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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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2年工 作要点(京生态文明委20222号)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本市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深入实施绿色 北京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绿色低碳为动力,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化“一微 克”行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 度,全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切实提升治理能力,以更高标准打 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二、组织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2022年全市建设系统污染 防治攻坚战工作。成员单位:施工平安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市场管 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应急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 设处、市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北 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北京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市交通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等部门配合市开展改革委,按照 国家部署和本市要求,推动出台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政策文件, 确定重点领域减碳目标任务,推动产业和能源低碳转型,切实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有效减缓气候变化。责任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 料管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6.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强与河北省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 作,推动砂石绿色基地建设,2022年,混凝土原材料采用铁路、 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绿色运输比例到达2%以上。责任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 料管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七)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1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30%的建成区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 纳和利用O责任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2 .管控风险保障平安利用。严格管控风险,未依法完成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地块,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不得批准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工程。各区重 点建设用地平安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到达 93%以上。-10 - 责任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完成时限:年底前3 .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继续做好燕山石化蓝翠鸟资源综 合利用工程、大兴安定循环经济园区工程和中芯京城危废资源化 再利用集中处置中心工程审批对接服务。责任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责任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 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 历史时刻。各单位要接续攻坚,久久为功,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 坚成果,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继续深入打好蓝天、 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以实际行动 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协同协力效应健全完善网格化联动机制、执法闭环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 充分运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污染治理“最后一 公里”职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督察等反应的各类问 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委内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职责,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汇总报送本月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加强 对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各区住房 城乡(市)建设委严格落实本方案工作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 和措施。(三)明确主体责任,层层抓细抓实各区住建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 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抓好各项措 施落实,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建设单位 (含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及时、足 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催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 工措施。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执 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监理单位负责施 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督 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员参与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及时回应 社会关切;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引导住建系统从 业人员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员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 格局;要及时曝光扬尘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加大信 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明确人员职责、强化信息报送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健全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 报送工作机制,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常态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 本部门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及时准 确将工作信息报送至联系人邮箱,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上报12 - 此项工作信息报送人员名单(见附件)。(六)严格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提 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指导、 协调和监督工作,消除盲点盲区,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定期汇总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污 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每月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考 评工作中,并将结果向各区政府通报。附件:信息报送人员名单附件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联系邮箱备注-14 - 务中心、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事务中心主 任,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平安 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住建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三、工作任务(一)持续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1 .严格落实本市关于扬尘管控的工作意见,组织各施工现场 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严格落实现场扬尘治理“六项 措施”,尽最大努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工程各参建单位在 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平安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相关 内容,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传到达一线施工人员。各区 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施工工地扬尘要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适当加大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检查频次,并组织有关部 门开展联合检查。各区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以内(扣 除沙尘影响)。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扬 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2 .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强化监督施工现场“门前 三包”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施工工地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范 围防止出现明显车辙印及渣土遗撒。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扬 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二)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监管1 .持续推进“绿牌”工作实施。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方法 (京建法(2020) 11号)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申报“绿 牌”工地的施工现场开展评选工作,严格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绿 牌”工地扬尘治理引领示范作用,及时将评选及动态更新结果报 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定期对各区“绿牌” 工地进行公示,并对“绿牌”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绿牌”工地资格。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2 .全面推进扬尘治理综合监管。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 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京建发202255号)工作 要求,对本市建设工程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风 险评估、信用评估、分类分级监管、联合监管、非现场巡查、共 治监管”六项制度,推行“一业一册” “一业一单” “一业一评” “一业一查”四项场景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扬尘治理 综合监管工作,在确保施工扬尘监管有效的前提下,减少施工现 场扬尘检查频次。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扬 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3 .加强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支撑。依托现有的扬尘视频监控平台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风险分类工作提供支撑,搭建全市 建设工程风险对象库、风险评估库和风险分类结果库,采集各部 门风险相关信息,提供统一查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平台信 息录入与数据共享功能,赋予街道(乡、镇)、城管执法等一线 检查部门将检查详细信息(包括检查时间、频次、结果、信用风 险分类分级等)统一录入、更新的权限,并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实时共享检查和分类分级详细结果,为全市统筹开展风险分类管 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共性能力支撑。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 (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综合事务中心,各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4 .催促各区住建部门组织全市符合安装条件的建筑面积 2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线性长度1公里以上的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好全市统一 扬尘视频监管平台的运营维护和其他行业工地视频接入工作,完 善扬尘问题智能化识别、24小时自动值守等功能;扬尘问题报 警信息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推送共享。充分利 用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加大巡查频次,保证平台使用效能。责任部门: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 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 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5 .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坚持“视频巡查为主、现 场核查为辅”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 工现场开展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情 节轻微的通过 核实并及时催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情节 严重或屡查屡犯的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进行约谈并依照 有关程序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移转。不断完善定期通报工作机 制,定期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强化部 门联开工作机制,对于中高风险工地在重大活动保障、空气重污 染、专项行动中建立市、区、街乡镇三级联合检查制度,对检查 中发现的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移转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分。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扬 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三)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1 .继续催促各区住建部门组织施工工地安装渣土运输车辆 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加大检查力度,禁止 各行业施工工地无牌无证车辆驶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 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选择具有资质的处置场所和运输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及时办理 备案并在现场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垃圾 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具备条件的 进行综合利用。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各区住 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2 .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落实建筑 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和建筑垃圾处置信息 公示情况的抽查、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责任单位采取责 令改正、约谈、罚款、向相关执法部门移转等措施,并催促整改 到位。责任部门: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 心)、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1 .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催促各施工参建单位对使 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记录;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禁止使用不 符合国家ni类限值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 机等工程机械。催促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要求施 工单位使用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 移动机械,并确保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 (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市建筑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2 .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 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使用不合格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责任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定期通报的查处结果,将使用未经信息 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 者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建设工程安 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 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五)科学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天气1 .当本市发布空气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市、区住房城乡(市) 建设部门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工作要求, 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将预警信息传到达各施工现场,强 化应急值守,相关人员到岗在位,保证值班 、应急值守系统、 应急视频系统随时保持畅通和在线状态。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处,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2 .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加 强督查检查,出动全部执法力量对施工现场开展抽查、检查行动, 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合理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加大视 频巡查频次,催促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区住建部门加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署,做好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检查工作, 盯紧“最后一公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扬 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3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 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与处置, 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当预警信号解除后,及时将本单位工 作信息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施工平安管理处、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扬 尘治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各区住房城乡(市) 建设委完成时限:长期实施(六)持续推动绿色节能建筑开展1 .促进建筑领域低碳化。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加快制修订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加强公共 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力争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150万平方米、 完成7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责任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 料管理事务中心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装配式建筑的实 施意见,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2022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到达40%。加快推进非节能居住建筑、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步伐;研究制定超低能耗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 化改造激励政策。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责任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 料管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3 .严格执行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在建筑施工行业推 广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水性、胶印、辐射 固化等低VOCs含量油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建设 工程中使用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 率到达10%,每个工程在施工期内力争至少抽检1次。在政府采 购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责任部门:建设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总站、建筑节能与建筑材 料管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4 .创立绿色智能供热体系。配合市城市管理委、市开展改革 委等部门推进既有燃气供热系统“零碳”改造示范。完成2000 万平方米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 面积持续增长。责任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 料管理事务中心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5 .构建碳中和政策体系。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