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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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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财务管理制度.doc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编 号:CW105007A0发布日期:2005年1月 23日存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生效日期:2005年1月 23日编 制 人:姜兴录审 核 人:姜兴录编制部门:财务处批 准 人:徐小宁页 数:第1页 共23页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存货会计核算,加强存货监督及控制,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及控股公司会计制度汇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存货会计核算的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各种材料、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及尚待处理的呆废料及回收的下脚料等。第四条 存货会计核算是指对存货的采购、验收、发料、退料、移存、计价、盘点、销售、捐赠等有关帐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存货会计核算通过金蝶K3会计模块、存货核算模块、采购模块、仓储模块进行处理。具体业务操作分别依据供应处、储运中心、使用单位、销售处、技术处、设备处等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核算,财务处负责制定各种存货帐务处理规则及对各项业务处理进行审核监督。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生产处负责各种生产材料需求计划的提出,组织供应处和储运中心共同确定原燃料的最大及安全库存量、各种材料库耗标准,参及各种存货盘点。 第六条 供应处负责制定存货采购计划、资金需求计划,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及供应商往来结算、票据的传递、采购异议的处理。第七条 储运中心负责存货的验收组织、资料收集、保管、发放、配送、库存管理、库存呆废料的处理和有回收价值的材料回收管理。会同生产处、设备处、供应处、销售处、财务处制定各种存货的合理储备定额及库耗标准,负责各种计量单据的传递。第八条 设备处负责零购固定资产、备品备件技术规范的制定、需求计划的提报,配合储运中心对进厂设备、固定资产、备品备件实物验收,负责各种计量设备的维护。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各种存货的会计结算及核算、统计报表报送,平衡存货资金占用及管理。组织公司级存货盘点,并负责形成盘点报告。第十条 技术处负责提供需要理化检验存货的检验结果及传递,各种存货的冶金技术标准的制定。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负责存货的领用、退库、修复的申请和按要求对有价值材料的回收,参及专用物料的验收,并对物料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异议进行反馈。第三章 存货管理原则第十二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1、购入存货入帐价值包括购入材料的买价及验收入库前所发生的运杂费。2、购入存货的买价是指合同约定交货条件所载的存货价格。存货验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因存货质量等原因改变原合同规定采购价格的,由供应处负责更改合同或出具修改价格变动书面证明,同时书面通知供应商,并由供应商确认。3、购入存货的原价,如以外币计算的,应按月初的汇率折合本位币进行换算。4、自制存货的入帐价值按照实际制造成本计价。5、公司内部各工序回收的存货按照公司规定的结转价格计价。6、存货出库价格采用实际价格,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7、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时应事先报请控股公司及税务机关核准。第十三条 存货运杂费的处理原则:存货在验收入库前所发生的一切提运费用,包括海、陆、空运费、内陆运费、装卸费、栈储费、公证费、报关手续费、验关费、理货费、代理费、货物税、关税、保险费、包装费、以及其它直接及采购及验收材料有关的费用统称为存货运杂费。上述费用并入存货成本验收。存货经验收入库后所发生的内部调拨或领用的费用或整理保管费,不列入存货成本,直接计入有关的费用或仓储费内。第十四条 存货的数量单位计算至小数三位为止,金额计算至小数二位为止,以下四舍五入。第十五条 同一种存货在公司内部应执行统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第十六条 各种存货应予以统一分类及编号,以适应计算机系统作业及公司管理及统计分析的需要。第十七条 库存存货通过计算机系统搜集、处理及储存有关数据,产生适当报表,以供财务处、供应处、使用单位及储运中心提供管理查询。第十八条 存货的盘点应有效结合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具体盘点方式方法依据控股公司财产清查制度规定执行。储运中心应每月自行组织库存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送财务处、审计处,财务处每月末核对会计账及库存系统账,并派人对库存存货进行随机稽查,以便及时发现管理漏洞,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第四章 原燃料结算的财务管理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原燃料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各种铁矿粉、块矿、球团矿、高炉返矿、含铁回收物、煤、焦炭、焦丁、焦粉、熔剂、废钢、铁合金等。供应处及储运中心应根据各种原燃料的特性制定不同的采购及实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原燃料的采购:原燃料的采购由供应处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但采购时必须经过招标、询价和议比价等公司规定的流程,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第二十一条 外购原燃料的验收:外购原燃料到货时,由供应处根据送货单填写“计量委托单”给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根据“计量委托单”安排进场货物实际检斤,并于次日早8点前将实际检斤单分别转交储运中心、供应处、财务处。化工直供的焦炭计量由烧结厂根据直供皮带秤记录的数据为财务处统计出具焦炭直供数量,技术处出具化检验报告,财务处进行结算,直供现场的其他原燃料由采购单位出具计量委托单,接收单位出具化检验委托单,技术中心出具化检验报告,财务进行结算。储运中心根据结算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每张化检验单应注明检验批量,无法取得检验批量的,应标明送货车辆的检斤时间。由于检验数量等基础数据不全造成的原燃料不能及时结算的,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储运中心凭签字盖章后的“计量检斤单”组织货物验收。实际验收数量及送货数量发生偏差时,由储运中心通知供应处处理,误差在合理范围内的,按合同结算,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由供应处负责及供应商协调处理,未出具书面处理报告前储运中心不予验收和发料。对于没有数量异议的由储运中心根据料种、进货批量填写检验委托单给技术处,技术处接到检验委托单后安排取样并在2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单,并于次日上午8点前分别转至储运中心、供应处、财务处。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根据计量单位提供的计量检斤单、技术处提供的化验报告单、供应处提供的运费说明,依据合同进行实际结算,并出具结算单(一式三联,财务记帐联、采购结算联、仓库记账联)。储运中心根据财务处出具的经供应处确认的结算单办理金蝶K3入库单,并打印转至供应处、财务处,结算时按照送货批量进行,不允许出现多批次长时间不结算现象。已办理结算确认的,不允许出现合同变更,否则财务处不予以变动。第二十四条 供应处定期凭结算单、入库单、发票等原始单据到财务处办理结算入帐手续,要求发票、结算单、入库单三单数据一致,否则财务处不予入账。第二十五条 月末储运中心已办理入库单而供货单位发票未到的,由财务处依据结算单和入库单暂估入帐,待发票等单据到达时进行调整,供应处应及时依据结算单据及供应商索要发票等原始帐单。第二十六条 凡是未经结算验收的原燃料或虽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未到的财务处不予以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第二十七条 直供用料现场的原燃料验收:对于直供现场的原燃料视同储运中心的一个储区,验收流程同上,实物保管由使用单位负责。通过皮带运输过程机自动计量的原燃料,由过程机使用单位负责提供书面数量确认单,每日8点前送交给财务处统计人员。第二十八条 自产原燃料的验收(包括各种半成品):对于公司自产的原燃料,由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检斤单、化检验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成本及储运中心进行结算,储运中心办理验收单。月末财务处根据当月实际制造成本调整库存成本。第二十九条 原燃料的耗用:各生产单位耗用外购原燃料时,由耗用单位填写领料单及储运中心进行结算。有计量的以计量单位出具的计量检斤单为准,没有计量的以月末盘点倒推数量为准。计量单和化验单应按照批次按时上交财务处,不允许拖延。各生产单位耗用自产原燃料时,由耗用单位填写领料单以公司规定的标准成本及储运中心办理出库手续,月末由财务处根据自产原燃料实际制造成本调整实际耗用价格。第三十条 原燃料的退库 领用的原燃料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料:1、领出未用或用后剩余当月份不继续使用的。2、使用单位之间相互调拨应该先办理退料,再按发料程序重新办理发料。3、退料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生产处处长审批、储运中心确认后办理,退料的价格按照库存原燃料实际成本计价。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种原燃料应给予合理的库耗定额,具体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期末原燃料盘点时,量差在公司规定的合理库耗范围内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损失,超过部分由储运中心进行分析,汇报公司处理。第三十二条 原燃料的盘点。公司原燃料的盘点依据控股公司财产清查制度执行。第五章 辅助材料结算的财务管理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称辅助材料包括公司生产经营中耗用的不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油脂化工、五金杂品、电器材料、仪器仪表、耐火材料、劳保用品、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第三十四条 辅助材料的采购:辅助材料的采购由供应处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但采购时必须经过招标、询价和议比价等公司规定的流程,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第三十五条 辅助材料的验收及入库:货物到达后由供应处填写金蝶收料通知单,并通知储运中心相关人员依据送货单或提货单组织验收。需要专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的,需联合验收确认。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无论是入库储放或直接送至用料单位均应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延迟办理材料验收入库。第三十六条 经验收合格的辅助材料,应由储运中心将实际验收数量输入计算机系统,生成入库单并打印转供应处、财务处,供应处收到入库单后应及时及供应商联系索取发票,连同入库单等原始单据一并转财务处办理入帐。月末储运中心已办理入库单,而发票帐单未到的,由财务处负责暂估入帐,次月发票帐单到达时再进行相应调整。第三十七条 紧急或小额材料采购,一律比照一般材料采购流程办理,任何使用单位和申请单位无权自行采购。但供应处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采购,以保证生产需要。第三十八条 材料在未经办妥验收手续前,视为寄存材料,不得办理入库单,并禁止先行领用或付款,寄存材料亦应逐笔做好登记。第三十九条 辅助材料请领手续:由使用单位在金蝶中填写领料申请单,并经各单位指定主管在线签核。工程领用甲供材料时,由施工单位开具手工领料单,经项目部材料员审核无误后利用计算机将相关领料数据输入系统并生成领料申请单,并经指定主管在线签核,转储运中心办理领料。未办理领料手续的储运中心不得先行发料,遇到自然灾害或紧急生产事故等特殊情况,应由公司主管领导签批,领料单位出具领料证明后,再予以发料,但领料单位应事后主动补办领料手续。否则,由此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由领料单位自行承担。第四十条 储运中心在请料单位主管签核批准后,有责任对领料单的内容进行审核。1、领料单位是否填写准确。2、领料用途是否准确。3、辅助材料编码及其相关的成本中心、工程项目编码是否按照规定填列。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派人领料时,应在“领料单”上亲笔签名,完成领料程序。工程领料后储运中心应将施工单位领料单转至财务处。第四十二条 财务处材料会计每天进行存货核算,并根据储运中心已审核的领料单生成会计记帐凭证。第四十三条 领用的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料:1、领出未用或用后剩余当月份不继续使用者。2、工程项目之间或者使用单位之间材料相互调拨应该先办理退料,再按发料程序重新办理发料。3、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第四十四条 退料时由退料部门以红字填具“领料单”,比照领料方式办理。第四十五条 退库材料的计价,依下列规定办理:1、退料分新品退库、旧品退库:2、库存移动平均单价为退库单价。若已为零库存无账面价值时,可参考前最后单价,或按市价估列。3、旧品退库:由储运中心单独编制料号,以公司规定的价格计价退库。第四十六条 材料的发出及退料的会计处理依据控股公司会计制度汇编执行。第四十七条 材料存放地点变更时,由储运中心填制“材料移存单”,载明调整单号、料号、单位、数量、异动前后储位代号,输入计算机系统。第四十八条 移存的材料仍属公司库存材料的一部份,材料移存只做材料储位变更,不作帐务处理。任何单位不得据此进行成本调节,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 产成品结算的财务管理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产成品是指公司生产并已验收入库用于对外销售的各种产品,包括已验收入库的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第五十条 产成品的入库:产成品的入库价格按照实际生产成本结转。产品制造完成后,由生产单位委托计量单位计量检斤、技术处出具化检验判定结果,储运中心根据计量检斤单、化检验合格判定单办理实物接受,并建立手工台帐。月末财务处根据实际生产成本和由生产单位填写的经储运中心保管员、统计人员确认的产成品入库汇总单办理产成品入库。第五十一条 产成品的出库:产成品出库包括对外销售和公司内部领用等。对外销售的产成品出库时由销售处出具产成品出库申请单,经销售处处长批准后,储运中心办理出库手续。财务处根据实际检斤单开具出门证,门卫根据财务处开具的出门证检查出厂。销售处在出具产成品出库申请单时必须根据公司产品外销制度规定,收到客户预付货款,财务处开具资金收据后方可办理。未收到预付款的一律不得开具出库申请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销售处负责。公司内部领用参照一般物料出库程序。第五十二条 产成品出库的结算:产成品外销价格应根据控股公司批准的外销价格执行。遇有市场价格波动时,应由销售处提出书面调整价格申请,经控股公司批准出具价格调整通知单后执行。产成品出库后,销售处应定期根据销售合同、出库通知单、检斤单、销售结算单办理结算手续,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月末已经办理出库但尚未开具发票结算的部分,由销售处统一汇总报财务处办理发出商品结算入帐。公司内部领用的产成品按照实际库存成本出库,按照当月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金。第七章 存货的盘点第五十三条 公司库存存货盘点应有效结合永续盘存制和定期盘存制,除由储运中心组织人员随时自行查点外,公司根据全年度库存材料循环盘点计划进行实地盘点。公司应于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办理期中、期末盘点,并于盘点前及储运中心共同讨论,决定盘点日期、方式及项目。盘点时除以账点物外,还应采取以物对帐的方式,以确实证实是否存在“有帐无物”及“有物无帐”的情况。第五十四条 储运中心应于盘点当日印出“存货盘点报表”执行实地盘点。第五十五条 盘点时如发现实物及帐存不符应追查原因,并按下列规定办理:1、 由于经管人员的过失或不法行为造成存货亏损,应责令赔偿、议处或移送法办。2、由于存货编号错误、名称使用不当、规范说明不详、单位换算更改、新旧程度标记未明,或经办人员书写错误等原因,应编制“存货盘点表”报经主管单位核准后,由储运中心输入计算机更正。3、 由于收发磅差及存储等盈亏,其多出或缺损的存货,于盘盈(盘亏)处理审批表注明原因经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控股公司批准后,由储运中心输入计算机更正。4、有物无帐的存货,应由储运中心查明其来源及原因,并经主管单位批准依盘盈的程序办理。5、年度盘点的盘盈(亏)结果,经储运中心确认后,由财务处出具书面汇报材料,呈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批准后,由储运中心通过金蝶系统进行盈亏帐务调整。第五十六条 存货耗损按下列情形办理:1、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供应处、储运中心,按各项存货的规范及性能,分别制定各项存货的自然耗损限度。2、存货在仓储期间发生的自然损耗在限度以内的,由储运中心填制“存货盘点表”签报有关主管核定后,以增加领料方式处理并输入计算机。3、如存货耗损超过自然限度以上的,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后,按照盘亏方式办理。4、存货因不可避免的非自然因素、盗窃或经办人员的过失而发生的损失,经储运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呈报公司 核准后,以“非常损失”、“其它应收款”或有关费用科目进行帐务处理。第八章 存货的报废及呆废料的处理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存货,储运中心应依程序办理报废:1、存货因储存或搬运已变质、破损、锈蚀以致无法或无必要再使用或修复者。2、原设备更新、报废时,所存的零配件及备件无法再利用者。3、凡确定其规范及性质已不适用或今后不再使用的材料。第五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呆料:1、原设备已闲置,所存配件、备件无法利用者。2、若继续存储半年可能变质,且半年内无利用计划者。3、除备品备件及计划性工程专用材料外,其余库存材料一至三年以上未动用者。4、工程结束后剩余的无其它用途的材料,或工程计划变更后不用而其它工程无法使用的材料,或设备备件、配件及工程专用的材料,平时用途甚少或无其它利用计划,或虽有利用计划而数量超过实际需要部分。5、其它依权责划分核准者。第五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废料:1、凡材料经使用或搬运破损已失去其原有性能,并无法修护或无修护必要,但尚有残余价值者。2、无法使用的残料或零件,尚有残余价值者。3、材料依规定程序办理报废者。4、固定资产已依规定程序办理报废,经拆除保留可用部分,其余无利用价值者。5、呆料超过三年以上,由储运中心判定无再利用价值,依权责划分核准为废料者。第六十条 储运中心应定期针对呆、废料进行评估,编制呆、废料分析表报公司领导审核。第六十一条 呆废料按下列各种情况及时办理。1、呆废料应视其规范、性能充分加以利用。2、联系对外出售。3、依有关规定办理交换或抵债。4、确实无法利用、出售或捐赠、交换、抵债的呆废料,应依规定程序核准销毁,以降抵保管费用。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按时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第九章 存货的出售及捐赠第六十三条 本章所称存货主要针对除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以外的各种外购原燃料、辅助材料、废旧物资等。公司自产的库存商品、半成品,依据公司有关产品销售制度执行。第六十四条 其它企业单位,向本公司拨借任何材料,应一律婉拒,但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本公司必须协助的,除进口材料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修理用料原则下,可以通过出售的方式办理,但必须经供应处处长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出售价格按照市价或最近进价,酌定加成计价,原则上不得抵于成本销售,出售前需经财务部测算后才可执行。若对象为学术或公益团体,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修理用料,确能提高公司形象且无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呈报总经理核准,通过无偿捐赠的方式办理。第六十五条 存货的捐赠,应呈报总经理审核、控股公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办理。第十章 原始凭证的保管第六十六条 原始凭证是各项经济业务发生的最直接证明,是及供应商、用料单位、生产单位核对往来帐目的原始依据,包括交货通知单、发票、提货单、装箱单、检斤单、化验单、质量证明单、领料申请单、合同文件等。第六十七条 供应处、储运中心、用料单位、财务处应依据本部门职责认真保管各种原始凭证,制定本部门原始凭证保管制度,落实责任人,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毁损、丢失原始凭证。第六十八条 储运中心负责保管的原始凭证为验收单、发料签收单,验收单后附交货通知单、提货单、装箱单、检斤单、化验单、质量证明单等原始凭证,并及之保持勾稽关系;发料签收单后附原始凭证为销售通知单等,各种原始凭证应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归档。第六十九条 供应处应建立供应商台账及发票传递登记簿,登记合同编号、送货单号、送货数量、付款金额、发票号码、发票金额、验收金额等资料,以便及供应商、储运中心对账。第七十条 财务处负责保管入库单、计量单、化验单、结算单、采购发票及运杂费发票等,采购发票及运杂费发票应及入库单、结算单相对应。第七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原始凭证保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生产各阶段。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附件有:附件一:外购原燃料结算流程图附件二:产成品结算流程图附件三:原燃料结算单附件四:销售结算单附件五:存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履历表附件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附件七:存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权责划分表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编号:CW105007B01A0附件四: 编号:CW105007B02A0附件五:存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履历表编号:CW105007B03A0制度名称编制时间首次编制换版编制修订编制编制人编制单位废止编号存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2005.10姜兴录财务处说明: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存货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存货会计核算,加强存货监督及控制,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附件六: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编号:CW105007B04A0制度责任人高文宝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检查时间检 查 内 容2006年3月1、相关处室人员对出台制度的掌握情况;2、制度培训情况;3、制度本身存在哪些问题;4、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5、其它。2006年4月及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2006年5月及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2006年8月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06年11月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07年2月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 训 人拟培训单位2006年2月高文宝公司所属各单位 存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权责划分表 编号:CW105007B05A0序号工作项目部门 类别生产单位生产处供应处计量单位技术处储运中心销售处财务处1原燃料结算购入需求计划请购计划采购计量化验验收购入结算领料申请发料出库结算退料申请收料退料结算2产成品结算按需求生产计量判定实物管理销售出库销售结算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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