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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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范本.doc
2017年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细则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2.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力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2.4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2.5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2.6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具体组织进行。2.7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作,主持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2.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3.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收款员。其岗位职责如下:3.1财务经理:3.1.1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配合3.1.2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3.1.3编制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3.1.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3.1.5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3.1.6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3.1.7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3.1.8评估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建议总经理给与奖惩。3.1.9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提供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3.1.10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3.1.11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3.2成本会计3.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3.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财务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3.2.3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3.2.4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3.2.5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3.2.6管理公司发票。3.2.7负责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司资产的帐务管理,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3.2.9负责核对银行未达帐项。3.2.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3.3往来会计:3.3.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3.3.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3.3.3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3.3.4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3.3.5核算公司购入材料成本,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3.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3.3.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3.4出纳:3.4.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3.4.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3.4.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3.4.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3.4.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3.4.6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3.4.7积极配合成本会计和银行做好对帐、报账工作。3.4.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3.4.9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3.4.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3.5收款员3.5.1在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与出纳交接。3.5.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3.5.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3.5.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4.财务工作管理要求4.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4.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4.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4.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4.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4.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4.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4.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4.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5.支票管理5.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5.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并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5.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6.现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6.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6.2个人劳务报酬;6.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6.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6.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7.会计档案管理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登记在案。8.主要工作流程8.1销售业务流程:8.1.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交款情况填写收款通知单。8.1.2业务员带领客户至收款员处交款,收款员核对无误进行收款并开据收据给客户,同时在收款通知单上签字返回两联分别至销售部和销售代理登记台账,另一联粘贴收据记账联后入账,财务部据此登记台账。8.1.3每月28日前销售部应报送当月收款明细表和应收房款余额表至财务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财务部据此审核销售业绩。8.1.4房屋销售后,销售合同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在财务部备档,其他销售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财务部。8.2开发建设方面主要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两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流程如下:8.2.1工程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8.2.2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招标、编制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备案。8.2.3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部根据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进度,填写付款单提示付款;预算部门审核工程进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单位开据收据作为付款单的附件,报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审核送交领导审批后付款。8.2.4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部提供签证等原始凭据(需有监理单位签章),预算部门编制决算并督促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入账。8.2.5项目工程尾款。财务部审核月度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尾款。对于材料供应的流程如下:1) 计划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材料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2) 市场调研,选定供应单位,签订合同。3) 按照施工进度调拨材料,办理材料收发手续,制作收料单、领料单。4) 计划部根据收料单填报购买材料月报表,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当月发票未到的,财务部估价入账,当月发票到达的,由计划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计划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供货情况,按月申报材料款支付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经领导审批付款。5) 计划部根据领料单填报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月报表,并附施工单位收据,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记入预付工程款。6) 原则上公司没有库存材料,材料的收发均在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对于小额、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库存材料处理的,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由专人保管,并定期与财务部核对。7) 对于施工过程中其他如水电费、管理费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项,应由工程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8.3其他公司其他事项有关付款、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报销制度执行。9.物品购置规定9.1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9.2凡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低值易耗品核算。2017年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第二章工作组织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第三章财务预算编制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第十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十八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第十九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第二十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一)企业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企业预算总体目标;(二)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10月底以前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目标;(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调整意见,经董事会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下达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四)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于每年年底以前上报本单位财务预算;(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三)其他相关材料。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一)境内外子企业;(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二)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第三十一条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第三十二条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二)调整的原因;(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第四十条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第四十三条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第四十七条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