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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合同书格式5篇范文工程招标合同书格式1编号:12-009工程名称:工程签 订 时间:20-年-月-日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委托方:-市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市-工程招标代理(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结合-省-市有关建设法规,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一工程招标代理。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总那么甲方自愿将委托乙方招标代理。委托招标范畴及代理费用等均在本协议书 中确定。二、委托招标范畴(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招标类型:工程类(三)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2、地址:- 3、现场情况:已具备条件4、工程 总预算:一-万元三、委托内容一组织报名、审核投标单位资质二编制发放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答疑会及整理答疑资料三收投标书、组 织开标、评标、定标四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发中标通知书四、委托代理期 限:至工程开工之日止(不能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时间要求)五、委托代理事项及职责一甲方责任1本合同中的以下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囊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 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当与供货有关的扶助服务,如运输、保险 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买方系指(招标单位名称)。(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2 .技术规范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 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3 .专利权卖方应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局部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 .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 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 平安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当。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唆头5.1 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 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J麦头:;d.收货人代号:;e.目的地:;10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g.毛重净重;h.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o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 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 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 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装运条件如是外国货物:6.1.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 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 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囊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 每箱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 要求和考前须知等寄给买方。6.1.2 卖方负责安置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遵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6.1.3 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 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6.1.4 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6.2 如是国内货物:6.2.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合同号、 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 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囊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 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 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考前须知通知买方。6.2.2 卖方负责安置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当。6.2.3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6.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那么,卖方应对超 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7 .装运通知117.1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 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 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 担。8 .保险8.1 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保险。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 买方以人民币办理遵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保险。9 .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1 卖方应遵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 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以下方式和比率付款:9.1.1 提交以下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oa.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b.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c.商业发票一式五份。9.1.2 提交以下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以便逐步交付 合同总价的% Oa.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c.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d.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e.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e以外航寄给买方。9.1.3 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以后,提交以下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 %;a.商业发票一式五份;b.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c.以买方为抬头开始 的即期汇票一份。10 .技术资料1210.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 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 买方。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11 .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正确材料制 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 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 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 任何缺乏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11.2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当。12 .检验12.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 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 交付款单据的一局部,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 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 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 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 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 运输部门承当的之外。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囊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 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 .索赔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当的之外。13.1 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 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遵照买方同意的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而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当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囊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障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 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局部,卖方应承当 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 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3.2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 视为已被卖方经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 长时间内,遵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 议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4 .迟交贷卖方应遵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1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 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14.2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及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 按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及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 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 .违约罚款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遵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 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 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o 一周7天计算。如果到达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16 .不可抗力1416.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 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 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 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 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 .税费17.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 负担。17.2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 负担。17.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 .履约保证金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 买方可经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18.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 的费用由卖方负担。18.3 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 得补偿。19 .仲裁19.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 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方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 部委仍得不到解决,那么应采取仲裁。19.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那么进行仲裁。19.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9.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15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局部外,本合同其它局部应继续执行。20 .违约终止合同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局部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局部或全 货物;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 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 其过失。20.1 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局部合同,买方可以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局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末终止局部。21 .破产终止台同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 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 利。22 .转让和分包22.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局部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同义务。22.2 如投标中没有确定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 全局部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3 .适用法律23.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 .合同生效及其他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 效。24.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16卖方(公章):买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工程招标合同书格式4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资质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它) 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200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以下工程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工程建设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规模:4、单项合同估算价:5、招标范畴: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委托范畴(在中打V)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办理招标申请 起草招标公告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口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 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口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草拟答疑纪要17 组织协助招标人开标、评标;协助定标编制评标报告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 况书面报告)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其它事项三、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委托人的权利(1)对委托工程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 原始资料;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代理人的全部资料;(5)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的代理从业人员。2、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遵照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向代理人提供实施委托业务的全部真实、可靠的有关资料;(3)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完本钱合同第二条中未委托代理人完成的工作;(5)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6)经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四、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代理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 理服务工作;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2、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18(1)遵照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 合法、规范、有效;(2)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完本钱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守秘密;(5)经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其 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人;(9)依法应承当的其他义务。五、报酬及支付方式1、收费标准:序号费用名称计费基数(万元)计算代理费(元)浮动率()合同代理费 (元)备注1招标代理费按计费基的%2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计费基的3合计2、支付方式(1)招标人代理费: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预付招标代理费的6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本合同签定后五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预付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的7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 一次性付清。六、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在不可抗力因素 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191、甲方委派一名工程负责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系与沟通;2、甲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进行 违章建设,不得指使投标人串标、围标。否那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 方不承当连带责任。3、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4、甲方提出招标范畴、工期、 质量等技术条款;5、甲方提出对投标人资格的合理条件;6、甲方审核乙方编制的评标文件及招标工作日安置;7、协助乙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市或区招标中 心的评委库专家组成,其中评委库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代表应具备工程建设及管理即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专业知 识。招标人的代表也可委托乙方的专家评委,如招标人出评委必须出具委托书和 评委的相应职称证明,评委必须具备技术或经济方面中级以上技术职称;8、在乙方根据评委会意见完成评标报告及选出中标侯选人后,确认中标人;9、对评标内容保密,不允许泄露与本工程招标相关的任何保密资料;假设违 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当;二乙方责任1、乙方委派一名工程联络员,负责与甲方的联系与沟通;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公原那么,为甲方把好工程施工 第一关;3、组织投标单位报名、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初审;4、提出招标工作日程安 排及整体招标计划;5、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答疑会及整理答疑资料,经甲方确认后 发有关单位;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明确评委比率模式;7、签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8、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发 中标通知书;9、整理招标代理期间的各种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套),甲方、乙方各 一套;10、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严格保密,不泄露与本工程招标相关的任何保密资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元整。代理方如 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 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工程的全额代理费给代理人;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畴等行为,经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和违约责任。七、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本协议签订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 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4、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贰份,代理人贰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工程招标合同书格式5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名称:招标编号: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 市 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 年月 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20二、合同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四、采购范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采购范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 招采平台采购。交货期:乙方通过 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许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交货地点:0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五、付款方式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 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六、质量保证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 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 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当该货物的直接费 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平安问题负责处理解决。七、药品验收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 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 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21八、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 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 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那么合同 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 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明确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仲裁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 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 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本钱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如果投 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 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个月,合同 未满的药品除外),从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采平台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2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法人代表(签):委托代理人(签):委托代理人(签): :电传: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电传: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年 月 日签订地点:23料;假设有违反,那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分。六、代理费 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计价格20-1980号文标准的-执 行。七、违约责任1、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可追究甲方赔偿违约金 4000 元;2、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甲方还可追究乙方赔偿违约 金4000元;3、甲方无故延期或不按约支付代理费,除须支付相应代理费外,还应按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4、因乙方造成的二次招标,由乙方承当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支付二次 招标发生的费用。非乙方原因,由责任方承当相应的经济损失。八、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成,以 法律途径解决。九、其它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招标代理费用结清后,本协议自 动失效;2、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 各执贰份。委托人:受托方:-市-工程招标代理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 :签约时间:20-年-月-日工程招标合同书格式2发包方:承包方:为深化企业改革,提升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 责任制暂行条例,经 人民政府批准,将 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 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组成的 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明确以 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 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遵 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别离的原那么,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 式明确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 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 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 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缺乏自补、超交分成为原那么,承包经营期 间上缴利润总额为 万元,其中 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年为 万9o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工程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 万元,其中 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 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O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 万元,其中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 O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 年底以前到达国家(市)级企业标准。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 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付与厂长的全 部权利,并承当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那么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 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本钱厂领导 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第三款有机按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局部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畴内有权自 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第二款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 基金。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 比率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当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第七款自觉经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障本厂职工的民 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升经 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 担保金)额为 元。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 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 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 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 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那么明确。(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 平安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 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 划执行)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 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 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奉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缺乏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畴按 劳字 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 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 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开展基金。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 能按每月 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 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 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负违约责任,并保存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 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当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 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经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 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明确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 方可离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应负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 度附加指标,应承当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分,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 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o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 指标,那么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 当年收总额的% O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 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 部抵尽为止。第四款 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 资金补足。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 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那么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 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O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 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 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那么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 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 方自理。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当违约责任,赔8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 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那么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 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 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 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那么由承包合伙人(或企、 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 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 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