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docx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以下简称小微试点)等工 作要求,结合«2022年鼓励基层探索和推广改革经验工作方案要 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等急难愁 盼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打赢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短板,进一 步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为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 样板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将全省年产废量50吨(不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和在 线监测运维单位等单位及社会源。对年产废量50吨(含)以上的企 业,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废 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原那么上可纳入收集范围。到2023年底,全 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建成,各设区市、新区小微企 业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二、组织实施()试点范围和要求1 .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 勿滥、优胜劣汰原那么;试点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企业;鼓励依托小微 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优先)开展试点,作为园区基础配套 设施;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和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具有危险废物收集处 理经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开展试点。综合考虑各地监管能力、危 险废物产生量、来源、工业园区数量布局以及区域特征等情况,全省 布局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总数不超过50个(含现有小微 试点单位)。2 .收集范围禁止收集、贮存以下危险废物。(1)废铅蓄电池(已 开展试点);(2 )医疗废物;(3 )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反响性、 感染性的危险废物;(4)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成分不明和环境风 险不可控的危险废物;(5)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必须单独提供的 危险废物。3 .收集规模及贮存期限试点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需求、实际 贮存条件等,合理确定危险废物收集规模。原那么上,每个小微试点单 位年收集总规模不大于5000吨,贮存场所面积原那么上不低于 700m2,最大贮存量不超过有效库容的60% ,贮存期限原那么上不超 过3个月;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期限的,应报省生态环境厅批准。4 .试点时间试点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严格条件审查.试点申请自本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前,有意向参与试点的单位可在充分了解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危险废物底 数情况前提下,对照试点准入要求(见附件1),向各设区市、新区 生态环境局申请开展小微试点工作,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实施方案 (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以及满足试点条件和责任要求的支撑材料。1 .市级初审各设区市、新区生态环境局应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规划布局小微试点建设地点。对提交申请的小微试点单位进行资料审 查,确定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2022年8月30日前, 将本辖区小微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名称、工程建设地点、规模、 进度安排以及初审意见等书面报送省生态环境厅。2 .省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总量控制、成熟一家、确定一家的原那么,稳步推进小微试点工作,审核各地报送的小微试点方案等材 料,确定小微试点单位,并通过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小微试点单 位应在名单公布后的6个月内按要求完成工程环评审批、工程建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等有关手续。各设区市、新区生态 环境局对辖区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小微试点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 核查,并向省生态环境厅出具核查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 境监测中心对提出申请的小微试点单位开展技术审核,按程序提交联 审会审核并进行公示,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 符合许可条件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新区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 把开展试点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的一项具体环保举措,充分发挥政 府部门的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要突出 "一把手抓改革关键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高 位推动,协调推进,扎实推进试点改革经验探索和推广工作。同时, 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相关政策,力争收集地域范围内小微企 业全覆盖。(二)落实主体责任。小微试点单位负责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 收集体系,承当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过程的环境保护 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关于构建五全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 的通知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要按照规定的区域范围和收集 废物类别,及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应收尽收,分类收集贮存,并按 要求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处置;不得超范围 (危险废物种类和本设区市区域范围),不得委托第三方收集危险废 物;鼓励小微试点单位协助小微企业在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开展注 册、建立健全台账、执行申报登记等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 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推动小微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 平。(三)加强日常监管。各设区市、新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辖区 内小微试点单位的环境监管,并纳入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 估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结果不达标或 连续2次基本达标的小微试点单位,以及违反试点要求、存在重大环 境问题或试点期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平安事故的小微试点单 位,取消其试点资格。对不按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的单 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试 点单位计划主动退出试点工作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所在地设区 市生态环境局和服务的小微企业,并依法对收集设施、场所采取污染 防治措施,对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按要求开展场地调查评 估、消除污染等工作。(四)定期报告进展。小微试点运行期间,各小微试点单位需每 季度首月15日前向各设区市、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上季度运行情况, 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运行情况重点报告危险废物收集情况、 贮存情况及转出情况、服务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单位有关情况、存在的 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等。各设区市、新区生态环境局每季度首月25 日前向生态环境厅报送本辖区小微试点工作实施进度,每年1月25 日前报送上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含辖区内试点单位服务小微企业评价 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建 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部署相关工作。试点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 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附件1申请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准入要求(一)具有至少1名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二)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 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区面积应满足工程贮存量要 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运。(三)具有配套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救援措施等。(四)具有与所收集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 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五)选址用地性质为二类以上工业用地或危险品仓储用地,离地 表水体及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的距离严格按环评要求执行。附件2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表企业名称(盖 章)企业法人联系 联系人联系 试点拟覆盖范围试点拟选地址工程简介申请材料申请表 口实施方案 承诺书其他申请材料:附件3承诺书(模板)生态环境厅:我公司已了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我公司承诺申请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材料是真实的,且 将按时做到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服务范围区小微企业及社会 源单位危险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假设存在隐瞒或提交虚假资料、未到达 实施方案要求等行为,贵厅可取消我公司的试点资格。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 日附件4XX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试点单位位置、规模、收集类别、开展试点工作的优势、贮存设施基本情况、人员配备及培训、运输车辆等。二、污染防治措施对照"五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要求详细说明贮存设施污染防治(地面防渗和防腐措施、防雨措施、废气 治理设施等)、应急收集池及包装等情况。三、环境管理制度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 预案等。四、收集试点方案服务范围、收集量和转移量估算、运输方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与主要利用处置单位的利用处置意向性协 议)。五、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协议等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