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2022年“菜篮子”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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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2022年“菜篮子”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东方市2022年“菜篮子”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增强蔬菜基地生产能力,保障居民的蔬菜消费,提高蔬菜 自给率,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的蔬菜需求,保障“菜篮子” 长期稳定供给,提升我市常年蔬菜生产水平和能力,根据海 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 建设工程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49号) 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及百镇千 村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 1163号)要求,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 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建成基础设施完善、 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合理,常年生产供应均衡、价格平稳的 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稳定常 年蔬菜种植收益和市场价格。二、建设目标以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为目标,大力推进常年蔬菜 基地设施大棚建设,提高冬春季保温防虫、夏秋季降温防风 防雨防虫的功能,尤其是提高常年蔬菜基地的生产水平,起 到平菜价保供给、促增收的目标。三、建设原那么(一)工程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实施 完成后移交乡镇管理,由乡镇与工程所在基地签订使用协议。(二)市农业农村局和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工程所 在基地单位各自承当监管、正常蔬菜生产等相应责任。四、资金来源工程资金共278万元,一是利用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 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工程补贴资金139万元(琼 财农(2021) 116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菜篮 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工程补贴资金50万元(琼财农2022) 420号),二是常年蔬菜基地业主自筹建安费的15%,剩余资 金由市级资金配套完成。五、工程建设地点和面积符合建设的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面积约50亩。六、组织实施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工程资金金 额编制工程预算书和工程施工设计图。二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设计和预 算进行审核。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进行全程监管。四是确定工程实施单位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在工程合 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工程实施竣工后,项 目实施单位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报 告等相关验收材料。五是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实施单位验收申请书后组织施 工设计、监理、预算等单位进行验收。六是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验 收结算评审。七、资金拨付常年蔬菜基地根据种植蔬菜实际需求,可选不同类型设 施大棚,由设计方提供施工图和预算书,每亩预算造价不超 5.8万元,每亩造价补贴标准由财政补贴的85%,常年蔬菜基 地业主自筹15%o如超出,超出标准局部资金由常年蔬菜基 地自筹,省、市级不予以补贴。工程合同签订后预拨30%的 备料款,工程完成100%后按进度拨付至80%,剩余款待工程 竣工验收评审后,根据工程结算评审审定资金拨付至95%, 剩余5%的资金额在大棚使用一年后经核实无质量损坏问题 后给予拨付。八、保障措施(一)认真履行职责。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要严格按照 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工程审核过程监理、 审计、验收等关键环节。(二)强化工程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工程管理, 设立工程监理,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确保项 目在规定时间内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三)做好工程衔接工作。工程实施完成后,移交工程 所在乡镇管理,由乡镇与工程所在基地业主签订使用合同。(四)严格蔬菜大棚的管理和使用。大棚使用业主必须 常年种植蔬菜,加强蔬菜大棚管理和维护、参加蔬菜大棚保 险,新建大棚业主连续种植常年蔬菜8年或以上(除自然灾 害损毁等原因不能种植外),否那么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遇不 可抗力因素(如强台风)造成损坏的,工程大棚使用业主要 主动通知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并拍摄现场报乡镇、市农业农 村局备案,严禁以各种理由擅自撤除大棚,投保的理赔资金 专项用于大棚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