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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41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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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41111.doc

    应急预案编号: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单位: 永春县人民政府 版 本 号: YCXDQ-2014-001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大气污染分类11.5 工作原则1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22组织机构和职责32.1应急指挥机构32.2应急工作组43监测与预警83.1监测83.2预警84应急响应94.1响应措施94.2信息公开114.3信息报告制度114.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124.5应急终止125总结评估126应急保障126.1人力资源保障12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126.3通信与信息保障126.4其他保障137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137.1宣传137.2培训137.3 演练148附则178.1名词术语178.2预案管理和解释178.3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18附件一 大气重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附件二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通讯录附件三 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附件四 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五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事件接警记录表附件六 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七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培训表附件八 启动令附件九 终止令附表一 2012年永春县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名单附表二 2012年永春县10蒸吨以上锅炉企业名单附表三 永春县2013年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源强附表四 2013年永春县城区施工扬尘污染源强统计表附图1 永春县行政区划图附图2 永春县大气污染企业分布图附图3 永春县城区主要交通路网图附图4 永春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县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大气重污染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永春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春县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大气污染分类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 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大气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本预案是永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反应机制共同组成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与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具有衔接、联动的关系。当本县发生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时,必要时可请求泉州市应急组织机构进行指导、协助。当泉州市发生大气重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泉州市政府应急组织机构的要求进行应急联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源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行动方案,并与本预案建立衔接、联动的关系。永春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永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行动方案 各乡镇大气重污染应急应急行动方案图1-1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1.1组成人员永春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县大气应急小组”),由永春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组长,永春县政府办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组长负责指挥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生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县大气应急小组下设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应急办”),县大气应急办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副局长担任,为应急组织日常机构。县大气应急办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联络人组成,应急值班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 2.1.2县大气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根据本县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本县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2.1.3县大气应急办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县大气应急小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县大气应急小组通报工作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大气重污染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应急演练等工作。2.2应急工作组县大气应急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预警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具体职责如下:2.2.1预警监测组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监测工作方案,完善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测预报体系,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本县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大气重污染提供监测数据信息。县气象局负责日常气象监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测预报提供气象信息。在发现有可能产生重污染天气时,县环保局应及时组织县气象局与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2.2.2污染控制组工业源控制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等部门组成。县环保局日常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县环保局会同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制定工业污染企业限产停产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等差别化应对措施,并且监督煤矿煤堆场、矸石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移动源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县交通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运输车辆滴漏行为的监管。施工源控制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国土局等部门组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并负责组织督促市政工程、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停止或减少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交通室外施工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执行。县国土局协助停止或建设矿山作业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制定和检查。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停止或减少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生活污染控制组:由县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组成。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垃圾焚烧、流动摊点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检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县农业局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等农作物的措施。 2.2.3医疗防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落实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2.2.4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县广电局组成。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同时发布未来48小时气象信息。县环保局负责将空气质量监测、污染趋势、应急处置等信息传给县委宣传部、县电信局、县广电局等部门。县电信局负责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县广电局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大气重污染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2.2.5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县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济支持,确保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事件处理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等物资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应急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情况下的电力供应。2.2.6专家组专家组由县大气应急办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三。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县大气应急小组专家组县大气应急办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预警监测组医疗救护组污染控制组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县环保局、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分局、交通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县广电局等部门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图2-1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3监测与预警3.1监测县大气应急办协调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及时进行监控、预测,联合会商,及时研判、报告预警信息,为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2预警3.2.1 先期预警预测未来2天,本县行政区域内将出现连续2天以上大气中度污染时,县大气应急办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预警准备。3.2.2 预警分级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我县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II级和I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II级预警(橙色):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201AQI3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I级预警。I级预警(红色):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AQI3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级预警。3.2.2 预警发布发布先期预警后,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理范围、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向县大气应急办报送预警信息,经县大气应急小组批准后,由县大气应急办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监测组要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将预警变化信息报县大气应急办。县大气应急办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报请县大气应急小组审查批准后,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3.2.3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3.2.4预警解除经预测证明发生大气重污染的危害已经消除,经县大气应急小组相关领导批准,县大气应急办宣布预警解除。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分为级和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发布级(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发布级(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4.2响应程序当AQI符合响应条件时,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同时发布响应信息。响应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对策。县大气应急办应密切关注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进行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对建议终止响应的,经县大气应急小组相关领导批准,由县大气应急办负责宣布终止响应,并解除相关措施。4.3响应措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执行相应等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4.3.1 II级响应措施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3)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5)减少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6)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5)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全县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运行;加大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2)机动车减排: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区行驶。(3)防止扬尘措施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矿山、煤矿、企业煤堆、企业料堆的扬尘控制。增加场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停止所有道路施工以及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城区具备机械化清扫条件的主要街道每日清扫3次以上,确保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渣土车停运;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1400点。(4)其他措施:严禁城区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城区及周边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4.3.2 I级响应措施在执行II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1)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2)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全县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水泥等企业炉窑暂停运行;加大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2)机动车减排: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3)防止扬尘措施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洒水1次,保持裸露地表湿化;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区具备机械化清扫条件的主要街道每日清扫4次以上。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1200点。4.4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由县大气应急办报请县大气应急小组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4.5信息报告制度预测本辖区内大气重污染天气将持续24h以上时,县大气应急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政府、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县大气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4.7应急终止空气质量指数AQI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即AQI<200时),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大气应急指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大气应急办向应急工作组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应急行动,并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5总结评估应急终止后县大气应急办组织应急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应包括造成本次事件原因调查与分析、应急过程评价、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事件损失调查。各成员单位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大气应急办,以便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大气重污染情况下,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员日常培训。及时更新完善专家库以及相关单位人员名单。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完善监测设备,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6.3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大气应急办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县大气应急办对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联系人定期进行收集更新;更新后的信息要在24小时内向各部门传达,并更新预案相关附件。6.4其他保障6.4.1财力保障应急保障资金,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应急基础数据系统的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该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从而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6.4.2医疗保障县卫生局协调医疗机构,准备医疗应急物资,并做好医疗机构、人员、救护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6.4.3交通运输保障各应急行动前,应能保证应急路线畅通,保证应急队伍及应急设备等及时到位,并保证足够的公共交通运力。各成员单位应备有应急车辆,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应急指挥小组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处置任务。6.4.4科学技术保障依托泉州市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定期对应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使整个应急队伍应急技术不断提高。7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7.1宣传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综合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能力。7.2培训县大气应急办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域专家对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有计划的开展相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7.2.1培训目的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县大气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增强应急工作小组的应急工作能力,明确自身职责及处理方法。7.2.2培训计划(1)县大气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的培训邀请一些其他城市参与过大气重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及环境应急专家开展讲座,现场进行交流及应急事故纪录片的播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2)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邀请本省、市的环境应急专家对应急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统一培训,加深对预案内容的认知,明确各成员的应急职责,并指导成员在实际应急工作中如何处理问题,可每年组织两次。7.2.3培训要求(1)各成员应充分重视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开展预案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在实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意识及能力。(2)参加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应由单位其他人员替代,每次培训会议、预案中所涉及的各个现场工作小组的人员必须到位。(3)参与培训人员必须仔细听讲做好笔记,保证培训质量。(4)所有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培训,遵守课堂培训纪律,不准吸烟和喧哗。7.3 演练县大气应急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应急演练重点考察和培养各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联动能力,并对各种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模拟,提高应对大气重污染能力。7.3.1应急演练目的(1)评估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行动检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2)评估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确定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其协调问题;根据演练结果修正和完善应急预案;(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评估应急培训效果、分析培训需求;同时,作为一种培训手段,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4)提高全体应急人员及市民的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7.3.2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本预案应急演练方案针对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动用本县相关行政机关及重点企业的应急力量进行全面演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安全第一、预防在先”的方针和“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7.3.3演练策划组组长:县大气应急办主任成员:县大气应急办成员演练方式:实战演练、桌面演练。演练频次:实战演练每年一次、桌面演练每年两次。策划组应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7.3.4演练参与人员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应包括县大气应急指挥小组的所有成员。7.3.5演练的内容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演练的内容可包括:预警监测、工业源控制、移动源控制、施工源控制、生活污染源控制、医疗防护、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7.3.6演练规定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以那些地方,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5)参演的应急响应物资、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发布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发布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7.3.7观摩人员邀请周边城市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和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7.3.8演练结束组长发布命令:应急状态结束,解除警报。7.3.9应急演练总结与追踪在演练结束2周内,策划组根据评价人员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习人员和总结会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总结报告。策划组应对演练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8附则8.1名词术语大气重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大气严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不利气象条件:平坦地形,不利气象条件通常包括静风、小风、逆温、熏烟等;复杂地形,由于局部风场形成特殊气象场,应当分其污染特点而给予特别关注。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8.2预案管理和解释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县大气应急办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县大气应急指挥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年1次。本预案需及时更新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专家名单及联络方式。8.3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大气应急办负责解释。附件一 大气重污染风险评估永春县大气重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目 录1 基础概况201.1自然地理状况概述201.2气象资料分析221.3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32 大气污染源242.1 企业大气污染源242.2 机动车大气污染源242.3 建筑施工场地污染面源243 永春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243.1 主导风向及不利风向243.2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预测254 可能发生大气重污染分析284.1可能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现象284.2是否发生过大气重污染事件295 应急能力评估295.1 应急能力现状295.2 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306 大气重污染风险防范措施321 基础概况1.1自然地理状况概述1.1.1地理位置永春,古称“桃源”,地处福建省东南部,位于东经117°41118°31,北纬25°1325°33之间,东与仙游县相连,西和漳平市交界,南同南安市、安溪县接壤,北和大田县、德化县毗邻,全县总面积1468平方公里,全境呈带状,东西长84.7公里,南北宽37.2公里,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1.1.2 自然环境概况1.1.2.1 地形、地质、地貌永春地处闽中断块斜隆起区之中,断块差异活动和掀斜作用都较为明显,因而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显著倾斜,海拔在100米至1000多米,最高峰位于呈祥,海拔1336米的雪山。著名的戴云山绵延全境。境内由于地层构成不同,以蓬壶马跳为界,分为东西两部分。西部属于戴云山脉的主体部分,山脉以北东南西走向为主,形成北连德化、南接安溪,绵亘不断的中山山地,有1000米以上的山峰58座,矿产丰富;东部属闽东南沿海隆起地区,没有沉积地层,矿产较少,呈阶梯状,以丘陵和河谷为主,沿溪谷地带散布着串珠状的山间小盆地。地貌总体格局为“七山二杂分田”。 永春县位于闽西南凹陷区与闽东南沿海隆起区的交界处,地质力学观点为“华夏构造带”,主要地层走向和构造呈北东南西向。1.1.2.2气象概况永春县同时兼有三种不同的气候类型,西半县属中亚热带,东半县属南亚热带,而千米以上山地则属北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湿润多雨,夏长不酷热,冬短无严寒,素有“万紫千红花不谢,冬暖夏凉四季春”之美称。同时又有山区丘陵地带特点,境内形成多样化的地形气候和垂直分布差的立体气候,遭受台风、暴雨的袭击小,有利于各种农作物的生长和畜牧业的发展。1.1.3 社会经济状况1.1.3.1行政区划与人口永春县人民政府驻桃城镇,距泉州市中心54千米。全县辖18个镇、4个乡:桃城镇、五里街镇、一都镇、下洋镇、蓬壶镇、达埔镇、吾峰镇、石鼓镇、岵山镇、东平镇、湖洋镇、坑仔口镇、玉斗镇、锦斗镇、东关镇、桂洋镇、苏坑镇、仙夹镇、横口乡、呈祥乡、介福乡、外山乡。共有27个社区、209个行政村。截至2010年,全县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568205人(含县辖区内居住的户口待定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为45221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16781人对比,十年共减少64564人,年平均递减1.33%。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49386人,占99.3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831人,占0.6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各少数民族人口共增加331人,增长1.24%。1.1.3.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状况全县水能蕴藏量17.12万千瓦,可开发利用11.9万千瓦,是全国农村电气化县和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县之一;有水电站220座,总装机容量11.438万千瓦,年发电量3.35亿千瓦时,有11万伏输变电站4座,实现与全省电力联网。¬¬县城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2.3万吨。全县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泉灵通、宽带网、广播电视已覆盖到各乡镇、村。县城建成区面积17.2平方公里,并将不断扩大到20平方公里,完善了道路、供排水、排污、绿化等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3平方米,建设了人民公园、留安山公园、街心公园、溪滨公园、人工湖、中心广场、文化广场、体育场、夕阳红大厦、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娱乐休闲场所,实施了城区立面景观改造和夜景提升工程,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大县城呈现“新、洁、绿、美”新风貌。1.1.3.3交通状况泉(州)南(宁)高速公路、莆(田)永(定)高速公路、厦门沙县高速公路(共线)、国道355线(介福至五里街段待升级)、国道356线、漳泉肖铁路、吉永泉铁路(待建)、石德城际轨道(规划)等重要道路、铁路穿境而过。1.1.3.4城市区域总体布局规划永春县城近、中期的城市发展方向,除完善现有三镇(桃城、五里街、石鼓)之外,应重点发展岵山片区,逐步形成永春门户形象;远期,把东平并入城区,成为中、远期工业与居住建设的重点区域。构建“一主一副、双轴带动、四大分区、多点突破”的县域空间结构。一主:即以县城为主体的县域综合发展中心。作为永春城市综合职能发展的核心地区,整合桃城、五里街、石鼓、岵山、东平、东关及周边乡村地区,拓展桃溪两岸发展空间,主要发展城市综合服务、区域商贸、生活居住及旅游服务等职能。一副:即以蓬壶镇为主的县域发展次中心。双轴带动:即以泉三高速、莆永高速为依托的高速整合发展轴。以高速公路干线为轴,联系南安、大田等周边城市,整合县城、蓬壶、达埔、下洋、坑仔口、湖洋等城镇。以服务、产业双重带动,加强城镇及周边村庄发展整合,提升城镇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夯实发展基础。四大分区:根据产业导向分为中心经济聚集区、中部农副产品和特色产品生产加工集散区、西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和东部绿色产业发展区等四大经济板块。多点突破:重点提升达埔、下洋、坑仔口、湖洋县域重点镇职能,适度强化苏坑、一都、介福等城镇职能。1.2气象资料分析1.2.1气温年平均气温20.4,最热月平均气温28.2,最冷月平均气温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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