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区(模板).docx
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和平安防范 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住宿学生,分校区参照执行。第三条 学生处为学生社区(宿舍)主管职能部门,下设宿舍管 理科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调配、学生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学 生宿舍日常管理等有关工作。学生宿舍的日常事务管理(物业管理) 由学校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第四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社区(宿舍)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 基本生活设施的生活居住区域。第二章入住第五条学生入住时应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第六条 入住学生须按批准的房号向所在楼值班室登记,按指定 的宿舍、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或床位。第七条学校为每位入住学生配备房门钥匙一把。钥匙必须妥善 保管,不得转借,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宿舍楼值班室备用钥匙仅供宿 舍管理人员进行宿舍卫生、平安检查等使用。因特殊情况学生须凭学 生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借用本宿舍钥匙,借用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第八条宿舍内物品损坏后应及时向本楼值班室提出修理申请,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第九条学生本人要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假期回家时应将个人贵 重物品带回。第十条 入住学生要保护公物,在使用公用设施时需遵守相应管 理规定。第三章宿舍安排和退宿第十一条学生入住后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一般不再调换宿舍。个 别同学因特殊原因确需安排宿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 宿舍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办理。第十二条住宿学生退宿。除毕业离校和中止学习等退宿情况外, 还包括自愿退宿和强制退宿。1 .自愿退宿: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亲属在申请 上签字,经宿舍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住宿学生可于每学 期末最后两周内提出下一学期的退宿申请,中途退宿学生住宿费不予 退还。2 .强制退宿:违反学生社区管理条例或其它原因的学生, 学校有权给予强制退宿。第四章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第十三条 凡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向辅导员递交在校外 住宿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原因、校外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家长签名 等。第十四条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参加平时的学院活动,可以不 参加晨练、晚点名等活动。第十五条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 居住社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有社会责任心,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 十六条 在校外住宿学生要求回校住宿须递交住宿申请,由 辅导员审核,经宿舍管理科批准后生效。校外住宿学生可于每学期末 最后两周内提出下一学期的住宿申请。第十七条在外住宿分为走读和校外租房。走读学生包括本地学 生、家庭居住在的非本地学生以及因特殊原因家长陪同租房的非本地 学生。学校原那么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第十八条因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还应遵守如下规 定:1 .按要求填写在外租房申请表,由学院进行严格审核,报宿舍 管理科审批。2 .在校外租房的学生每半个月应向所在系辅导员汇报一次在 校外住宿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汇报。辅导员对在外租房的学生应指定 班级联系人并掌握学生相关信息。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指导相结合、学院 管理和物业管理相结合、辅导员管理和学生自律相结合、规定劳动(宿 舍卫生值日)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那么。第二十条 物业公司负责对学生宿舍卫生和平安、公共部位及 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访客制度1 .访客人员范围:该宿舍楼学生的亲属或与学生相关人员。对于 无关人员不予以接待。2 .访客地点:各宿舍楼门厅,无特殊原因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学生 宿舍。必须进入宿舍的,经宿舍楼值班员同意,由被访学生本人陪同 进入并对其负责。3 .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说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或有效证件,并在值班 室访客记录本上登记。4 .每天18:00至次日8:00不接待访客。进学生宿舍访客的时 间不得超过2小时。5 .禁止以访客名义留宿学生宿舍。6 .禁止以访客名义在宿舍楼内进行派送、促销、经营等活动。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应遵守以下日常管理规定1 .住宿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科和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得阻碍管 理人员的正常工作。2 .宿舍内的电费、水费由学生个人承当,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 予电费补贴,学生使用公共水房的暂不收取水费。3 .晚上熄灯以后返回宿舍楼的学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在所在楼 值班室以本人真实姓名登记后,方可入内,弄虚作假的按违纪处理。4 .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未经同意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5 .携带物品外出时,凭学生证由本楼值班室宿舍管理人员开具 出门单,交学校门卫备查。6 .住宿学生要保护家具、门窗、插座、线路接口、水管、水龙 头、洗衣机等公共设施。宿舍内硬件设施发生自然损坏的,要及时报 修;如属人为损坏的,须按价赔偿并支付修理费。7 .在布置寝室时应健康向上、美观得体。不得破坏宿舍原有结 构,不得乱涂乱画或使用油漆、涂改液等;不得在床上放货物架和搁 板;不得自购家具、洗衣机、烘干机、空调、热水器、电冰箱等。8 .宿舍内卫生由本宿舍人员轮流清扫。由寝室长排出值日表,统 一张贴于宿舍门后,值日生主要负责宿舍内的公共卫生。实行垃圾袋 装化,由值日生将垃圾送至一楼大门口垃圾桶内。周一至周五由辅导 员、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宿舍卫生平安检查,节假日抽查学生宿舍卫生。 (卫生检查标准详见附件一学生宿舍卫生、平安检查评题准O9 .楼内必须保持文明、安静、祥和的气氛,不得在楼内打球、溜冰、 大声播放音响或开展其它影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除生病同学外, 其他同学不得将盒饭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楼走廊内打牌、下棋等; 不得将自行车放入走廊、宿舍或阳台内;不得在宿舍楼走廊、窗台晾 晒衣物、鞋子等;禁止攀爬阳台。10 .宿舍楼内禁止如下可能危害公共平安及人身平安的行为:(1)使用或存放以下各类电器:烹煮类电器,如: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火锅、电水 壶等;加热类电器,如:电热毯、电暖宝、取暖器、直发夹、卷发棒等;充电类电器:充电应急灯、无人看管时处于充电状态的所有电器;功率大于1500W以上的所有电器;(2)使用明火,存放各类明火器具;(3)私拉走廊、盥洗室、洗衣房及其它公共部位电源;违章使 用空调插座等专用插座;(4)将接线板绕在床架上,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 流电源的电器;(5)使用劣质电器、无3C认证电器、老化带伤电器;(6)破坏配电箱、水控电控设备封条,私自改动电路、水控电 控等设备;(7)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8)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平安及人身平安的用火、用电行为;.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11 .禁止向窗外、走廊楼梯等场所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得将 垃圾扫在门口或走廊。12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动物。13 .未经同意不得在宿舍楼张贴广告、海报等。14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发放派送品及传单。15 .禁止在宿舍楼内开展经营性活动。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和明火器具处理规定1.学生宿舍内一经发现使用或存放各种违章电器和明火器具, 一律将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学生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所在 宿舍楼确认被集中保管的违章电器和明火器具。2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集中保管的违章电器及明火器 具的登记和保管,要标明寝室号、学生姓名、专业、日期等基本信息, 并统一登记造册。3对于集中保管的违章电器及明火器具,学期末(学期最后一周) 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批准后可退还给学生。集体保 管期限为一年,到期未领取的电器和器具作销毁处理。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四条 对入住学生的思想道德、卫生和平安进行考评,其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各类优秀、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二十五条对于模范执行学生社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个人 或集体,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的个人或集体,视情节 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社区内的奖惩,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报请学生处处长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社区内的奖惩按学生社区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奖惩执行。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