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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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工程管 理方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 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 质量与效益,充分发挥工程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教育部 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质量工程”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按照 “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鼓励特色、重在改革” 的原那么,通过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 推进教育创新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培 养具有“三心四能五复合”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二条“质量工程”工程包括专业质量标准建设、专业 综合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实践创 新能力培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内容方法更新、教学 质量评价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创新等内容。具体分为单项项 目和综合性工程:单项工程指独立立项建设的工程,如应用 型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创新 创业示范课程、高质量教材及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教学研 究与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工程;综合性工程指第二十六条具体工程有专门管理规定的,依照专门规定 并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由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10 - 包括多个单项的工程,如教学团队建设工程、教师教学开展 中心、卓越人才计划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程、应用型 示范专业建设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等。第二章管理和职责第四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由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 专家共同组成,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程工作,决策工程 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小 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工程的组织管 理及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拟定工程建设 规划和工程管理方法等;(二)制定和发布“质量工程”工程申报通知和工程指 南;(三)组织校级建设工程评审和省级、国家级建设工程 的推荐申报;(四)指导、检查和监督工程建设进展,协调、解决建 设过程中的问题;(五)组织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评价,负责工程变更、 中止及撤销等工作;(六)宣传推广工程建设成果。第五条“质量工程”工程承当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单位) 是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的规划、实施、 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报送工程申报材 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工程批复后及时组织实施,推进工作进度,加强 催促检查,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三)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 费依规、科学、合理使用;(四)接受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等部门对工程 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五)按要求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阶段 性分析等材料(主要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经费支出情况、创 新性做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六)宣传推广工程建设成果。第六条“质量工程”工程负责人即工程建设的责任人,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工程要求和规定制订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撰 写进展报告;(二)按计划开展工程建设工作,把握实施进度;(三)按规定使用工程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四)开展工程自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五)接受相关部门的评估检查和审计;(六)宣传、展示工程建设成果,推进成果转化应用。第七条“质量工程”工程核准立项后,其建设目标与任 务、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工程负责人、工程组成人员均不 得随意调整。假设有影响建设成效(如人事变动)的情况确需 调整的,工程负责人(或工程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小组 办公室批准。第三章申报立项第八条“质量工程”工程申报,采用学院(部门)申报 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具体工程申报立项程序如下:(一)小组办公室发布或转发工程申报通知和工程指 南;(二)学院(部门)根据工程申报通知和工程指南的要 求组织工程申报;(三)小组办公室受理工程申报工作,组织工程评审并 提出立项建议方案;(四)学校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并负责 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高一级“质量工程”工程。第四章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第九条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建设总规划和年度计划,对 “质量工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的 主要内容包含工程进展、经费使用和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十条工程负责人和工程单位应围绕工程建设目标,突 出重点,统筹进度,打造特色,确保工程稳步开展并形成良 好成果。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周期根据工程确定,建设期满须接受 验收。验收时,工程负责人须报送工程建设总结报告与支撑 材料等,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材料与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开展情况,取得 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工程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 和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二条验收结束后,由学校出具验收意见并发文。对 于国家级和省部级建设工程,经学校验收后向上级提交验收 材料。对未到达验收要求的工程,取消其“质量工程”工程 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或中止、撤消工程等处理。(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二)工程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的;(三)未按要求上报工程建设材料的;(四)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的;(五)工程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或规章制度的,(六)其他违反工程管理方法的。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质量工程”专项经费分为工程建设经费和项 目管理经费。学校按照“统一预算、单独核算、分年拨付、 专款专用”的原那么,根据工程立项情况,一次性或按工程建 设进度分年度将经费预算划拨到工程单位或工程负责人。每 个工程单独在计划财务处设立账户。专项经费年度预算按期 执行,超支局部不报不补,如遇特殊情况年度预算未完成部 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两年内未执行完毕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第十五条工程建设经费的来源。已获批立项的国家级和 省级“质量工程”工程,上级主管部门给与经费支持的,学 校将据所拨经费按照一定比例分年度给予配套经费;未获得 经费支持的,由学校统筹安排,按年度分批划拨。已获批立 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工程,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按年度分批 划拨,经费额度由学校依据工程类型和级别确定。第十六条工程建设经费开支实行工程单位领导下的项 目负责人制。工程单位按规定使用经费,并建立健全责任制。 工程负责人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 那么,合理使用工程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工程的各项支出,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负责。第十七条工程建设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 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 合作与交流费、成果鉴定出版费、劳务费、人才培养费等与 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 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购置大型仪 器设备,不得提取工程管理费、归还学校债务,不得用于支 付周款、捐赠、赞助、投资等。第十八条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照单项工程和综合性 工程分类管理。(一)单项工程建设经费使用及比例分配1 .差旅费:包括工程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 支出的差旅费(不超过工程总经费的30%)。2 .办公费:包括文印、通讯、购买办公文具和计算机耗 材产生的费用(不超过工程总经费的30%)。3 .劳务费:开展工程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不超过工程总经费的20%)。4 .成果鉴定及出版费:包括教材、文献、论文、专利、 软件、教育教学资源等成果的鉴定与出版支出的费用,该费用 在经费额度内据实报销。5 .其他列入工程建设经费支出范围的费用可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原那么上每项支出不超过工程总经费的40%)。(二)综合性工程建设经费使用及比例分配1 .原那么上在工程建设中划拨工程总经费20% (最高不超 过10万元)用于差旅费、办公费、劳务费等开支,其中劳 务费支出不超过20%,其他每项支出不超过40%。2 .设备购置费一般不少于工程建设总经费的25%。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那么上 每项支出不超过工程总经费的40%。4 .由学校签署正式协议的,按协议内容使用相关经费。第十九条工程管理经费由“质量工程”小组办公室每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年度预算,经审定后纳入年度“质量 工程”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用于工程管理开支(主要包括项 目审核、评估、论证验收、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国际交流与合 作等费用)。第二十条工程单位或工程负责人根据有关要求,向主管 单位报告研究进度,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接受主管单位检 查。经费开支情况将作为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预算经费执 行不力者,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划 拨依据。第二十一条“质量工程”支出工程纳入政府或学校采购 的,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质量工程”工程专项经费所形成的资产均 属国有资产,纳入工程单位资产统一管理使用。第二十三条“质量工程”工程中所列经费的使用,实行 审批制度,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据实凭票报账报销。假设有 变更经费用途的,需报学校审批同意。第二十四条工程经费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账单,项 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负 责人是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签批),按下 列方式报账。(一)单项工程直接到计划财务处报账。(二)综合性工程单次支出报账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 1万元)的直接到计划财务处报账;单次支出报账金额在1 3万元(含3万元)的需教务处负责人签批后到计划财务处 报账;单次支出报账金额在3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 教务处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分别签批后到计划财务 处报账;单次支出报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需教务处负责 人、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和校长分别签批后到计划财务处报 账。第二十五条工程单位和工程负责人严格遵照工程建设 开支范围、标准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 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学校计 划财务处负责工程经费的核算、划拨和监督,审计处负责项 目经费的审计。第六章附那么一 9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