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巢老人“孤独死”现象应对策略(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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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巢老人“孤独死”现象应对策略(7页).doc
-中国空巢老人“孤独死”现象应对策略-第 7 页中国空巢老人“孤独死”现象应对策略 第一,样本中相关报道个案主要集中在近5 年,其预示着,随着中国“少子老龄化”、高龄 化和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化的发展,中国 空巢老人孤独死事件将有明显而持续的增加趋势。第二,对样本中个体特征变量的分析表明, 由于中国尚处老龄化发展初期,样本的年龄构成 具有“低龄化”特点,这不同于日本高龄者占 “孤独死”主体的情形。样本的性别比和城乡比 显著失衡,能否代表全国的分布水平还需进一步 的数据考证。在婚姻构成上,未婚者、在婚者、 离异者三者比较接近,丧偶者占比最高,死者中 绝大多数有存活子女。第三,对样本死亡状况的分析显示,中国空 巢老人绝大多数是在死后的当天或数日内被发 现,这与日本高龄老人死后至少一周以上才被发 现有很大差别。在有确切信息提供的个案中,发病猝死、受伤或他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的占比 最大,超过七成;其次是因病、饥饿或自然死亡 的。在死者后事的料理中,子女及其他亲属成为 主体,占到七成左右。第四,对死者生前生存状况的分析表明,样 本中空巢老人一人单住成为主体,占八成以上。 死者生前的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均不容乐观,大 多数空巢老人健康状况处于一般及以下,自理能 力维持在基本可以或部分失能状态。子女照顾方 面,一小部分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无人照顾,是空 巢老人中最为凄惨的群体;有子女的空巢老人受 到子女定期照顾的并不多,只占样本的两成左 右;约六成有子女的空巢老人常年空巢而居,得 不到子女的照顾,甚至缺少子女起码的问候。 由此可见,大多数空巢老人面临着“养儿 难以防老”的尴尬境地。需要说明的是,本文 无法进行随机抽样并获得大规模的样本,网络媒 体报道的侧重点使得样本部分变量信息不详。在 具体的资料搜集过程中,本研究虽然克服了方法 上的障碍,但是变量的信度和效度以及样本的代 表性仍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本文的上述结论不 能推论总体,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基于网络媒体报道的内容分析,本文对中国 空巢老人“孤独死”现象进行了探索性、前瞻 性研究,研究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和探讨。第一,中国空巢老人“孤独死”现象说明 了什么问题?有研究者对比“六普”和“五普” 数据发现,近10年来中国家庭迅速向规模微型 化、结构扁平化、类型特殊化方向发展。家庭的这种变动趋势,意味着家庭养老育幼功能在急剧丧失。毋庸讳言,空巢老人“孤独死”现象 的频繁发生本质上是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突出反映,更是空巢家庭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极端结 果。本文的统计结果从一个侧面证实了这一点。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视子女对父母的“养老送 终”。然而,今日之中国,伴随着市场化改革、 社会急剧转型以及生育控制政策的长期施行,家庭已不具备传统家庭养老所必需的社会经济、人口和道德基础。从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空巢 老人遭遇的养老困境,特别是那些孤寡老人和 “失独”老人,他们的晚年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可谓“凄凄惨惨戚戚”。第二,如何看待中国当前空巢老人“孤独 死”现象?如上所述,中国空巢老人孤死家中 的公开报道遍布全国20多个省份,已经不是个 别地方的个别案例。“孤独死”现象最早发生在 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刚刚步入老龄化社 会,当时并没有引起日本社会应有的警觉和足够 的重视。经过30多年,当日本进入深度老龄化 社会后才明白,“狼终于来了”。虽然最近几年 日本从政府到民间都采取了很多积极的举措,但 面对日益严峻的高龄者“孤独死”问题,仍然 显得力不从心。反观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 “未富先老”“未备而老”的发展中国家,老龄 化不期而至并且正加速发展。对于早已步人发达 国家行列的日本来说,解决“孤独死”问题尚 且困难重重,假以时日,当中国出现同样的局面 时能否从容应对?因此,如何积极防范和有效应 对中国可能出现的空巢老人“孤独死”问题, 便现实地摆在了中国政府和社会面前。对策结合历史、国情、制度和人口状况,借鉴日 本应对高龄老人“孤独死”的经验,应从养老 资源和养老支持等几个方面做好准备。第一,构建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 体系,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 构为补充”的多支柱、多功能养老服务体系。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单位组织、家 庭和个人的养老责任。通过公共财政拨款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 等养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训老年专业护 理人员,完善老年护理资格认证制度,从法规保 障、政策优惠等方面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养老服 务事业。与此同时,国家应尽快全面放开二胎生 育政策,提倡和引导适度生育,逐步将生育权还 政于民,为今后老龄化、高龄化加重之时提供可 持续的人力资本和服务资源。卫生计生部门应 将工作重心从控制人口转向服务百姓卫生健康特 别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上来。第二,加强社区为老服务建设,构建社会防 范网络。建设和完善城乡统筹,专业规范,以满 足老年人多样性、个性化需求为目标的社区养老 服务组织。对于“三无”老人和“失独”老人, 应该由国家无偿提供相关养老服务;对于有经济 来源但子女不在身边的,可以由社区提供有偿养 老服务。以社区居(村)委会为依托,挖掘老 年协会、妇女协会等组织资源,共同发挥他们在 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空巢老人的社区归 属感和认同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在应对空 巢老人“孤独死”问题上,应当充分利用包括 “红外线设备”等在内的各种人力、物力资源, 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信息 沟通机制,打造一个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 社会防范网络。重点关注空巢家庭中的高龄 老人、失能老人、孤寡老人,他们是“孤独死” 的易发人群。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唤起全社会尊老、敬 老、爱老、助老的意识。2013年7月1日修订 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 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说 明,中华民族的孝养之风已经渐行渐远,现在到了要靠法律规范约束的地步。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传统孝道在广大农村已无 市场,子女不养父母、对簿公堂的报道屡见不鲜。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维护社会公平和 家庭代际公平应循的自然法则。政府有责任推动 和重建现代孝道文化,主流媒体应加大对弃老、 厌老、虐老行为的曝光和谴责,直至追究其法律 责任。为防止有子女的空巢老人发生“孤独 死”,提倡在外工作的子女每天一个电话,并与 社区保持畅通联系,以实际行动回报父母的养育 之恩。第四,提醒空巢老人尽快转变观念,树立 “独立养老”意识。风笑天教授曾针对独生子女 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应转变 思想观念、变“依赖养老”为“独立养老”的 建议。旧纠事实上,不仅是独生子女老年父母需要 树立这种独立养老的意识,对于一般的空巢家庭 老人也同样需要。空巢老人“孤独死”究竟是 家庭缺位还是社会失位造成的,需要进一步探 讨。做子女的忙于工作和照顾自己的小家庭,确 属疏忽不周,但更多时候可能身不由己。因此, 空巢而居的父母应该早作准备,提前在经济、身 体和思想上积极储备养老资源,主动变“依赖 养老”为“独立养老”。第五,加强调研和摸底工作,为制定相关政 策提供支持。政府部门应通过人口抽样调查或组 织专业机构进行全国范围的大规模老年人口调 查,建立老年人口动态信息资料库。对现阶段中 国城乡老人思想状况、健康条件、经济收入、社 会参与、养老服务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摸 清各地人口老龄化面临的基本形势与问题,为解 决老龄化社会问题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