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监测设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监测设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各厂监控系统和监测仪器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厂监测设备、监控系统管理职责以及关键控制环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监测设备、监控系统的管理。3 职责3.1 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监测、监控设备(系统)的安装和校验。3.2 生产部负责对监测、监控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监测、监控设备(系统)的使用、维护、校准。4 控制要求4.1 公司各单位监测设备、监控系统控制的范围是焦炉地下室、库区、粗苯、鼓风机房、锅炉房、配电室、变电所、地磅房、原料、产品场地等。 公司各单位各类监测仪表有火灾、气体、温度、压力等。 公司各单位报警系统有感温、感烟、火焰、手动按钮火灾监测报警系统,CO、苯、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等。 公司各单位安全监视设施有工业电视、红外线感应语音提示、DLP大屏幕监视等。4.2 监测设备、监控系统的购置由各单位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制定方案,公司统一购置。4.3 监测设备、监控系统由机电动力部组织厂家与所属单位维护人员共同进行安装调试。4.4 设备、系统的维护和校准由所属单位负责实施。4.5 监测设备、监控系统管理 各厂检修人员,按包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监测监控设备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监测监控设备检修:.1 检修人员在接到检修任务时,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2 检修前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是否完好,若不完好会影响工作进度、检修质量和人员伤害。.3 检修时需至少两人以上同行,带联锁控制的设备,在联锁解除前要通知相关集控室操作人员,然后由相关集控室人员通知现场岗位人员做好危险源管控措施,检修人员方可进行工作。.4 检修时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和岗位安全规程进行检修。.5 在重要场所检修时,必须与现场岗位操作人员联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6 检修完毕后经班组长确认相关设备显示正常后,检修人员清理现场并通知岗位操作人员或集控室人员进行观察且做好记录。.7 带联锁控制的设备检修完毕后,要与岗位操作人员联系及时恢复联锁,并通知相关集控室人员进行观察且做好记录。 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特殊情况时间可调整,且做好记录。 监测监控设备校验.1 监测监控设备需要强检的,由所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检定;.2 监测监控设备经过检定,若达不到原出厂精度时,可降级使用,可安装在生产过程中对工艺控制指标要求不严格,仅供参考的介质设备中使用,但不能安装在原使用地点。.3 经检定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使用合格证标识、并粘贴。.4 经检定达不到原精度等级时,可作降级使用,并粘贴监测监控限用标识。4.6 各单位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安全运行。监测报警系统(声、光)必须有防雷电保护;保证各种报警、联锁系统按钮、开关、电缆、指示灯等均处于完好状态。 各厂要建立健康、安全与环境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必须做到数据、图纸齐全准确。安全联锁系统每月做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专业人员签字认可。 检修后必须进行系统联校,联校时一定要有工艺、仪表及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签字。对重要联锁回路必须定期进行巡检,并有记录。 各厂所有监测、监控传感器、电缆、开停监测设备按责任区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非监测人员不得随意拆开修理、查看。各类传感器、便携式监测仪必须设专人进行充电、收发、维护保养,其它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调校,拆除、清理。 各厂必须绘制安全测控布置图,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报警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限期修复,严禁擅自甩掉不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停止使用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公司安健环部门批准。4.7 安全测控仪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公司审核报能源公司机电动力部批准后可以报废: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通过修理,虽然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没有更新价值的;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5 相关文件和记录WHNYLM/ZD-131-JL01健康、安全与环境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WHNYLM/ZD-131-JL02 危险固废巡查记录WHNYLM/ZD-131-JL03 煤气系统压力监控记录WHNYLM/ZD-131-JL04 煤气分析数据收集表编制部门: 机电动力部编制人员: 张吉恒审 核: 孟风臣批 准: 谭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