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暂行方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干部及其他在职 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法。一、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一)科学制定年度计划1 .坚持以任务为导向、因事定人的原那么。学校安排的出访 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统筹确定对外 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因公临 时出国(境)计划与人选建议,报校委研究决定;各二级单位 安排的因公出访人员,由出访单位提出建议方案,报校委研究 决定。2 .学校领导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原 那么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 或地区。3 .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 作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政干部,不得再由原单 位安排因公出国(境)。(二)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2.学校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 集中统领导,强化外事部门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因公临时出国 (境)等涉外事务的职能,为外事部门履职提供有力的组织与 人员保障。(二)完善检查机制1 .国际处要建立对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情况检查的工 作机制,会同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每半年将检查情 况报告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 .应按照谁把关、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 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1 .因公出国(境)执行量化管理。原那么上校级人员1个任 期内因公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因公出国(境)不超 过1次;分管外事的校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2 .参加双跨团组(跨行业、跨地区)、国外培训均计入本 人和本单位出访批次。经批准组织的因公出访人员,均计入各 单位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3 .学校科研人员、教师等其他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次 数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三)计划报批、审核与执行1 .学校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人选建议经校委研 究决定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汇总情况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2 .学校及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 划,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境)的,必须在计划总 量中调剂,并在报批时说明原因,总量不得突破年度计划。二、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一)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1 .出访须有外方大学或科研机构相应级别人员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务身份相称。2 .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 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二)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数和在外停留天数1 .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那么,总人数不超过 6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者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 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不得携带配 偶和子女同行。2 .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和地区(含经停和地区,不出机 场的除外,下同),一般不超过2个和地区。出访3个在外停 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 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 接不便的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各出访团组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 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和时间。3 .出席国际会议、参加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大型展览活 动及培训团组人员和在外停留天数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任 务和人员身份从严控制,不得片面追求规模或借机安排与出访 任务无关的人员出国(境)。(三)严格出国(境)证照管理1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证照出国(境)执行任 务。2 .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要妥善保管证 照,回国后7天内应将证照交国际处统保管或注销。已领取因 公证照后因故未出访的,持证人应将所持证照及时上交。3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的人员或离(退)休人员, 所持因公证照由国际处交发证照机关注销。逾期不交或不执行 证照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暂停其出国(境)执行公务。三、规范申报及审批程序(一)国际处是全校因公出国(境)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负责对全校在职人员的因公出国 (境)任务进行日常管理,人事处等其他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 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二)校级领导因公出访需提前60天提出申请,其他人 员因公出访需提前45天提出申请。(三)因公出国(境)人员须填报:1 .XX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表(附件1),经 所在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会签,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填报下 列材料。2 .出国(境)人员报名审批表(附件2),盖学校行政章;3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3)或因公临时 赴港澳人员备案表(附件4),盖学校委章;4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 5),财务处审核;5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附件6),财务处审 核。以上材料报国际处统审核后,由国际处办理相关请示文 件,向省外办申报。U!、务实节俭安排因公临时出(境)活动(一)讲求实效1 .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 约的原那么,出访团组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实质性 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 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2 .对商定的公务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不得应付敷 衍甚至随意取消,对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抓 好落实。出访团组不得随意改变已批准的出访日程、路线及行 程等,防止在往访国大选、重大节假日或势动乱等时间节点往 访。(二)厉行节约1 .出访团组要注重节约,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 宿,不得铺张浪费,用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住宿安排标准 间。2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 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 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向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 嫁出访费用;对外收授礼品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严守纪律1 .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严格执行保密规 定,做好平安规范工作,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 督,及时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 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杜绝不文明行为,严禁出 入赌、色场所,自觉维护形象。2 .拟与外方洽谈的重大工程应按规定事先报主管部门同 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做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协议。五、实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一)建立完善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机制1 .除受省委、省指派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以 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国际处 将通过内部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出访人员信息, 公示期限原那么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出访人员姓名、 单位和职务、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 请单位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2 .出访请示件中须如实注明公示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方可 呈报。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学校内部公布上述公 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 现出访成果共享。3 .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国际处将不予审核报批,财务部 门不予核销出国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公开工作中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出访团组或人员, 要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严肃查处,追 究责任。(二)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1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交国际处,逾 期不报,将暂停审核审批其出国执行任务。建立出访成果跟踪 落实责任制度,对出访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要确定负责落 实责任单位,加强跟踪督办,不断推进双方合作取得实效。2 .国际处要及时出访报告,并于每年6月15日 和12月15日前向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分别报告半年和全年出访 成果。六、严格审核把关与问责(一)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把好第一关1 .坚持谁派出、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组团单 位和派出单位要自觉执行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出访任务和 有关规定组团派团,严禁弄虚作假。2 .出访请示件应注明签发人,签发人对组团和派团负有直 接责任,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出访请示件审核审批过程中,假设 上级外事部门要求做出书面补充说明的,补充说明须由原签发 人或其委托他人签发。3 .组团单位要集中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教育。(二)财务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1 .财务部门要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 度,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 见。2 .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 按照批准的出国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 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3 .学校科研人员、教师等其他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 其费用从工程经费支出。(三)外事部门要严格审核审批1 .国际处要严格执行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外事管理规定, 严格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 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不符合外事管理规定的团组要明确提出 调整或取消出访,不得搞变通或疏于审核把关。2 .要把对出国经费的审核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内容,对超 出出国(境)经费预算的团组不予受理,确保出国(境)任务 在预算确定的额度内执行。七、加强组织领导与联合检查(一)加强统领导1.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切实把好因公临时出国 (境)审核审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