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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7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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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76页).doc

    -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第 73 页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丰 城 市 人 民 政 府二0一0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规划背景4第三章 规划目标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4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8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31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41第八章 土地整治43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47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52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55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58第十三章 附 则63附 表64附表1 丰城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64附表2 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65附表3 丰城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6附表4 丰城市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67附表5 丰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类控制表68附表6 丰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69附表7 丰城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72附表8-1 丰城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74附表8-2 丰城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76附表9 丰城市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78附表10 丰城市规划期内选址不确定项目清单8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努力打造全省最好县市、全力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县市为目标,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构建和谐社会为理念,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科学调控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推进丰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7、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8、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10、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1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15、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60号);16、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行政审查主要内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72号);1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9、宜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说明;20、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宜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的补充通知(宜府字200926号);21、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22、丰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第三条 规划任务1、落实宜春市下达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条件,研究确定丰城市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3、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4、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5、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6、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7、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轮规划范围为丰城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包括河洲街道、剑光街道、剑南街道、孙渡街道、尚庄街道、小港镇、白土镇、袁渡镇、石滩镇、张巷镇、杜市镇、淘沙镇、秀市镇、桥东镇、洛市镇、铁路镇、丽村镇、荣塘镇、拖船镇、泉港镇、董家镇、隍城镇、梅林镇、曲江镇、上塘镇、筱塘乡、段潭乡、蕉坑乡、石江乡、荷湖乡、湖塘乡、同田乡。5个街道办、20个建制镇、7个乡。总面积为283097.62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六条 市域概况丰城市位于江西省中部、赣江下游,东连临川市,南接崇仁县、乐安县、新干县,西邻樟树市、高安市,北接新建县、南昌县,距省会南昌60公里。丰城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434116°228,北纬27°424428°2618,全境南北长,东西宽,丰城市总面积2830.98平方公里。境内浙赣铁路、京九铁路、105国道、赣粤高速公路、赣江水道五条大动脉纵贯而过。2005年,丰城市下辖5个街道、20个建制镇、7个乡,总人口为129.77万人,城镇人口为42.24万人,国内生产总值91.29亿元,比2004年增长18.90%。产业结构在调整中不断优化,第二、第三产业共同推动经济增长的格局进一步巩固。全年第一产业增加值22.86亿元,比上年增长9.80%,第二产业增加35.27亿元,比上年增长值32.00%,第三产业增加值33.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10%。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05年全年完成财政收入7.99亿元,比上年增长31.6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呈现高速增长。全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亿元,比上年增长25.00%。第七条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1、上轮规划执行情况(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根据上轮规划,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6971.61公顷之内,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17772.27公顷,交通用地1468.9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7730.39公顷。根据丰城市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丰城市共有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834.88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6611.20公顷、交通用地面积1770.1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7453.57公顷。上轮规划实施期间(1997-2005年),建设用地总量没有超出2010年控制总规模,剩余面积为1136.73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剩余1161.07公顷,交通用地面积超出301.1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还剩余276.82公顷。(2)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情况根据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规划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665.6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公顷。1997-2005年丰城市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占建设用地规划总指标的60.43%;其中耕地指标708.20公顷,占耕地规划总指标的65.57。剩余建设用地指标1054.78公顷,其中耕地指标371.80公顷。(3)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丰城市1996年耕地面积101395.96公顷,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末的耕地保有量达到101644.44公顷,比规划基期增加248.48公顷。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至2005年末,丰城市实有耕地保有量公顷,比规划基期净减公顷。 上轮规划确定的丰城市201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先后调整基本农田面积,至2005年末,丰城市实有基本农田面积公顷。由于严格执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面积在原有的基础上没有减少。(4)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执行情况上轮规划确定19972010年丰城市新增耕地的目标为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公顷。规划实施九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公顷。平均每年新增耕地81.85公顷,上轮规划年度控制指标为415.85公顷,相当于上轮规划的19.68%,耕地补充速度远远没有达到规划要求进度。(5)土地生态保护执行情况规划实施期间,丰城市政府加大了对河流、湖泊、水库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力度,同时也加大了城绿化和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力度,上轮规划丰城市的生态退耕指标为公顷,1997-2005年间实际生态退耕公顷。丰城市土地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2、上轮规划成效(1)社会效益上轮规划的实施,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用地条件得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化程度,使土地发挥最佳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对保障和促进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2)经济效益在规划的控制和促进作用下,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规划基期年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从实施期间的情况看,经济效益是显著的,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取得了持续稳定增长,丰城市(3)生态效益上轮规划根据丰城市的特点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规划在当时现有的林地面积的基础上,除了各项建设占用少量林地以外,通过积极开发宜林地以及退耕还林。积极开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构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土地利用模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质量下降的趋势。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土地污染,加强林地的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注重把退耕还林与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相结合。鼓励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并与村镇改造、小城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小流域治理等相结合,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3、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实施,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足:(1)上轮规划的弹性不够强。(2)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适应经济的发展。(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4)技术手段不够先进。(5)上轮规划编制过程公众参与不够。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1、土地利用现状丰城市土地总面积为283097.62公顷,2005年,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农用地231956.07公顷,占总面积的81.94%;建设用地25834.88公顷,占总面积的9.13%;其他用地25306.67公顷,占总面积的8.94%。 (1)农用地耕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园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林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牧草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建设用地城镇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占土地总面积的;采矿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交通用地面积为,占土地总面积的;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占土地总面积的。(3)其他用地水域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自然保留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1。2、土地利用特点(1)地势较为平坦,中、北部耕作农业发达;(2)耕地后备资源多,开发潜力较大;(3)水资源丰富,水产养殖业较为发达。3、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人均耕地减少,耕地地力下降;(2)非农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分散,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率较低;(4)土地整治投入有待加强,农业基础生产设施有待改善。第三章 规划目标第九条 规划原则1、依法编制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2、统筹兼顾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应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3、上下结合规划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同步编制。4、充分协调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5、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土地利用战略严格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缓解土地利用供需矛盾;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稳定耕地面积,严守基本农田红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不断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第十一条 规划目标1、规划指导思想结合规划期内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需求,从丰城市的客观实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用途管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占补挂钩的要求,参照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新一轮规划期是丰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南昌后花园,以努力打造全省最好县市、全力建设“开放大气、和谐秀美”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县市为目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着力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促进资源型城市向现代制造业城市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建设诚实诚信丰城、开明开放丰城、创新创业丰城、绿色生态丰城、和谐平安丰城,提升发展质量和层次,增强丰城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为实现丰城率先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市域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到202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93.17亿元,二三产业增加值为亿元,总人口达到150.91万人,城镇人口达到万人,城镇化率为%。贯彻落实国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省委“一大四小”战略,以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市为目标。到2020年,林地覆盖率达39.67%,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16.81%以内,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达到75%,工业三废处理率达到76%,NO2 Mg/m3 ,SO2排放量控制在0.014 Mg/m3。3、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下达指标,结合未来十五年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确定规划期内丰城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1)总规模调控目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丰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 %。建设用地各项规模控制目标(二)增量目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2669.90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857.6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039.0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指标不超过1357.0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调控目标到2020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3394.50公顷,其中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不少于2912.51公顷,国家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补充耕地不少于482.00公顷。(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丰城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8.50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00.99平方米以内。土地产出率2005年丰城市土地产出率为322.47万元/平方公里,规划到2020年提高到1742.05万元/平方公里。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1)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2)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5)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业结构,按照宜春市下达的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进行严格控制,提高园地、林地面积。(1)耕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耕地面积为99987.46公顷,规划到2010年,耕地面积达到公顷,净公顷。2006-2010年间,耕地减少公顷,其中耕地调整为林地公顷,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公顷,3公顷,。2006-2010年间,耕地增加公顷,其中园地调整为耕地1882.12公顷,其他农用地整理为耕地78.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56.15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82.96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耕地804.38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达到公顷,净增公顷。2006-2020年间,耕地减少公顷,其中耕地调整为园地1596.43公顷,调整为林地公顷,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公顷,城镇占用耕地683.51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61.29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27.30公顷,交通用地占用耕地1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128.4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公顷。2006-2020年间,耕地增加公顷,其中园地调整成耕地1882.12公顷,其他农用地整理为耕地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272.88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耕地公顷,水域开发为耕地公顷。(2)园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园地面积为3655.30公顷,规划到2010年,园地面积达到公顷,净公顷。2006-2010年间,园地减少公顷,其中园地调整成公顷,调整成林地63.28公顷,城镇占用园地12.33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园地0.57公顷,其他。2006-2010年间,园地增加1221.36公顷,其中林地调整为园地176.51公顷,农居点整理为园地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园地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园地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公顷,净增公顷。2006-2020年间,园地减少公顷,其中园地调整成耕地1882.12公顷,调整成林地192.45公顷,城镇占用园地10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园地4.99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园地36.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占用园地9.2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占用园地6.2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园地2公顷。2006-2020年间,园地增加公顷,其中耕地调整为园地1596.43公顷,林地调整为园地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为园地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园地52.4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园地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园地公顷。(3)林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林地面积为111170.57公顷,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达到公顷,净增公顷。2006-2010年间,林地减少312.24公顷,其中林地调整为园地176.51公顷,城镇占用林地4.27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林地2.94公顷,其他。2006-2010年间,林地增加公顷,其中耕地调整为林地公顷,园地调整为林地公顷,农居点整理为林地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林地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林地576.29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公顷,净增公顷。2006-2020年间,林地减少公顷,其中林地调整为园地公顷,城镇占用林地50.57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林地7.27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林地19,其他建设用地占用林地公顷。2006-2020年间,林地增加公顷,其中耕地调整为林地公顷,园地调整为林地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为林地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林地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林地9.25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林地1公顷。(4)牧草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牧草地面积为32.63公顷,在本轮规划期内,不安排牧草地。(5)其他农用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7110.11公顷,规划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170公顷,净减公顷。2006-2010年间,其他农用地减少155.2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整理为耕地公顷,城镇占用其他农用地17.52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其他农用地1.04公顷,其他。2006-2010年间,其他农用地增加公顷,其中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公顷,农居点整理为其他农用地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其他农用地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167公顷,净减公顷。2006-2020年间,其他农用地减少64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整理为耕地公顷,城镇占用其他农用地46.06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其他农用地3.52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50.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2,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8.32公顷,2006-2020年间,其他农用地增加公顷,其中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公顷,农居点整理为其他农用地11.93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其他农用地19.13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其他农用地4.89公顷,自然保留地调整成其他农用地136.51公顷,水域调整成其他农用地36.60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建设用地对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整合城乡建设用地,适当增加基础设施的用地,城镇工矿适度扩张,农村居民点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1)城镇用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城镇用地面积为公顷,规划到201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到3879.59公顷,净增。2006-2010年间,城镇用地增加275.11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占用耕地166.30公顷,城镇用地占用园地12.33公顷,城镇用地占用林地4.27公顷,城镇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17.52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52.12公顷,占用交通用地0.15公顷,占用水利设施用地1.03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0.38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21.01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到484公顷,净增123。2006-2020年间,城镇用地增加1239.22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占用耕地683.51公顷,城镇用地占用园地10公顷,城镇用地占用林地公顷,城镇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46.06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234.18公顷,占用采矿用地12.15公顷,占用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1.82公顷,占用交通用地0.92公顷,占用水利设施用地2.81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3.24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82.53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变化,净减。2006-2010年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59.91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公顷,调整为园地公顷,整理为林地公顷,整理为其它农用地公顷,调整为城镇用地52.12公顷,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用地34.64公顷,调整为交通用地,调整为其他建设用地公顷。2006-2010年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30.8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20.98公顷,占用园地0.57公顷,占用林地2.94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02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5.30公顷。,净减。2006-2020年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593.2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耕地公顷,整理为园地公顷,整理为林地公顷,整理为其他农用地公顷,调整为城镇用地234.18公顷,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5.98公顷,调整为交通用地公顷,调整为水利设施用地公顷,调整为其他建设用地公顷。2006-2020年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100.91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61.29公顷,占用园地4.99公顷,占用林地7.27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3.52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23.84公顷。(3)采矿用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采矿用地面积为904.92公顷,规划到2010年,独立建设用地用地面积达到783.37公顷,净减121.55公顷。2006-2010年间,采矿用地减少121.55公顷,其中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82.96公顷,园地19.24公顷、林地15.11公顷、其他农用地4.249公顷。规划到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用地面积达到489.10公顷,净减415.82公顷。2006-2020年间,采矿用地减少415.82公顷,其中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272.88公顷,园地52.44公顷、林地59.22公顷、其他农用地19.13公顷,调整成城镇用地12.15公顷。(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规划到201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达到896.18公顷,净增399.93公顷。2006-2010年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减少8.31公顷,其中其他。2006-2010年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408.24公顷,其中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55.33公顷,占用园地24.42公顷,占用林地9,占用其他建设用地0.49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70.0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34公顷,净增84。2006-2020年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减少127.59公顷,其中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公顷,复垦为园地公顷,复垦为林地公顷,复垦为其他农用地公顷,被城镇用地占用公顷,。2006-2020年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977.23公顷,其中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27.30公顷,占用园地36.82公顷,占用林地19,占用其他建设用地3.71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286.40公顷。 (5)交通用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交通用地面积为1770.11公顷,规划到201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达到193公顷,净增16公顷。2006-2010年间,交通用地减少0.43公顷,其中调整为城镇用地0.15公顷,调整为其他。2006-2010年间,交通用地增加16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占用耕地64.33公顷,占用园地7.47公顷,占用林地25.5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0.96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公顷,占用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用地4.48公顷,占用水利设施用地1.36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41.20公顷,占用水域2.08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达到公顷,净增2公顷。2006-2020年间,交通用地减少2.76公顷,其中调整为城镇用地0.92公顷,调整为其他。2006-2020年间,交通用地增加23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占用耕地10公顷,占用园地9.27公顷,占用林地29.48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2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公顷,占用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用地6.16公顷,占用水利设施用地2.06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公顷,占用水域3.26公顷。 (6)水利设施用地结构变化,净增。2006-2010年间,水利设施用地减少3.60公顷,其中调整为城镇用地1.03公顷,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用地1.21公顷,调整为。2006-2010年间,水利设施用地增加161.19公顷,其中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13.4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3.73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0.64公顷,占用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56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24.36公顷,占用水域101.37公顷。规划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达到7794.38公顷,净增34公顷。2006-2020年间,水利设施用地减少7.06公顷,其中调整为城镇用地2.81公顷,调整成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用地2.19公顷,调整成. 2006-2020年间,水利设施用地增加34公顷,其中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128.48公顷,占用园地6.25公顷,占用林地53.47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26.16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公顷,占用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31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28.76公顷,占用水域101.37公顷。(7)其他建设用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646.60公顷,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80公顷,净增15公顷。2006-2010年间,其他建设用地减少0.87公顷,其中调整为城镇用地0.38公顷,调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49公顷。2006-2010年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5公顷,其中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5.31公顷,占用园地公顷,占用林地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8.32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公顷,占用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27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56.28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公顷,净增公顷。2006-2020年间,其他建设用地减少6.95公顷,其中. 2006-2020年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公顷,其中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公顷,占用园地公顷,占用林地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8.32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公顷,占用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27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5公顷。3、其他用地结构调整(1)自然保留地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公顷,规划到201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达到公顷,净减。2006-2010年间,自然保留地减少2667.45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公顷,开发为园地公顷,开发为林地公顷,开发成其他农用地47.12公顷,被城镇用地占用21.01公顷,被农村居民点占用5.30公顷,被其他,被其他建设用地占用56.28公顷。规划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达到6593.79公顷,净减7015.17公顷。2006-2020年间,自然保留地减少7015.17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1784.07公顷,开发为园地2994.74公顷,开发为林地1573.62公顷,开发成其他农用地136.51公顷,被城镇用地占用82.53公顷,被农村居民点占用23.84公顷,被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286.40公顷,被交通运输用地占用公顷,被水利设施用地占用28.76公顷,被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公顷。(2)水域结构变化2005年丰城市水域面积为公顷,规划到2010年,水域面积达到公顷,净减。2006-2010年间,水域减少103.45公顷,其中被交通运输用地占用2.08公顷,公顷。规划到2020年,水域面积达到公顷,净减。2006-2020年间,水域减少723.69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公顷、0公顷,被交通运输用地占用3.26公顷,被水利设施用地占用101.37公顷。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1、农用地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按照规划期内丰城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的目标,参照农用地分等成果,将等别较高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合理布局。将各乡镇等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同时加大泉港镇、张巷镇、桥东镇、袁渡镇、隍城镇、段潭乡和同田乡等乡镇的耕地整理,搞好以灌排和水土保持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集约利用和综合生产能力。至2020年耕地面积减少较多的乡镇主要为河洲街道、剑南街道、孙渡街道、梅林镇、荷湖乡等,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园地布局。规划期间,通过合理调整布局,重点在铁路镇、泉港镇、秀市镇、董家镇、荷湖乡等乡镇发展优质果园和茶园,建设优势水果产品基地,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改造中低产园地,不断提高园地利用效益。至2020年园地面积分布较多的乡镇主要为曲江镇、梅林镇、泉港镇、秀市镇、董家镇、荷湖乡等。林地布局。规划期间,林地布局重点保障洛市镇、铁路镇、秀市镇、淘沙镇、荷湖乡、石江乡等乡镇,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和城镇内部及周遍、道路两旁、村庄四周、田埂等宜林处植树造林。至2020年林地面积增加较多的乡镇主要为洛市镇、铁路镇、秀市镇、淘沙镇、荷湖乡、石江乡。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按照“一个中心、三个城镇组团、四条发展轴、七个经济区”的发展体系,从时间跨度与空间广度来安排丰城市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按照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扩大生态用地的要求,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科学安排城镇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中心城区与建制镇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住房等民生工程用地。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禁征而不用与闲置土地;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和基本农田。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河洲街道、剑南街道、尚庄街道、孙渡街道、曲江镇、梅林镇、上塘镇等镇。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加快中心村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大整治空心村,支持新农村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安排农村道路、水利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地。至2020年,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合理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精品陶瓷基地用地、资源循环产业基地用地,引导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向基地集中。根据丰城市各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条件,确立重点发展产业有:新型能源、光伏电子、生物食品、精品陶瓷、资源循环利用、富硒产业等六大支柱产业。其中第二产业的空间布局在城区和乡镇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其他对原材料依赖性较强的规模工业及中小工业分布在各个乡镇。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尚庄街道、梅林镇、上塘镇、孙渡街道、桥东镇和荣塘镇等镇。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国家和省重点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将新增昌吉赣城际铁路、向莆铁路、丰城电厂三期铁路线、新高焦化铁路专用线、丰昌公路、丰源四路、丰城剑邑大桥、曲江码头、鄱阳湖防洪工程第五个单项、鄱阳湖防洪工程第六个单项、湖口樟树航道整治、八一水库,并改造京九铁路电气化、拓宽赣粤界高速公路、改建105国道。用地主要分布在小港镇、剑南街道、孙渡街道、荣塘镇、拖船镇、上塘镇、同田乡、桥东镇、洛市镇、铁路镇、蕉坑乡、隍城镇、段潭乡、荷湖乡、曲江镇。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将新增龙津水库景观区、药湖湿地公园。用地安排在曲江镇、梅林镇、同田乡。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十五条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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