按照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实施押运工作。在受理承运需派押运员的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按暂行规定第56条规定配齐押运人员,同时应要求托运人、押运员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携带防护、通讯、消防、检测、施救等工具和押运员服。二、押运人员押运时须携带培训合格证明,受理时,应审核押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合格证明有效、一致,并将所有信息资料转记在货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三、押运员应熟悉所押货物性质和应急处理预案,在押运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运输的各项安全规定,对所押运货物全程的安全负责。按规定着装,乘座在票据记明的车辆(乘座间)内,执行押运任务期间严禁吸烟、饮酒及其他与押运工作无关的事,时刻坚守岗位,中途不得离岗、脱岗。在负责押运和看守期间,必须按规定携带所需的工具和备品,随时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车站报告,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四、严格押运间管理。押运间内必须保持整齐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与押运无关的物品。押运间仅限押运人员乘坐,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乘。列车运行时,押运间的门不得开启。对未乘坐押运人员的押运间托运单位应使用明锁锁闭,车辆在沿途作业站停留时,押运员必须对不用的押运间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本站到达的液化石油气及回空的罐车,由押运员负责押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押运人员须取得取得培训合格证,押运气体类危险货物时,押运人员还须取得押运员证;托运人须向车站出具保证押运人员24小时不间断对所押货物的安全负责的承诺书,否则不予承运。2、专用线货运员负责检查液化石油气押运人员携带的工具备品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气体类罐车押运人必须携带:防爆活扳手、防爆管钳子、防爆克丝钳、防爆螺丝刀、防爆电筒、罐体压力表、罐体压力表表管、石板绳、生料带、气相阀门盲板垫、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工具专用皮包(防静电)等防爆、防静电工具,备品和相关防护服。3、到达的车辆,外勤货运员须与押运员在所押运的车辆前签认,要对押运备品及押运间状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报告货运值班员逐级报告,同时要求押运员在站内停留期间要认真履行押运职责,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车”,并发给押运人注意事项。4、发送的车辆,押运人在办完货运交接手续后,只能乘座在货票记明的押运车内等候,不得乘座其它车辆押运。取送车前,车辆在专用线的由专用线货运员负责检查,发现与货票记载的押运人或工具备品和防护用品不符时,立即通知货运负责人,同时通知运转室不得取送车。对已编入列车的派有押运的车辆,挂运前,由车站助理值班员负责检查押运人是否在岗,防止漏乘。5、发送货物,专用线货运员、内勤货运员要认真核对证件,并发给押运人须知和押运人注意事项,押运人在货票和台帐上签字。6、到达货物检查,凡发现押运备品不符合要求,押运员身份与携带证件不符或押运员缺乘、漏乘时,应及时甩车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发站或到站派人处理,同时通知铁路公安配合采取监护措施。,并按规定拍发电报。7、对未做到全程押运、全程押运签认表登记表签认不全、未交回或虚假填记此表的,再次办理货物发送时,车站不予受理。8、专用线货运员应填记押运员登记台帐。货运值班员负责检查监督。六、因押运人押运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押运职责,危及铁路运输安全或造成社会影响时,立即拍发电报,通知有关部门。押运员属本站的,及时收回培训合格证上缴路局取消押运资质,并停止该单位货物发到。 货车清扫除污管理办法为搞好货车清扫除污工作,保证货物运输安全,严禁受污染车辆未经清扫除污装运货物,根据铁路总公司、局、车务段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货车卸后清扫干净才能装运货物或排空,清扫以车底板、端板、侧板不残留货物、货渣为合格;专用铁路卸车清扫不良,应要求卸车单位补扫干净,如未及时补扫干净,除核收清扫费外,另核收货车使用费。二、卸后的空车,经外勤货运员检查验收后,发现清扫不良,应由外勤货运员通知专用铁路或站内装卸工重新清扫,严禁装运货物或排空。三、负责卸车的单位在卸车时,应将货物彻底卸净,卸空后的货车应清扫干净;对装过活动物、鲜鱼介类、污秽品等货物的车辆,以及受易腐货物污染的冷藏车和暂行规定中规定必须洗刷消毒的货车,由铁路负责洗刷消毒,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四、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车,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时,车站应通知收货人补扫,如收货人未补扫或仍未清扫干净,车站应以收货人的责任组织人力代为补扫,向收货人核收规定的货车清扫费和货车使用费。五、对需要回送清扫洗刷除污的货车,应按规定回送清扫洗刷除污,外勤货运员要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应填记货车原装品名,粘贴货车洗刷回送标签,回送洗刷站进行洗刷除污。严禁使用回送货车处理废料及垃圾。六、对货位也必须按规定清扫干净,卸车前、装车后应由装卸工组负责,搬出后货位应由搬运部门负责清扫干净。 防止危险货物匿报、谎报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安全卡控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站货物运输办理情况,为防止危险化学品匿报品名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货运室成立抽查小组,小组名单如下:组长:货运主任组员:货运副主任、货运值班员二、抽查小组必须每月对各作业点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是否按规定的比例抽查货物2、防止匿报品名的安全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装车信息档案内新增品名、托运人的运输审核情况;5、对化工产品和性质难以判定的货物,是否按规定做好货物性质鉴定和跟踪检测的工作。 三、危险货物匿、捏报品名的常见情况:1、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谎报为普通货物或隐瞒不报;2、以含糊的品类代替具体品名,虚报为普通货物;3、使用普通货物包装、涂抹包装原有品名或标志并匿报为普通货物;4、实际运输品名与送检鉴定的品名不符。5、托运人为降低运输成本,匿报和谎报运输。6、托运人不熟悉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在承运人不知晓的情况,将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按一批办理托运,致使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7、托运人为逃避监管,在未取得托运人资质情况下,为了达到运输危险货物的目的,采取更换包装,改变标记,使用英文表示等手段,故意夹带、匿报和谎报运输。8、重点防匿报、捏报货物品类为:金属矿、非金属矿、化工品、化肥、硅铁合金类货物、物流公司代办的货物。四、严格装车承诺制:1、托运人发送货物时,必须要求托运人对所装货物品名的真实性在“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承诺书”承诺。2、重点企业、大、中型企业发送的货物时,车站可要求托运人专门提出“承诺书”,也可使用“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承诺书”对所装货物品名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在“承诺书”中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五、建立托运单位、代理单位(特别是内部代理单位)信誉档案(电子版)。了解本站吸引区内化工企业、托运单位生产、经营、销售情况和联系方式,掌握其主要运输货物的真实品名。对运量波动大、转移其它车站发货的物资单位相互通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车务段货管部。对有违法、违章运输行为的托运单位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停止受理等措施。六、严格计划受理卡控:1、对“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中未列载的品名,可疑危险化学品、可疑物品、货物性质难以判定的货物在办理铁路运输时,必须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的技术说明书和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第一次运输时必须抽样,次月起必须每季度抽样一次,样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送鉴定机构检测,并及时对检测报告结果进行核实,复检鉴定结果属于危险货物须立即停止运输。一律由托运人负责样品的送检工作,样品检测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检工作由托运人负责,车站可会同进行抽检,样品必须送车站货运安全室封存并盖章确认,一份留车站货运安全室留存、一份后送检。2、托运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和铁路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由货运负责人根据路局货运在线每周公布的“品名鉴定和包装检测报告统计表”内容,将受理货物实际品名,以及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说明书、鉴定报告与公布信息进行核对,防止托运人弄虚作假。货运主任审核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交货管部审核,返回资料货运值班员岗位登记、留存。3、外勤货运员凭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和铁路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办理非危化学品的运输,未检测的货物严禁受理货物订单。其托运人应按本办法的程序在样品检测合格后办理铁路运输。4、受理硅铁合金类货物时,凭托运单位提供的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和铁路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里货物成分及含量,在运单上记载“含硅量xx,非危化学品”字样。5、货运值班员和货运安全员须对货物实际品名与铁路局公布的“成铁交大品名鉴定和包装检测报告统计表”的内容进行核对,防止托运人弄虚作假,匿报、谎报运输。七、严格装卸车作业卡控:1、认真审核货物运单填记的品名与实际装车货物品名是否一致,所装货物品名不常见、危险性质难以判定时应要求托运人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并检查审核托运人提供的检测鉴定报告品名是否与装车货物品名一致,确认货物的实际状态,核对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的“样品特性和状态栏”的记载内容,如货物的颜色、形态等与记载内容是否相符。如不符严禁装车,并进行逐级汇报。货运值班员对当天装车货运员的抽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识品名与运单记载品名是否一致。包装上未标记货物品名或品名有涂改时一律不得装车。外勤货运员在承运新品名化工物品(或新品名其他物品)、可疑物品、性质不明、运输条件不确定的货物时,必须严格落实装车作业“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发现包装件上的标识为外文时不得承运,立即上报货运值班员、货运主任进行处理。发现包装件上的标识为外文时,如为出口货物,要求托运人出具将品名翻译成对应的中文名称的承责翻译证明文件(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生产厂方公章) ,并与货物包装标识核对后方可承运,否则不得承运。证明文件与“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承诺书”由货运计划随同检测报告归档存查。发现包装件上的标识为外文时,对非出口货物一律不得受理承运。对无品名标识,货物包装标识不清、不明、涂改或包装品名标识与运单记载品名不符的可疑货物,货运员必须高度重视,立即通知货运值班员取消托运。3、对有怀疑的货物,货运值班员必须当即对所装货物进行抽样封存,加盖经办人员名章(或车站公章)封存,由托运人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凭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承运装车4、加强装车作业抽查、认真检查(抽查)所装货物包装、品名、运输方式是否符合铁路运输有关规定。抽查比例规定:站内及专用线装车的货物必须每车抽查,抽查比例100%。5、装车货运员对“非危化学品”中的硅系类货物会同托运人按规定逐批进行现场货物的抽样封存,记明货物发运单位、车号、品名、抽样时间、抽样经办人,并加盖骑缝章,送货运安全室存查;对其他货物由货运员自行进行抽样保存3个月(抽样比照硅系类货物办理)。6、内勤货运员在制票时,对铁合金在货票记事栏内转记“含硅量xx,非危化学品”字样。7、严把化肥、复合肥、磷肥等复混肥承运关。受理按农用化肥优惠运输的化肥时,应认真审核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营业热照复印件,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该企业印章,并应严格审核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年检是否过期。手续不完整一律不予办理承运。8、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新品名货物的运输,第一次在车站装车时货运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确认货物现状、包装以及装载等情况。八、严格执行对企业送检产品追踪复查制度1、货运安全员每月对凭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和铁路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承运装车的货物在装车现场各进行抽样一次。2、参加人员货运主任会同货运值班员、货运员、托运人。3、抽样时应进行登记,填记相关信息,参加人员应签字。4、抽样600克以上,分为两个样,会同托运人封样,封口处加盖货运安全室章印和托运人签字(或盖章),一份由安全室存查,一份由车站交其它托运单位送检样品时一并交成都铁路交大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复检。5、送样复检时应填写装车货物抽样复检申请书与封存样品一并交成都铁路交大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服务中心出具检测报告。九、每季未25日前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鉴定统计表上报车务段十、货运员、货运值班员在日常检查(抽查)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卡控措施,杜绝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十一、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造成危险货物匿报品名装运的情况,对责任人严格按照路局、车务段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十二、认真执行公告制:1车站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对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禁止匿报、谎报、夹带危险货物运输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附件一)。公告举报电话并24小时接受举报。2车站应将公告制成宣传单形式,填记车站站名并加盖车站公章,向各物资单位发放,并制作“关于禁止匿报、谎报、夹带危险货物运输的公告”签收单,要求各托运单位签收(签收内容应有公告签收单位名称、经办人名字及联系电话),并将签收单保存。附件一: 关于禁止匿报、谎报、夹带危险货物运输的公告各托运单位: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防止铁路运输途中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运输,现将国家及铁路有关运输规定再次公告如下:一、铁路法第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如实填报托运单。二、铁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三、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三)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五、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