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华绣锦院安置房前期物业服务工程招标文件-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 标资格行政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5、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21年12月-2022 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1.9. 1踏勘现场不组织。1. 10. 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 11分包不允许。2. 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 1投标人对招标 文件提出疑问 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 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 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澄清的截 止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沙坪坝区)(sdf.lkjcqggzy /sha.pingbaweb/)、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df. lkj218. 70. 109. 205:6536/LBv3/index. aspx)发布澄清。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进行修改 的时间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同15日前 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缺乏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歹(I内容文件及澄清修 改提出异议的 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口J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 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 坝区)(sdf. Ikjcqggzy. com/shapingbaweb/)、重庆市沙坪坝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df. lkj/218. 70. 109. 205:6536/LBv3/index. aspx)发布。发布时 间至投标截止时间缺乏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 1. 1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3. 2投标报价1、各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特征、招标范围、合同条款与自身经 营情况,对本工程的前期物业服务以包干制方式进行报价,须为人民 币报价,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本钱、服务费、电梯维护 费保险、物业服务用房装修装饰费、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利润及 协调费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 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2、本工程暂定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085770. 12元。暂定投标总报价=住宅物业服务费含税单价X住宅物业建筑面积 X服务期+商业物业服务费含税单价X商业物业建筑面积X服务期+ 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含税单价X车位数量X服务期。2.1 住宅物业服务费:有电梯住宅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3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2.2 商业物业服务费:含税单价最高限价:4元/月平方米(建 筑面积);2.3 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含税单价最高限价:80 元/位月;自业主首次接房之日起至车库正式投入运营前(具体运营时间经 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标人投入1 名看管人员履行车库局部物业服务责任,该局部物业服务费由招标人 按照3800元/月/人的标准进行缴纳(具体计算方式为:中标人投入 看管人员数量*月份*3800元)。车库正式投入运营后由招标人按照本 条约定标准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2.4 4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含税单价为3. 9元/月平方米(建筑-9-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面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 由招标人承当。物业交付前以招标人确定的首次接房日为准,在首次 接房日之前,中标人投入3名看管人员履行物业(住宅、商业、车库) 服务责任,物业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3800元/月/人的标准进行缴纳 (具体计算方式为:中标人投入看管人员数量*月份*3800元)。2.5 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含税单价应 与住宅物业费(有电梯住宅)含税单价填报一致,否那么由评标委员会 作否决投标处理;2.6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 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中标人清运的,清运费用含税单价为 8元/nf (建筑面积);2.7 自招标人确定的首次接房日5年内,中标人对招标人所有的 空置商业(办公)物业免收物业服务费,5年期满后,对空置商业(办 公)物业按照2元/月平方米计收物业服务费。本合同履行期间, 针对招标人出租的商业(办公)物业由物业使用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物 业服务费用标准缴纳。自业主首次接房之日至本工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期间, 所涉住宅局部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 准缴纳。各投标人所填报的暂定投标总报价、住宅物业服务费含税单价、 商业物业服务费含税单价、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含税单价的报价均不 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那么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住宅改为 经营性用房、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装修期 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费用均须按上述金额填报,不得修改, 否那么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 3. 1投标有效期如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无。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 7. 1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 质性修改,否那么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歹(I内容要求3. 7.3签名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 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防止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 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 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光盘)1份,技术 方案不分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那么由评 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电子版形式(光盘)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技术局部除外)。3. 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局部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局部、技术局部、 资格审查局部(含商务局部)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局部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那么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 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2)技术局部的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 明“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 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二角形密封;面页除了 “技术方案”四字和 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 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 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 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 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本局部的纸张采 用A4白纸,文本局部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局部的纸张采用 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 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 分为零分。(技术方案原那么上不超过辿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3)资格审查局部(含商务局部)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那么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11-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4. 1. 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局部”袋、“技术局部”袋、“资 格审查局部”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 .投标函局部和电子版形式(光盘)装入“投标函局部”袋中, 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3 .本次招标技术局部采用暗标评审,技术局部装入“技术局部” 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4 .资格审查局部(含商务局部)装入“资格审查局部”袋中, 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5 . “投标函局部”、“技术局部”、“资格审查局部”等小袋 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 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 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注:“投标函局部”袋、“技术局部”袋、“资格审查局部” 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 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 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在一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 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4. 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5. 1. 1开标时间和 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假设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 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歹(I内容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看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 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7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局部 袋、技术局部袋、资格审查局部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 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 打印开标记录表。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 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 结果。10 .开标结束。6. 1. 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7. 1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 2中标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沙坪坝区)(sdf.lkjcqggzy /shapingbaweb/)、重庆市 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df. lkj/218. 70. 109. 205:6536/LBv3/index. aspx)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日o7. 3. 1履约担保无。7. 4. 1签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 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13-1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工程金额10%。罚 款上限予以行政处分,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 名单管理。8. 1重新招标的情 形1 .按投标人须知第8.1 (1)执行;2 .按投标人须知第8.1 (2)执行;3 .按投标人须知第8.1 (3)执行;4 .按投标人须知第8. 1 (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8.2重新招标和不 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 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 应当报原工程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1异议、投诉处理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 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领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 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领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 (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女昭关材料是外文,应 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 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 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歹(I内容动投诉处理实施细那么(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 54号) 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方法的 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 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当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10.2付款方式本工程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 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 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10. 3招标代理服务 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局部 建设工程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U534号)文件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 (2002H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后文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5-1 .总那么工程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工程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工程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工程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服务期及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当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委托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当招标工程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 单位共同承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16-(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分,且在处分期 限内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当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 9.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2. 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2. 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17-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 . 12响应和偏离1. 12. 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那么,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2.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差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6)委托人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L10款、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2.1 招标文件的澄清2 . 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相应法定网站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3 .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缺乏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 .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 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缺乏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5 .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仍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修改的形式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缺乏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 3招标文件的修改按照本章第2. 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18-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1. 1.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3. 投标函局部(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 1. 1.2技术局部5. 1. 1. 3资格审查局部(含商务局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类似工程情况表(4)承诺(5)其他资料6.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联合体协议书。3.1 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投标保证金无。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L 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 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局部。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3. 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做出响应。-19-3. 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 3项执行。3. 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3. 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4.投标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 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5. 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7. 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8. 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5. 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7. 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招 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6. 3. 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4.2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 2款开标程序。4.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持人、 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20-5. 评标1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 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那么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那么。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 1定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2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无。7.4签订合同7. 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工程,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21- 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进行赔偿。7. 4.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局部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缺乏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 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 . 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 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报原工程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9 .纪律和监督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 2.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22-(3)投标人之间约定局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 2.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 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 2.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工程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拟、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 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那么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 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方法进行处理。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拟、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工程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备注签名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年 月 B-24-附表二: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如有)(工程名称)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年 月 B-25-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 曰 时 分序号投标人金额(元)递交时间备注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 对以下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 至( 号码)。采用 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 (签名)年 月 日-26-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27 -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1 .招标条件4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43 .投标人资格要求54 .招标文件的获取55 .投标文件的递交56 .发布公告的媒介57 . 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那么161.1 1工程概况16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1.3 招标范围、服务期及质量要求16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61.5 费用承当171.6 保密171.7 语言文字171.8 计量单位171.9 踏勘现场171. 10投标预备会171. 11分包181. 12偏离182. 招标文件181.1 1 招标文件的组成181.2 招标文件的澄清181.3 招标文件的修改183. 投标文件193.1 1 投标文件的组成193.2 投标报价193.4 投标保证金193.5 资格审查资料193.6 6备选投标方案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94. 投标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 开标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5. 2开标程序206. 3开标异议207. 评标216. 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那么216. 3评标21-1-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我单位拟建的(工程名称) 于年一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