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
女子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经费管理暂行方法为规范和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的管 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学院教 育教学事业的开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专 项资金管理方法和XX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 革工程工程管理方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规定中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 “质量工程”)工程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 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创新实验基地建 设、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精品课程等工程的建设经费。第二条“质量工程”工程经费来源为:国家教育部、省 教育厅等上级拔款、企事业单位资助、学院配套经费及学院 专项经费。学院从事业费中单列“质量工程”专项经费并纳 入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对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立项 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工程按1:1的比例给予经费资助。第三条“质量工程”工程经费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 一规划、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第四条“质量工程”工程经费属于专项经费,按照XX 省普通高等学院学改革工程工程管理方法)文件执行,其专 项资金实行工程管理。第二章基本管理方法第五条“质量工程”工程经费开支实行系(部、中心) 主任和工程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制。凡专业建设、团队建 设经费由系(部、中心)主任负责,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项 目由工程主持人负责,工程经费由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管理。第六条“质量工程”工程负责人或系(部、中心)主任 是其主持工程的经费使用责任人,对工程的建设和实施全面 负责,按工程下达部门(单位)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1 .依照工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制定“质量工程” 工程经费支出计划。2 .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工程经费,核定购置设备品类、 数量和金额。3 .审核工程经费报销凭证。4 .工程负责人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 有效性负责,经费开支必须按工程申请书中的预算工程列支, 且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齐全。第七条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每年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 当年立项工程的当年使用经费、往年未结题工程当年可使用 经费。财务处负责工程经费和配套经费的下达,工程经费支 出报销,以及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工程经费采取票据报销的方式支付,按学院报账 程序签字报销。第九条“质量工程”工程经费必须按工程立户,专款专 用,不得挪作他用。“质量工程”工程经费的使用必须先收 后支,根据工程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工程经费 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当年度工程结余经费不 得随意终止。“质量工程”工程经费应于工程完成(结题验 收)后6个月内办理决算手续,否那么,该工程结余经费暂停 使用并按有关财务制度处理。结题工程的结余经费可用于项 目组所在系(部、中心)其它“质量工程”工程的预研和启 动等。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十条“质量工程”工程经费按其来源不同,开支范围 有所区别。经批准立项的工程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是教学科 研经费支出范围的具体执行依据,应按其贯彻执行,在实施 中可按照各预算子工程10%的幅度调整使用。第十一条各项经费总额的95%作为工程研究及活动费用, 5%用于工程管理费用,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按规定掌握 使用。第十二条工程研究费用,主要用于与“质量工程”工程研究直接相关的工程支出,包括:1 .工程建设业务费:指为完成工程建设工作而进行的材 料建设、论文发表、论著出版、高质量多媒体课件制作、网 络教学资源建设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业务经费。2 .人员经费:指用于工程建设、检查、鉴定验收所开支 的工程组成员和聘请专家所支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讲 课费等开支。3 .设备、软件购置费:用于工程研究、演示等必需设备 的采购费用以及必要的软件、图书资料、影音制作等费用。 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4 .考察:指用于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开展工程 建设所需要的办公用品、文具、配件、耗材、资料收集复印、 打印、翻拍、印刷等费用。以上经费开支中,工程建设业务费不得低于工程总经费 的60%,人员经费不得超过工程总经费的20%。财务处将严格 按比率执行经费开支。第十三条工程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学院组织申报、评审、 结项、鉴定、验收、教学成果评奖及管理等的组织工作。教 学管理部门可以从“质量工程”经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 (5%)的经费作为“质量工程”工程管理经费,主要用于 “质量工程”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必要开支。第十四条工程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并经鉴定或验收合 格者,应及时办理结项手续,上交原工程经费本。延期结题 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五条工程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 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者,停止对该工程的拨款,并追回 已拨经费。第十六条工程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因不可抗力需终止 研究工作的,须向教务处提出报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 复后,作因故中止工程处理,剩余经费返还学院。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七条工程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自觉接受 财务、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 在问题。第十八条本方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提请学院校长办公 会议、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和修订。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国家和省政府另有管理方法或规定的,按其方法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