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实施该计 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强 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 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 才,保障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顺利实施,特 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按工程级别分为 级、省级、校级三级工程管理,分别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工程、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XX大学大学 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工程,简称“国创工程”、“省创 工程"、"校级SRTP工程”。按工程内容分为创新训练工程、 创业训练工程和创业实践工程三类。创新训练工程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 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工程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工程实施、 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工程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 个学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 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 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开展创业训练活动。创业实践工程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 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工程(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 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 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采取宏观引导、自 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相关部处领导和学院分 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 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各成员 的主要职责是:教务处总体协调,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包括工程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 题验收;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负责校内创新创业气氛的营造, 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招生就业处负责为学 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 支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实习场地及 实验仪器设备保障;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经费保障;科学技 术开展研究院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申请;科技园负责创 业训练,创业实践工程的培训、指导及后续推广、孵化等相 关工作。第六条学校聘请相关专业校内外的专家、教授成立“XX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进行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工程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 评价等工作。第七条相关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由 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工程指导老师、学生工作 相关老师为成员,负责落实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工程的实施。第三章工程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工程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有较强 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本工程有浓厚兴趣并保证能够全程参加。 原那么上四年制以大学本科二、三年级为主,五年制以二、三、 四年级为主(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每个工程 不超过5人。每期每位同学限申报1个工程。第九条指导教师原那么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 位,了解学科前沿、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并有开展研 究所需的实验条件及经费,能够全程对学生进行指导。每期 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国创工程1项,每期每位教师同时指 导的工程不超过3项。学校鼓励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 创业训练和实践。第十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一般要求一年内 完成。第十一条工程成员可围绕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 探讨,研究成果可采用调查报告、论文、软件、设计、硬件 研制、专利等多种形式。第十二条工程申报流程(一)工程申报每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二)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申报书。(三)学院组织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 指导小组对申报题目进行初审,将结果上报教务处。(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工程进行评审,每 期每位同学在研工程仅1项,最终确定本年度立项工程清单, 审批立项申请、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公布结果,上报各级教 育主管部门。第四章工程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工程运行:(一)工程启动时间自学校正式公布立项结果之日起。 获准立项后,工程负责人应按工程进程安排,在导师指导下 开展科研活动,自主管理。工程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认真 填写大学生创新实践工程科研日志,记录研究活动进展情 况和研究体会,做好实验记录。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定 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二)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学院指导小组应组织定 期检查,了解各工程的进展情况、催促其按期完成。学校对 工程进行中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工程组根据工程进展情 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根据专家对中期检 查报告的评审意见,确定工程是否继续资助或中止。(三)学校按照学科分类,组织相关工程参与学生开展 小组研讨,组织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搭建项 目交流平台,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 享资源的机会。(四)创业训练工程和创业实践工程参与学生需修读创 新创业类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沙龙、创业实训、校内 创业竞赛等创业相关培训。(五)通过审核,学校可为立项的创业工程在大学创新 创业教育基地提供创业实践场地,为成熟的工程配备办公场 所。工程可在科技园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公司注册、税 费减免申报等工作。第十四条工程变更(一)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内容及参与学生不得随意 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由工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 指导教师和相关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核准后生 效。原那么上,中期检查之后不能再增加工程组成员。(二)对工程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进展 的,学校将中止其工程,并限制其下一次工程的申报,并要 求工程负责人返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使用经费。(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术 诚信教育,学生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 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中止并取消其研究工程,并 按照学校相关学术诚信管理方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工程验收(一)工程完成后,工程负责人提交工程结题验收书, 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待审查。(二)由学院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对本 学院工程进行结题辩论、验收,成果汇总,并将有关材料上 报教务处。(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结题工程进行验收,评选出优 秀工程并进行表彰,同时将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上报教育主 管部门。(四)教务处汇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的研究 成果,并负责总结、交流、评估、归档和宣传。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每项资助 不高于5万元;“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程”每项 资助不高于1万元;“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工程(SRTP) ” 每项资助不高于0.2万元。有条件的学院及指导教师,可以 科研经费或其他经费,给予工程组一定配套经费支持,并鼓 励争取企业界、科技界及社会各界的赞助。第十七条工程学生在学校确定的资助经费额度内,支出 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教师不得 使用该经费。第十八条工程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工程结题后,工程 负责人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计财处报 销。第十九条工程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元器件、加工制作费、 专用材料、印刷、上机、上网、资料、论文版面费等费用及 开展创业工程相关支出。第六章相关政策第二十条学生奖励:(一)通过结题验收的工程学生,可申请获得2个创新 创业实践学分。(二)工程学生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请参加学校认可的与 成果相关的各类竞赛,根据获奖的种类和等级,享受证书、获 取学分、免研加分、优秀生评选、奖学金等各类奖励。(三)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工程,进行表 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教师奖励(一)在工程结题验收通过后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二)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老师奖, 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二条论文及成果需注明“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工程资助”。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