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中国税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更新.pptx

    • 资源ID:35269832       资源大小:247.99KB        全文页数:112页
    • 资源格式: PPTX        下载积分:8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中国税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更新.pptx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目录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二、纳税义务人三、征税对象四、税率五、计税依据六、特别纳税调整七、应纳税额的计算八、源泉扣缴九、减免税优惠十、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出台时间:(1)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以第512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内容,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由来:由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以下简称两税合并)而来。 2、两税合并的必要性 内资、外资分设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主要问题: 一是违反税负公平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一是违反税负公平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2005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89%,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处于极为不利地位。 二是税收优惠不同导致税收流失严重。二是税收优惠不同导致税收流失严重。由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享受不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税收优惠,扭曲自身经营行为,从而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比如,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3、 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调节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企业所得税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面比较广,只要是取得所得的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是组织收入的第二大税种。(2)有效实施税收调控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地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例如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直接降低税率、减免税、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和投资抵免等。二、纳税义务人 1.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和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和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判定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其中: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二、征税对象2. 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确定企业的一项所得是否属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遵循以下原则:(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四、税率 1. 基本税率 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与其他国家税率水平比较: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2. 预提所得税税率 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 由于预提税一般情况下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不扣除任何费用,具有估定、预征的性质,其税率相对较低。 3. 优惠税率 (1)照顾税率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2)鼓励税率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服务)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五、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注意: (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1. 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其中,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1)收入确定的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收入确定的特殊规定 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实现的生产经营业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2.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应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3.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不同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国家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而免予征税的收入。可见,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免税收入主要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此部分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居民企业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取得时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避免重复征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4. 准予扣除项目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国家允许使用的有效证明,证明其相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如果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1)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配比原则:费用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 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相关性原则: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确定性原则: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合理性原则: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 和会计惯例。 (2)准予扣除的基本支出项目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具体包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3)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A、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B、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C、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D、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E、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F、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G、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H、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I、固定资产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第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第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J、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K、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L、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指企业因使用权益性资本而付出的代价);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出税法允许扣除比例以外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间支付的费用(指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5)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亏损不同于会计上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5)资产的税务处理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为取得其拥有的各项资产所支付的金额,应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从而确定从企业的收入总额中准予扣除的项目和不得扣除的项目,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资本性的支出,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企业收入总额中一次性扣除,而应采取分期计提折旧或者分期摊销的方式从以后各期的收入总额中分期予以扣除。 收益性支出可以作为成本费用从企业收入总额中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各项资产,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A.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a、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b、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以下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c、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用直线法。直线折旧法一般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第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第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第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第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第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有两类: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第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B.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a、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企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外购,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b、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处理规定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计算,采用直线法。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C.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a、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b、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C、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D、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这里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这里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c、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第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第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这里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d、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E、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a、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b、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F、 存货的税务处理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a、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 企业的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b、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时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G、 转让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转让资产时,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六、特别纳税调整 在国际上,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的情况很常见。在我国,利用关联企业来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逃避纳税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为了防止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税法及有关规定对关联企业的认定以及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计价原则、税务调整、税务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1. 关联企业的认定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 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计价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所谓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其中,“公平成交价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往来所采用的在市场上由价值规律所决定而形成的价格。 3. 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1)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原则和方法 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因此,转让定价税制成为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规则中的重要内容。关联企业间独立交易的原则是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和成本分摊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合理方法包括: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所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就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如果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建立预约定价税制的目的,是为企业关联交易营造一个相对稳定、可以预见的税收环境,减少转让定价调查的成本。 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经税务机关认可后作为计税的依据,以免除税务机关事后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3)税务机关核定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4. 关联企业的税务管理 (1)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所谓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是指与被调查企业在生产经营内容和方式上相类似的企业。 5. 防范避税的规定 (1)防范避税地避税的规则 随着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增加,以避税地方式进行避税也成为避税的重要方式。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反避税地避税的规则,即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该法规定的基本税率(25%)水平50%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作不合理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的收入。 所谓“控制”,具体包括: 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2)反资本弱化措施 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是指跨国公司为了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替代股权投资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即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为谋求贷款融资的税收待遇,将本应以股权方式投资的资金改以贷款方式融资,以致被投资企业形成负债远高于资本的不合理现象。通过资本弱化,投资者通过收取贷款本息获得投资收益,而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则减少了企业的利润。 企

    注意事项

    本文(中国税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更新.pptx)为本站会员(修****)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