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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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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北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那么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我区森林火灾应急, 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 资源,维护生态平安。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 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1.1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区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北辰区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 3. 1重点区域-1-1.3.3 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 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区前线指挥部应设立以下工作 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1)扑救指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 农业农村委、区武装部、属地镇街或开发区等单位参加。负责现 场火灾扑救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 调动灭火物资参与火灾扑救;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组织 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2)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公安 北辰分局、区开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运 管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武装部等单位参加。负责跟 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 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办区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事项;视情协调其他区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3)火灾监测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公安 北辰分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分析研究 火场区域气象、地理、环境等信息,为决策指挥提供参考建议; 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 和设备,监视灾情开展;做好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指导 工作。(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武装部、区民-10-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 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 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 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爆发流行(5)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协调基 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公众移动通信保 障工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6)交通保障组:由区运管局牵头,区应急局、公安北辰 分局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 通保障工作;协调做好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 资等交通保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工作。(7)群众生活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开展和改革委、区 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退 役军人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区城管委、区工信局等单位参加。 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 应;指导灾区做好供油、供电、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工作; 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 属抚慰等工作。(8)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文 旅局、区应急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统一 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11- 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调控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9)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参加。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 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 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 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平安保卫工作。(10)灾情评估组: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应急局、公安 分局等单位参加。负责指导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 灾决策提供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11)专家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家, 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 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进行调整。1.3.4 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 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前线指挥部指挥。4处置力量1力量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必要 时可发动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5预警和信息报告1预警-12-1.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开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 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 色和蓝色表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 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那么。5. 1.2预警发布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区应 急、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 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预警信息发布 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 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应急 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并报市应急局。橙色预警信息及红色预 警信息,由市有关部门发布。6. 1. 3预警响应(1)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 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 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做好各项扑火 准备;各类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2)当收到市级部门发布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级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13- 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 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力量部署 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区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5.2信息报告1.1.1 1在发现森林火灾后,事发地镇街、开发区立即核实情 况上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区人民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 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基本情 况。根据火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内容。对于情况复杂或当 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 报。1.1.2 对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区指挥部每日及时向区政 府、市指挥部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 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1.1.3 确认森林火灾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指挥 部、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根据火情,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6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1)根据森林火灾开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那么,及时 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区指挥部第一时间 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14-(2)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指挥部负责 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必 要时,市指挥部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6. 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 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 1扑救火灾各镇街、开发区基层指挥机构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 森林扑火队伍赶赴现场,视情先期采取扑火措施。区指挥部指挥 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 时,提请区指挥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 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 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加强火场监测,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 火人员平安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衍生 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 势,充分利用无人机、卫星图像等科技手段强化火场监测,在扑 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 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 人员平安。严禁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 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15-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各镇街、开发 区基层指挥机构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 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 命平安。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 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1.1.1 2. 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 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 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 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重大危险源 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 保救援人员绝对平安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 转移重要物资。6.2.5 2. 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 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 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藏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 社会稳定。-1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 新闻发布会和在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载消息等多 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 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 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 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 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指挥部发布;特别重 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6.2.6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 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 到达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那么上,参与扑 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其他地区增援的地方专业扑火力 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2.7 应急结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指挥部办公 室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继续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转 入常态工作。-17-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 市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6. 2. 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 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表扬。6. 3响应等级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开展态势和扑救 情况,本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应急响应:6. 3. 1 III级响应6. 3. 1. 1启动条件(1)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2) 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响应:(1)经区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 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建议;(2)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第一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对区 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第一副总指挥决定并批准启动III 级应急响应。-18 -3. 1.2响应措施(1)区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开展态势;加强对 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本地或协调相邻区森林扑火 队伍支援。区指挥部办公室可视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提供相 应支持援助。(2)视情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相关信息。6. 3. 2 II级响应3. 2. 1启动条件(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2)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响应:(1)区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 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建议;(2)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对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 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3)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批准启动II级响应。6 响应措施(1)区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 灾扑救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相关 信息。(2)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的指导工作-19-(1)外环线两侧绿化带;(2)京津塘高速公路、京津高速公路、津蓟高速公路、津 保高速公路、滨保高速公路、津宁高速、宁静公路及京津城际铁 路、京沪高铁两侧绿化带;(3)津渝公路、津围公路、京福公路、津霸公路、九园公 路、京津公路、北辰西道、杨北公路、铁东路及铁东北路、北辰 道及其延长线等区内重点道路绿化带。(4)郊野公园、一、二级河道两侧、水库周边的护岸林;(5)农田防护林网;(6)区内公园。7 .4工作原那么(1)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 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响、平安高效的原那么。(2)实行行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街及开发区、 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3)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区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 主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主体,根据应对工 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8 .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 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2- 组对接工作。(3)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 象服务,为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根据需要,择机实施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6. 3. 3 I级响应6. 3. 3. 1启动条件(1)初判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3) 2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响应:经区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应立 即向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 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并批准启动本级响应。6. 3. 3. 2响应措施在n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指挥部协调各工作组,汇总灾情信息、救援力量等 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向市指挥部汇报,并做好指挥交接工作。 由市指挥部成立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2)根据市指挥部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 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组织落实相关保-20- 障工作。6. 3.4启动条件调整根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如遇敏感时段、敏感地区、舆情关 注度高等情况,必要时可提级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程序。6. 3. 5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 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接到 响应终止命令后,通知各工作组。7综合保障扑救力量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区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民兵由区 武装部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的护林防灭火 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主,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成立 护林防灭火队伍,开展定期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护林防灭火队伍 要登记造册,配备灭火工具及必要的通讯、交通装备,组织开展 经常性扑救森林火灾的演练;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森林火灾专 业扑救队伍力量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灭火能力;区武装部 协调驻区部队组建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预 备力量。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做好自身灭火队伍的各项 保障,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21- 同作战。必要时可发动当地群众、志愿者、机关干部等非专业力 量参加扑救工作。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 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发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 和孕妇参加灭火工作。1.1 通讯与科技保障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 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加强新科学技术产 品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应用,实现人防技防有机结合。1.2 向导保障各镇街、开发区基层指挥机构要组织熟悉地形人员,在通往 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充当向导,引导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 场;加强对向导的扑火平安知识培训,提供必要信息装备技术支 撑,提高向导队伍平安避险能力。1.3 物资保障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 林防灭火物资储藏库,储藏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区应急局应加强对森林灭火物资保障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1.4 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开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需 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那么,由区-22- 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8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 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 评估。8.1 火因火案查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 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案件,打击涉火违法 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8.2 约谈整改对于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责令采取措施及时整改。8.3 责任追究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 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 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等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8.4 工作总结-23-区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 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向区 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8.5 表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 关规定办理。9附那么9.1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森林火险等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一级低度危险不易燃烧不易蔓延二级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蓝色三级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黄色四级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橙色五级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红色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8.6 演练培训区指挥部办公室积极推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 划,结合实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有计划、有重 点地开展演练,原那么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指导、协调有关部 门,有计划、分层次对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扑火队伍、-24- 半专业扑火队伍等人员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平安知识培训。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单位要有计划地对成立的护林防灭火 队伍成员开展灭火指挥、灭火技战术和平安知识的培训,加强实 战训练和灭火演习,提高护林防灭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 能力。8.7 预案管理与更新8.7.1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 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9 . 3.2各镇街、开发区应明确具体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街道、管委会)批准,并报区 应急局备案。10 4预案解释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应急局承当。11 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 于印发北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津辰森防 办2020) 4号)中的北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试行)同 时废止。-25-(I)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2)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 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 以下。(3)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 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4)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 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O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主要任务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 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转移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开 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平安。2.4 转移重要物资-3-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平安工作,严密防 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 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体系3.1 指挥机构3.1.1 设立北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 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区政 府办、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力、 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管委、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 文旅局、区运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区气象局、区 应急局、区武装部、公安北辰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社局、 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各镇街、开发区等为成员单位。3.1. 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天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部署要求;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防火及灭火工作,组织领导本区行政 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森林-4- 火灾扑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督有关森林火灾 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3.1 . 3各镇街、开发区应设立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 下简称基层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3.2 办事机构1.1.1 2.1区指挥部下设北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 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 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1.1.2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 承当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开展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协调处理森林防灭火重大事 项;协调处理森林防灭火重大事项;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的应急处 置;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1.3 各镇街、开发区基层指挥机构下设基层森林防灭火指 挥机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层指挥机构指挥部办公室)。3.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 成局部,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 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5-区政府办:负责区指挥部向区政府提交的请示、报告、有关 文件的审批办理工作。区委宣传部: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 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组织森林火灾新闻发布 工作。区委网信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协助做好相关领域网 络舆情监测和相关有害信息处置,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区应急局:承当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 等防治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 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那么,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和相 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 急救援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专业力量实施森林火灾扑 救,制定现场灭火处置方案,并做好自身战勤保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 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监测预警、催促 检查等工作。组织护林防灭火队伍,做好火情早期处理,并加强 监督检查。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维护火灾扑救、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 安,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6- 救护车等物资运输车辆顺利通行;紧急情况下,做好区指挥部命 令落实的相关保障工作;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组织森林 火灾案件查处。区武装部:根据需要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 作。区城管委:负责组织力量开展道路公园绿化和园林绿地内等 管辖范围内的防火工作和林木火灾应对工作。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力量开展全区一、二级河道、水库林木 的防火工作和林木火灾应对工作。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 息,并协调管理单位满足扑救森林火灾时用水需求。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力量开展龙顺庄园等A级景区森林火灾 预防及扑救工作,开展相应防火宣传。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我区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 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为森林火灾扑 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区财政局:保证森林防火必需经费及区级配套资金到位;配 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 场应急供应和储藏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清明等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及公墓、 陵园等重要场所及周边的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推进殡葬改-7- 革,倡导文明祭扫,降低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负 责指导做好亡人遗体善后处置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 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 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的大气、土壤、水体的 污染进行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 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区发改委:按照区财政计划做好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工程 审批工作;根据市发改委要求做好我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 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 做好我区森林火灾相关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森林防火及逃生避 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区运管局: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 的快速运输提供道路应急运力保障。区工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生产资 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藏和调运。根据需要协调电力部门做好 应急救援处置的电力保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好森林火灾扑 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8-区人社局:依据国家及本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章,保障灭 火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区残联:负责伤残的扑火人员申请残疾评定并指定医院或专 业机构作出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灭火负伤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 相关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等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负责组织力量开展辖区范围内森林火灾预 防及扑救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组织人员加强火灾的巡视巡 查,排查森林火灾隐患,特别要做好冬春季以及冬至、小年、春 节、元宵、清明期间重点防火时段的防火巡查,排查森林火灾隐 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各成员单位除承当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 承当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3. 4扑救指挥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 作,由市指挥部指挥。较大、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指挥部 负责指挥,接受市指挥部协调、指导。3. 4. 2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 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可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 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 部的统一指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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