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挂靠协议合同.docx
法人挂靠协议合同一、法人挂靠协议合同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因公司开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那么, 达本钱协议: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成功注册之日(建设 部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起满周年止。甲方每年度支付乙方报酬 元。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师职称证书、乙方一寸彩 色相片5张(或电子版照片)、原报名单位的解职证明),以及其它甲 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原件)。甲 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应支付乙方证件押金元整。如不能成功注册, 那么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证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还押金的2个 工作日内将乙方的所有证件退还给乙方。注册成功后,证件押金自动 转 为应给乙方的报酬一局部,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建造 师证书、职称证书及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注册完毕3日内归还乙方保管(解聘证明注册时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取,注册成功后不会 退还)。三、自成功注册之日(以建设部网站公示为准)2日内,甲方应即 时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报酬元,(此费用包含注册前甲方已经支付给 乙方的证件押金款。余款在下一年底的该日支付并以此类推。上述金 额包括了聘用工资等所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的费用。个人所得税 由甲方缴纳。四、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 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 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 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当。鉴于国家法 律规定建造师必须要有业绩,为对乙方负责,乙方同意由甲方无偿 安排合适的工程为作为乙方的工程业绩(安排前,甲方应征得乙方同 意,乙方有权核实工程的平安状况及质量状况,工程中的所有法律责 任有甲方承当);否那么由此导致的建造师因无工程业绩不能延续注册 的责任由乙方承当。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承当以下责任和义务,否那么承当违约责任。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 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 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 需要乙方提供相关俱证书原件的,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 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本协议履 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 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差旅费 标准为硬卧或客车,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每天一百元的补助。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六、聘用期内,甲方承当以下责任和义务,否那么承当违约责任: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丧失或撤消,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 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丧失:甲方承当重新 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丧失 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2000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 撤消的,甲方赔付乙方200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 那么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 均为人民币);3、协议履行完毕后,出具乙方解聘证明、完整归还证书;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变 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 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当。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 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那么, 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当。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 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 还。假设证书正在使用,那么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 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 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那么甲方不得要求 返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 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 应退还乙方的执 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建造师 注册变更等等相关手续。九、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那么,违约方应向另 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有 权随时中止本协议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签订日期:二、挂靠的认定”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 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 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 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 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 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 念。三、挂靠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 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 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 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