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docx
浅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考核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是人事行政的重要环节,是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实施以来,考核制度发挥的作用愈加明显。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操作过程的不规范,目前考核工作中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需探索加以改进。关键词:公务员考核 现状 存在问题 对策正文: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概述(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形式和程序对所属国家公务员进行的考察与评价制度。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的环节。考核为国家公务员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培训和辞退等管理活动提供了依据.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内容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即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定位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正确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他们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从而更好的履行政府的职能,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其活动的主体体公务员更是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公务员考核制度则是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保证。二、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及发现的问题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近年来在这项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从目前公务员考核实践来看,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考核方法不科学, 重视年度考核,忽视平时考核。我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均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且要求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依据。但在现实执行中,仍普遍存在着“重视年度考核,忽视平时考核”的现象。机关行政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这为平时考核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因此,在平时考核评定中,许多单位只好按人数比例分配给各科室,而科室则采取轮流的办法确定优秀等次。这样的平时考核往往是走过场,失去为年终考核打基础的用。 2、注重晋升考核,忽视转任考核。在提拔任用公务员时,各单位一般都能够严格按照程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认真的考察,而当公务员转任其他职务的时候,却往往有意无意的忽视了对其的考核,客观上助长了“能上不能下”的风气,甚至给一部分渎职人员带来再次异地异职上岗的可能性。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新规定第二章第四条首先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接下来的有关条款只是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考核内容作了些定性说明,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无从把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准确。3、考核的激励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考核的目的在于奖优罚劣,其落脚点在于使考核结果同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但从考核等次比例的分配与考核结果的使用看,其激励作用不够明显。一是优秀等次比例偏低。考核暂行规定指出: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从人才激励与人才资源开发规律的角度讲,这一比例明显偏低。由于优秀名额少,造成了考核中“称职随便定、不称职不能定、优秀不好定”的状况,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看起来似乎评出了优秀,但挫伤了大部分公务员的积极性,未能起到激励表彰多数、鞭策教育少数的目的。二是有关考核结果使用的规定不够科学。考核暂行规定指出,公务员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这一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太长,已失去其激励作用;另外,与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中的同类人员相比,在相同考核年限内晋升工资的机会与数额,公务员明显偏低(主要指县及以下),从公平的角度讲此规定不够科学。三是暂行规定对考核结果在公务员的晋升、培训、奖惩、使用中作用规定的较少,且激励功能偏弱。4、 考核程序流于形式,不规范。公务员法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而在实际的考核操作中,有些单位为了“图方便”,往往省略了这些程序,只通过投票就把等级定下来,不进行个人总结;一些单位为了避免“得罪人”,出现了不管个人平时的表现如何都评为“称职”的“大锅饭”现象;也有些单位把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这一步省略,只贴出公告或以口头形式通知个人等。这样做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5、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已经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工资、职务、升迁等配套法规等尚未颁布,从而使考核的程序可有可无、可高可底。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权力产生欲望”,“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使主管领导有的时候可以肆无忌惮的用权和腐败,践踏了我国的民主制度。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应做出相应的对策 考核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一方面会影响到有关部门能否真实了解公务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对公务员的自身成长也产生不利因素。因此,公务员考核工作应引起各单位的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公务员考核工作更加完善有效。(一)、要积极改进考核方法,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加大平时考核工作力度。注重平时考核,加大平时考核力度是避免年度考核工作走向虚化、考核功能走向弱化的有效途径。离开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就无从谈起。搞好平时考核必须抓好以下环节:一是健全制度规范。提高平时考核的地位,建章立制,形成规范,以确保平时考核真正落到实处,使平时考核用科学规范的制度得以保证。二是平时考核内容、标准要明晰具体。另外平时考核在方法上要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三是要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备案登记。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工作台帐、个人工作实绩档案及平时考核手册等,及时收集、整理、记载、汇总考核备案资料,为年度考核提供全面、可靠、准确的依据。2,(二)详细地将考核指标分解量化,详细地将考核指标分解量化,赋予一定的分值和加权系数,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综合评定。在明确了量化考核标准以后,不仅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考核标准无法准确衡量和估算等问题,还能避免因为单凭定性考核而产生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对于那些难以进行量化的考核内容,则应该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方法相结合,通过分解考核要素,量化考核标准,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联系实际逐项打分,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给考核带来的偏差,从而实现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必须要强调的是,在把握定性和定量的比例、细化考核要素及量化分数设置等方面,还需要各单位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能“照搬照抄”他人的经验。(三)增强考核制度的激励功能。从目前考核制度奖优罚劣作用发挥不够好的实际情况看,必须强化考核制度的正、负激励功能。一是调整考核各等次的比例。不论从科学角度讲,还是从现实情况看,表现优秀的人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都是占多数的。因此,应当扩大优秀等次的比例,提高广大公务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变争当优秀是极个别人的事,成为全体公务员的自觉行动。同时对不同层次级别公务员的优秀比例作出相应规定,改变目前优秀等次主要集中在领导人员身上的局面。二是完善考核结果使用规定。对考核为优秀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培训、奖励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另外要加大对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惩戒力度。三是要严格认真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动真的来实的,通过公务员考核工作,营造党政机关竞争向上的氛围,使每一个公务员受到震动,有压力、有紧迫感,负重前进,切实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四)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程序。首先,应重视抓好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增强公务员使用年度考核记实手册自我考核的自觉性,建立检查评比、使用标准等项定量考核制度,并把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目标考评、本职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活的考核要素,溶入考核内容,使之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量化考核的质量。其次,各单位还应健全考核工作小组或考核委员会,有针对性的部署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的组织程序,对拟评定的优秀人员,在民主推荐投票时,应向参评群众介绍平时考核情况及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尤其是年度中突出的实绩,保证推荐出的优秀人员工作实绩具有先进性,群众评价具有真实性,考核结果具有准确性。还有是要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特别是对被确定为暂不评等、告诫或不称职的人员,要进行谈话帮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专人负责,定期考核,确定等次。(五)、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为保证考核公平,需要有监督考核人员的法规和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比如,在考核中可以由领导根据考核标准,计算所属工作人员各人所得分值后公布于众,征求群众意见后审定;也可由被考核人根据标准,计算自己的各项目及总体应得分数,交本部门群众评议后,领导审定;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则要进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这样做,有利于将考核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可以防止考核中个人说了算,或以职务或印象论优劣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总之,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我们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 平,公务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一个 家的政务 平,纵观中外历史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政府是没有希望的政府,而一个仅有文化而不能使之化为力量的政府同样是没有前途的政府。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有良好开端的中 政府来说,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关注公务员制度考核的健康发展是我们公民的责任。【参考文献】 齐明山.公共行政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 李和中.比较公务员制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 朱玉知, 乐治洲. 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J, 2004,(4) . 祝建兵,等.论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J.江西行政学院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