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与人事制度更新与撰写程向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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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与人事制度更新与撰写程向阳.docx
程向阳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与人事制度更新与撰写与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与人事制度相关的新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风险分析l 身份证、学历证虚假l 简历虚假l 带病入职l 形成了非法的双重劳动关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应对策略l 设计好员工履历表,含(真实性、背景调查)l 统一体检或健康证l 学历证、身份证审核l 背景调查l 职业信用担保l 离职证明与承诺书规章制度制定与公示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应对策略l 尽量和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保持良好的沟通。l 把必要的的有关条文写入劳动合同中,变成相应的合同条款(附件)。l 建立企业的规章制度建立,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签到表(身份、姓名)、会议记录(记录员、签字确认)等。选择完善的公示方式:A:劳动合同约定:甲方下列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规章制度穷举(必须名称完全一致)B:员工手册等的签收:必须写明时间、本人签字C:规章制度传阅确认单:已阅并愿自愿遵守,签字、时间D:规章制度修改后的公示:开会(开会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签到表)E: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无纸化办公:在内网的栏目公布,员工定期阅览,有争议时,请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制度的发布位置与时间,公证书、劳动合同组合示证具体操作l 规避制定程序风险:实施前修订制定的民主程序:HR起草-各部门审阅-员工建议公示或告知有关建立劳动关系的新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等(第9、84条)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风险分析l 管理难度加大了l 无法保证获得合理赔偿企业应对策略1. 约定损害遗失赔偿制度2. 约定赔偿方式3. 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职工本人自愿原则收取风险抵押金、全员入股等不属于上述要求的范围,但不得以结束劳动关系为条,件强制员工缴纳4. 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金缴纳方式5. 公司购买员工职业信用担保服务6. 购买雇员忠诚险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第16、17、81条)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项。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风险分析l 不发放劳动合同按81条处罚,或被仲裁认定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l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l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l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离职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对策略l 依法签订(含必备条款)并发放劳动合同l 合理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岗位),工作内容约定重点之一:l 合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l 合理约定劳动报酬( 化);l 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约定;l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地及法规适用地约定试用期新规定 (第19、20、21、83条)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风险分析l 不能辞退试用期员工l 向劳动者支付试用期赔偿金l 试用期短, 试不出能力企业应对策略l 不同法人单位再次聘用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l 录用条件须明确:如何设定:硬性条件:学历、年龄、专业等;软件性条件: 五方面,避免挂一漏万l 试用期为约定条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延长l 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企业可以更改合同期限为X年,并相应依法延长试用期X月。l 试用期满,公司没有给予的,试用期自动延续X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培训合同服务期和违约金(第22条)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风险分析违约金及赔偿金约定内容与方式专项培训费用暂无细则职工培训经费相关规定: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对策略1. 约定培训费用及还款减免条件2. 在培训协议中约定, 培训是用的是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3. 与培训有关的费用需要在协议中约定:除培训收费以外, 还包括培训期间的劳动报酬等4. 保留好培训费用的相关证据5. 约定培训违约金及支付方式(在离职之前交纳或在发工资时)6. 约定离职赔偿金及支付方式7. 服务期约定:劳动合同与培训合同相融合保密合同与竞业限制的内容(第23、24条)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风险分析l 竞争对手公司去上班l 员工窃取秘密自办公司l 约定有漏洞企业应对策略l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性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l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约定金额、与方式(指定银行卡)。l 约定违约金与(如可约定违返约定的员工在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后离开竞争对手的单位)。l 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中不能再约定违约金(第25条)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风险分析员工违约增多, 难以管理企业经营风险更大企业应对策略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赔偿金1.未提前三十天通知,擅自离职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辞退员工的新规定(第39条、第40条)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风险分析l 无法辞退员工l 辞退违纪员工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企业应对策略1. 试用期不合格的与证据2. 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约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含以下内容: 、违反社会治安、违反社会道德与企业文化等等3. 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约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类别(回扣、侵占、偷窃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经济及影响标准4. 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告知义务,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标准由公司确定是否允许全日制劳动者拥有两个以上劳动关系,可以由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5.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证据6. 患病及不胜任工作的证据要确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规定(第46条1、2、5、6项、第47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链接条款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违法辞退员工的成本与支付赔偿金的标准(第48、85、87条)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风险分析1. 比现有的成本增加了一倍以上2. 处理不好影响企业与个人职业发展应对策略:1. 依法依规(企业规章制度)辞退员工2. 人力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各部门经理学习法规)不办理交接手续的赔偿(50条第2款、第90条)第50条第2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应对策略l 办理交接后企业应立即支付工资与赔偿金l 制定离职交接制度与程序, 含:1. 交接时间规定2. 各部门交接程序3. 工资与补偿金发放时间4. 不办理交接的相关赔偿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与人事制度更新与撰写劳动合同撰写劳动合同文本分析前言: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下列条款:劳动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_经济性质_法定代表人_地址_邮政编码_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劳动合同双方基本信息乙方(劳动者)姓名_性别_身份证号码_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乙方(签字)_年月日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个月。如此劳动合同期限与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终止。(二)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个月。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周不超过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五条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3、其它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_。(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5 日左右。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 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 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 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 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注:可更多约定:1、以提供虚假简历与证件资料或其它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2、因乙方过失,使甲方一次直接损失超过1500 或季度累计超过3000 元的,应赔偿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3、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有回扣及不正当得利行为;4、一月内无故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一年之内累积三天或以上的;5、在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的报告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病历与工作汇报)6、私拿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请假的。7、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自动离职的。8、泄露甲方客户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9、违反社会道德与企业文化,被公司管理层讨论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 条拟订,无变化。(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 条拟订。(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 条修订。(六)乙方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 条拟订。(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第1 款拟订。(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第2 款拟订。(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 条拟订。(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30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年,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注:实际工作要严禁合同期满后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以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10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 条规定拟定。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无(失)效(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注:本条(一)主要针对招聘中员工欺诈(包括假学历、双重劳动关系等)的问题做出约定。可考虑在后面损害赔偿条款约定欺诈员工对应的赔偿责任。本条(二)主要针对先签劳动合同后到岗用工的情形,若劳动者不以约到岗,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置的问题做出约定。第十条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一)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的部分(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 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注:对本条(二)、(三)、(四)而言,在于约束劳动者的责任,以保证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的顺利开展和应对各种情况的法律后果。(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注:如是办事处或分公司,应约定劳动仲裁地第十二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进行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二)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视为后者外派到前者进行工作),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前者。注:本条款解决的是异地工作人员(“外派”人员)规章制度适用的问题。(二)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三)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它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四)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双方另行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第十三条其它事项(一)劳动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三)本合同共有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五)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六) 乙方确定下列联系电话为联系本人的有效电话。如以下电话号码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手机: 家庭电话:附件:1. 员工守则;培训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合同_2. 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薪酬调整制度等公司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章制度)_;人事制度与员工手册撰写人事制度的特点一是内容要系统全面。 1、员工手册里都应当有相应规定,比如招聘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薪酬和福利制度、考勤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培训制度都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因此,企业在制定制度的时候,都应当考虑进去。 2、具体某项制度的内容要完整。比如说制定奖惩制度,要有奖惩制度的制定目的,制定的基本原则,奖励适用的范围,奖励的主要方式,不同奖励方式所适用的范围,奖励的审批程序,惩处的方式、不同惩处所适用的范围,惩处的审批等。二是内容要合法。三是可操作性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