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电气设备管理制度.doc
附件24PQ/HHXXXX公司企业标准 PQ/HH 12.082016电气管理制度2016-06-15发布 2016-06-30实施XXXX公司发布XXXX公司企业标准电气管理制度PQ/HH 12.08-2016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管理的职责范围及基础管理;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的管理;电气设备防潮、防鼠、防虫管理;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电气设备事故管理;电气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电气设备缺陷管理等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2 引用政策规定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管理规定、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定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3 电气管理职责范围及基础管理3.1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3.1.1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机动设备部归口管理公司各种电气设备。总调度室是公司电气调度运行管理部门。公司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部室职责划分履行相关组织、监督和参及等管理职责。3.1.2各生产单位设备副厂长、检修分公司电气副厂长负责所辖电气设备具体管理工作。龙化化工公司2016-06-15 发布 2016-06-30 实施3.1.3机动设备部职责:3.1.3.1负责编制、修订公司电气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电气管理工作。3.1.3.2组织解决公司供电、用电及电气设备关键技术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和技术革新的不断优化。3.1.3.3组织供电优化方案的编制、关键配电系统参数调整。3.1.3.4负责电气设备技改、大修项目及相关招标类电气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审核报批。3.1.3.5负责电气设备更新、购置、技术改造相关管理工作。3.1.3.6督促所属单位对电气设备及其保护装置等进行定期检验。3.1.3.7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修、改造、检测等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3.1.4生产部职责:负责供、用电调度指挥工作,及时下达调度指令,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供用电事宜。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电力系统运行调度管理的执行情况;监督公司电气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实施。3.1.4.4参及电气事故的处理调查、分析、处理。3.1.5安全环保监察部职责:3.1.5.1参及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工作。3.1.5.2组织电气事故调查处理。3.1.5.3检查安全用电及电气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工作。3.1.6各生产单位职责:3.1.6.1各种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3.1.6.2建立各种电气设备的台账。3.1.6.3收集电气设备原始资料及安装使用说明书。3.1.6.4建立电气备品备件目录。3.1.6.5本单位电气设备大修、购置、技改计划申报工作。3.2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的管理 3.2.1全公司各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主体责任属于资产所属的各工艺分厂。检修分公司负责变电所的日常管理、巡检、维护及检修工作。热电分厂电气车间负责热电分厂各变配电所的日常管理巡检及维护检修工作。3.2.2有人值班变电所、设专职所长,每班值班人员的数量不少于2人。变电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证及安全作业证上岗。3.2.3变电所技术管理3.2.3.1健全主要设备的说明书和技术数据记录,认真执行电气管理“三三二五”制。3.2.3.2规范使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3.2.3.3应有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并统一规格绘制装订、悬挂。3.2.3.4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工作。3.2.3.5建立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3.2.3.6应备有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3.2.4变电所要有如下揭示图表:3.2.4.1设备主要运行参数。3.2.4.2监护和操作人名单。3.2.4.3紧急拉闸顺序表。3.2.4.4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定值表。3.2.4.5变压器分接头开关位置指示图。3.2.5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3.2.5.1交接班制度3.2.5.2设备巡回检查制度。3.2.5.3设备验收制度。3.2.5.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2.5.5所长岗位责任制。3.2.5.6技术员岗位责任制度。3.2.5.7值班长岗位责任制度。3.2.5.8值班员岗位责任制度。3.2.5.9保卫防火制度3.2.6电气设施防潮工作管理3.2.6.1定期对电缆通道、电缆沟及地下电缆室进行检查,防止配电所室内外电缆沟及地下电缆室积水,发现积水应及时采取抽水、排水措施。3.2.6.2加强变、配电所雨季管理,防止房屋漏水淋到变配电设施。3.2.6.3变、配电所的门、窗户要进行检查,发现关不严的、玻璃损坏、锁坏的及时登记,上报处理。3.2.6.4严格定期检测绝缘制度,保证每月检测一次6KV备用电动机绝缘,并将绝缘数值详细记入专用记录本中,定期倒换或轮换6KV电动机前,应检查设备绝缘电阻,阻值合格后方可进行倒机。3.2.6.5定期检查分析6KV电动机的绝缘数值,比较其变化趋势,如有降低情况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进行预试试验,原因查清楚后及时解决,消除隐患。3.2.6.6对采用空气冷却器的6KV电动机,应注意空冷器不结露问题,防止因结露而导致的电动机绝缘水平下降。3.2.6.7当电机工作环境变得恶劣时,如气候潮湿、连续阴雨等,应缩短6KV备用电动机的定期测试绝缘周期,因受潮而使电机绝缘降低时,及时采取烘干等措施使绝缘值恢复正常范围备用。3.2.6.8对室外工作或可能被雨淋的电动机进入雨季时,应作好电动机的防雨、防潮措施,以防电动机绝缘降低而烧毁。3.2.6.9电机接线盒盖及电缆入口应做密封处理。电气设施防鼠、防虫管理.1设专人负责防鼠、防虫检查,每天对更衣室、卫生间、高低压室等房屋进行检查一次,保证良好的防护状态。.2任何进出车间和办公室的人员,应养成随手关门的良好习惯,它包括各楼层的进出门窗和各生产车间的门窗。.3变、配电室进出口处,应安装50cm高度以上挡鼠板,挡鼠板的结构应能保证老鼠无法进入车间内。.4老鼠经常出没的地方,春秋两季应投放鼠药。.5门窗和防鼠挡扳应严密,开启的门窗应及时关闭,损坏的门窗、玻璃、防鼠挡扳及时处理,严防鼠、虫进入配电房、控制室、继电器室、值班室、电缆隧道内。.6建筑物房门下沿及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0.6cm,如果是木质门,门下部30cm处应钉0.75mm镀锌铁皮。.7建筑物的通风孔应安装防鼠、防虫网,及外界相通的管道外缝隙应用水泥封堵。.8电缆沟盖板、出入口及下水井井盖应封堵严密。.9严格按巡检周期进行防鼠、防虫检查,对防鼠的死角如端子箱、机构箱、接线盒等进行重点检查。.10因施工打开的孔洞(因工作时间长当天应采取临时封堵)应封堵严密,工作票结束前,值班人员要会同工作负责人认真验收孔洞封堵情况。.11搞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变电所周围的垃圾应用带盖密闭容器,每天应进行清理,控制蚊蝇的孳生地,捣毁鼠类的栖息场所。.12严格检查配电箱、配电柜及端子箱门关闭紧固情况,保证柜门密封压条完好。.13配电箱、配电柜及端子箱内部应定期清扫,保证端子间的清洁,重要功能端子间进行隔离。.14严格检查配电箱、配电柜及端子箱电缆孔洞封堵严密情况,防止湿气漫延至柜内。 .15每年应该对室外配电设施绝缘子进行清扫或更换,避免因线路及绝缘子污闪发生短路跳闸事故。.16大雾、结露、毛毛雨或雨雪交加的天气,应选择适当地点对室外配电设施绝缘子进行观测检查,对放电较重的地段进行记录,天气好转后妥善处理。4 电气设备管理4.1发电机4.1.1 发电机是指化工公司热电分厂接入地方电网的发电机。4.1.2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 热电分厂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 4.1.4应制定公司电力系统脱网运行时,发电机及小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措施,不断提高运行人员操作及事故处理技能。4.2电动机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电动机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电流最大值及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4.2.3各工艺分厂及检修分公司均要建立电动机维护保养台账。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并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所有电机的润滑保养、更换轴承、检查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清灰等情况都必须在电机维护保养台账上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上次使用润滑油型号或品牌须在电机标牌上注明,已到周期性维护保养而未进行维护保养的电动机,在润滑保养台账上注明原因及同意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计划维护保养。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 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绝缘材料等级AEBFHC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120130155180180以上电机的允许温升()607580100125125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4.3变压器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对引进设备要按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4.3.5检修分公司负责公司10KV及以下等级变压器的大修工作。 4.4高低压开关设备高低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跌落开关、开关柜等。开关和操动机构等电气设备主体管理责任是各工艺分厂,日常巡检维护及大修工作归检修分公司。热电分厂电气车间负责热电分厂开关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 相关各单位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文件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4.5不间断电源及直流装置不间断电源及直流装置: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事故电源装置(是指事故发电机组)、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4.5.1机动设备部负责全公司UPS、直流装置维护、修理等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工艺分厂及检修分公司应建立健全UPS及直流装置设备台账,并根据UPS及直流装置的使用年限、设备实际运行状况及蓄电池的容量制定年度维护修理计划。生产部负责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协同机动设备部、仪控化验检测中心组织各工艺分厂、检修分公司对全公司UPS、直流装置进行切换试验。4.5.2 UPS、直流电源蓄电池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4.5.3各责任单位应每天对UPS、直流装置进行日常巡检、要求每班必须巡检1次,做到及时消缺。主回路及控制回路的检查,每年应最少检查1次。UPS及直流装置现场必须设巡检记录本,要详实记录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4.5.4各责任单位应完善UPS装置或直流电源装置的开关标识,将UPS装置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帖放在设备的醒目位置,便于设备发生故障后,能够及时恢复送电。4.5.5各责任单位应每月对UPS装置及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清扫维护1次,如现场环境较恶劣,应增加清扫维护次数,并进行单只电池电压测量记录。4.5.6对UPS及直流装置的停电投切试验,每年至少进行1次。用以确定UPS及直流装置供电的可靠性。 各单位应制定UPS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4.6电力线路本节适用于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4.6.2热电分厂界区内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及电缆桥架,主体责任是热电分厂,由热电分厂负责日常巡检、维护。除热电分厂外的其他工艺分厂界区内的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及电缆桥架,主体责任是所属各工艺分厂,检修分公司负责日常巡检、维护。4.6.3由公共电缆桥架引出至各装置区(或各装置变电所)的电缆桥架主体责任属于装置所属的各工艺分厂,维护、检修属于检修分公司。4.6.4 10KV水源甲、乙架空线路、兰达1、2#线架空线路、6KV生活区架空线路及防雷接地设施由检修分公司负责巡线及检修维护。110KV达气甲、乙架空线路由检修分公司负责巡线。4.6.5检修分公司每月对运行6KV以上电压等级线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因暴雨、大雪、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对于重污区、多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4.7照明设备照明设备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照明设备可分为常用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4.7.2厂区内主干路段照明、老哈同公路段照明、厂前区照明及消防队、运输部、油库等界区内照明均由检修分公司负责检修、维护。除热电分厂外其他各工艺分厂界区内照明主体责任属各工艺分厂,由检修分公司负责维护、检修。4.7.3各工艺分厂、检修分公司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的电源供电。由使用单位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投切试验。在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4.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各工艺分厂、检修分公司要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的规定。要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统一考虑定值间的相互配合。整定继电保护定值应尽量考虑各种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必须有整定方案;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要使用“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 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验收检验、全项检验、定项检验和补充检验,检验内容及结果填写在电气设备检修试验记录薄中。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4.8.6 电气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巡视。4.9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各工艺分厂、分公司应根据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现状,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4.9.2防爆电气设备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人员巡检,电气检修人员负责检修维护。4.9.3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产品鉴定证书、生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无以上任何证书或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10电学仪表4.10.1热电分厂、检修分公司应建立电学仪表台账及年检计划。4.10.2 热电分厂界区内的电学仪表由热电分厂电气车间负责送检。其它各工艺分厂界区内的电学仪表,均由检修分公司负责送检。4.10.3 仪控化验检测中心负责电学仪表的检验工作。4.10.4各工艺分厂应加强现场就地电学仪表管理,对存在指示不正确、到期未检定等情况进行及时监督。5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5.1基本要求5.1.1化工公司及所属各分厂(分公司)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5.1.2机动设备部制定公司雷电、静电灾害应急预案,生产部组织实施。明确雷电灾害报告程序,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5.1.3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机动设备部动力科,由机动设备部动力科告知市(县)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各分厂、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5.1.4化工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应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5.1.5各工艺分厂、分公司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5.1.6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测试实验,出具防雷和防静电检测报告。机动设备部组织对检测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由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出具复检报告。5.1.7各单位应建立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查台账,每月对接地线外观进行检查一次,确保连接完好。5.1.8公用管桥上的电缆桥架及静电接地装置的检修分工管理以界区为限。属于热电分厂界区内的由热电分厂负责维护、检修。属于其它各工艺分厂界区内的由检修分公司负责维护、检修。5.2接地体和接地线的要求5.2.1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镀锌。5.2.2接地装置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采用热镀锌的钢接地体或适当加大截面。5.2.3埋地引线及地面引线的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接地线紧固前,其连接端子及紧固件均应涂工业凡士林。接触面积及螺栓规格应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5.2.4地面引线、埋地引线均应除锈、涂漆防腐处理。截面不少于原引线截面,且要求材质相同。5.2.5不得在地下利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5.2.6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架、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接地或接零线用。5.2.7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米。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5.2.8接地体及建筑物地下部分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5.2.9爆炸危险场所及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5.2.10接地干线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及接地网连接。自然接地体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及接地线干线连接。5.3防雷接地要求5.3.1防雷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5.3.2避雷针及其引下线以及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用镀锌制品,当应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5.3.3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钢铠及金属包皮,均应在场所的进口处接地。5.3.4避雷针及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5.3.5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至1.8米设置接卡,断接卡应加强保护措施。5.3.6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如烟囱),当其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作为壁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对称两处及接地体相连。5.3.7不得在避雷针构架上架设低压线或通讯线。5.3.8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避雷线不应有接头。5.3.9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及变电所(配电所)的接地网连接。5.4防静电接地要求5.4.1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5.4.2防静电接地装置可及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5.4.3炉、塔、反应设备、贮罐、冷换设备、化工机械、通用机械、动力机械、机加设备、管道、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及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接地。5.4.4管道之间及及设备、机泵、阀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5.4.5容量大于50立方米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米,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的及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5.4.6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项式贮罐,其罐顶及罐体之间,应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软绞线或铜软线跨接,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钢铠、金属包皮可靠地及罐体相连接。5.4.7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5.4.8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6电气设备事故管理6.1电气设备事故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分为:小事故、一般电气设备事故、重大电气设备事故和特大电气设备事故四类。6.2 电气设备事故的类别按原因可划分为:设计不合理;选型(选材)不合理;检修质量;备件问题;操作失误;维护不当;工艺问题等其它原因。6.3电气事故处理任务分工6.3.1生产部调度是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人,是公司电气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生产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是处理事故的指挥人,值长(或值班长)应执行值班调度的命令。6.3.2值长或值班长认为值班调度命令有误,应予指出并解释,值班调度确认自己的命令是正确的,值长或值班长应立即执行。6.3.3值班调度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则不执行,并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和公司主管领导,记载在操作记录中,按照主管领导的指示执行。6.3.4值长或值班长不能胜任处理事故时,值班调度有权自行领导处理事故,或委托不当班的值长或值班长处理事故,并通知调度长和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后,记在记事本中。6.3.4特殊情况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应进行必要的紧急操作,可由值班人员先操作后报告值班调度。6.3.5事故单位的直接领导在处理事故时,原则上应在值长或值班长领导下统一进行,直到事故处理结束。6.4 处理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则6.4.1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6.4.1.1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6.4.1.2采用有效方法保持设备供电正常。6.4.1.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保证生产正常。6.4.1.4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生产恢复正常。6.4.1.5处理事故,运行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方式,严格执行生产调度指令,对人身安全或设备运行有直接危险的,应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6.4.2在热电分厂处理电气事故,值长应在主控室,掌握全面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报告。6.4.3各变配电所的值班长,在处理事故时,应坚守岗位,组织处理,及时向公司生产部报告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等。6.4.4设备的值班人员,应在工作岗位负责设备运行。6.4.5各有关部门的领导,接到事故的指令后,应立即就位,执行生产部的指令,参加事故处理。6.4.6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接手续尚未完成的,交班人员应留在工作岗位,由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在恢复正常运行或部门领导发令交接之前,接班人员应以助手身份,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6.4.7非事故处理人员,禁止进入事故现场(经公司生产部特许者除外)。6.4.8在值班人员负责的设备或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值班人员应遵守下列顺序消除事故。6.4.8.1根据表计信号的指示及设备的外部特征,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6.4.8.2对人身、设备有威胁的,应立即解除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没有威胁,应采取措施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或根据现场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启动备用设备。6.4.8.3对故障设备分析原因后,进行检修;值班人员在检修人员到达前,应把工作现场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措施做好。6.4.8.4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个阶段情况及时报告生产部。6.4.9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仔细查看表计和信号指示,记录各项操作时间(特别是先后次序)及事故有关的现象。6.4.10处理事故时的设备操作按管辖分工负责执行,并将损坏的设备拆运到指定位置,设备的修复按管理分工执行。6.5 电气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调查,相关部室人员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相关有关部门调查处理。6.5.2 热电分厂、检修分公司建立电气设备事故台帐,汇集电气设备事故报告等电气设备事故资料。7 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7.1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7.2机动设备部参及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及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并参及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3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7.4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5 各工艺分厂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7.6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7.7 电气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8 电气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管理电气设备档案和基础资料的管理应遵循常规管理及电子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台帐、档案、记录和报表等管理应充分利用。除此之外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手册、方案、报告、证书等管理仍采用常规纸质管理。8.1 各工艺分厂、检修分公司生产设备科应根据需要建立建全下列设备技术资料:8.1.1全部电气设备的台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每1年进行更新);8.1.2电气设备原始资料及安装使用说明书;8.1.3电气设备结构图册和易损件测绘图纸、检修竣工资料(包括各类检修规程、手册、图册;重大检修方案;电气设备检修、试验及技术鉴定记录;各种技术总结;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及上报的各类报表);8.1.5电气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8.1.6电气设备调拨、封存、报废记录;8.1.7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8.1.8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8.1.9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装置大检修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等;8.2 电气设备档案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8.2.1电气设备台账(详细填写的技术特性:如设备编号、位号、名称、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制造厂、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8.2.2附属电气设备明细表;8.2.3电气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8.2.4电气设备检修记录;8.2.5主要电气配件更换记录;8.2.6电气设备运转时间统计;8.2.7电气设备事故记录;9电气设备缺陷管理9.1消缺时限9.1.1技术复杂、备品配件供应有困难、系统不能停运的一类缺陷应列入最近一次大、小修计划内解决。9.1.2遇有临时发生的且严重威胁电气设备安全和经济运行的缺陷,电气检修人员应在当天迅速处理。9.2电气设备缺陷记录9.2.1电气设备缺陷记录应填写准确、内容清晰、字迹工整,禁止随意涂改、撕页。9.2.2凡已经消除的缺陷,由电气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在缺陷记录本上签字消项。9.2.3电气运行人员是设备缺陷的直接提出人,值班员要将当班发现的设备缺陷内容、发现时间及时填写到设备缺陷记录本内,并注明缺陷的发现人。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当班的值班员和班长均有责任对缺陷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签字消项;9.2.5电气维护技术人员负责提出电气设备缺陷的处理意见,督促、检查缺陷的处理进度和质量,负责对缺陷处理结果进行考核。发现影响装置正常运行或重大电气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生产部及机动设备部。10 检查考核本标准由机动设备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QG/LH 29.01-2015绩效管理考核管理标准实施,由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机动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编审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修订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