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手册.doc
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工会组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第二章 招聘录用第五条 企业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应聘员工权利平等,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状况、婚姻等状况不同而受歧视。第六条 企业在招录员工时,不收取员工的押金,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七条 应聘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须年满十六周岁,持有效身份证明;(2)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3)持国家认可学历或技能证明;(4)入职时没有及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企业录用员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拟任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企业有权对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权了解和查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对编造虚假资料或证件者,企业查实后有权拒绝录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企业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初试和复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通知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职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九条 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及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及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一律不录用。对录用的员工,企业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第十条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及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 企业及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企业调整员工的岗位及职务的,应取得员工同意的书面文件。第十二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第十四条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及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六条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及工会协商确定,工会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纠正的,企业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及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十七条 企业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企业不得在档案中捏造或添加对员工再就业不利的内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第十八条 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第四章 工作时间第十九条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条 企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及工会和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企业应当保存有关协商的书面材料。第二十一条 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况,并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每月×日及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且保存×年(不少于二年)。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第二十四条 员工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社会活动的,参加企业或企业工会组织或批准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作报酬第五章 休息休假第二十六条 企业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二十七条 假期规定1、法定假(共11天)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薪资1天 3天 1天 1天 1天 1天 3天 有薪2、带薪年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期限为:工龄 满1年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20年 20年以上天数 5天 10天 15天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婚假10天。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死亡,享受有薪假3天。5、产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享受产假)。项目 标准 简要内容 薪资产假 一般 90天 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有薪难产 105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 90+15天 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有薪流产假 3个月内 20-30天 流产假应有医院证明 3-7个月 42天 7个月以上 90天 晚育假 女方产假增加30天 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护理假 10天 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其假期按淮安市贯彻江苏省人口及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6、医疗期。企业实行医疗期制度。员工因病(除打架斗殴外)确需停工治疗,应凭市社区(或街道)以上医院证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若医疗期累计超过其法定年休假标准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试用期内员工在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待医疗期结束后,延续计算。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月数 病休时间计算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年以上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10年 9个月 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15年 12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5-20年 1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0年以上 24个月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7、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及配偶、父母分居两地,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条件,享受探亲假。8、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据部门主管签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企业依法提供工伤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待遇。10、事假。职工因故请事假(无薪),须事先书面请假,由部门主管核准,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全年事假不得超过××天。员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可请同事、家属、亲友、联系人以电话或当面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代为办理申请给假。除特殊规定外,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假期必须连续使用,不得分次使用。第六章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第二十八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工资结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以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决定。基本工资,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员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企业集体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九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三十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XX日前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支付。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在×日内一次性结清。第三十一条 工作日安排员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员工××××××(如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个月内(法律规定6个月)不能调休的,按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含综合计算工时)安排加班的,按300%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十二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按员工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停工医疗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三十四条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要求员工赔偿,其赔偿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额按员工工资的××%(不超过20%)后,发放的工资不低于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减发不属于克扣工资: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4)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由员工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三十六条 企业实行绩效管理制度,设立月度奖、季度奖和年终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员工每月、每季、年度出勤天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后,计核绩效奖金。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其绩效考核奖支付周期未满的,企业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第三十七条 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第三十八条 企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从事高温和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的员工实行一定的补贴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第三十九条 企业建立困难帮扶制度,对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特殊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的员工由企业或企业工会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四十条企业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安全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第四十一条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问题负总责。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四十三条企业要认真落实“1+3”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设立危险场所设备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制度。第四十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本人及他人的安全及健康。第四十五条 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企业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医疗期内依法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等相关待遇,伤残评定等级后,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第四十六条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行岗前培训、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等制度,促进员工综合技能素质的不断提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第四十八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新招用的员工于报到当日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内容有企业简介、劳动合同及员工守则、工作注意事项、安全卫生、品质观念、行为规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员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辅助功能等情况。第四十九条 为满足岗位需求,提高员工适应工作的能力,企业开展职业培训。主要内容有管理技巧、沟通艺术、操作技能、供销采购、技术研发等。第五十条 对新任岗位调(转)岗的员工,企业采取分类、分岗等形式,进行有序转岗培训,促进员工工作技能的提高,尽快适用新岗位要求。第五十一条 企业对专门管理、技术等人员经过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筛选后,对选送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企业及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尚未履行月数(或按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第九章 保密制度及竞业限制第五十二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五十三条 本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第五十四条 企业将记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借用、保密等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AAA级文件资料等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文件资料等须经××××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第五十五条 员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不得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谋求个人利益。第五十六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企业××××,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五十七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和负有保密义务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未经企业许可,任何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及企业同类的产品和项目。第五十八条 对于利用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企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及发明人或设计人协议订立合同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第十章 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第五十九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企业不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企业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院有关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企业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其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劳动定额。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六十三条 本企业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员工属未成年工,企业安排未成年工上岗前免费提供身体检查。并持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等相关资料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用工备案。未成年工上岗前,企业专门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等。第六十四条 对未成年工上岗的劳动安排,根据其健康检查的结果而定;企业不安排其从事矿山下井、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企业严禁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第十一章 奖励及惩戒第六十五条 为增强员工责任心,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经营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记小功、记大功)、晋职等。第六十六条 员工思想品德优良,关心企业,遵规守纪,服从安排,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评为优秀员工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元。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记功(记小功、记大功)、晋职三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奖励,并一次性奖励×××元:在企业的各种技能业务竞赛中名列前三名的;生产工作中,为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优化环境等作出较大贡献的;消除事故隐患或抢救重大灾害,有突出表现,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在产品开发、工艺工装、技术改造、劳动保护等方面有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执行确有成效,产生效益,贡献较大的;举报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业务成绩卓越或在销售及顾客服务上有特殊成效的;代表企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文体比赛为企业赢得荣誉或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升企业声誉的。具有其它特殊功绩,成为企业表率的。第六十八条 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严肃纪律,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戒制度。具体分为: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五种。(降级、撤职仅限于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同时下调薪酬待遇)。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证确实的,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因个人疏忽导致设备损坏或不合格产品,情节较轻的;参加企业各类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延误、怠慢工作,情节较轻的;工作场所环境不整洁,影响工作效率的;损坏或浪费物料,情节较轻的;利用职责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情节较轻的;工作时间内随意串岗、聊天者;违反本企业规则、规章、命令、公告,情节轻微的。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小过,对管理人员予以降级处理:不服从部门主管正常管理,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生产任务的;不按规定生产工艺、标准工作,导致设备受损,产品质量下降的;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串岗、嬉戏、吵闹,妨碍其他员工工作的;身为主管,未尽管理及监督职责的;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或伪证而制造事端的;对上级不满或对企业有关事宜处理不满,不按规定程序申诉,侮辱或威胁同事和主管的;执行警卫勤务时,在警卫室内打瞌睡、看电视、看报纸、听收音机等,甚至擅离职守的;未经核准擅自携带公物出企业的;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大过,对管理人员予以降级直至撤职处理:擅离职守、严重失职,致使企业蒙受损害者;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企业发生安全事件,蒙受损失的;无理取闹,制造谣言,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员工工作生活秩序的;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借故请事假、病假,到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企业的设备、场所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X分钟以上)的;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情节轻微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连续旷工X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X日的;有及上述情形相当的。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书面告知员工相关理由后,给予解除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作虚假意思表示或提供虚假信息等,使本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企业发生安全事件,对本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损害金额达X万元以上);故意损耗设备、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企业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上、经营上的秘密,致本企业蒙受损害的;连续旷工×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日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七十三条 对员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再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违纪员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包括员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XX日。第七十四条 员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通常申诉程序为: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辩事实及理由,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工会、申诉人所在部门等进行调处。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第七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七十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七十七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及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十八条本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为准。第七十九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第八十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和审议(或通过),并张榜公布。本企业向每位员工发放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手册,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第八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自201 年 月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