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新.doc
桥梁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包括桩基钢筋、承台(桥台)、墩身、箱梁,支座垫石,耳背墙,桥面铺装,伸缩缝,防撞护栏,挡墙,场地清理,钢筋加工及安装,模板加工安装拆除,脚手架(含碗口架)搭拆整理,附属工程等项目。注:以上工作任务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四)工程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依据技术计量规定,以可计量的施工设计图纸数量并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不符合技术计量规定的将视其已包含在相关单价或费用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变更工程数量需经业主批复且在甲方审计确认后再给予结算。(五)承包方式:劳务承包。(乙方包工、包辅助材料、包部分工程材料及小型机具设备的方式,本合同劳务分包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第二条 合同工期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三条 合同价款(一)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详见后附综合单价表)均为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本合同清单单价是双方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的风险对合同价的影响后,商定的合同价格。清单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自乙方进场到工程验收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变更设计、自然灾害、征拆等各种因素造成停工而导致乙方所有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引起的停工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本工程的劳务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数量确定。(二) 分项单价如下:见后附综合单价表。(三) 上表所列工程项目单价是完成该支付项目的综合费用单价,是本项目工程达到本工程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费用补偿及一切风险,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括劳动力投入、机具设备的使用及调遣、材料加工制作及其辅助材料使用、工地搬运、运输或倒运、临时设施修建、工作平台搭拆、临时防排水、构配件安装和场地清理、成品保护养护等一切为完成项目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和费用。(配备使用合格安全劳保防护用品,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三)技术计量规定:1、砼项目以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数量分类型及强度等级以立方米计量。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埋构件(型钢及钢筋)、防护角钢或槽钢,脚手架或支架以及模板的安拆和维修,临时排水设施和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砂浆垫层及抹面,混凝土捣固、养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混凝土工程的其他杂项细目等均作为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1. 2、钢筋按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并以千克(kg)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焊条、套筒(连接套)、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焊接、弯曲、操作损耗、场内运输(含二次搬运)和安装等,均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同时因搭接或施工连接而增加的钢筋数量也不予计量。加工、安装由乙方自行承担。3、工程所用模板和支架的安拆、内模的制作及使用、其他附属项目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项目单价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4、基坑的清理、防排水、地基处理等均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和支付。5、预埋构件的加工和安装均作为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6、工程施工所消耗的施工用电由甲方负责。7、工程所用大小型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调遣、使用、维修和安检等均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8、本合同单价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交纳。本工程税金仅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除此之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9、本解释未包含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技术规范说明为准,并做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正。(10.合同签订后,乙方履约过程中应扣除的保证金款项:(A)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B)合同总价3%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C)合同总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D)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等级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须依据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人员教育,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或处罚等全部经济损失及甲方的名誉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三)施工中检验程序为:乙方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检验,共同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工程的检查或签认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所负的最终质量和责任。(三)钢筋的规格、绑扎、连接或焊接、布置等均应符合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不得私自变更。(四)所用模板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或采用大块规格模板,单块规格不允许小于2平方米,墩身所用外模必须采用定型规格的模板,表面要平整、光滑、无锈斑,结构尺寸要规范,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砼在浇注前要严格检查钢筋及模型位置,保证砼具有足够的保护层厚度,其标高及结构尺寸要准确。(五)浇注完成的混凝土结构物外露表面应光滑、平整和直顺,无水锈、蜂窝、麻面及裂纹等情况,施工缝处不得有裂缝。否则,甲方将按500元/平方米给予处罚。同时,乙方须无条件负责修复或返工重做,其费用自行承担。(六)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掩埋,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将要覆盖或掩埋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特别是在基础的任一部分修筑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将由乙方自行进行返工,并承担其相关费用。(七)结构物均应满足设计图纸规定的几何尺寸,做到内实外美,并要加强养生和保护,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八)模板的安装须平整、直顺、稳定和牢靠,应能够完全抵抗住施工过程中的剧烈振动和冲撞;错台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认真涂抹甲方指定的脱模剂,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清除模板中的污物及杂物;拆除或移动模板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安全及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人员的检查和签认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九)支架安装前必须进行检算;对地底应进行固结处理,确保具有足够强度,安装完成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坚固性,能够完全抵抗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荷载、剧烈振动和冲撞。拆除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因此造成的不安全及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检查和签认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必须达到95%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每降低1%,甲方将扣除工程造价的1%,最多扣除10%。评定结果均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结果为准。对墩柱、盖梁、箱梁等的外观质量达不到业主要求的,坚决报废、推倒重来,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一)甲供材料:1.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负责运至施工场内,且在道路允许的情况下运送到位,乙方负责混凝土运输机械的支拆配合及混凝土运输机械人员在施工期间的伙食。2.钢筋及钢板由甲方按设计数量供应,工程中不发生材料损耗,超出设计数量部分甲方将按供应价加5%的管理费后给予扣回。 3.桥梁工程用沥青混泥土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并履行材料检验和签收认可手续。其他工程用料乙方自行解决。4.对于甲方统一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负责装卸车并承担材料保管、场内损耗(含浪费)及二次搬运等费用。5.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数量超过了设计数量,其超出部分甲方将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给予扣回,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6.如果乙方使用的个别材料无法解决,需要甲方提供,按到工地的市场价加运杂费计算,并收取10%的采购管理费。(二)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按照合同工程设计的要求及特点,对于甲方不进行统一供应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解决,其费用自理。具体要求如下:1.乙方自购的材料必须在甲方或业主指定的厂家内进行购买,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等必须随材料一起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查验。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或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其费用自理。2.乙方须严格、认真做好材料使用的检查和检验关,不合格材料(包括辅助材料)或没有正规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坚决不允许用于本工程。否则,因此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1.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乙方提供和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模板和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模板及脚手架的装卸、二次搬运、搭拆、提升、维修、堆放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2.对于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甲方将按采购进场价加5%的管理费后给予扣回。3.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大小型机具及二三项料,其费用自理。4.乙方调运进场的机械和设备,必须完好且经调试后工作正常,其各项费用自理。不允许将破旧、老化或已经淘汰的机械设备调入工地。第六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统一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承担相应费用。(三)乙方要按规范和现场要求,设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检工作。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私自上岗作业。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进场的人员应及时上报甲方审核和备案。(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由于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五)乙方在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施工参建人员、工程本体及甲方财产等进行保险、保护及看管,并对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七)桥梁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八)在施工中严禁双层作业,采用高空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作业时,必须挂设安全网、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危险作业。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九) 乙方应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的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或审核,并对所提出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无条件接受甲方及管理人员的所有管理指令。遵守、配合业主方、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一切安全、文明生产及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十) 乙方应全面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成的各类建筑物及施工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安排专人看管好已完工程。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业主及地方职能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十一)乙方应自行承担地方职能部门及甲方安全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十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职业病的预防、检查、治疗及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甲乙双方须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建设工程工期承诺书、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七条 双方职责(一)甲方: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2.对乙方施工测量、施工放样进行复测。3.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4.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环保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乙方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监控。5.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6.负责乙方进场前施工场地的征用和平整以及便道和电力线路的修建。7.月末负责已完工程的收方和结算签认。8.一级箱以上部分的电力、电缆。(二)乙方: 1.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规划和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并自觉做好水、电管路及施工便道的维护,并负责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保护好现场施工控制基桩,做好施工安全警戒,照看好施工现场。2.自行承担其所有人员的衣、食、住、行和工资性补贴等费用;并承担其进场机械及设备的调遣、搬移、使用、维护和修理等一切费用。3.开工前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劳动力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及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规范标准或业主要求。7.施工期间应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等管线和设施,如有损坏及丢失,乙方须负责足额进行赔偿。 8.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私自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乙方应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组织和配备满足本合同工程要求的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及其拟进场的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应在合同签定后的一周内就位,并要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组织和实施,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乙方应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工程缺陷的修复及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14.乙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好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其费用自行承担。1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以及执法部门的追究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16.在本合同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乙方对此必须接受和服从。17.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外欠款,否则,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在结算支付时扣留乙方款项,并有权代其给予支付,乙方对此必须接受并认可。18.乙方必须配备施工各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和上报。19.工程结束后,环保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否则,乙方应承担并支付一定费用(仅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部分)。20.施工中,乙方必须指定并书面授权专人(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或我国公民),负责与甲方进行合同签定、材料签认、收方结算和财务收支等相关工作,授权委托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主要责任人及职能人员名单附后,合同执行中人员如有调整及时备案,作为合同附件。第八条 工程变更(一)本合同工程因设计变更所发生的数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不变,仍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其费用根据数量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取消项目将不予结算或进行补偿。(二)本合同工程因设计变更所发生的支付项目变更,其单价将参照合同相关或相近项目单价进行计算,协商一致后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变更均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负责按违约处理。(四)变更工程结算在收到业主批复以及付款后给予结算。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更不借款给乙方,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二)本工程结算实行总量控制并按 月 进行的原则。在每次结算前,乙方应上报本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将组织有关人员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审核和确认,按照结算程序计量和支付。工程结算款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前三个月支付工程款的70%,三个月以后每个月结算合格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按第八条(即工程变更)办理。(三)甲方在每次结算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罚款,物品丢失等费用。(四)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若发现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的人工费及其他费用,而影响到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按乙方提供的应付款名单代乙方支付。(五)工程完工结算工程款支付时扣 5 %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完工经双方及业主完工验收合格后且在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六)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保修时间从业主正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两年结束。(七)结算中存在的重复或差错,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修正或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将处以 10000 元罚款。2.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以监理的书面通知为准),每发生一次将罚款 2000 元。3.乙方现场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时,每发现一次将罚款2000元。若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甚至立即清除出场,乙方必须自行承担修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4.进入施工场地的合同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将罚款 2000 元。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不及时或不彻底,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将列转乙方足额承担或在质保金中扣除。6.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水平和能力,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数量和范围。当甲方发现并认为乙方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所有纠纷均提请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 附则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文件以及双方签约人签认的所有资料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共同遵守。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缴纳合同总价 3 %的履约保证金,视其履约情况6个月内予以返还。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解决,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5.本合同书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 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