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分包合同样本130925.doc
建筑施工作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合同双方:甲方:重庆吉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杜孝弟(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人,身份证号 517611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就落实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责任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工程地址: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工业园区二、施工作业内容以2013年 月 日甲方及重庆泰克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签订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制作安装工程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容为准(见本协议附件)。1、本合同属于劳务分包性质,乙方应按照总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内容施工作业。2、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工作范围包括:(1)设施设备的安装:包括设施设备、电控设备、管道、支架、填料、非标设施设备及容器(制作)安装;(2)设备安装基础制作、金属构件制作安装;(3)电线电缆敷设、容器设施及管道金属构件的油漆防腐、添加剂投放等;(4)设备单体试车;(5)安装系统试漏;(6)配合甲方单机、联动试车等。具体安装施工内容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合同附件)和现场实际安装要求为准。 3、承包费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劳务费、施工管理费、人员管理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利润、风险、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进出场、上下车等全部劳务工作内容。三、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通知书确定时间为准。合同有效工期:30天。工期延误:按甲方及总包方所签本项目劳务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见本协议附件)。四、质量目标乙方按照总包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和工程技术交底内容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五、经济指标比照甲方及总包方所签本项目劳务承包合同中合同价款相关的约定执行。六、组成本目标责任书的文件组成本目标责任书文件另外包括:1、甲、乙双方及甲方及总包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甲方或总包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2、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进场、离场登记表、工资发放方式及月工资表。3、经总包方或甲方认可,乙方签订并报甲方备案的班组或个人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作业承包协议。4、甲方签发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乙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5、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文件及甲方或总包方派住现场代表的签证文件。6、乙方承包责任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所需配备的机械设备、机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清单。7、甲方及总包方制订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七、工作内容及考核原则1、项目实行经济责任考核制,对本项目的项目经营实行“自主经营、上缴包干、自负盈亏”。2、乙方为本项目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甲方及业主单位等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行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所有书面材料、协议或文件等,乙方需遵守、执行,并作为对乙方的考核内容。3、乙方独立承担由本项目引起的一切民事、刑事、质量、安全、资金、债务、治安等责任。4、本合同书内项目不准分包、转包、转卖、倒卖,不得中途退场,若乙方出现上述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回乙方所得,并另行安排队伍继续实施完成工程安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工作中不得损坏甲方信誉,应妥善处理工人、民工、供应商及运行管理有关的事务、纠纷,不论何等原因,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人、民工、供应商闹事、阻碍交通、在甲方办公场地、运营管理现场、相关行政部门静坐、吵闹等事件。每出现一次,由甲方按人民币 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均指:从乙方应收取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若上述事件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于甲方品牌的报道,每出现一次,由甲方按人民币 元对乙方进行考核。如出现第二次,由甲方按人民币 元对乙方进行考核,以此类推(以后每次增加考核额度为 元)。八、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指定代表指定总经理夏远华同志作为代表,负责指导本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办理相关事宜、监督乙方全面履行甲方及项目总包方所签劳务承包合同。2、监督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3、督促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社保及个人工伤保险,并在乙方承担费用的前提下,帮助乙方办理投保、退保的相关手续。4、督促乙方按照工程现场施工作业的需要配备施工技术、质检及安全管理人员,对乙方施工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对存在的问题责令乙方整改和处理。5、支持和帮助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6、督促乙方对自备机具、机械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维修,确保使用安全。7、监督乙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三宝”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安全。8、及时审查乙方提交的劳务进度报表、合同结算和财务结算。9、不得向未经乙方认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款。10、有权对乙方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行为处以拖欠总额20%以上的比例处以违约金。11、负责对项目的资金、印章、合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管。12、负责对本项目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专款专用。九、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本项目现场施工作业管理,履行本合同和甲方及项目总包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2、承包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在按本合同约定完清应缴纳的税金、规费,并向甲方结清经营承包费后,自负盈亏;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凡由乙方以个人或下属人员的名义对外收取的款项和签订的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及其它一切涉及经济收支的约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3、必需在施工现场配备以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 一 名;施工员 名;质检员 一 名;安全员 一 名;其它人员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配备。配备的所有人员必需按规定持证上岗。4、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针,执行甲方制订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及其各项规章制度。5、实行施工人员进场、离场登记和日常工作考勤,积极主动地在甲方的支持和帮助下,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施工质量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负责随时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技术等级进行检查登记,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作业岗位,其技术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应及岗位相适应,不得使用不具有本岗位操作技术、非专业工种和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人上岗操作。6、及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及工资发放办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时,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查证后,应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总额20%以上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在施工项目开工起15日内,向甲方报送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一份(附作业人员身份证、上岗证、技术等级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于每月1至5日报送现场劳务作业队的人员增、减花名册(附件内容同上);甲方依据乙方报送的施工作业人员名册,按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保险投保手续,投保费用(暂定每人每月36.00元)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报送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时须一并报送乙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签署的“代领工资委托书”。8、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对甲方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当即主动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施工作业时发现地下管网、障碍物、文物或其他不明物体时,应保护现场,并同时通知项目总包方处理,不得盲目蛮干,违规作业。9、不得将所承包的施工作业内容再行转包;分部分项工程的班组分包必须将签订的分包合同送甲方备案。10、搞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要求。承担违反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11、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设备和自备工具,正确使用现场机具、机械设备。12、根据项目总包方所下达施工任务书的要求及时组织及承包范围内的各类材料和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确保施工所需材料和施工作业人员按时到位,不得耽误工期。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经济责任制”及甲方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项目安全运行、文明实施及经营管理工作。14、负责处理因本项目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民事纠纷,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5、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对外欠款等)导致农民工、材料商、租赁商等第三方直接向甲方催讨,或者发生群体性事件(如:上访、堵塞道路或其他非正常的方式)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组织协调等紧急情况下,甲方可选择是否先行垫付相应的款项,对该垫付的款项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并视为乙方向甲方的事实借款,借款本金为垫付的款项,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2倍计取,且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对外欠款的原因发生诉讼或仲裁案件的,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款、利息、交通费等全部款项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若上述纠纷发生后,乙方未及时处理或拒绝处理的,甲方有权派员处理,处理结果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最终承担一切后果。若因此导致甲方的财产被第三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则甲方可向乙方行使追偿权,最终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则甲方有权以实际被冻结账户的资金金额作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取利息,并有权在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因此造成甲方的银行账户资金或其它财产被执行的,则自被执行之日起按乙方向甲方的事实借款处理,借款本金为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3倍计取,并有权在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因本项目引起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及该项目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乙方委派的其他人的行为等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甲方先承担的,则甲方可向乙方行使追偿权,最终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6、协助甲方及时办理本项目催收款项手续。17、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财务、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8、负责本项目在施工管理中对总包方提供的安装材料、设备、工具等的保管以及安装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19、承担本项目亏损的经济责任。2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及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技术资料等资料出示、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1、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权财务、税收政策。22、若被政府部门处罚或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赔偿,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材料使用管理1、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供应按甲方及总包方所签本项目“劳务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为准,乙方办理入库管理。发生毁损时,由其自行承担损失。2、由乙方自行做好施工现场内安全保卫工作,因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过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向总包方领用的材料、设备发生毁损或损耗超标,由乙方按甲方及项目总包方所签“劳务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损失。十一、合同价款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承包费实行总价包干,包干价为人民币拾万仟元整。施工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纸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另行结计费用,最终以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 实际审定结算的金额为准。2、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施工作业任务而投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全部劳务工资、福利费、管理费、保险费、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全部劳务工作的费用。十二、价款支付及结算1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借支乙方安装工程预付款人民币:00,000.00元。2 、甲方向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月借支生活费限额为¥000元(到达施工现场30天后执行)。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款,乙方所有借支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4、结算总额的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工程经环保部门监测验收合格后180天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全部质保金。5、施工作业进度款按以下第(2)款的支付方式支付(1)在工程总包方支付的劳务承包进度款或工程结算尾款进入甲方开设的银行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按乙方提供的工资发放表的额度支付。(2)为了加强工人工资发放的监管力度,在及总包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乙方造工资表,经甲方审核并加盖财务章后,书面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按工资表的额度支付给乙方。2、合同结算价款支付2.1比照甲方及项目总包方所签“劳务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在乙方确保已结清在本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人工资、材料供应商材料款等及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一切债务,并出示相关依据的前提下,由甲方在总包方支付的劳务承包合同结算款进入甲方开设的银行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付劳务费结算尾款。2.2留存于项目总包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由乙方负责按“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按期收回,由甲方在总包方退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进入甲方开设的银行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十三、工程质量及验收1、由乙方负责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完工交验工作,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确保施工作业质量达验收标准。2、甲方在施工人员操作过程中,随时检查施工工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通知乙方立即无条件返工,造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四、机具设备配置根据工程规模及工期要求,由乙方自行配置本项目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机具设备,所有施工机具设备配备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工程所需机具设备购置、租赁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五、质量保修比照甲方及项目总包方所签“劳务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十六、安全、质量事故赔偿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甲方及项目总包方所签“劳务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中应由甲方负责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七、违约、赔偿和争议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 施工期间在收到总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进度款,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 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结算尾款和返还保修金, 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 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约定,应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完工,除自行接受本项目总包方的处罚外,由乙方向甲方按本项目总包方的处罚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2.2 因乙方疏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自备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等非外界因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社会影响较大,除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信誉损失费10000.00元至20000.00元次。2.3 未按时足额发放或克扣工人工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所产生的后果外,按逾期支付工资总额的20%以上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4 未经甲方同意,将所承包劳务作业内容大部份或全部转包,应视其情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工程转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2.5 违反施工技术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事故或返工,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2.6 违反国家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的法规和规定,整改不力或不及时,影响较大的,由甲方酌情按500-2000元/次给予处罚。3、双方的任何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4、如乙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若一方有对以上约定的违反,视为违约,除各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 %(其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十八、合同变更、终止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变更及终止事项,除不可抗力外,双方都不得单方面变更、终止本合同。若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可予以变更或终止:1、乙方不能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对本项目运行管理或质量无法达到预期合同目标。2、本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3、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亏损,或乙方无偿还或履约能力的。4、业主单位要求更换的。5、因不可抗力,乙方申请变更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6、在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情节严重时,可以解除合同。7、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内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十九、争议解决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其它1、税金和规费缴纳:营业税(建安发票开具金额的 %)、城建税(营业税额的 %)、教育附加(营业税额的 %)、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额的 %)、个人所得税(建安发票开具金额的 )、合同印花税(建安发票开具金额的 )及按规定应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规费,均由乙方按税收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缴纳时间和金额按时如数缴纳。2、乙方向甲方上交管理费:由乙方按本工程结算总收入 %的比例,在每次开具建安发票的同时向甲方缴纳。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担保金 万元,在进场之日起三日内交清。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担保金由甲方在本工程进度达到 时,由甲方将所收的履约担保金全部退还给乙方。4、乙方向甲方收取劳务费时,原则上应出具购买或租赁设备、材料、周转材料发票,不足部分必须提供工资发放表。二十一、合同生效及终止1、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 2、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3、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附件5.1 甲方及总包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5.2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5.3 工资表、工人进场登记表、工人离场登记表、代领工资委托书等。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址: 市 县(区) 镇 村(队)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