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度) (28).docx
定资产管理(房屋管理)定资产管理(房屋管理)1.目的为了规范加强房屋管理、保护房屋资源、防止房屋资产流失,特 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自有产权房屋的管理。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2市关于进一步放开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4 .术语无5 .职责办公室是房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管理。52各厂根据需要参与房屋管理。6 .规定与要求房屋管理的范围:a.厂房(包括变电所、空压机、计量楼、仓库等建筑);b.办公楼;c.职工集体宿舍楼;d.职工住宅;f.门头房62房屋管理的类别:a.新建房屋;b.在用房屋。6.3. 新建房屋管理.1.所有新建房屋全部办公室组织实施管理。6.32 新建房屋执行如下管理流程:立项招标验收建账.立项6.32.1.1. 厂根据生产经营开展和工艺再造创新的要求,需要新 建房屋、扩建房屋、改建房屋时,应填写立项申请单向办公 室提出书面申请。6.33.2 办公室在接收了立项申请单后,应组织有关部门专 业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后,做出结论,形成工程技术 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立项审定意见表报机床集团主管领 导审批。6.33.3 根据主管领导的批示意见,办公室负责向市、区主管部 门办理工程工程开工手续。6.34招标.新建工程开工前,办公室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建 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监理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建筑监理单位确定后, 由房屋的使用单位分别与其签署合同。6.343. 合同中的工程价格必须符合集团价格委员会确定的工 艺再造价目表的价格要求。6.344. 需要办理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时,有办公室按照土地 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6.3.4. 验收.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验收结果。6.3.42 房屋建筑验收后,由房屋的使用单位到财务办理交付工 程价款,费用由使用单位承当。6.351 .对经验收并拨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办公室应及时将其纳入固定资产实物总台账之中,财务部应将其纳入入固定资产实物总台账之中,财务部应将其纳入定资产财务台账之中。6.352 2办公室应收集新建房屋的全部有关资料存档备查。6.4.在用房屋管理1.所有已纳入固定资产实物总台账并正在使用的房屋全部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管理。6.42使用管理各厂应按照规定饿用途使用房屋,不得自行改做它用。6.421. 需要改变在用房屋用途的,各厂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办公 室报告,办公室根据集团主管领导批示意见做出具体安排。6.422. 各厂在使用各类房屋时,不应随意变工在用房屋的框架 结构,以确保房屋的使用平安。6.423. 修缮管理当在用房屋需要修缮时,各使用单位应向办公室提出书 面房屋修缮申请。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房屋修缮的技术经济 可行性论证,形成报告,经集团主管领导批示后,组织房屋修缮。643.3.房屋修缮由提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6.4.34 组织实施房屋修缮时,提出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选择修缮施工单位。6.4.35 修缮竣工后,由提出单位组织验收并支付修缮费用。6.4.36 租赁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对集团范围内的用量不用房屋均可向 社会公开出租。所有房屋的租赁,由办公室依据大连市关于进一步放 开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6.4.4.3 .各厂不得自行实施房屋租赁。7.附那么本规定由办公室组织制定。7 2本规定自批准发布实施日起施行。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 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缺乏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 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家具、图书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内容为: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图书室、阶梯教室、传达 室等。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等。生活用房:教职工宿舍(未参与房改的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锅炉房、浴室、仓库、厕所等。生产用房:校办企业厂房等。运动场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灯光球场等。建筑物:操场、围墙、道路、水塔、假山、雕塑等。附属设施: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网络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内容为:物理仪 器、生化仪器、电化教学设备、网络信息技术教学设备、教学标本、 文体器材、医疗器材、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三)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桌椅、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学生 用床、炊具、服装等。(四)文物陈列品。文物陈列品是指学校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图书是指学校储藏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纸质图书 和电子图书。(六)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校园土地和勤 工俭学土地。(七)其他固定资产。其他定资产是指以上六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残值。根据学校业务活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主要采用原 始价值计价,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由学校清理资产小组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固定资产 原始凭证,连同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并入帐。入库单应视同发票一样, 作为固定资产入帐附件,一并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到凭证中。按中小学校账务处理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购入、新建、调 入、捐赠、自制)减少(调出、变卖、报废)等入账工作,从金额上对固 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分类登记明细账。明细账总额必须与 总账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的总额相符。第六条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有申报制度和审批制度,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 报校长室审批。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审核、评估后再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第七条学校之间相互借用固定资产必须经校长审批,履行借用手续。管理人员应按时收回,不得丧失。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校租定资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第八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 财务的帐目相符,并建立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报废登 记本。第九条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 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第十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 为的损坏和丧失必须进行赔偿(全额或局部)。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各室保管人员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本职工作特点,制订 管理细那么。细那么中要明确验收登记制度、赔偿制度、定期清点盘存制 度、归还制度、报废清理制度、移接交制度等。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参加国有资产登记。第十三条学校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小组。清理检查小组每年 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册,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 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 交学校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