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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doc

    • 资源ID:3538451       资源大小:30.50KB        全文页数: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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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doc

    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根据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漳州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依托数字某总体战略,科学编制漳州市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支撑。到2016年,基本夯实发展基础,建立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到2018年,互联网经济产业成为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基本形成特色明显、全省领先的电子商务、大数据产业、“两化”融合、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文创媒体等“互联网+”企业集群。到2020年,互联网经济总规模超过500亿元。1.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市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漳州设立分部,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本土第三方平台,特别是基于石化、钟表、花卉与食品等产业的电商平台,突出发展符合漳州产业特色、区域特色的行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扶持电子商务企业上市。2.大数据产业。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智能终端产业水平和规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环境、城市、社区等智慧应用云平台。充分发挥云计算对数据资源的集聚作用,实现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重点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治、灾害预防、就业和社会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用示范。3.互联网工业。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互联网工业的行业协同平台,促进漳州市工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刚性制造向柔性制造转变,低端制造向高端制造转变,构建漳州市新型工业体系。4.互联网农业。鼓励建立互联网农业孵化基地,推动农业生产全流程及质量监测的互联网应用;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5.互联网金融。加快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以互联网金融业务带动金融机构转型升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6.文创媒体。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主流媒体向全媒体转型,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数据分发服务。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和应用分发基地,发展漳州特色数字文化产品。二、政策措施(一)加大专项扶持1.强化资金扶持。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其中,整合市级现有专项资金不少于2000万,市级预算新增安排3000万元。引导资金的使用支持范围参照省级规定。市级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数字办、商务局、科技局、市委人才办、人社局、教育局2.强化创业扶持。鼓励创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新型孵化功能条件的“众创空间”,当地财政给予其租金、宽带接入费用三年全额补贴;对其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单台(套)价格5万元以上的公用设备,当地财政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达到并被认定为省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的孵化器,当地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3.强化研发扶持。符合税法规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当年研究开发实际支出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企业研发投入总额1%的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对网络经济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类项目(研发人员工资额占比不超过50%),列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资金补助的,当地财政按20%的配套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二)创新融资服务4.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完善市级设立的1.7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引导投资、股权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投资于市域的互联网企业。投入互联网企业的市、县创投引导基金,在确保财政性股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财政性资金收益劣后并将收益作为滚存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和创投机构投资我市互联网企业,当地财政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5.加大增信增贷扶持。市域内的互联网企业可按规定申报我市“助保金”和“过桥贷”的扶持和奖励。市内地方法人银行应创新金融产品,主动适应互联网企业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与“众创空间”建立合作关系,为入驻“众创空间”已开发出优秀项目的创客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再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委,驻漳各金融机构6.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业;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支持互联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三)加强人才建设7.培育与引进互联网人才。将互联网人才(团队)纳入我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参照省里出台的互联网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对按程序和公布标准确认引进的互联网经济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优惠政策。其余人才和团队,对照关于促进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人才行动计划(20142018年)其他支助条款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参照漳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对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人才集聚、贡献突出的互联网产业园(企业),经认定核准,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8.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由省教育厅认定验收后,由当地财政同等比率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鼓励高等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对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人才培训机构,培训互联网人才(含电子商务、物联网、动漫产业、智慧云应用等相关领域)的,毕业学员与我市互联网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自行创业从事互联网经济相关行业的,经认定核准,当地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单个培训机构每年年度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四)完善基础设施9.网络设施。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提升宽带网络速度,尽快实现上下行同速,支撑数字家庭、智慧城市等物联网深度应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市政公用设施体系。大力实施“信息惠民”工程,鼓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技术改进,加快旧小区光纤改造;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公益行业光纤网络覆盖和宽带接入。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责任单位:市通管办、各电信运营商、市广电网络漳州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10. 数据中心。加快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提供低成本、高可靠的云计算服务。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大数据中心服务,当地财政按企业每年租用数据中心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在大数据中心搭建公共平台,企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经认定后,当地财政对落地我市运行2年以上的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数字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11.物流网络。规划建设快递产业园和物流功能区。将物流快递服务业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网点纳入城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件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开展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试点,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物流,促进电商物流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五)强化市场带动12.开放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网,优先开放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食品安全、空间位置、就业和社会保障、经济统计等公共信息资源数据,鼓励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数字办13.加大服务采购。推行基于云计算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化服务外包,鼓励政府和企业加大服务采购,减少自建数据中心,减少自建应用系统。2015年起,市数字办每年安排一批政务信息化和公共服务项目,委托本市互联网企业建设,所需资金由市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市经信委每年安排一批两化融合公共平台项目,委托本市互联网企业建设并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数字办14.扩大信息消费。深入推广企业信息化基础应用,对信息化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照其信息化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强化“两化”融合示范带动作用,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当地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加强居民信息消费引导,推广移动互联网和数字家庭,丰富信息产品供给。加快“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提高农村信息消费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农业局、数字办、通管办,通信运营商和广电网络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六)引进培育龙头15.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经认定后,当地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落户奖励,并在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委、国土局、金融办、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16.培育市内骨干企业。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市内企业运营开发,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支持我市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专业展会,当地财政根据企业产业水平和行业影响力,按照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我市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亿元的互联网企业,按照省上奖励金额的100%,当地财政再予以嘉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七)推进产业集聚17.整合建立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孵化器(含创业园、电商楼宇,下同)等,力争到2018年建成主城区、高新区两个功能完善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经认定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参照执行开发区政策,享受相关优惠。互联网孵化器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当地财政对新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总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扩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18.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引导和鼓励信息产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对入驻互联网产业园、集中区的企业,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用地、融资需求;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并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或大数据重点园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当地财政给予2-5年的房租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八)优化发展环境19.简化行政审批。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简化市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软件企业认定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财政资助建设的科技孵化器运营单位优先安排互联网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苗圃,并提供代办事业性业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文广新局、科技局、经信委、金融办、通管办20.落实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其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先将互联网创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人社局、教育局21.构建诚信体系。2016年底前,建成包含全市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管控风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深化个人、企业征信,促进各类信用信息互动共用,强化信用监测警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信用办、数字办、人行漳州中心支行22.完善市场监管。结合网络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以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制定完善网络经营者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有力推动网络主体电子标识发放及网络经营主体贴标经营工作,切实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通管办三、组织管理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市发改委、数字办牵头抓总,市直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我市互联网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涉及互联网经济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要经过联席会议研究审议。2.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尽快整合市级现有专项资金和落实市级预算新增资金,出台相应使用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尽快筹措本级专项扶持资金,全面落实我市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有关鼓励政策。3.落实职责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对接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应工作细则。市效能办要会同市发改委、数字办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严格政策使用。本方案中的扶持政策与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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