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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知识问答题.doc

    • 资源ID:35420808       资源大小:21KB        全文页数: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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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知识问答题.doc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知识问答题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3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及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及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6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7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签字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8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9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0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及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11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这些内容在劳动法中尚无规定。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及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1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13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14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5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得及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其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职工受到职业病危害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受到职业病危害,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7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18工伤认定申请由谁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单位或职工未参保工伤保险的,由生产经营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19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受伤害职工的身分证(复印件);(2)工伤认定申请表;(3)及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医疗诊断证明书(非职业病)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0用人单位应多长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2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23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有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及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5哪些情形应当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2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27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被视同工伤,在工伤保险待遇上有何不同?没有不同。28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如何办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9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职业伤害可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在此期间该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为病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30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工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及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3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几级?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共分为10级。1级最高,10级最低。3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几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主体有哪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3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5如何申请再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36工伤保险待遇有哪几种类型?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1)医疗康复待遇;(2)停工留薪待遇;(3)伤残待遇;(4)工亡待遇。37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有哪些?待遇标准如何确定?由什么渠道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及支付渠道(见附件6、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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