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公司脱硫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docx
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珲春脱硫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吉林珲春批准:审核:编制:目 录一总则二质量方针三质量目标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五各级质量责任制六.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七设备、材料的质量管理八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九工程质量学习与检查十质量奖惩十一.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十二.质量问题责任追纠办法1.总则1.1为加强珲春项目部质量管理,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保证脱硫工程的建设质量,依据公司和珲春电厂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工程建设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1.3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1.4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珲春脱硫工程。2.质量方针关爱生命,控制风险,保障健康安全;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建设精品工程;节能降耗,防治污染,重视环境因素;遵纪守法,持续改进,提高综合效益; 严谨高效、协调有序、精益求精、诚信周到。3.质量目标3.1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大于95;分项工程优良率大于9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3.2安装工程: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大于95;分项工程合格率100。3.3受监焊口一次合格率大于95%。3.4脱硫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将全部受监、受检,施工全过程受控,将不合格品消除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结果和成品质量项项符合标准,达到优良。3.5在脱硫工程调试过程中,实现一次通烟气成功;电气与热控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 3.6移交资料齐全、准确、规范,满足业主或合同要求。4.组织机构和职责4.1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的质量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行政正职为质量第一责任人。4.2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受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委托对质量体系运行有领导、监督、检查、指导的权力。任何干扰、抵制质量体系正常运行的单位和个人,质量管理部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罚。4.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对不合格品(项)有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上有权实行奖优罚劣。4.4工程项目部与质量相关的部门,在上级以和甲方下发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部门的质量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4.5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质量第一责任者的完整、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有监督权。4.6 各级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循私情,坚持原则,依据规范、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凡因质检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4.7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见附表1。5.各级质量责任制5.1项目部经理质量责任制全面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是工程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5.2项目部质量经理质量职责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上的实施和有效运行,组织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对设计、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对工程项目中的不符合项进行归档和管理,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负责监督检查工程中间交接、隐蔽工程检验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等工作;当项目质量体系处于失控状态、频繁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而又得不到整改、严重违反施工方案,返工非常困难以和危和工程结构稳定性、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的,项目质量经理有权向项目经理部下达停工令,并把相关信息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5.3项目部施工经理质量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组织和实施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负责组织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不符合项。5.4设计经理质量职责负责编制项目设计计划,负责设计的组织、协调、跟踪等工作,对设计过程质量的控制全面负责。5.5采购经理质量职责对工程项目的采购物资质量负责,组织和实施物资采购阶段的质量控制。5.6 设备监造工程师质量职责监督、检查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和时发现和报告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见证,和时填写监造日记和填报各种报表;参与设备出厂前的质量验收工作。5.7调试经理质量职责负责组织和实施调试阶段的调试质量;组织编制调试大纲和方案,制定调试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参加单体调试的验收工作和实施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工作。5.8施工管理工程师质量职责负责具体检查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分包方特殊工种的上岗证、特种作业许可证、工艺评定报告和作业指导书;监督施工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发现不合格品应和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监督、检查施工分包方的质量记录和文件,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对施工质量行使确认和质量否决;参加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评审活动,编写施工质量评估报告;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施工质量记录。5.9 设计工代质量职责负责工程中的设计交底和技术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质量纠纷问题;负责工程中的设计漏项、设备和材料代用、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并组织处理;负责工程施工图纸、文件的质量控制。5.10资料管理人员质量职责负责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进行分类,并建立案卷和目录;负责工程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工程文件、资料的贮存、保管和查阅工作,并按要求进行归档管理;负责填写工程建设大事记。6.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6.1为了使业主、监理、施工分包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质量要求,正确地按图施工,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优化,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图纸的差错,消除图纸中的质量隐患,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由设计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所提交的施工图纸进行有系统的技术交底,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对设计图纸的会审。6.2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会由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主持, 设计经理负责进行设计交底,必须有公司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质量经理、施工管理工程师、调试经理/工程师等)、施工分包单位、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施工经理负责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的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字后分发至各有关单位。6.3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前应具备条件以卷册为单位,事业部设计人员必须向项目经理部提交第一版施工图纸(所提供的套数根据合同和项目部的需要),在整套图纸达到后统一交底与会审;如果施工图进度影响施工进度,施工承包商急需重要的分项专业图纸时,施工经理也可根据图纸卷册分两次或多次组织设计交底与会审。 在施工图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项目经理部、施工承包商、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须事先指定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详细审阅图纸,并代表本单位填写图纸审阅记录单,于纸图到本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设计经理负责回答、处理审阅记录单的相关内容。 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由施工经理主持,设计经理负责对图纸进行解释和技术交底,交底与会审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为收到施工图后12周内,在施工现场进行,影响施工进度时,施工经理也可酌情提前交底与会审。 施工图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是设计图纸施工前的一次详细审核,项目经理部、业主/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工地、班组技术人员应参加会议,以便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并审查其可操作性。6.4施工图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由设计经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应执行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工艺布置与结构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措施与有关注意事项以和特殊材料使用的原因,代用材料的可能性等问题。 各有关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疑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时可审核计算书。 设计经理/工程师答疑,各单位针对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由施工经理根据会议讨论一致意见,负责编写会审记要,对会议记要中有涉和重大修改的内容,须交公司核准,如会审中确有意见不一致的,可在记要中表述各方意见,由公司与有关方面研究裁决。 设计经理根据图会审记要进行修改,并提供升级版施工图交项目经理部,转发给业主/监理单位确认,确认后交项目经理部后分发给施工承包商和其它有关单位。6.5会审纪要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印发,会议记要包括图纸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会审的单位和人员、会审图纸名称和会审结果,会审记录可采用表格形式。6.6对会审中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对涉和到初步设计原则修改等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报原审批单位批准。6.7施工图会审如对设计没有任何问题的工程项目,也应作出会议记要,施工图经监理核签确认。涉和设备制造、施工承包商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图,视情况由采购部门邀请制造单位代表到会,与设计人员一起进行施工图交底与会审。6.8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与标准; 施工图采用的方案是否进行了优化;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与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设计图纸是否按图纸划分等级,并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措施是否相适应; 图纸表达深度和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和现场加工要求是否符合现场施工能力; 各专业之间、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构)筑物预留孔洞和埋件与安装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是否经过鉴定与评审,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是否有错、漏、碰、撞,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是否吻合; 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维护的合理需要。6.9各方签字形成会议纪要后,由监理对该分册图纸逐张加盖“已会审”章确认。只有确认后的图纸为“有效”状态,施工承包商方可据以执行。7.设备、材料的质量管理7.1设备、材料和加工配制品是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它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设备、材料和加工配制品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7.2工程用全部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厂家制造设备等都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有关试验报告,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协议中的质量要求。7.3设备开箱验收,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并组织甲方物资管理部门、工程部、监理单位、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请质量管理部参加。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做好验收、清点记录。验收完毕后,各方代表应在开箱验收记录上签字,记录由保存。设备如有异常,质量管理部要进行现场见证,由设备物资部负责追究设备供货方责任并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7.4物资设备部做好随箱资料的收集、整理,如资料不全应向设备供货方索取,一并交资料室。7.5我方自行购买的材料,入库前由物资设备部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按公司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填写验收记录,发现有异常时由质量管理部进行现场见证。对于新购或工程实体的材料要按监理部要求报验。7.6施工总承包单位购买的材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和工程管理部对材料的验收按合同要求行使权力,必要时请质量管理部参加。对于新购或工程实体的材料要按监理部要求报验。如材料有异常,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追究供方责任。7.7所有入库的设备、材料、加工配制件质量管理部门可随时进行抽查。7.8设备材料如需要外委检验、试验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并取得合格的检验、试验报告。7.9材料、设备的保管、贮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应严格按照要求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避免混杂,特殊设备材料应采取特殊保管措施。7.10材料和设备的领用要有记录,特殊材料要制订质量跟踪制度。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8.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8.1.1国家和部颁发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版本的技术规程、规范、验评标准以和经过有关单位认可的实施细则。8.1.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8.1.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8.1.4顾客(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提出对本工程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和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8.2质量验收的前期准备8.2.1要作好质量验收工作,要求各专业班组长、技术员积极努力工作。8.2.1各级质检人员和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和验标,只有这样才能够对自己负责范围内的验收项目和要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8.2.1和监理、甲方共同制订质量计划统计表,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8.3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8.3.1为了和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消除质量缺陷,使工程质量达到顾客满意的期望和要求,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后、验收之前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验收人员,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是:8.3.1.1施工人员是否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单)、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施工。8.3.1.2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规程规定的标准。8.3.1.3施工过程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8.3.1.4施工过程是否做了原始施工记录。8.3.1.5发现和按规定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8.3.1.6和时提醒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争取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8.3.2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上述中任何一项有问题时均应和时通知到施工班组或工地,并和时帮助分析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加以解决;若发生较严重质量问题,应责令其停工,同时发出不合格通知单,并按规定处理。8.4工程施工、调试质量检验8.4.1项目质量的检验必须按分包方班组分包方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的程序逐级进行,后一级的检验必须在前一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4.1.1 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应立即自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自行整改并同时做好记录,由班组长或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后交工地(队)复查。自检数量必须达到100。8.4.1.2工地(队)复查,工地(队)的专职质检员或专责工程师根据班(组)提交的自检技术记录,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认为无误后报书面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8.4.1.3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按验评范围划分表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检查,凡需要顾客(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参加者都应提前小时书面通知并会同顾客一起在约定时限内进行验收,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数检查或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8.4.2停工待检点(H点):必须等待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的代表到场验评;8.4.3现场见证点(W点):如超过约定时限一小时,由于监理公司等方面的原因,有关人员因故未能到场参加见证,可由分包方质检人员单独见证、签字,事后,监理公司等方面的有关人员需予以补签、认可;8.4.4工程施工质量验评的主要内容为二个:一是所检验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达到验评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二是检查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量验评表等资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齐全、清晰;8.4.5当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参加验评的各方代表均应在验评表上签名、评级,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8.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8.5.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8.5.2一般隐蔽工程项目有:钢筋工程项目;地下基础工程;地下管系和其防腐工程;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检查;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和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等;8.5.3隐蔽工程项目检验时,分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按部颁标准),提前24小时书面向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8.5.4分包方未按规定向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报验而自行隐蔽,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有权要求开挖或剥露或解体,分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8.5.5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有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负责;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当其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分包方须按要求进行剥露,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查,如质量合格,业主方代表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分包方损失,必要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分包方须全面剥露,重新检验,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8.6中间交接与验收8.6.1中间交接验收包括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安装工程完工后交付保温、油漆、防腐,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防腐。8.6.2工程项目交接应具备:8.6.2.1土建工程:经过质量检验合格;脚手架已拆落、场地已清理、照明亮、屋面不漏水、门窗全、能上锁、门窗玻璃全、并揩拭干净;预埋件、留孔完整,无遗漏,设备基础的尺寸、标高、坐标正确。8.6.2.2安装工程:经过质量检验合格;设备安装标高、坐标、找正准确合格,所有零部件全部安装完毕;管道标高、坐标、坡度准确合格,支吊架和其它零部件全部安装完毕;设备、管道无损、整洁。8.6.3交接、验收工作由交方组织,接受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代表参加。8.6.4交方需按规定向接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记录,接方负责接收验收,经验收、证明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各方应在中间交接签证单上办理签证手续,交方将全部钥匙移交接方,今后由于保管不善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接方负责处理。8.6.5对未完或缺陷项目,可列表附于交接签证书后,由交方按要求时间予以完成。8.7质量记录8.7.1质量记录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质量记录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内容准确,签证手续完备,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按达标投产的要求统一用4纸,用激光打印机制作各种验收记录和文件,装订整齐。8.8施工原始记录8.8.1原始记录是我们施工和技术检查验收的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的记录、归档、保管如做的好将对我们的质量验收,贯标工作更上一层楼,使我们的安装工作真正做到可追朔性。8.8.2每一个班组技术员在施工准备阶段就应把自己负责范围内的所有验收资料准备好。这样就能够对本班(组)施工中要记录哪些技术数据做到了如指掌。在每一项工作开始施工前,施工技术交底时由技术员把需要记录哪些原始数据一一交代清楚,最好是以表格的形式向施工人员交底。该项工作完成后和时收回原始记录,并整理保管。当工作完成提交工地验收时应同时提交施工原始记录,没有原始记录工地不得验收。当单项工程完成,提交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时,工地也应提交施工原始记录;当工地提交的验收资料没有附原始记录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不得验收。原始记录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按验标的次序进行归类、保管。工程结束时交资料室汇总。8.9质量检查人员8.9.1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为三级验收的质量检查人员,其要求是:8.9.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应具有掌握和理解质量标准、规程、设计图纸和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和评定质量等级的品质。8.9.1.2在质量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深入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敢抓敢管,把质量缺陷消灭于施工过程中;预防问题纠正问题,防止质量通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8.10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中的一些要求8.10.1火电工程的安装工作都应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简称验标)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和时办理检验和评定签证。对验标中空缺的个别工程项目(设备)和不完善的检验项目,应根据验标和国家和部颁的其它有关规范、规程、设备制造厂家资料、工程设计要求制订补充规定,同甲方和监理单位协调一致后,同时作为工程检验和评定的依据。8.10.2实施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8.11质量验收单填写注意事项8.11.1验收单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8.11.2验收单应用碳素墨水的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项目部有特殊要求时按项目部要求执行)。8.11.3不得出现涂改现象。8.11.4不得复印。8.11.5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不允许出现“”“”“”“符合要求”“符合设计”“符合验标”等字样。8.11.6若填写“见附图”时,不能倾斜,不许用“”,应逐个字填写。8.11.7附图索引应清楚,多张图纸时应编号,填写时应填写“见图××”或“见×册×页”。8.11.8图纸应统一规格,一般应用A3或A4图纸。图纸上标注验收结果的文字和尺寸应用钢笔填写,不得复印。8.11.9填写验收单字迹应工整、清晰,一律写仿宋字。8.11.10各级验收签名时必须亲笔签名,不许盖私章。8.11.11空项不参加评定,在打印验收单时将实际不存在的项目删除,验评标准上不存在而实际有的项目应增加上。8.11.12在验收单的右上角应注明是几级验收。8.11.13验评时间应以最后一级验收时间为准。9.工程质量学习与检查9.1工程质量学习9.1.1为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结合珲春脱硫工程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定于每周一为项目部“质量活动日”,各单位下午班前停工一小时,组织学习有关质量文件、标准等,切磋交流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9.2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大检查9.2.1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大检查制度。9.2.2周质量例会召开时间为:每周三14:00-15:00;周质量大检查时间为:每周三15:00-16:00;地点为: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珲春脱硫项目部会议室和脱硫工程施工现场。9.2.3质量例会和质量大检查参加人员:项目部总工、各专业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专职质检员、各分包单位专职和兼职质检员。主持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9.2.4质量例会和质量大检查内容:9.2.4.1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报当前工程施工质量状况和相关问题。9.2.4.2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和总工对当前工程施工质量状况和相关问题的意见。9.2.4.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9.2.4.4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形成决议。9.2.5质量例会和质量大检查的相关规定9.2.5.1质量例会和质量大检查形成例会纪要和质量问题整改表,于次日下发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中机公司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督促、落实。9.2.5.2严肃考勤制度,各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有急事确实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元。9.2.5.3严肃会场秩序,各参加人员手机必须打到振动,不得在会场内接、打手机。10质量奖惩10.1质量风险抵押金为确保创优质工程目标的实现,充分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做到奖罚分明,工程项目经理将与分包施工单位签订质量风险抵押包保合同书,具体条款按包保合同书执行。10.2质量奖励10.2.1质量奖励基金来源10.2.1.1项目部确定拨付的质量奖励专项基金。10.2.1.2项目部各种罚款收入。10.2.2重要单项工程质量奖:项目部对重要单项工程按照技术含量和施工的难易程序分别与施工队签订质量承包合同,等机组静态、动态和168小时试运后,综合指标达到全优者,给予500050000元全优单项工程质量奖。10.2.3月评比质量奖,生产高峰期项目部每月底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月质量评比检查活动。届时将评比出月度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若干名,酌情给予100-500元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施工质量一贯低劣和不重视施工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10.2.4特殊贡献质量奖:对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和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者,项目部酌情给予1001000元奖励。10.2.4.1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施工方法并奖励在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10.2.4.2利用QC小组进行科技攻关,解决施工难题。10.2.4.3结合工程特点有论文发表。10.2.5年终质量评比:年终项目部评出质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质量卫士、质量功臣若干名,届时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10.2.6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100-300 元。10.2.7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奖励施工员(工长)100-300 元。10.2.8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真主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优良率在70%以上,奖300-500 元。10.2.9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分部工程优良率在70% 以上,观感质量得分在85%以上,成绩突出的奖励500-1000 元。10.2.10奖励结算程序:工程质量奖励基金财务科设有单独帐户,结算程序为一次性奖励金额定1000元以下者,由分包单位申请,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主管经理批准,财务发放。一次性奖励金额定1000元以上者需报工程项目部经理批准,财务方可发放。10.3质量处罚:10.3.1重大质量事故扣除直接责任单位1030%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不能核算经济损失的扣除直接责任单位200020000元,一般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5000元。10.3.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部有关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进行工艺纪律检查,发现违章者根据情节轻重当场处以100500元罚款。10.3.3对于一贯不重视施工质量,不遵守质量技术标准,故意干扰质检人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有权令其停工整顿或下岗学习,情节特别严重者,待岗学习并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10.3.4因质量事故引起重大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者,若已触犯国家有关刑法,交由司法部门处理。10.3.5罚款结算:罚款金额定500元以下者,由质检员开罚款收据,科长签字,罚款金额超过500元以上者,须报工程项目部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10.3.6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在三日之内以现金形式将罚款交到财务科,逾期不交的单位和个人将加倍处罚。11、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11.1凡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调试)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或在施工(包括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的均属质量事故。11.2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应当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恶化,同时按事故级别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11.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进行调查报告,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严禁隐瞒事故,并做到“三不放过”。11.4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和处理应严格按原电力部颁布基1993340号文件和公司“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11.5附录2:质量事故分类表12.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12.1质量问题类型重大的质量和设备事故。甲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通报。大范围同一类型的,不符合质量工艺要求的质量事件。(“大范围”是指不是在同一天完成的工作或不是同一班组完成的工作)。其它严重影响公司形象,上级领导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12.2执行程序本项目施工前进行了图纸会审,会审中提出的技术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施工前编制了作业指导书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完毕。作业指导书中有关的技术要求阐述明确。本项目施工前进行了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上有所有施工人员的签字且日期明确,相关的质量技术要求在交底记录上有明确的说明。在施工过程中,(班组、工地、施工科)质检员进行了严格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时进行了制止,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且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各级质检员在制止不了的情况下,和时地向上一级行政和技术口的领导作了汇报。上级领导和时对问题做出了反应,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12.3责任划分在没有满足第2.1条的情况下,强令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下令施工的相关领导或个人将负全部责任。在满足第2.1条但没有满足第2.2条的情况下, 出现质量问题,班组技术人员将负主要责任,工地技术负责人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满足第2.1第2.2条但不满足第2.3条的情况下, 出现质量问题,班组技术员和施工科相关专业人员负主要责任; 工地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科技术负责人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满足第2.1、2.2、2.3条但不满足第2.4条的情况下, 出现质量问题, 班组技术人员将负主要责任;工地技术负责人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满足第2.1、2.2、2.3、2.4条但不满足第2.5条的情况下, 出现质量问题, 班组长和施工人员将负主要责任;工地技术员人、施工科相关专业人员负一般责任。满足第2.1、2.2、2.3、2.4、2.5条但不满足第2.6条的情况下, 出现质量问题, 班组长和施工人员将负主要责任;工地技术员人、施工科相关专业人员负一般责任。满足第2.1、2.2、2.3、2.4、2.5和第2.6条,但不满足第2.7条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 上级领导负主要责任。12.4质量责任事故处罚办法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工地将承担与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折合人民币)等额4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主要责任人将受到由此造成损失的10%,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一般责任人将受到由此造成损失的5%,最高不超过150元的罚款。负管理责任的人员将受到50-100元的罚款。全部损失=设备修理费(重新购置设备费)+返工所需的材料费+返工所需的人工费+影响进度损失费(主要节点一天200元,一般节点一天50元)+公司声誉损失费(系统内通报批评或质监站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一次5000元;由甲方或监理下发的质量通报,一次500元)。如发生牵涉到刑事的质量事故,则交由刑事部门依法处理。附录1: 设备管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物资分包方设计经理质量经理机务工程师设计工代进度控制采购经理安全经理土建工程师费用控制设计分包商设计工程师 采购工程师 土建施工分包方安装施工分包方现场资料员电气工程师热控工程师调试工程师焊接工程师调试经理项目秘书施工经理监造工程师 附录2 质量事故分类表 事故分类 情况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一)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费用损失金额(万元) 对大体积混凝土、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工程5000500、5000100、50020、100 对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1000100、100030、10010、30 (二)事故处理所需要时间(个月) 6 3、 6 l、 3 (三)处理后的后果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条件运行 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 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 注: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