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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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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4.docx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原料选购采购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采购计划单要求,按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厂长同意的,一录不准外购。2.原料验收2.1采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的到货品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特殊情况(如晚上、深夜到货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2.2要加强食品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防护和减少途中的损耗。2.3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2.4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购进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2.5进厂的原料质量和安全卫生应符合其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提出异议或退货。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料必须有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处理。 5、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经过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进车间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离地离墙保管。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垛堆放。 8、设有检验部门,具备相应检验设备,对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9、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器具,与生产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要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10、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11、车间专门设置消毒剂、洗涤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领用并登记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管理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4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 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 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六、相关表单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2、食品安全自查报告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企业名称: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自查项目序号自查情况不符合项目说明企业资质变化1.1工商营业执照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2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3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4条件裱画后报告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采购进货检查落实2.1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2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3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4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2.5存放、使用回收食品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3.1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自查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2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3生产加工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4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5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6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3.7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8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3.9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食品出厂检查落实情况4.1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4.2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4.3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4.4出厂检验项目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4.5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4.6产品留样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4.7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4.8委托出厂检验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品管理情况5.1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来的处理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5.2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5.3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5.4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6.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6.2成分或者配料表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6.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6.4保质期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6.5产品标准代号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6.6贮存条件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6.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6.8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6.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食品销售台帐记录情况7.1产品名称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2数量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3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4检验合格证号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5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6销售日期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7出货日期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7.8地点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标注执行8.1企业标准备案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8.2收录执行最新标准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不安全食品召回9.1产品名称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9.2批次及数量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9.3不安全项目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9.4产生的原因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9.5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9.6召回产品处理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9.7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9.8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从业人员10.1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0.2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11.1投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1.2食品名称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1.3数量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1.4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1.5投诉质量问题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1.6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1.7处理结果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12.1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2.2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12.3企业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自查结论整改措施自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自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1.目的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2.适用范围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3.职责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4.程序4.1员工健康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4.1.3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4.2个人卫生状况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及饮食等行为。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制定严重质量问题食品召回办法。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并已出厂销售的,应予以召回。 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 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指标严重超标; 丧失食品使用用途;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质量问题。四、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 五、企业主动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食品,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六、发现其源头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召回建议,企业不召回的责令其召回,拒不执行的,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公告召回。 七、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当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公告。 八、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食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四、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五、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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