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修订稿妇幼司修订确认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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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修订稿妇幼司修订确认2016.doc
表 号:卫计统51表2018年版 (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报表 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 数量一、活产数10人 男11人女12人性别不明13人二、产妇数20人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产妇建卡人数31人产妇产前检查人数32人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33人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34人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35人产妇孕产期贫血人数36人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37人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38人产妇梅毒检测人数39人产妇梅毒感染人数310人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311人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312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313人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数314人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315人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316人产妇产后访视人数317人产妇系统管理人数318人四、接生情况-住院分娩活产数41人剖宫产活产数42人五、孕产妇死亡情况-孕产妇死亡人数51人20 年第 季度(年度)六、围产儿情况-低出生体重儿数61人巨大儿数62人早产儿数63人死胎死产数64人0-6天内死亡人数65男651人女652人性别不明653人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2018版(三)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指标名称序号计量单位数量一、儿童数-7岁以下儿童数11人其中:5岁以下儿童数12人内:3岁以下儿童数13人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21人男211人女212人性别不明213人其中:婴儿死亡数22人男221人女222人性别不明223人内:新生儿死亡数23人男231人女232人性别不明233人三、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母乳喂养调查人数31人母乳喂养人数32人纯母乳喂养人数33人四、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辖区内活产数 男 女 性别不明 新生儿访视人数41人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42人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43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44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45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46人五、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51人低体重人数52人生长迟缓人数53人超重人数54人肥胖人数55人血红蛋白检测人数56人贫血患病人数57人其中: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58人 潮安 区, 20 年 第 季度(年度)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7岁以下儿童2018年版(五)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表 号:卫计统53表20 年第 季度(年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一、活产数10人 男11人女12人性别不明13人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20人 男21人女22人性别不明23人三、婴儿死亡数30人 男31人女32人性别不明33人四、新生儿死亡数40人 男41人女42人性别不明43人五、0-6天死亡数50人 男51人女52人性别不明53人六、孕产妇死亡数61人七、死胎死产数71人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和儿童。2018年版(六)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表 号:卫计统54表20 年第 季度(年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一、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情况-2064岁妇女人数11人应查人数111人 实查人数12人 其中:宫颈癌筛查人数121人乳腺癌筛查人数122人二、妇女常见病患病情况- 妇女常见病患病总人数21人 其中: 阴道炎患病人数211人 急性子宫颈炎患病人数212人 尖锐湿疣患病人数213人子宫肌瘤患病人数214人宫颈癌患病人数215人乳腺癌患病人数216人卵巢癌患病人数217人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中2064岁妇女。2018年版(七)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年报表20 年第 季度(年度)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例数11例二、宫内节育器手术20例放置宫内节育器例数21例其中:子宫穿孔例数211例感染例数212例取出宫内节育器例数22例其中:子宫穿孔例数221例感染例数222例三、绝育手术30例输精管绝育例数31例其中:阴囊血肿例数311例感染例数312例输卵管绝育例数32例其中:肠管损伤例数321例膀胱损伤例数322例感染例数323例四、流产40例负压吸引术例数41例其中:子宫穿孔例数411例人流不全例数412例感染例数413例钳刮术例数42例其中:子宫穿孔例数421例人流不全例数422例感染例数423例药物流产例数43例麻醉流产例数 其中:麻醉意外例数44441例例五、皮下埋植50例放置皮下埋植例数51例取出皮下埋植例数52例六、吻合术60例输精管吻合术例数61例输卵管吻合术例数62例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并汇总辖区内所有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后逐级上报。 2.统计范围为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2018年版(八)中期引产情况年报表20 年第 季度(年度)表 号:卫计统55-1表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期引产孕妇例数10例并发症:子宫破裂例数子宫穿孔例数感染例数111213例例例例中期引产胎儿例数20例胎儿性别:男女性别不明212223例例例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后逐级上报。 2.统计范围为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2018年版(九)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年报表表 号:卫计统55-2表20 年第 季度(年度)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上门咨询1人次门诊咨询2人次查环3人次查孕4人次随访5人次发放避孕药具6人次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由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汇总后逐级上报。2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计划生育服务。2018年版(十)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情况年报表表 号:卫计统55-3表20 年第 季度(年度)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一、病残儿鉴定总例数11例二、鉴定确诊病残儿例数21例 遗传性疾病例数22例 非遗传性疾病例数23例 意外伤害而致残例数24例三、可以再生育例数31例四、需要做产前诊断例数41例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总例数51例六、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例数61例其中:一级甲等例数62例一级乙等例数63例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例数71例其中:二级甲等例数72例 二级乙等例数73例 二级丙等例数74例二级丁等例数75例八、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例数81例其中:三级甲等例数82例三级乙等例数83例 三级丙等例数84例三级丁等例数85例三级戊等例数86例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后交同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上报。2病残儿鉴定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汇总数。计划生育并发症分级鉴定统计范围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2018年版(十一)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表 号:卫计统56表20 年第 季度(年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一、男性婚前保健情况-1.结婚登记与婚前医学保健情况-结婚登记人数 111人婚前医学检查人数112人 婚前卫生咨询人数113人2.检出疾病分类- 检出疾病人数121人 指定传染病人数122人 其中:性传播疾病人数1221人 严重遗传性疾病人数123人有关精神病人数124人生殖系统疾病人数125人 内科系统疾病人数126人3.对影响婚育疾病的医学意见人数131人二、女性婚前保健情况-1.结婚登记与婚前医学保健情况-结婚登记人数 211人婚前医学检查人数212人 婚前卫生咨询人数213人2.检出疾病分类- 检出疾病人数221人 指定传染病人数222 其中:性传播疾病人数2221人 严重遗传性疾病人数223人有关精神病人数224人生殖系统疾病人数225人 内科系统疾病人数226人3.对影响婚育疾病的医学意见人数231人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2018年版(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报表表 号:卫统57表20 年度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机构数-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 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1112131415个个个个个二、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人员数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其中:产科医师助产士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212223-2322425-人人人-人人人人-三、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数31人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当年在有效期内,经许可的本辖区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数。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1.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上报时按男婴活产数、女婴活产数和性别不明活产数(包括两性畸形、性别不详等)分别上报。2.产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分娩产妇人数。3.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1)产妇建卡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妇中,在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人数。(2)产妇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3)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4)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周内(不满13周)接受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5)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接受过一次血红蛋白检测的产妇人数。(6)产妇孕产期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贫血的产妇人数。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110克/升。(7)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8)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人数。注: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在孕28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人数。 (9)产妇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10)产妇梅毒感染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梅毒检测的产妇中确诊为感染梅毒的人数。诊断标准要求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HA/TPPA/ELISA)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式样(RPR/TRUST)均阳性。 (11)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12)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数。 (13)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孕早期和孕中期(720周)用血清学方法对胎儿进行唐氏综合征(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这三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的孕产妇人数(进行过多次筛查者按一人统计)。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14)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产前血清学筛查的孕产妇中筛出高危的人数,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出可疑胎儿畸形的孕产妇人数。(15)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诊断的孕产妇人数。包括超声诊断、细胞遗传学诊断和分子遗传学诊断(不包括只做遗传咨询者)。(16)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产前诊断的孕产妇中确诊的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的人数。 (17)产妇产后访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18)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4.接生情况 (1)住院分娩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 (2)剖宫产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采用剖宫产手术分娩的活产数。5.孕产妇死亡情况(1)孕产妇死亡人数: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以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称为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事故死亡。6.围产儿情况(1)低出生体重儿数:指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活产数。 (2)巨大儿数:指出生体重大于或等于4000克的活产数。 (3)早产儿数:指妊娠不满37周分娩出的活产数。 (3)死胎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死胎)以及在分娩过程中死亡(死产)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 (4)0-6天死亡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新生儿在产后0-6天死亡的人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分性别统计。(5)围产儿死亡数:包括死胎死产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死产数。)(二)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住院分娩总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月度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娩总活产数。活产数等概念同“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三)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本表所指产妇是指该地区或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分娩产妇。本表所记录的分娩信息主要是指该产妇该次分娩的相关信息。1.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上报产妇分娩信息的医疗机构的名称。2.产妇姓名:产妇在公安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姓名。3.建档时间:助产机构提供首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或建立孕产妇保健卡的时间,时间格式为YYYYMMDD。4.产妇住院病案号:产妇住院分娩时的住院病案首页中的病案号。5.产妇身份证件号码:产妇身份证件上唯一的法定标识符。6.产妇出生日期:产妇法定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公元纪年出生日期,格式为YYYYMMDD。7.产妇国籍、民族:国家有关标准(GB/T2659、GB/T3304)中关于国籍和民族的代码。8.产妇户籍所在地:产妇户籍所在地的名称。9.产妇实际居住地:产妇目前实际居住的地址名称。10.孕次:产妇在既往生育史中被确诊为妊娠的次数,含该次妊娠。11.产次:产妇在既往生育史中分娩孕周28周的分娩次数,含该次分娩。12.孕周:从末次月经开始至分娩时,产妇的实际妊娠周数。13. 本次是否属于高危妊娠:医疗机构根据相关诊疗规范、标准等所判定的产妇在该次妊娠中存在高危因素和风险的情况。14.分娩地点:分娩结果发生时产妇所处的地点,分为医疗机构内和医疗机构外。15.分娩方式:产妇该次妊娠胎儿娩出的方式,分为阴道产和剖宫产。臀牵引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毁胎术、内倒转术均属阴道手术产范围。16.分娩日期:按胎儿娩出的实际日期填写,按照年、月、日公元纪年格式填写。17妊娠结局:按照单胎妊娠和多胎妊娠的情况填写,如为单胎妊娠则只填报“第一胎儿“的妊娠结局,如为多胎妊娠则据实分别填报第一、二、三、四胎儿的妊娠结局。性别:据实填报男或女,性别不明,指两性畸形或出生时通过外阴难以辨认性别。活产: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死胎死产: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死胎)以及在分娩过程中死亡(死产)的胎儿。(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1分钟Apgar评分:助产机构的医务人员根据新生儿出生1分钟内的心率、呼吸、肌张力、喉反射及皮肤颜色等5项体征所做的评分,用010表示。(四)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1.儿童数:分别填写7岁以下、5岁以下和3岁以下三个年龄段的儿童人口数。计算年龄均以当年9月30日24时为标准时点。(1)7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7周岁的全部儿童数。(2)5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5周岁的全部儿童数。(3)3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3周岁的全部儿童数。2.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以下三项儿童死亡指标分性别统计,性别分为:男、女、性别不明(包括性别不详、两性畸形等)。(1)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2)婴儿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人数。满1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3)新生儿死亡数:指出生至28天内(027天)死亡的新生儿数。满28天死亡的新生儿不计在内。3.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1)母乳喂养调查人数:05个月婴儿进行母乳喂养调查的人数。(2)母乳喂养人数:调查的05个月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调查前24小时内)喂养过母乳的人数,含纯母乳喂养。(3)纯母乳喂养人数:调查的05个月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纯母乳喂养的人数。纯母乳喂养是指调查前24小时内,除喂母乳外,不添加任何辅助食品和饮料及水,但在有医学指征情况下可加少量维生素、矿物质和药物。4.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1)新生儿访视人数:指接受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2)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指该统计年度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1人计算。(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该统计年度内3岁以下儿童在本年度内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5.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评价标准:采用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见附录一)。指标定义依据原卫生部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2012)。(1)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5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进行身高(长)和体重测量的实际人数。进行体检但未测量身高(长)或体重,或仅在出生时测量身高(长)或体重但在该统计年度内未再进行身高(长)或体重测量的人不计在内。在该年度内进行多次身高(长)和体重测量者也只按1人统计。(2)低体重人数:对照WHO标准的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体重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体重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低出生体重不包括在内)。(3)生长迟缓人数:对照WHO标准的身高(长)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身高(长)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4)超重人数:对照WHO标准的身高(长)别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身高(长)别体重大于或等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别体重中位数加1个标准差且小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别体重中位数加2个标准差的人数。(5)肥胖人数:对照WHO标准的身高(长)别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身高(长)别体重大于或等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别体重中位数加2个标准差的人数。(6)血红蛋白检测人数:659月龄儿童应检测血红蛋白者中,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测的人数。(7)贫血患病人数: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测的659月龄儿童中,发现患有贫血的人数。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110克/升。(8)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测的659月龄儿童中,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人数。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90克/升。(五)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上报指标包括: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婴儿死亡数、新生儿死亡数、0-6天死亡数(活产数和儿童死亡指标分男、女、性别不明分别进行统计)、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指标说明参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说明和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说明。(六)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1.2064岁妇女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 2.应查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按照计划应进行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即该地区统计年度内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除以该地区要求的妇女常见病筛查周期(例如:本地区的2064岁户籍妇女每三年接受一次筛查,则周期为3)。3.实查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妇科门诊就诊的人数)。4宫颈癌筛查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进行宫颈癌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门诊就诊的人数)。5乳腺癌筛查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进行乳腺癌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门诊就诊的人数)。 6.妇女常见病患病总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时查出的患生殖系统疾病和乳腺疾病的人数(如一人患两种病按一个人统计)。 7.阴道炎、急性子宫颈炎、尖锐湿疣、子宫肌瘤、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患病人数: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诊断确诊的患病人数。 8.子宫颈炎定义:具备以下一个或两个体征的,可诊断为子宫颈炎:(1)于宫颈管或宫颈管棉拭子标本上,肉眼见到脓性或黏液脓性分泌物;(2)用棉拭子擦拭宫颈管时,容易诱发宫颈管内出血。(七)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年报表1.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例数:指该统计年度内本地区(本机构)施行放、取宫内节育器术;输精(卵)管绝育术及吻合术;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药物流产);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例数之和。要求按手术的次数计算,如一人在同一统计年度内接受两次人工流产术,统计例数应为2;麻醉流产不计算在内。2.宫内节育器手术:(1)放置宫内节育器例数:用器械经阴道在宫腔内放置各种宫内节育器以达到避孕目的的例数。 (2)取出宫内节育器例数:用器械经阴道自宫腔取出各类宫内节育器的例数(含人工流产时取出宫内节育器)。3.绝育手术:(1)输精管绝育例数:用各种方式结扎和切除一小段输精管,使精子不能排出体外,以达到绝育目的的例数(含输精管粘堵术)。 (2)输卵管绝育例数:用各种方式经腹腔(含阴道)结扎和切断输卵管的一小段,阻断精子和卵子相遇,以达到绝育目的的例数(含输卵管粘堵绝育术)。4.流产:(1)负压吸引术例数:孕13周以内采用负压吸引术人工终止妊娠的例数(不包括因负压吸引手术或钳刮手术不全或失败、药物流产不全或失败等的再次手术)。(2)钳刮术例数:孕15周以内采用钳刮术终止妊娠的例数。(3)药物流产例数:孕早期用药物终止妊娠的例数(药流失败或药流不全再进行手术者仍计为药物流产)。药物流产不全是指用药后胚囊自然排出,在随诊过程中因出血过多或时间过长而施行刮宫术(刮出物必须经病理检查证实为绒毛组织或妊娠蜕膜组织)。(4)麻醉流产例数:指在实行负压吸引术等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时应用了麻醉镇痛技术的手术例数。 5.皮下埋植(1)放置皮下埋植例数:采用皮下埋植法进行避孕的例数。(2)取出皮下埋植例数:将皮下埋植物取出,终止避孕的例数。6.吻合术:输精(卵)管吻合术:已施行输精(卵)管绝育术,要求再生育所进行的输精(卵)管吻合术。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在计划生育手术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术中或术后生殖器官或邻近器官和组织的损伤、感染等病症。如同一病例存在两种以上情况时,只填一种主要的,如子宫穿孔后感染,只填子宫穿孔。 (1)子宫穿孔例数:计划生育手术中将子宫壁损伤、穿破,含单纯子宫壁损伤及合并内脏如肠管、网膜等损伤的例数。 (2)感染例数:术前无生殖器炎症,术后两周内出现与手术有关的生殖器官(绝育术后腹壁)感染的例数。 (3)阴囊血肿例数:因输精管绝育术引起的手术部位阴囊内血肿的例数。 (4)肠管损伤例数:输卵管绝育术中将肠管损伤的例数。 (5)膀胱损伤例数:输卵管绝育术中将膀胱壁损伤的例数。 (6)手术人流(包括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不全例数:手术人工流产后阴道流血不止(或多或少),排出物或清宫刮出物为胚胎、绒毛或胎盘组织的例数(包括漏吸,不包括蜕膜残留)。8.本表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填报,各地必须同时上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表”和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表”。(八)中期引产情况年报表(1)中期引产胎儿例数:孕13周至孕27周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的胎儿例数。包括雷弗诺尔、前列腺素类药物、水囊等各种方法的引产(除外钳刮术)。包括治疗性引产。(2)中期引产孕妇例数:孕13周至孕27周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的孕妇例数。包括雷弗诺尔、前列腺素类药物、水囊等各种方法的引产(除外钳刮术)。包括治疗性引产。其他相关指标解释参考“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表”。(九)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情况年报表1.上门咨询:指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开展咨询时的服务对象人次。2.门诊咨询:指服务对象到服务机构在咨询室接受咨询的人数,不含咨询后又接受其它服务的人群。3.查环:指服务对象到服务机构以及服务机构进村(社区)开展B超环情检查的人次。4.查孕:指服务对象到服务机构以及服务机构进村(社区)开展试纸孕情检查的人次。5.随访:指计划生育手术后第一次随访人次,与前4项的服务人次不重复填报。6.发放避孕药具:指在统计期限内所有服务对象中使用免费供应的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避孕套、外用避孕药的发放人次,包括非户籍人口。(十)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情况年报表1.病残儿鉴定总例数:指设区的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病残儿的人数,经上一级确定的同一人按一人计算。2.遗传性疾病例数:指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中,由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X连锁隐性遗传病、X连锁显性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病等引起的遗传病人数。3.非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