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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与感性的交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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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与感性的交融.docx

    理性与感性的交融一一艺术设计中规律思维与形象原创室内设计随笔7我要评论当谈到理性与感性时,人们很自然就会联系到“感性熟悉是熟悉的初级阶段,理性熟悉是熟 悉的高级阶段”;“感性熟悉是理性熟悉的基础,理性熟悉是感性熟悉的必定进展”;“感性熟 悉阶段必需提升到理性熟悉阶段”等等这一系列的哲学论题。确实,就熟悉事物的过程来看, 熟悉必需经受屡次反复最终形成无限进展。同样的道理,作为20世纪新兴学科的艺术设计, 其被熟悉的过程也是必定要经受这种阶段的。虽然今日它所涵盖的内容及形式应当说已基本 完善。但是,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所谓的纯艺术思维方式之间的冲突纠葛始终是如何较为正确 熟悉艺术设计所面临的课题之一。人们通常孤立地看待规律思维和形象思维,认为前者过于 理性,是哲学家的思索方式,而后者比拟感性,这才是真正的艺术思索方式。一些从事设计 艺术实践制造的工作者很简洁陷入所谓的纯感性的阅历思索中去,并且始终把持着这种不科 学的思维方式而津津乐道。甚至连某些相关教育工作者也只是流于外表地采用一些思路不甚 清楚的阅历或教条来传道授业,而很少能在较深层次去研讨设计艺术在思索与制作过程中的 科学因素。毋庸置疑,这种做法是极其有害的,这种现状是令人担忧的。因此,本文试图就 艺术设计在制造及实践过程中规律思维与形象思维之区分与联系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旨在 引起对设计思维如何以更科学面貌消失这一问题的关注。一、艺术设计中的规律思维“规律”和“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一方面,在传统规律影响下,“规律”被认为 是讨论思维的科学。而在现代规律中,它却被普遍定义为讨论推理的科学。事实上,由于传 统规律把规律和心理学的讨论对象混淆了,带有严峻的心理主义颜色,因此“规律讨论推理 并且主要是讨论推理形式”这一解释那么更显得合理一些。规律本身存在着一种内在机制(也 可以说是本质),即“必定地得出”。规律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这样写到:“推 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此外的推断那么必定地由它们发生。”亚里士多德 通过其创立地四谓词理论和三段论详细阐述了这种“必定地得出”乃是可以依据一种能行的 方法一步一步进行的。现代规律在传统规律观念上有了重大突破,并且得出了规律的两个明 显特征:一个是构造形式语言,另一个是建立演算系统。在今日,通过这两种特征的实施及 运用,“必定的得出”有了更明确的有效性。因而,我们可以看出规律是一种有规律的,严 谨的科学方法。另一方面,“思维”相对来说那么主要在于心理范畴,它是“感觉、知觉、记忆、思想、 心情、意志这一系列心理过程中的一种心理活动”(3)。它的类型也是特别繁多的,“譬如从 表述的角度说,有形象思维、技术思维、规律思维;从熟悉的角度说,有抽象思维、形象思 维、知觉思维、灵感思维;从哲学的角度讲,有详细思维、抽象思维,此外还有单一性思维 和系统性思维,顺向性思维和反应性思维,等等”(4)。规律因素在思维领域中起作用就是一种“规律思维”(或“抽象思维”)。规律思维是以 推理为表征的,极不同于想象、联想,也不同于音乐、美术所表达的形象表达(虽然音乐、 美术中也有某些规律因素的存在,但主要还是以形象因素为构件的)。推理不仅可以使人们 获得不能由阅历直接得到的学问,而且还能获得不能由感觉和知觉直接得到的学问,因此可 以说是一种较纯粹理性思维活动,更多地以必定的前提推导出必定的结果,尽管其推理形式 可以是多样的,但最终“必定地得出”却是唯一的。规律思维对于艺术设计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规律思维的进行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而寻 求“必定地得出"。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艺术设计具有剧烈的目的性,它的最终结 果就是要获得“必定地得出”一一在社会生产、安排、交换、消费各领域中满意目标市场, 表达多种功能,实现复合价值。因此,当规律思维被引入设计领域时,它便可以成为一种行 之有效的理性方法或工具,从而指导艺术设计的思索及实践过程。艺术设计在实施制作之前确定受到某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的限制和驱使,这就需要 运用肯定的规律思维对各类相关因素进行充分理性的分析和理解,从而力求在造物过程和造 物产品中表达这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在这一阶段,艺术设计首先获得的是一些必定的 前提(在此可被称为“命题”),规律思维的作用就是以这些命题为基础,通过多样性的推论 形式最终获得“必定地得出”这一结果。我们以对一个椅子的设计为例来进一步说明规律思 维的运用。在设计椅子之前,设计者获得了如下信息:A.人们正需要一种造物,可以满意 “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求;B.这种造物必需让人在生理上感到舒适;C.此造物应 符合一类人的文化心理;D.这一造物须被安置在恰当功能空间中。首先,依据第一条命题 的规定,设计者通过规律思维得出这样的推论:应当设计出一种有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有多 承受面多支撑体的造物;其次,通过其次条命题,设计者推导出了需要一种符合人体工学的 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多承重面多支撑体的造物;第三条命题那么进一步使推论走向对造型和颜 色以及心理因素的思索中去;而在最终一条命题中不难觉察,这种规律推论最终结果必定会 要求一种有用的、表达功能的、在肯定条件下表达文化内涵的、多联系的造物。需要指出的 是,这里的例子只能表达一个简洁的规律思索过程,实际设计思维中可能会有更简单的成分, 推理挨次可能并不像此例一步一步进行,推理的形式也可能是多样化的,并且还可能伴随着 形象思维的参加。但值得确定的一点是在这种理性思索过程中,设计须把握较为清楚、明确 的设计目的,以便通过随后相关思维活动将其转化为设计方案或实际造物。前面我们已提到过现代规律的两个特征: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演算系统。当建立演算系 统这一特征表达在思维活动中时就能转化成一种科学的方法对艺术设计过程予以指导,尽可 能摆脱盲目的阅历化技术表现。众所周知,物质世界存在着三种规章基本形:圆形、矩形和三角形。艺术设计总是以这 三种基本形为基础制造出千变万化的简单形态的。但是,假如缺乏演算系统推论的话,设计 者所制造的简单形很可能存在着过于感性的因素。换句话说,当没有规律演算参加形的制造 时,感性直接制造的简单形很难以规律的形式表达,符合功能和审美造型原那么的几率是很小 的。这就会导致铺张大量资源、资金和时间用于阅历的探究,得不偿失。所以,建立了演算 系统的艺术设计就有了产生造型推理规章的可能性。同理,艺术设计假如在颜色领域运用规 律思维进行演算推理一样可以把握适当的颜色规律,尽量避开了视觉或感觉带来的误差。以 颜色调和为例,孟谢尔从均衡的角度提出了互为补色的一对颜色调和关系上的重量方法。他 用公式表示了色面积的均衡,这可以通过颜色明度数字与纯度数字的乘积比例来完成,即 (A色的明度又纯度):(B色的明度X纯度)=B面积:A面积。综上所述,在艺术设计中引入规律思维是大有裨益的。至少,规律思维可以作为一种方 法或工具被用来削减可能由感性材料和熟悉局限所产生的偏差,拓展了形象思维的作用发挥 范围,并与之共同进展构成较科学的方法论。二、艺术设计中的形象思维在谈及规律思维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忽视和否认形象思维的存在和意义。作 为思维方式的一种特别状态,形象思维是一种较感性的思维活动,具有与其他思维方式极为 不同的特征。首先,“形象”要素是其核心。人类对事物的感知最初是通过感觉器官进行的,这些事物的信息以各种形式的形象作为 载体,通过感觉器官传达给人类大脑,从而形成诸如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感觉 形象类型。艺术设计“既是艺术的,又是科学的一个部门”(5),其成果既是艺术品又是一种 产品。从艺术的角度说,形象是艺术作品的基本特征,从产品角度说,形象是设计产品的视 觉表达。没有了形象,设计艺术就没有了思维载体和表达语言。它与文学、音乐等其他文艺 形式有所不同:”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是不能凭感官直接把握的,需要通过语言的中介,经过 读者的联想与想象才能得以实现;音乐虽可以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听觉,但其制造的形象却是 不够明晰、不够确定的,仍旧需要通过声音的中介,引起听众的联想与想象。”艺术设计 中的形象那么不同,它是一种视觉形象,在时空中有明确的形式,感官可直接把握。其次,“想象”是形象思维的基础。古代哲学家很早就把想象力看作是人类熟悉自然,熟悉自我的一种心理机制。黑格尔曾 说过:“假如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心理学通常认为:“想象是人脑对 已有表象加工改造而制造新形象的过程”。因此,想象是形象思维的较高级阶段,也是艺 术设计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思索方式。一般状况下,它要通过两个阶段才能表达制造性。第一 个阶段是把握现实形象阶段。此时,想象通过各类感觉器官猎取大量详细详实的形象资料。 这就为进入下个阶段做了一个现实预备,从而使形象思维的运转拥有了切实的原材料。其次 个阶段是选择加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理性因素已开头启动,即通过蕴涵在设计作品中的 目的性和设计者自律的目的性对感性形象进行规定,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筛选出合目的性 的形象素材。第三,“联想”是形象思维重要手段。休谟曾认为:“留神灵由一个对象的观念或印象推到另一个对象的观念或信息的时候, 它并不是被理性所打算的,而是被联结这些对象的观念并在想象中加以结合的某些原那么所打 算的”。在想象的基础上将各类因素观念进行有机结合,艺术设计的制造性便可以得到发 挥。由于设计者经受过想象过程后,在思维中已有了一个感性到理性提升的阶段,而联想那么 将理性阶段再次溶于一种感性范围中去,并通过感性形式表现,从而取得合乎设计要求的形 象。由此可见,形象思维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发挥很大的主观能动性借助想象、 联想甚至幻想、虚构来到达制造新形象的思维过程,它具有浪漫颜色,并也因此极不同于以 理性推断、推理为基础的规律思维。那么形象思维在进行过程中有哪些方式呢?从一般意义上说,设计者在运用形象思维制 造时通常采纳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深化法”,即通过对来自生活但比生活更典型更集中的 形象进行加工和深化,在思维中制造较为生动的新形象。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加强和深化必需 以现实生活为依据,在客观基础上进行分析。其次种是“分化法”,它类似于图案中的写生 变化,即由一种形象拓展出多种形象,并保持原形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符号。这种方法在心 理学上被称作再制造,它主要是以再想象为基础的。第三种是“变异法”。在这种方法指导 下,思维活动中往往带有某种虚构和幻想成分,同时也最具制造性。设计者可以不受时空限 制,在已有的形象资料基础上分解、组合、打散、构成为不同新的形象。这种思维方法在毕 加索的绘画中比拟常见。他的亚维农少女就曾将处在右下方的一位少女形象通过打散构 成制造出一种耳目一新的造型。形象思维通过上述的特征及方法在设计过程中表达了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作为设计 思维的重要组成局部,给设计者供应三种详细表现形式:首先是原形仿照表现形式。这是一 种建立在深化法形象思维基础上的表现形式。设计者在设计实践中以各种原始的生活形象为 原型,通过深化法,以一种模拟写实的手法表现出来,使目标消费市场产生共鸣,到达最终 审美目的和有用目的,完成多种价值的实现。其次是象征表现形式。它可被视为分化法形象 思维的详细表现。设计者主要从原始形象中提炼出一般性共同特征,并以自己制造的抽象、 形象语汇和符号以象征的手法分化出一般性质的形象。这种形式多用于标志设计中。最终一 种是规定性表现方式。这种表现形式是建立在变异法形象思维之上的。一般来说它又可分为 两种规定性:其一为原始规定,即设计者以商定俗成的形分接、组合成其他商定俗成的形, 或以抽象、再造形象制造出商定俗成的形;其二为现场规定,即设计者以商定俗成的形象打 散、构成为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沟通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或 以新的抽象、再造形组合构成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沟通过程中现场传达 新形象的特性。总之,无论哪一种表现方法都是形象思维在设计活动中的详细应用,它是一 种有用的方法,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敏捷性。三、规律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联系无论是规律思维还是形象思维,它们在艺术设计中总是互不行分的,既有本质不同又是 相互统一紧密联系的。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分的。前者以抽象思维活动为主,而后者那么是一 种具像的思维活动方式,其各自特点前面已有阐述,而二者的联系那么表现为:一、规律思维的推动往往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发生。以刚才那个椅子的设计为例,在涉及 每个命题步骤时,设计者不行能抛开一切形象只单纯抽象地进行推理或只是以抽象概念为理 解基础进行抽象推理,而确定会在大脑中消失与各个命题步骤相关的形象。比方,第一个命 题规定的是一种造物,可以满意“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要,这时设计者至少可以通 过想象和联想得出这种“坐”或“躺”的情景以及用于“坐”或“躺”的承受物一般意义上 的形象。此外,在建立演算系统进行推理而获得符合规律的形式及颜色关系活动中,基本形 和颜色形象是确定会伴随推理发生。二、在设计中,以规律思维为主的理性思索指导着形象思维的详细运用。前述形象思维 的“深化法”、“分化法”、“变异法”等多是在推导或建立演算系统的方式下进行的。以一个 或多个命题为基础,建立多项演算系统,得出符合设想或构想的最终形象,表达审美规律的 同时,满意市场需求。三、形象思维与规律思维发生的先后次序不以二者各自特点而孤立地、明确地表达出来。 更多状况下,二者可能同时发生或间歇式发生,并无先后挨次。在规律推理和规律运算的过 程中包括了各种对形象的运用和理解;在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发散和制造时,也有规律规律的 运用和指导。需要指出的是规律思维和形象思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共同经受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 是将理性与感性互溶,其次个阶段是通过感性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在第一个阶段(接 受方案酝酿方案时期),以规律思维为主的理性思索及创作思维需要和以形象思维为主的感 性思索及创作思维结合,但设计者偏重于理性的指导,寻求规律,抽象地或概念性地描述设 计对象;在其次个阶段(表现方案逐步实施时期),理性和感性的思索及创作思维成果需要 通过感性的表达方式表达出来,设计者需要以形象、想象、联想为主要思索方式,抓住规律 规律,运用形象语言。总而言之,虽然我们将形象思维和规律思维相互界定,但是二者的统 一性却不能被湮没在纯的对立性中的,设计者需要把握规律思维和抽象思维的特性敏捷运 用。对于感性与理性在艺术相关问题上的研讨由来已久,并且形成了多种不同的但都相对完 善的理论和观点。然而,熟悉是不断进展的,对感性与理性对立统一的进一步熟悉只能会更 趋成熟。设计艺术作为一种较为年轻的艺术科学,也是应当努力寻求其感性与理性最正确契合 方式。而在通过对规律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分析中,这种契合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已初现端倪。 艺术设计既具有严谨、理性的一面,又有轻松、活泼、感情丰富的一面,只有将理性和感性 共同融会于其中,科学与艺术那种紧密的结合才会以独具特色的方式在艺术设计中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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