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三篇.doc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三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三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 (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合作开发)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青国土资房(预)告字×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选择和确定、工程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备案、房屋保修、物业管理单位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方式取得合作项目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财务帐户,费用支取按本协议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一切事宜。 项目部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三分之二方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例会。 副经理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职责: 综合部经理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职责: 综合部经理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职责: 工程部经理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职责: 销售部经理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经理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职责: 第三章、费用分担 3.1 合作项目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专职人员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办公场所发生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原则。为便于资金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印鉴。资金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其竟买保证金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办公场所发生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地块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竟买。 7.2 1号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楼面地价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截止日期×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日前向出资最多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截止日期×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佣金,如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负责举牌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任何一方已支付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除4.9项外,本协议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名义分别与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工资按分得房屋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费用。 10.4 房屋销售采用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报批: 11.1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由出价最低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式确定。协商不成,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约定支付费用,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合同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合同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通过变卖方式处理,变卖所得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书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 地 址:_ 电 话:_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 地 址:_ 电 话: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XX省XX市*路*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以下简称为“*小区”或“合作项目”),*小区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个月。 *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并将合作项目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2-3-2、2-3-3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 目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全部费用。 4-3、 甲方目标任务:将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全部费用。 4-4、甲方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4-1、在MM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之一相关事务:降低处理成本;节约处理时间;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事务。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海南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合作开发“ 海南教师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 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 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负责投资开发,乙方给予甲方固定回报,承担全部项目开发费用。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预付甲方人民币XXXXXX 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相关批文、经审核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