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doc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实行激励机制,推动员工对安全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做到奖罚分明, 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奖罚制度。2 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合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范围。3 职责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4 奖励金4.1奖励金由公司安全承包总额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安全奖励金4.2安全生产奖励金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掌握使用。5 工作内容:5.1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5.1.5奖励金从安全承包总额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安全奖励金。5.2考核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无重伤事故,年工伤事故率小于上级下达指标。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事故隐患整改率100%。5.3奖励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公司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奖励。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 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成果,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奖励。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奖励。5.4处罚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罚: 开除、留用察看、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开除、留用察看、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班组的正职或主管领导, 扣罚月安全承包奖金10-20%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2)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3) 对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公司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4) 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5.5生产现场员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合格的扣罚月安全承包奖10-20%。现场违章操作、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表现: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压、超载荷运行。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4)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6)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7)操作冲压、注塑、压铸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8)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9)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10)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11)高空作业时,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任意掷扔物件。12)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1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14)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表现: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11)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12)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14)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15)在公司内吸烟的(允许吸烟地点除外)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11)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如电工、电气焊工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