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校区仪器设备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暂行方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及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方法,结合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包括利用学校各种资金及自筹 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接受捐赠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 有的仪器设备)是国家固定资产,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和 生产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要树立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 精神,管好、用好现有仪器设备,不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充分发挥设备的投资效益。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那么,校区对仪 器设备实行二级管理(校、各系部),统一核算(资产科核 算)。资产科是学校的设备主管部门,在主管和校长领导下 负责全校的设备管理工作。各系、部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本单 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并设专职或兼职的资产员具体负责设备 管理工作。第四条资产科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1、汇总各部门的设备计划、统一组织论证、将通过论证并经学校批准的设备计划送采购办进行采购;2、负责设备的验收、分配和调配; 3、负责设备的维修和报废;4、负责制定和实施设备的各项管理方法。在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 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充分发挥其效益。第五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 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先基础后提高为主导,统筹规划, 突出重点。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 的统称)实行专管共用,防止小而全,低效益的配备。不断 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重视设备功能的开发工作,鼓励实验 技术人员自己动手研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提高学校研制 仪器设备的能力。第六条学校设备管理工作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 结合,以专业管理为主。第七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 想好、作风正派、热爱此项工作、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 任设备管理工作。第二章设备的划分标准第八条仪器设备的界定范围为:1 .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 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 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2 .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 价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 设备管理范围。3 . 一般仪器设备指办公和业务用通用设备、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家俱等。4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文体设备等。5 .符合上述规定的自制、捐赠或调入的仪器设备也列 入学校固定资产管辖范围。第三章设备计划审批程序第九条经费预算。各系、部应在本年度末根据教学、科 研、办公、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设备经 费预算,报资产科汇总后统一向财务管理部门递交设备经费 预算。最后由学校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各部 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第十条设备计划。学校各部门的设备预算计划经本单位 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资产科。资产科经过汇总后,组 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并经校长审核通过后,由 采购办待下一年度进行采购。第十一条编制原那么。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教学、科研、 办公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各单位要充分挖掘 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作到三不: 即学校现有的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不重复购置;学校能自 己制造的不外订;国内设备能满足要求的不引进国外设备的 原那么。对不负责任或虚报计划,造成设备积压和闲置浪费的 要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第十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大学大型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方法执行。第四章设备的订购和验收第十三条资产科是校区设备计划的主管部门。学校所有 设备购置计划必须由资产科统一负责,各单位不得自行订货。第十四条资产科是校区的采购主管部门。设备的采购由 学校资产科按采购有关规定和方法执行。第十五条资产科是校区设备验收的主管部门。所有设备 的验收手续必须由资产科汇总。第十六条国内设备到货后,领用单位必须在十日内验收 完毕。十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国外设备到货 后,由资产科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开箱验收进行校级验收。第十七条在设备验收时,要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整,性 能是否合格,零配件、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如 发现有破损、缺坏等情况,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资产科, 以便通过采购办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或赔、补 等手续。国外设备如出现上述情况,要立即会同商检、海关 等部门,向国外供货方提出索赔,并完成索赔工作。各单位 如逾期不验收,不作质量评价或对查出问题不认真追查而造 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第十八条在设备开箱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要及时到资产 科办理验收手续。办理验收手续要准备好以下数据: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以上 数据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标牌和说明书填写,数据不全者,不 予办理验收手续。第十九条各单位统一由资产员凭设备验收单到财务科 办理报销手续,无设备验收单,财务科不予报销。设备验收 单各单位要妥善保管,以备今后设备交接、清查、维护及报 废时使用。第五章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条资产科全面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凡构成设备的, 不管资产来源如何均归资产科管理,各系、部的资产员对所 管设备的保管、养护、使用、维修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部 门对本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第二十一条资产科要建立设备分户明细帐,领用单位要 有设备保管帐。要坚持保养、使用、改造、维修进行记录的 制度,资产科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资产员对所保管的设备每 年要清点一次,做到物、帐相符。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如:定人 定机制、交接班制、定期检查保养制、平安操作规程等制度, 努力做到数量清、质量清、配套清、帐物相符,摆放整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保管人和操作人,由专 人负责保管、掌握和指导使用,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同时 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 从购置到报废整个寿命进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校 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 依据。第二十三条为了防止设备的技术资料丧失,影响设备的 使用和维修,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说明书等文件,统一由 设备保管人集中保管,建立设备资料查阅手续;随机配套的 仪器、仪表、元器件、工具等,应随主机保管,并有配件清 单。设备保管人调开工作或离职半年以上的,必须向接管 (或代管)人员进行交接,并有资产员参加,交接清楚后到 资产科备案,方可离职。校内发生组织、人事调动时,有关主管部门应通知资产 科并下发校内人员变动设备交接单,进行设备保管人员 交接。第二十四条设备的调配和转借。设备的调配由资产科统一管理,调配设备由资产科开调配单,调出单位未见调配单 不准私自调出设备。校内一般设备的转借,经双方协商,经单位设备负责人 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即可。大型精密设备原那么上不外借,如 确实必须借用时,须报资产科批准后方可借用。学校设备原那么上不外借,外单位需使用时,一般限于在 校内为其服务。统一到资产科接洽,由资产科安排,并按有 关规定收费。第二十五条设备的维修、研制和开发。根据学校的实际 情况,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维修人员,同时积极鼓励实验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开展这项工作,树立自力更生,艰 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思想。凡对仪器设备进行较大的修理、修复、研制、开发工作, 可填写实验室建设开发协议书,由资产科批准后实施。资产 科要对维修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查明原因,按实际技 术状况确定维修内容。大型精密设备的维修要从严掌握,未 经批准不得自修或外修。外修一般以返原厂修理为主,并签 定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大修周期、保用时间、质量标准、 罚款细那么等条款。在修理过程中可以对设备的局部结构进行 改动,但必须有书面技术方案和报告,经资产科批准后方可 实行。根据维修、研制、开发仪器设备的工作量,取得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以及节约资金情况,分别按不同类型实 行经济挂勾。专业维修人员实行定额承包制,并按合同规定 发放奖金;兼职或业余维修人员按外修价的10%20%提取劳 务酬金或奖金;研制、开发仪器设备按节约资金额的10% 25%提取劳务酬金或奖金。设备的拆改由资产科负责管理,大型精密设备的拆改必 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拆改设备,对私拆 改设备者要追究责任。第二十六条设备的有偿使用。学校对内教学使用仪器设 备不得收费,科研及对外服务使用仪器设备可收取一定费用。 所收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主管部门将其中大 局部经费返还有关实验室,实验室应根据学校、省级、国家 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方法,将返还的经费用于补偿仪 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第二十七条设备的报废。设备报废按大学仪器设备报 废管理方法执行。第二十八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在完 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搞好校内外协作,对外 开展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具体方法按照大 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方法执行。要努力防止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能投入使 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 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并进行处理。对各单位的闲 置浪费设备,资产科有权调剂使用。第一十九条对仪器设备在米购、验收、使用、保管、维 修、研制、开发工作中,因失职或失误造成损坏或丧失情况, 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赔 偿经济损失。第三十条仪器设备被盗后应立即通知学校保卫部门及 时报案,并报资产科备案。丧失和被盗的处理按照大学设 备丧失和损坏管理方法执行。第三十一条校内财务独立核算部门利用自有经费购进 的设备也按此方法执行。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二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本方法由资产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