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纵向科 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本管理方法。第二条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从和各级渠道获得的科研工程 (含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工程)经费,以及学校为纵向科研项 目安排的配套经费。第三条凡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不管其资金 来源渠道,均属国有或公有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管 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四条科研工程收支的税费按税法规定执行。工程经费在开具票据时,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 费全部从工程经费中支出。工程列支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等应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以及科研工程的增值税等税费,由校财务处代扣代 缴。第二章管理职责2 .绩效支出的划转。按预算将绩效支出全部划转至工程 组,由工程负责人按学校的科研工程绩效考核方法的规定开 支。3 .其他间接费划转。间接费用划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后的 余额全部划转至学校管理,学校将其中50%设立科研基金,交 工程负责人管理,用于科研工程申报等方面的开支。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在工程组织实施过 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工程经费支付的各项费 用。科研经费的使用按照工程预算和财务报销规定执行。直接费用自然科学类工程:1 .设备费: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 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变,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 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工程负责人应根据预算批复严格控制设备 费的开支金额及内容。设备购置应严格履行采购和审批程序, 属于采购目录范围的,应按采购相关规定实施。2 .材料费: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 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 用。工程负责人应根据研究工作进展需要,确保采购材料种 类、单价、数量的合理性,严格履行材料采购、验收、保管、 领用相关管理制度及程序。各工程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保管, 建立领购制度,设立实验材料出入库明细账,定期盘点。具体 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 单位(包括工程承当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 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工程负责人委托校内和校外单位(校 内单位须独立核算)进行检验、测试、化验、加工等业务,均 应提供测试内容、单价、数量等清单。委托校外单位、2万元 及以上的应签订有效合同。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 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 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包含会议费、国内 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会议费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 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辩论 会等)。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 等,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那么确定;会议代 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那么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 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 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 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差旅费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在国内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 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出差人员应为工程研究相关人员(含 参与工程研究的研究生以及工程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 员),出差费用标准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出差实行 审批制度,批准后执行。难以取得住宿费票据的,在确保真实 性的前提下,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审核签批后,据实报销城市 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于 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入住酒店、招待所而入 住私人住房,出差期间实际支付了住宿费但无法取得住宿费票 据的,应由房主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房主身份证号码、联系 ,出差人员说明相关情况并经相关人员证明,审核签批 后,可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 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工程研究人 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经费使用参照外事经费管 理的有关规定。6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工程研 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费、文 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 用。列支的大宗专业资料购置、软件购置等应严格按预算执 行。7 .劳务费: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工程研 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工程聘用的研究人员、科 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工程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 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根据其在工程研究中承当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 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工程承当单 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报销劳务费需提交劳务费发放表,填写收款人姓名、学号 或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由财务处转入收款人个人银行 卡。8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 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研经费及 其工程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咨询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报销专家咨询费需提交专家咨询费发放表,并注明详细的咨询 内容、时间、地点等。9 .其他费用:是指工程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 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税费支出等)。社会科学类工程: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 费、劳务费同上规定。另外:1 .资料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 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 用软件费,文献检索费等。2 .数据采集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 数据、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等支出的费用。3 .印刷出版费: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 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社科基金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另外除后期资助项 目、学术外译工程外,社科基金其他类别工程的最终成果出版 费也不得列支印刷出版费。4 .其他支出:指在工程研究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 支出,一般包括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互联网服务 费等支出。(二)间接费用.管理费由学校统筹安排,按本方法第二十条规定计提,纳入预算管理。1 .绩效支出按照工程预算和学校绩效支出相关方法执行, 用于工程组人员绩效支出。2 .其他间接费用由学校按本方法统筹安排使用。第二十二条工程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 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及时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合 理使用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对于经费预算未备案或不按备案 预算开支的科研工程,财务处将暂停其工程支出报销,待工程 负责人按规定整改合规后,才能到财务报销工程开支。第二十三条科研工程开支报销按以下程序审批:纵向科研经费报销,在科研工程任务书规定范围内的活动 开支,除本方法另有说明外,经过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 (物品事项)签字证明后,由工程负责人审批。工程负责人本 人经办的工程经费开支,须再报院(部)主要负责人审批。院 部主要负责人本人是工程负责人的,须院局部管科研的领导证 明签字。按科研工程任务书所规定的协作内容、协作单位,需将经 费划转相关协作单位的,划转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经办人 和证明人签字,并交工程负责人和院(部)主要负责人审签 后,方可划转;划转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和证明人 签字,并交工程负责人所在院局部管院长审签后,还须报科技 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和分管(纵向)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经费外拨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合同相符,单位名称如有变更 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不得将款项转入 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科研经费中的专家咨询费(含评审鉴定费)、出差外地一 个月以上的差旅费由承当工程的院(部)和科技处审批;科研人 员出国费用由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纵向)科研工作的校领 导审批。第二十四条纵向科研经费外拨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外拨经 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工程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 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科技 处和财务处应根据工程研究需要,对外拨经费合同进行审核, 外拨经费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等应与合同签订单位相同,委 托第三方收付款必须取得工程合同单位的委托函和收付款单位 确实认证明。外拨经费时,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 的,工程组应提供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材 料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 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工程组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等相关资料。工程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合 法性、相关性负责。第二十五条纵向科研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采购、招投 标、资金支付等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使用中涉及设备物资采购的,应严格执行学 校相关规定,由学校自行采购。假设规定必须进行采购的,按采 购规定执行。纵向科研经费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其支付方式应遵 守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入学校实拨资金账户的资 金支付,应从学校实拨资金账户中支付,不得采用国库集中支 付。科研工程报销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管 理规定。凡支付劳务、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等人员经费,应 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采用银行卡支付方式结算,一般不得直接 支付现金。支付非人员经费应采用银行方式或银行卡支付方 式,少量小额现金垫付事项报销后由校财务支付到个人银行卡 内。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票据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审核批准后,按实 际发生额予以报销。工程资金实行资金预留制度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学校纵向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包括知 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国有资 产管理。涉及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 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1 .凡使用科研工程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含自制、组装的 设备),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按照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 理方法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管理。2 .设备购置按照学校设备购置相关规定办理;对于委托加 工的设备,应签订设备委托加工合同,原委托我校科研工程的 甲方不得再作为被委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该合同附属原技 术合同,学校留存一式二份,一份存入工程档案,一份作为借 款和报销依据。第二十七条纵向科研经费支出报账后一般不予调整,确需 调整的,由工程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经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 字后由财务处办理。第六章决算与结账管理第二十八条科技处按照有关管理方法和工程合同(任务 书)要求,及时组织工程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加强催促 与管理,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第二十九条准备结题的科研工程的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 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及时报销支出、归还借款,本着勤俭节 约、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合理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 余。根据经费支出明细账如实编报工程支出决算,经财务处审 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或提交审计。第三十条科研工程或经费主管部门规定需校内审计的科研 工程,应申请由学校审计处审核盖章;需有资质第三方审计 的,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一)校内审计的科研工程,工程负责人应提前两周向财 务处提出工程经费决算审核申请,并按规定据实编报工程经费 决算报告(草案),交财务处、审计处依次审核确认,周期各 为一周;外部机构审计的科研工程,工程负责人应提前两周向 财务处提出工程经费决算配合申请,交财务处安排配合人员和 时间。(二)财务处收到申请和工程决算报告(草案)后,须在 第一周内组织人员协助工程负责人查询、收集工程经费收支材 料,指导编制工程经费决算,并依据工程实际支出情况对工程第五条纵向科研经费实行“统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六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工程(含课 题,下同)组三级管理。学校是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纵向科研经费 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校长对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承当领导责 任。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 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工程执行提供条件保 障,监督预算执行,催促工程进度,对本单位纵向科研经费使 用承当管理责任。工程负责人是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 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当法律责任。工程负 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依法、据实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 (任务书)规范、合理使用经费;规范物资管理,按相关规定 建立材料领购台账;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 合,有效促进科研活动开展,并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相关职 能部门管理职责如下:经费决算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审计处根据财务处审核的经费 决算在第二周内对需要校内审计的科研工程完成审计确认,并 交付工程负责人。工程结题决算不要求进行校内审计的工程, 不必进行校内审计。第三十一条纵向工程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 年度继续使用。工程结题验收或通过鉴定后,须在2个月内办 理结账手续。结余经费在2年内按规定留归学校统筹使用,由 工程组主要用于开展相关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开支。2年后未 使用完的,按规定由工程批准单位收回。年度财务决算中发现遗漏的已结题工程或超过任务年限的 科研工程,财务处将冻结工程经费,催促工程负责人及时结题 结账。第三十二条工程负责人调离、退休、或发生其他不能继续 承当工程主持工作的情形后,学校暂时冻结其负责的工程经 费,由科技处、财务处协商后再进行处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科研活动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 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 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与科研项 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 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 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保险、捐款、赞助、投资、罚、赔偿 费、违约金、滞纳金、各种层次的学历学位培养费等;严禁虚 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借科 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等。对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直接责任 人责任,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处分。触犯法律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结题验收和绩 效评价等结果是工程组成员工程申请和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科技、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科研工程实施和经费 使用的管理、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催促整改。第三十五条学校逐步推进科研财务信息公开。在学校内部 公开科研工程组人员构成、协作单位及人员组成、预算批复、 预算调整、经费支出、外拨经费、资产购置,以及经费审计、 整改和处理等情况。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六条校立科研工程(含博士科研经费)和引进高端人才的科研配套经费参照本方法执行;但直接费用中不编制劳 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预算同时不得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第三十七条使用省财政替代经费的工程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方法实施过程中,如有与新规定相悖的,执 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大学科研 经费管理暂行方法(修订)同时废止。第四十条本方法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的报销审核和会计核算工作;负 责年度纵向科研经费的收入确认、计提、结转;负责指导和审 核工程负责人按财经法规和工程预算使用科研经费;协助科技 处审核工程经费预算、审查工程决算;会同科技处制定纵向科 研经费管理方法;配合审计处、科技处对纵向科研经费进行结 题审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科技处负责纵向科研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登记立 项;审核工程经费预算和决算,协助财务处对工程经费进行管 理;负责协调科研工程经费使用过程中需由科技处审核(审 批)的有关事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科研经费的管 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汇总编制科研经费形成资产的资产 配置计划的报备报批手续;负责学校规定金额范围内科研相关 的小额物资及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负责办理科研经费形成资 产的入账、变更、处置登记申报等工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制度规定的相关招标工作;负责办理进口科研设备的报关、免税、商检、 索赔等手续。审计处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工作要求负责对相关纵向科研 工程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根据审计情况提出改进纵 向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X委、监察处负责对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检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经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人事处负责向科技处和财务处书面通知工程负责人调离学 校、出国逾期不归、正常退休等不宜或不能继续承当工程主持 工作等人事异动情况。指导科研工程劳务费、绩效支出等人员 经费的发放和考核管理。第三章预算和合同管理第八条学校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批复制管理。凡纳入学 校财务管理的纵向科研工程均应大学名义签订任务书或合同 (协议),并在科技处、财务处备案。工程执行期间涉及的合 同,根据业务性质,执行学校合同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第九条工程负责人应按照立项部门或资助单位有关政策和 经费管理方法,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 那么,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在规定的时间内,科学、合 理、真实编制工程经费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 算理由等做出说明(相关文件规定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的除 外)。第十条学校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内容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 接相关的费用。自然科学类工程直接经费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 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 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 询费和其他支出(含工程执行过程中所需缴纳的除个人所得税 外的其它税费)等。社会科学类工程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 务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需单独列示核定,一般包括笔 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等支出)。(二)间接费用是指用于补偿学校、学院为支持科研活动 开展提供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日常水、电、气、燃料消耗, 管理费,绩效支出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编制预算,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应按规 定足额编制费用。自然科学类工程核定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 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及以下的局部为20%, 500 万元至1000万元的局部为15%, 1000万元以上的局部为 13%o社会科学类工程核定比例不超过工程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50万元及以下局部为30%; 50万元至500万元的局部为20%; 500万元以上的局部为13%。其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管理费按不低于5%比例 编制预算,其他间接费(现有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 气、暖消耗支出等)按预计支出编制预算。第十一条跨单位合作工程的,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在工程 预算中单独列示(社会科学基金工程列示直接费用支出预算, 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合同约定)。合作研究单位是外拨资金管 理的责任主体。第十二条工程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列支大型仪器设备、 重要文本文献等资产购置费的,应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 存量及使用情况、区域内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防止重复购置 和闲置资源;列支劳务费的,应结合相关人员参与工程的全时 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合理核定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 准,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工程承当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 制;列支专家咨询费的,应按照规定标准据实编制,不得列支 承当或参与本工程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由科研人员结 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开支标准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社会科 学类工程不超过20%),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第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 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拟申报的科研工程进行预算评审,提出 预算审核建议。工程负责人应依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预算编 制。第十四条经批复的工程预算和合同是预算执行和决算验收 的依据。工程经费下达后,工程负责人应及时将工程预算报送 科技处、财务处备案。第十五条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执行过程中确 实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须由工程负责人按规定提出书面申 请,在工程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 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整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其他科目调整 需在有关工程经费管理方法政策允许范围内,经立项部门或资 助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社会科学类工程直接费用中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 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确需调整的,由工程负责人书 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 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 目其他方面支出,由工程负责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执行;特 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工程负责人书面申请,省社科规划办审 核同意后,报社科规划办审批。工程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第十六条以我校为主承当的科研工程中,如需代购设备以 及有局部研究或开发内容需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必须经科技处 审定后再签订委托合同,作为原技术合同的附件。委托合同学 校留存一式二份,分别交财务处、科技处备案。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管理科 研收入,确保纵向科研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第十八条学校对到账的纵向科研经费按相应要求开具票 据,票据包括到账确认书和说务票据。年内到账的科研工程需预开票据的,由工程负责人提供项 目合同(任务书)、预算批复等资料办理票据借用手续,并明 确年内经费到账时间,经部门(单位)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处预 开票据。预开票据的科研经费不得跨年度到款,否那么工程负责 人必须在年内返还预开票据。第十九条纵向科研经费到达学校银行账户后,财务处及时 发布经费到款通知。工程负责人根据经费到款通知,持预算批 复、工程任务书或合同书等资料到科技处办理审核备案手续。第二十条纵向科研经费到账后,财务处凭科技处审核盖章 的合同书和关于划拨科研工程管理费的函,办理工程经费本, 并按以下规定计提和划转科研经费。(一)科研工程的直接费用全额划归至工程组,由工程负 责人直接管理,按工程预算开支。(二)科研工程的间接费按管理费用、绩效支出和其他间 接费分别依次划转。1.管理费的计提和划转。纵向科研工程按计提科研管理费 基数的5%计提科研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同时,学校 按计提科研管理费基数确认年度纵向科研工程工作量。计提科 研管理费基数包括到账科研经费或到账科研经费减备案的任务 书中约定转出经费后的金额两种,由工程负责人自选确认。间接费用预算总额计提管理费缺乏时,依次从绩效支出和其他间接费用中划转,仍缺乏时从工程负责人其他经费中划 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