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若干规定.docx
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假设干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督导工作,规范本科教学,全面提 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员 会”)是学校本科教学督导机构,是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质 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督导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开 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专家型组织,非教学行政机构。第三条督导委员会的职责是通过对本科教学活动的督 查、调研、评价、指导和信息反应,督教督管督学,促进本 科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第二章督导委员会组成与委员任职条件第四条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兼任主任 委员、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设置委员假设 干名。根据学校专业结构,分为文科组、理科组、工科组、 农医组,每组设组长1人。督导委员会挂靠教育教学评估中 心,并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第五条督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每届聘期两年,可 连聘连任。聘期内,委员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 能尽职履行工作的委员,学校也可提前解聘。第六条督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XX省本科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和学 校本科教学相关规章制度。(二)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本科教学实践经验, 熟悉教学管理规律,具有高级职称。(三)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公正严谨,作风 正派,实事求是,沟通能力强。(四)身心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第三章工作范围第七条督导委员会的工作以对课堂教学全方位的督查 与指导为重点,工作范围包括本科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教学 管理及其他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各项工作。第八条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一)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 况进行督查。(二)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 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发现教学典型, 提出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的建议。(三)听取师生对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四)参与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包括教师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改革工程评审、评奖评优、专业和 课程评估等工作。(五)参加各项教学检查,包括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 查,教学大纲审阅,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类教学档 案的检查等。(六)针对影响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和人才培养中 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咨询建议。(七)配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学院组织教学观摩、经 验交流、教学方法研讨等。(八)参加学校及学院与本科教学相关的重大活动。(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四章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第九条围绕学校本科教学中心工作,制定学期督导工作 具体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第十条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听课范围组织听 课。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提出改进意 见和建议。第十一条采用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教学 环节进行调研和分析评价。第十二条每学期召开督导委员会全体或分组会议,对本 科教学质量情况进行交流。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实事求是反映教学工作情况,客观公正进行评价。(二)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督导工作任务,提出中肯、科 学、合理的督导意见。(三)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做到每项工作有案可查,每 个结论有据可依。第五章督导评价结果的使用第十四条督导各类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内部教学质量 监控水平的重要依据,用于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第十五条督导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评奖评优、晋升职称 等的重要参考。第六章附那么第十六条学校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经费支持。第十七条学院应成立院级督导委员会,其委员的聘任、 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由学院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XX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假设干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