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docx
师范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校园网是我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 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 校园计算机联网、校区互联,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CHINANET、CERNET 等出口链路和INTERNET互联,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技术先进、运行稳 定、平安可靠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和使用管理,促进我院校 园网的健康开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校园网包括有线网和无线网。校园网的建设、管理与使用, 应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 国际联网平安保护管理方法、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方法 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校园内网络 接入服务实行“准入”审批,严禁社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进 入学生宿舍无序开展网络接入等商业活动。第三条但凡在校园网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管理条例的规 定执行。第四条建设数字校园,为学院的教学、科究、教育管理与决策提 供信息服务。第二章管理分工第五条学院信息化建设委员会负责审定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 运行经费预算及讨论、决定校园网管理中的其他重要问题。信息化建 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 员会日常工作;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技术支持和日常运行管理 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网络硬件和软件资源管理;网络运行调控,网 络链路维护;Web、Email、FTP、DNS等校园网基础服务管理;入网用 户申请和用户管理;网络用户费用管理;网络信息资源开发;用户技 术支持、咨询和培训等。第六条校园网采取统规划、统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及信息资源规划与建设;各系、 处、部门负责部门信息和资源建设,加强本部门上网计算机、上网场 所(如院系专业计算机室等)的管理。第七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的服务器、交换机、光纤路由、 楼宇网络布线及网络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第八条各接入单位建设的网络(域网等)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建设、 运行和管理。第九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定并执行学校校园网络运行管理 规定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楼域网管理方法网站管理规定 校园网信息平安责任书二级单位主页建设管理规定校园网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个人或社团、机构校外自建网站(网页)管理 规定等。第三章入网条件第十条各单位和用户入网需向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 写学院入网申请表,签署校园网络平安管理责任书,方可成为 校园网的正式用户。第十一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用户资格及使用情况审查,根据审 查结果确定其入网申请或取缔其入网资格。第十二条入网用户计算机的网卡号、IP地址等信息,必须在教 育技术中心校园网网络运行部注册登记。各用户如需更换网卡,必须 到网络中心登记,否那么视为非法用户。必要时校园网网络运行部有权 要求其更换网络产品,以确保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第四章入网用户应遵守的法规和规定第十三条加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 联网及信息系统平安的法律和规定,遵守校园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校园网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连入校 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含学生公寓)不允许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私自联网, 不允许私自接入其它网络(含有线与无线网络)。不允许开展校外用 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和用户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校 园网是学院的重要办学资产,其运行与维护(管理费、出口链路光纤 租用费、流量费等)都需学院财力投入。校园内对学生开展自主上网 服务的场所(院系专业计算机房、公共计算机教室)、学生公寓等, 实行全院一卡通管理,统收费标准(标准由学院制定)收取上网费用。第五章平安管理第十五条教育技术中心和各连入单位必须采取技术和行政手段, 确保校园网络平安。校园网络的平安管理,信息(内容)平安由办、 院办、宣传部、保护处、教育技术中心等机构审核检查;有部门主页 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平安; 校园网技术平安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施。第十六条入网单位必须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 理,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入网单位和用户必 须严格管理分配的网络IP地址和用户帐号。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负 责本单位的入网计算机的登记并报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运行部备案,由 校园网网络运行部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查本部门的上网信息, 建立部门值班读网制度,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严禁涉及机密的信息上 网。第十八条校园网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 息有义务及时上报校园网管理相关责任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相关信 息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第十九条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平安员,负责相应的网 络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平安和网络 平安教育0第二十条学校各院、系的网络教室、专业计算机房,实验中心的 网络实验室、共公计算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对学生开展集中上 网教学、服务的场所,部门行政主要领导需签定“校园学生集中上网 场所平安管理责任书”,需依据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规、校园网管理 的规章制度,制订本部门所属网络计算机房的服务管理制度,张贴到 机房,切实加强学生集中上网场所的有序、平安管理。不得在机房服 务器、计算机上安装脱网电影、游戏等内容,严禁利用校园网络设施 进行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校园网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 破网络服务和破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等;严 禁发布含有以下内容之一的信息:(一)反对所确定的基本原那么的。(二)危害平安,泄露秘密,颠覆政权,破统的。(三)损害荣誉和利益的。(四)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民族团结的。(五)破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扰乱社会秩序,破社会稳定的。(七)散布秽、色、赌、暴力、凶杀、恐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十二条各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传输具有国际间的挑衅或国际 争端的文件。第二十三条各用户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二十四条各用户应严格遵守校园网入网平安协议的相关内容。BBS、聊天室、电子公告栏等网络交互功能使用,需按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第六章网络运行、维护的方法与规定第二十五条校园网网络服务器、交换机、光纤路由、楼宇网络布线及网络设备等,日常运行与维护由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运行部负责。第二十六条各接入单位连网端口和IP地址由教育技术中心统规 划、分配。如需增减通讯端口和IP地址,需向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书 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由网络运行部负责实施,不得自行 处理。第二十七条各接入单位应保障接入网的网络端口的平安。如发 现与主干网连接不畅,或有异常现象,单位管理人员应马上通知网络 运行部,协助网络运行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第二十八条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运行部应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运 行情况,定期巡查各楼宇骨干交换机等设备,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 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 未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变动网络设备。第二十九条学院任何单位或个人(含学生公寓),不得擅自与其 他校外网络或互联网连接;教学、科研特殊需要,需报校教育技术中 心审核。第七章网络信息发布方法与规定第三十条校园网信息发布,根据“数字化校园系统”应用领域 及功能的不同,严格遵循“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原那么;学院 主页信息组织与发布、学院主页WEB服务器信息管理等工作由教育技 术中心负责。第三十一条申请部门主页信息发布权限、自建部门级主页网站 的单位,需填写“XX师范学院校园网信息平安责任书”(到教育技术 中心数字资源部领取),经部门行政主要领导签字、教育技术中心主 任签字,院长审批后,交教育技术中心备案,领取部门主页发布权限 (用户名及密码)。自领取发布权限之日起,部门级主页网站的信息 备份、更新、维护及信息平安等,由该申请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学院在INTERNET上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教学信息、 科研信息、行政信息、宣传信息、文化娱乐资源等。校园网严格执行 涉密信息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处理、存放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联入校园网。(一)教学信息包括招生信息、学生就业信息;专业介绍、选课信 息,重点课程的资料,教学研究成果和获奖资料等。(二)科研信息包括有关研究所、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的资料、科 研成果及获奖资料。(三)行政宣传信息包括学校的人事需求信息,各部门介绍性的 图文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各项重大活动宣传资料,对外交流的资料, 重大新闻、通知等。第三十三条上网信息审核程序。行政宣传信息应由各单位组织 提供、制作;教学信息,招生就业信息应由教务处、招办、就业力、 各院系教学单位组织提供、制作;科研信息由科研处等各单位组织提 供、制作。信息发布审核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名,部门盖章(重 要信息发布需报送主管院长审批),交教育技术中心发布(有二级主 页发布权限的部门,信息经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自行在本部 门级主页发布)。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教育技术 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