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细】.docx
公共场所消防平安管理制度【详细】公共场所一旦发生消防平安事故,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平安管理非常重要。结合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的法律、法规和各公共场所实际情况 制定以下平安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和 公安机关的消防平安监督。二、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对 消防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三、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 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平安由经营者负责。四、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 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 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五、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建立义 务消防组织。六、公共场所应做到:1 .建立、健全完善的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2 .建立防火平安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平安责任。3 .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和培训。4 .定期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 防平安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6 .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的消防平安疏散标志。7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 识,严格管理措施。8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9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七、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 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 应的消防平安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 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八、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 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 口的识别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 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 盖。九、不应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十、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 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十一、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 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 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 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 电线路。十二、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 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 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十三、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 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 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 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 不得在公共场所内。十四、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 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十五、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 作业。2 .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 内严禁吸烟。3 .所有平安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4 .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平安巡视检查。确认无 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十六、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