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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文化景观总体规划设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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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文化景观总体规划设计项目.doc

    校园文化景观总体规划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ZYJS-ZC2019024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七月总 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 项目需求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3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友情提醒35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ZYJS-ZC201902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校园文化景观总体规划设计项目进行采购。现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校园文化景观总体规划设计项目项目编号:ZYJS-ZC2019024二、项目简要说明项目概况:基于学校整体设计,立足现有校园景观和建筑,对学校现有文化环境进行改造和提升,对现有环境文化资源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挖掘文化内涵,拓展校园空间的文化功能,以满足学校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满足师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求,为实现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现代化国家化示范化的建设目标发挥启智聚力的作用。具体内容:校园文化景观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包括:1) 文化景观总体规划设计:对学校的现有文化景观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通过对校园文化的研究,确定校园景观的总体定位, 包括形象定位、功能定位、主题形象定位,明确景观表达主题,结合校园不同的功能区有针对性地明确校园景观打造方向与具体节点,为学校环境提升节点打造、内涵表达提供依据。2) 重点地段修详设计:围绕“工”字做文章,深入研究“工”文化,体现学校工程类院校文化特色,同时有机引入地方文化要素,最终形成具有学校历史底蕴、现代校园特色、职业教育风格的学校文化景观特色。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详细情况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4.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现场备查);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6.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9年4月至 2019年6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19年1月-2019年6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不提供未中标设计补偿。由于本项目涉及面广,投标人可事前与采购单位对接并实地勘察项目情况,以确保投标方提出合理的编制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等1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报名时间自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6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本项目的单位,请在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zzyjsgc.cn“资料下载”栏下载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报名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3供应商可至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地址: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财务室,电话:0519-85782855)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通过银行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户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4.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磋商。五、踏勘或澄清1【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招标答疑前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赵蕾 电话:15961263982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应在2019年7月26日17:30 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异议。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本机构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8月7日上午8:40-9: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8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招标中心开标室七、竞争性磋商有关信息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8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竞争性磋商地点: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招标中心八、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响应文件应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索引。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九、磋商保证金要求1、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户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账 号:11050526090005102022、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8月6日3、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捌仟 元(转帐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4、报名单位须在第2条规定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缴入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磋商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5、未按上述4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拒绝。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19-86332224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209室项目联系人: 左学文电 话/传真(业务咨询):0519-85785155、0519-85782055财务室电话(查询标书款及保证金情况):0519-85782855公司网址:www.czzyjsgc.cn公司邮箱:zhongyuzhaobiao111163.com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2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 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带号的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如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适用范围及定义3.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3.2定义3.2.1 “重大违法记录”系指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2.2“不良行为记录”系指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包含本须知第16.5条中相关内容)。3.2.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是以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时间点向前追溯。4、磋商费用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按其成交总金额的0.8%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若按上述计算方式不足人民币2000元的,则按人民币2000元收取。4.3本次招标按4.2条内容计算中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直接从其磋商保证金中扣除该项费用。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制作响应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7.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提疑时间及要求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疑问或澄清。7.2若供应商认为设置的资质、条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等存在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有效异议。供应商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作出是否继续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决定。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按照上述7.1、7.2条规定收到的要求澄清或提出异议事项决定是否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或就个性化的问题回复提出澄清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或可能泄露采购人机密等不利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疑问可以作选择性答复。7.4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8.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规定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任何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期和竞争性磋商开始日期。8.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要求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竞争性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各分项报价内容。每个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附有条件的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12.2有关报价的内容本项目报价表上的价格为含税报价,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调研费、差旅费、资料费、设计费、材料、文本制作费、专家咨询费和印刷费(晒图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后期不再调整。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附有条件的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成交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12.3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和方案。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12.4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2)项目总价:按各项目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13、偏离表13.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详见第六章偏离表相关要求。13.2 带号的内容要求必须进行实质性响应,不响应和负偏离都将视为无效响应;13.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供应商的服务机构、服务的制度、服务人员。14.3提供参加本项目实施的组成人员资历表,包括每个组成人员的技术职业资格和项目中承担的角色。15、响应函和报价一览表15.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必须按照本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按照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章及签字。15.2 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响应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报价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3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加和汇总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进行修正。16、磋商保证金16.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或转账形式一次性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16.2竞争性磋商时,对于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16.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后退还。16.5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本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公布,在一至两年内不得参与本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已经签约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他人的;(三)供应商扰乱开标、评标现场、影响评审或办公秩序的;(四)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诉讼,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五)提出不当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进行恶意敲诈的;(六)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中标服务费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七)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签订后未能履行又不按约赔偿的;(八)向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项目参与人或招标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6.6成交供应商违反第16.5条规定,并且导致成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原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原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一)原招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原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成交价的差价对采购人进行赔偿。1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7.1自竞争性磋商当日起6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参加竞争性磋商,磋商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第16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8.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索引,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18.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19.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 在封皮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接收时间和接收地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的字样。(3) 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9.3 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原封退回。19.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地点。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3迟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21、迟交的响应文件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1.2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在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22.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2.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2.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与评审23、磋商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竞争性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3.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争性磋商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不予退还。23.3现场由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及签章情况。2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可根据评审情况分别对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3.5视评审情况需要,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回复磋商小组的提问;23.6视评审情况需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技术以及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的商讨;23.7供应商最终填写总报价(至少二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浮动)、填写承诺函;23.8报价超预算者不成交;23.9磋商小组经过与供应商的磋商,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23.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24、磋商小组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比较。24.2采购人可以推荐代表参加磋商小组。但人数不得超过磋商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人代表身份授权函或证明。24.3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4.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5未经磋商小组批准,其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评审现场。24.6 磋商小组成员负责具体的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6.1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4.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6.3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6.4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4.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7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7.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7.3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4.7.4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4.7.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7.6 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磋商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5.1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成交信息,须经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25.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 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非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系。26、磋商的澄清26.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26.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6.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7.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 数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该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中标;(4)当分项报价与汇总总价不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总价已注明优惠的除外)。27.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7.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27.7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8、无效响应条款和废标条款28.1无效响应条款(1)未按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4)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或是附有条件的报价;(5)经磋商小组认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7)报价超过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13)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8.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接受的;(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29、评审29.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9.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9.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29.4磋商小组有权评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六、定标30、确定预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前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30.3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预成交供应商、预成交金额、评委名单等信息在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31、质疑处理31.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必须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出具相关必要证明(证据)材料。3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3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1.5供应商未在第31.1条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不符合第31.1至第31.4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6在有效质疑期内,若质疑仅是对谈判文件设置的资质、条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等内容的,因该等质疑的设置已在本章节第7条(谈判文件的澄清)中予以设定,此时不再作为有效质疑被审查。31.7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及被质疑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质疑处理期间,暂不予退还。31.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9被质疑的供应商应当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调查取证,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质疑成立。31.10在有效质疑期内,如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成交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被取消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31.11若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期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采购监督部门:常州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9-8568182831.12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规定报请行业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2、成交通知书32.l 预成交公告发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且不影响其成交服务费的支付。32.3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其未中标原因的义务。七、授予合同33、签订合同33.l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33.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4成交供应商未按期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33.4.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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