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类公司质量管理制度002.doc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第三章 质量责任制第四章 质量计划第五章 质量控制第六章 质量的持续改进第七章 质量检查、验证第八章 技术管理制度第九章 质量资料收集第十章 质量事故第十一章 回访维修第十二章 质量考核、奖罚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全员质量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成本损失,努力提高员工对质量安全的认识水平,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施工质量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第三条 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达标。第四条 质量管理必须努力构建“人人抓质量管理、个个懂施工规范”的质量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从施工队施工工人、施工班组长、施工队长、项目质检员、项目经理、工程部、技术部、总工程师的项目质量管理链条,一定要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各分项业务部门主管负分管责任,施工队长负责劳务队质量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公司的技术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工程部部长对工程项目质量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对项目质量监督负直接管理责任。技术部部长对设计质量负领导责任,设计部技术员对各自设计的图纸负直接责任。采购员对供应现场的材料质量直接导责任。各岗位管理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程、规则和质量管理责任制,计量和测量管理制度、图纸会审制度管理规定、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等“五项规定”。建立健全包括质量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划、实施、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质量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第六条 公司技术部依据本制度,对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的各项生产活动。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各部门单位,也适用于受控非直属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全面的质量,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协助总经理,各业务部门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的质量和技术的总体控制。工程部接受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对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直接负责,总施工队长对劳务队的质量管理直接负责,财务部主管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质量负责,项目经理依据本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直接负责,技术部部长依据本制度对工程项目设计图进行质量管理。财务部经理(综合部或商务部)依据本制度对项目采购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管理。财务部经理依据本制度对财务应收账款、流动资金、应付账款等财务指标的质量负责。工程部、项目部生产安全负责人对施工工序确保安全的质量负责。第十条 项目部均应成立质量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组成。各劳务队应设置质量领导小组,由劳务队队长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各班组长组成。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劳务队应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能配备的由施工队长兼任,同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大专和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质检员上岗证后方可任职。任免质量管理人员前须征得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三章 质量责任制第十三条 建立质量责任制是公司建立以赢利中心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它要求明确规定公司每一个人在质量工作上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以便做到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把施工过程等有关联的各项工作和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管控工作系统。努力更好地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质量职责一、总经理职责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要求。组织制订和批准发布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并按目标要求制定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之建立和有效运行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授权各业务部门的技术部对产品质量进行独立检查,保证技术部工作职能不受任何部门和人员的干扰和行政干预。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主持管理评审,评价质量体系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二、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质量进行全面行政管理。三、公司各业务部门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公司质量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大力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用。负责对施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所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业方案的审批。协助公司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对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部门技术部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以提高技术系统的质量保障能力。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施工、设计规范、工艺标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工作承担技术指导和领导责任。负责对工程组织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鉴定和处理; 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随时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和时召集项目部、技术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四、公司总施工队长职责对劳务队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协助所属业务部门主管督促劳务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劳务队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工艺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劳务队质量定期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督促劳务队重大质量事故隐患的整改。具体组织劳务队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质量责任追究。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活动,提高劳务队工人质量意识。五、公司财务部经理职责对公司项目成本管理的质量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与策划,以详实的成本管理责任保证体系,保证项目预算制造成本的实现。对公司所有项目成本经营效益负领导责任。从项目投标到项目竣工清算的全过程,对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投标、合同、财务、生产、材料、技术、质量、财务)的成本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与帮助,并对上述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工作的管理力度与效果进行监督与检查。 经常组织召开项目成本管理研讨会,暴露成本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研究解决的办法,对好的管理经验和时组织交流。六、技术部长职责掌握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技术质量管理目标。组织技术质量月、季、年检查以和不定期检查工作,编制质量管理月报、季度、年报,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草拟公司质量管理目标,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质量评审,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核。贯彻执行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技术交底、工序交接、“自检互检专检”制度,督促外务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组织落实材料、设备的到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样复检。组织编制各类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所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业方案的标准模板。 建立质量管理台帐,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人员进行处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工程质量相关的操作规程、标准“构造作法”和样板示范。七、材料采购人员职责主持技术部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时提供可靠、齐全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做到材质证明随料进场。采购订货前认真做好材料、产品、器材、构件的质量调研工作。在订货合同上明确材料、产品、器材构件的质量标准。按订货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样品负责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的质量验收,对入库保管的材料质量负责。对由于采购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各岗位人员质量职责一、项目经理职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确定在施工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质量奖惩规定执行,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二、技术负责人职责在项目经理、技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参加公司总工组织的图纸会审,组织工程技术交底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范、规程、方针政策和政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公司职能部门审批。对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提出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参加各施工工序质量检查并签字确认,参加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方针政策,监督各类计量工作准确和正常运行,以计量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各级施工现场各级人员履行质量职责,向项目经理、技术部门报告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对工程质量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和进行工程验评,指导监督施工现场做好质量记录。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主持隐蔽、预检和结构验收工作。三、技术员职责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图纸的会审工作。核算工程量,编制材料供应需求计划。编制施工图纸成本预算,计算出材料需求计划,和时上报技术部并做好备案交与综合部。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所属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性检查、记录。负责测量用具、仪器、施工工具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的工作。负责填报办公中涉和到的各项表格和工程内业务。四、项目部质量检查员职责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措施制定的初步编制。参与质量通病纠正预防措施的初步编制。按有关规范和技术交底情况组织检查、监督现场施工质量,和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该项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参与进行样板施工,确保样板施工达到质量要求。组织项目质量验收工作,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对其处置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组织编制上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确保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对每天质量情况进行记录,报告并跟踪督促施工队整改,参与质量的过程控制。参加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参加项目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和项目质量事故处理分析,督促和检查质量问题的整改。负责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制的考核自检工作。写好质量日志,每日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运用统计技术,对可能产生不合格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对编制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并进行跟踪检查和记录。(十一)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和质量专题会,组织开展质量竞赛和奖罚活动并上报,负责现场人员质量管理培训、宣传教育,提高项目人员的质量意识。积极配合其它岗位的工作,和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五、劳务队长职责对劳务队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履行,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部各管理人员有效合理的开展施工。负责组织劳务队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工艺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劳务队质量定期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督促劳务队重大质量事故隐患的整改。具体组织劳务队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质量责任追究。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活动,提高劳务队工人质量意识。六、施工生产的班组长职责:对本班组人员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质量标准。全面负责本班组的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领导本班组成员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本班组的工程负操作责任和经济责任;严把材料使用关,拒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不合格的工序做到上道工序下交、下道工序不接。接受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随时纠正违章操作现象;组织班组人员按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对本班组人员操作的不合格工序,应主动进行返修重做,直至合格。参加工程项目经理组织的质量检查和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七、施工队工人职责:工人对自己操作工序的质量负直接责任。不使用材质不明和不合格的材料,不违章操作,对不合格的材料有拒绝使用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认真做好自检,积极参加互检、对施工班组长、施工队长、质检员提出的问题和时进行整改。第四章 质量计划第十六条 质量目标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根据公司质量目标的要求制定各自所属质量目标。(1)年度内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2)顾客满意度95%以上,三年内递增1%,编制本部门的质量目标细化表,即附表1项目质量目标细化表,报公司技术部汇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计划由公司技术部部长主持,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人员负责编制、技术部部长负责审核指导,最终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第十八条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第十九条 质量计划应是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依据。2、项目概况。3、质量目标。4、组织机构。5、质量控制和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和作业指导书。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第二十条 质量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和时存档。2、项目施工中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质检员应填报附表13不合格品报告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填写附表14不合格品工序整改检查记录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索取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专业人员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2、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附表20)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附表23)。3、公司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形成附表21图纸会审记录。4、公司技术部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第二十二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一、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1、技术交底编制工作由技术部派到项目部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交底必须使施工人员明确所担负作业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2、交底人可为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应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3、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4、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交底资料项目部自留一份,报公司技术部一份,并将技术交底材料传综合部公共文件柜备查。5、技术交底的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技术员、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施工队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后必须办理技术交接手续。二、工程测量管理规定1、项目部在开工前应项目部技术员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存档保存。对于管线工程测量复核的测量记录见附表23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三、材料的质量控制规定1、材料采购人员应按提供给技术部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中按计划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贮存规定进行,项目部应建立台帐。3、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应对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即对现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堆放区域设置材料标识牌。4、项目部对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5、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四、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规定1、材设部应按项目部上报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进行调配或租赁。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3、项目部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五、项目部技术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六、工序控制管理规定1、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和时处置。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七、特殊过程控制管理规定1、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技术部长审批后执行。八、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九、建筑产品和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十、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规定,根据项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后报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检查。3、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项目经理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做好工程移交准备。5、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保护措施。6、工程交工后,项目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第六章 质量的持续改进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析本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改进方法。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分析本部门管理现状,技术部负责分析施工项目质量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改进方法。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的规定1、应按公司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识别、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7、对影响建筑结构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9、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报公司技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相关单位确认。 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项目部质检员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和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指定纠正措施。 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公司技术部、总经办。 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10、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第七章 质量检查、验证第二十七条 技术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结果。第二十八条 技术部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第二十九条 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或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公司随项目周期检查1-2次,技术部、工程部每月1次,项目部每周1次,专业人员每日检查。跟踪检查:指设置施工质量控制点,制定专人所进行的相关施工质量跟踪检查。专项检查:指对某种特定施工方法、特定材料、特定环境等的施工质量,或某类质量通病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综合检查:指根据施工质量管理的需要,或来自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所进行的不定期或阶段性全面质量检查。监督检查:指来自业主、监理机构、政府质量监督站等各类例行检查。第三十条 检查重点: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危害、推广经验、吸取事故教训。检查内容:各层次人员质量意识的树立,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检查是否严格按质量计划的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有无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粗制滥造降低质量标准的情况;检查已完施工的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查生产组织和人员对质量检查中已被指出的问题或需要改进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检查通知:定期检查由检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受检单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以书面通知(钉钉),也可采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第三十二条 检查组织方法:根据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形势,采用以下方法:由公司每年按规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由公司统一部署并派出检查组。以项目部为主,公司部门派员组成查检组,依据工程特点进行重点检查。公司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或过程审核。第三十三条 技术部进行质量检查后,发出质量隐患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受检单位认真整改,并报送结果。必要时由检查单位派员现场验证。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危害,由技术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通知书”均1式3份,交被检查单位2份,发出部门自存1份。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必须认真对照,立即整改,和时消除隐患,并将整改情况记入“通知书”内,由整改责任人签字,受检单位盖章后,回复检查单位。检查单位可派人验证。第三十四条 工程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通过质量认证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送检,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进入工地。第三十五条 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列出简图或作出说明。每次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如符合设计要求的,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和时签名,并由主验单位(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字样,不得使用非肯定或模棱两可的语句进行填写。第三十六 每道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结束,班组必需先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表,报项目部质检员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质检员必须在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检查,避免工序质量不过关。第三十八条 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报验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复验,然后再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第三十九条 工程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实施工程“名牌战略”,树立公司信誉,经公司研究决定,必须认真贯彻质量“三检制”检验过程必须有记录,由工地技术人员存档,工程竣工汇总后报公司技术部存档和综合部存档。具体事项如下: 自检各班组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本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以下统称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质量验收。 劳务队长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按实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确认达标后方可提请下道工序班组和工长交接检和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对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组或虽经核验但未达标,将不安排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互检一、工种间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进入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并由交方施工队长填写“工种交接检查表”,经双方认真检查确认达标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程施工。二、成品保护交接验:1、对工程的各道工序,均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并进行交接检查确认签证。2、上道工序出次品后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如果发生成品损坏、污染、损失时,由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单位)承担后果。3、对已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的分项工程,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班组(单位)承担后果。 专检 1、所有分项工程和“隐检”、“须检”项目,必须认真填写记录,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的项目,或虽经检验、评定但未达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负责专检的技术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时,不与进行核验。在核验评定时应会同项目经理组织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并由专检人员核验评定的质量等级为准。3、负责专检技术人员在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设计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工长、班组长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注重抓薄弱环节、抓重点部位、抓防止(治)质量通病和抓隐患、预检等工作。 4、专检人员对存在的较严重或重复性发生的问题应和时上报上一级部门,并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第八章 技术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规定1、编制审批流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部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技术部长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2、施工方案不允许私自变更,施工过程现场环境与方案存在矛盾时,应办理变更方案需按原程序审批。3、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等。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以下内容:)确定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计算工程量,并据此合理部署施工力量,确定人力、机械、材料的需用量和供应方案。)从施工的全局出发,采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技术组织措施。)选定有效的施工机具和劳动组织。)编制合适的施工作业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布置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明确确保质量、安全和节约成本的组织技术措施。)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并予明确。4、需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1)起重吊装工程;2)脚手架工程,(包括:悬挑式脚手架、门型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式脚手架);3)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5、重大工程需要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30m和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6、专家论证审查规定 1)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第四十一条 图纸会审管理规定1、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图纸会审,技术部、工程部、项目部参加。2、会审前有关人员要认真熟悉和学习施工图,结合施工能力和设备、装备情况找出图纸问题,对现场有关的情况要进行调查研究。3、图纸会审要抓住以下几点: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满足施工要求。2)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图纸说明是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3)细部节点是否能够实现。3、图纸会审为公司级组织时也要做好记录,相关部门存档。4)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时,按行业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1、任何施工条件或由设计条件发生变动等情况,均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2、工程洽商一般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经办,当对于影响主要结构、建筑标准、增减工程内容的洽商,应报技术部、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3、工程洽商内容若超出合同范围,须经项目经理部核实,报公司工程部、技术部、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方能签订。4、属设计和甲方提出办理工程变更洽商时,须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审核后,应通过技术部评审后在办理,切不可贸然从事。5、工程洽商必须签字齐全,属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部门四方签字。6、洽商办完后,经办人须和时将洽商文件项目部留存复印件,将原件采用快递方式报公司技术部。7、工程洽商不得涂改。有关经济洽商必须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同时办理,并准确和时报公司技术部。第四十三条 计量和测量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计量测量工作的若干规定2、测量和计量器具应分类建立台帐,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养、送检,实行出入库验收登记。3、选用合理的测量方法和正确使用测量仪器,不得在阴雨天气使用仪器,如因实际需要使用,必须有有效的防护措施。4、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做到完整、准确、真实,禁止弄虚作假。5、发现测量器具和计量器具失准,应立即上报,并送鄂尔多斯市指定的检验中心进行维修校正。6、由于保管、保养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计量和测量器具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7、不准使用未编号、不合格或超期检验使用周期的计量测量器具。8、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由技术员、质检员放线,技术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并办理签证手续。9、和时整理、编辑好各项测量结果,报技术负责人审阅后交资料员(技术员)归档并报技质部备案。10、高强螺栓的施工一定要符合规范的要求。相应扭矩值准确,禁止进行估计。第九章 质量资料收集第四十四条 质量资料收集1、项目部技术员负责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和保存。2、上级检查时,必须和时提供工程资料并进行解释。3、工程资料的编目必需完整,字迹清楚,内容真实,不修正涂改,不弄虚作假。并确保和时性、连贯性。4、变更工程必须和时核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手续要齐全。5、所有验收项目签字要齐全,禁止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验收检查必须先定量,后定性,禁止用不确定的语言或模棱两可的语句进行定性评定。6、工程资料的装订要成册,封面要齐全,目录要清楚,禁止散落或混淆不清。7、现场技术员必须每日记好施工日记,日记中必需详细记录施工日期、气候情况、施工人数、施工内容、质量安全情况以和当日验收项目、检查项目和文明施工情况等。8、工程资料在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上交技术部审查后到综合部办公室存档。9、项目部负责试验的技术员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做好各种材料的检验和送检等试验工作,不得有漏检、少检或按自己意图做试验等情况发生。项目部负责试验的技术员由质检员兼任,项目试验技术员应按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送检。第十章 质量事故第四十五条 质量事故报告和时处理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凡出现轻微质量事故影响评定和验收的,由施工队长和时安排整改,经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质检员通知施工队长,整改后报、技术部,经工程部、技术部复检至处理合格为止。2、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不合格和连续性发生的轻微不合格,由项目技术、质检、施工队长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责成有关施工队长负责整改,具体实施。 3、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复性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要立即上报公司技术部和总工程师,并按国家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进行返工处理。 4、对于重大返修的质量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24小时日内提出返修方案上报公司技术部经总工审批实施,并经业主认可后进行返修,由质检员监督验收。 5、发生质量事故应根据项目部和公司规定对质量事故责任人和施工队给予严肃处理,和损失罚款。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各班组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报而影响、延误工期或自行隐蔽处理,由项目部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直接领导、间接责任者处罚,严肃处理和重罚,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7、重视“质量通病”的发生。项目部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质量通病”防治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部。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未预测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必须制定合理而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