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docx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小型电器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必要的重要材料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我矿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我矿安全生产效益成本等方面,为加速我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小型电器的管理,做如下规定:一、凡购进的五小电器要有出厂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入井前必须经培训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二、凡经更新修复的“五小”电器,下井前要严格进行检查,耐压试验是否符合标准。不完好,防爆性能不合格的不准发放,不准下井。三、在井下使用“五小”电器时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不得水淹,如在生产过程中,把“五小”电器碰伤,失去防爆性能,使用单位应及时更换。四、“五小”电器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每个“五小”电器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加强管理,如在现场发现“五小”电器使用不合理管理不善,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限期处理或停止使用。五、“五小”电器集中统一管理,由机电部小型电器管理员负责审批、领取、发放、修复、试验等工作;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小型电器个个有编号,帐、卡、物对口。六、井下闲置的“五小”电器要在一周内上井,交负责人进行详细检查、检修。七、使用单位不准随便转让,根据生产需要移交时,双方现场移交,办移交单,及时做好上下帐工作,私自移交、转让,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100元。八、小型电器管理员要对更新、检修的“五小”电器月底进行严格验收,不合格不予验收,更不准下井使用。九、在巷道维修有可能损坏小型电器时,必须制定并采取保护小型电器安全防护措施。十、对丢失、损坏小型电器者,一律按原价赔偿。十一、对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严禁失爆,查出一次,按防爆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潮湿地方要对锈蚀严重进行防护处理。十三、使用条件应符合额定电压,容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