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5页).docx
XX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2020年新发布)1总那么Li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防灾减灾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 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 保受灾人员根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难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抗旱条例湖南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岳阳市自然灾难 救助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放在 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根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 产损失。(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 门依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难救助工作有力有序 有效。(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趋势预计评估。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加入抢险 救灾。县武警中队:负责受灾人员的搭救、转移和疏散;抢救、运输 重要救灾应急物资;参与处置因灾难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 灾区社会稳定。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灾难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协 助做好森林火灾灭火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的抢修恢复 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给。团县委: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 重建等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捐赠款物;管理、调拨 救灾物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状况;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 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治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3.3 专家组县减灾委设立专家组,由有专业知识、实际救援工作阅历的专 业人员组成,对全县救助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 看法,为全县重特大自然灾难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 出咨询看法和建议。3.4 基层应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自然灾难应急指挥部等相关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自然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3.5 应急联动机制3.5.1 建立政府部门应急联动制度。制定自然灾难的应急处置责 任卡,明确牵头部门和支持协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3.5.2 应急救援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 不得随便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 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 时向县减灾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5.3 发生重大自然灾难,依照“属地管理原那么,需要市级有 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协调 处理;需抽调民兵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形成共 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3.5.4 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 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状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4预防与预警机制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根据现有条件,逐步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县公安局、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 局XX区分局、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XX 区自然灾难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自然灾难应急信息系 统)。县减灾办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自然灾 难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 报等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 减灾委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救助应急机构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难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4.1 监测预计预防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 救援队伍、物资储存以及应急单位根本状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 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 于未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本地区、本行业 (领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 措施,做好自然灾难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化解各类风 险和自然灾难。4.1.1 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自然灾难监测制度,完善自然灾难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 取、报送、分析、发布形式和程序;根据自然灾难事件种类和特点,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 测点,明确监测工程,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 员,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自然灾难。4.1.2 预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自然灾难发生状 况、年度气候趋势以及监测数据等,对自然灾难形势进行分析预计。 对于外地发生的自然灾难应高度敏感、重视关联原那么,做好本地区、 本行业(领域)、本单位自然灾难预计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2 预警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自然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开展势 态,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n级(严重)、in级(较重) 和w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 确实定由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在 本辖区内的自然灾难信息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根据自然灾难的级别 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预警级别。4.2.1 预警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自然灾难 监测预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发生自然灾难的,及时 将有关状况报送应急指挥中心,并按规定向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报 告,必要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预警发布内 容包括自然灾难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警示事项、事态开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渠道、发布时间和发布 机关等。4.2.2 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当 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依照有关 规定及时报告、通报有关状况。自然灾难四级预警发布后,各乡镇 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自然灾难 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自然灾难发生、开展状况的监测、 预报和预警;(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对自然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计发生自然灾难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 以及可能发生的自然灾难级别;(4)向社会发布自然灾难预计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加强管理;(5)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自然灾难危害的警示 信息,宣传防止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 ;(6)检查督导重点防控部位采取平安措施、应对准备等工作, 发现问题当即催促整改;(7)视情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自然灾难危害的人员并予合 理安置,转移重要财产;(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2.3 预警变更及解除自然灾难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开展 状况,依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自然灾难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 布单位应当当即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4.3 信息报告4.3.1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自然灾难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 时将有关状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 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自然灾 难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村(居)委会 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4.3.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 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及时向应急 指挥中心上报各类自然灾难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响和应 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 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一般及以上自然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应在第一时间将自然灾难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根本状况不 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 超过事发后2小时;到达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超过首报时限 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 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一般及以上自然灾难事件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 外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及时通报外县区。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乡 镇政府等有关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了解把握最新状况信息, 及时接听县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 (07307624229),并依 照有关要求确切反响现场处置工作状况。4.3.3 信息报告内容:自然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事故类别、影响范围、根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状况,事件 开展趋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 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状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 单位、联系 等。5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受到自然灾难危害的单位,应当当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 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要挟人员,操纵危 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 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自然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 门单位应当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采取 有效措施操纵事态开展,并将有关状况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 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除做好应由本级组织处置的自然灾难外, 还应依法做好应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自然灾难的先期处置工作。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 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 操纵事态开展、上报信息等。自然灾难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状况, 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当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 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难。5.1 分级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操纵事态或需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自 然灾难,依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县 政府有关部门看法等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县减灾委审议确定。(1) 一般自然灾难(IV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 事处)为主处置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乡镇人民政 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办 事处)请求或实际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县级部门预案应急响 应协同处置。(2)较大自然灾难以上(III级响应以上):由县减灾办提出 建议,报县减灾委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乡镇人 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县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 置。5.2 指挥与协调(1)一般自然灾难(IV级):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部门 主要负责人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 处置。对于一般自然灾难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 件,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 调处置。减灾委副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协调处置。(2)较大自然灾难以上(III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 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县减灾委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 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自然灾难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 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乡镇人 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协调处置。涉及我县2个(含)以上乡、镇行政区域自然灾难处置的,由 县减灾委指挥协调处置。上级部门成立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的,应在其统一指挥协调下 进行处置。5.3 应急处置措施自然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合理安置受要 挟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操纵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 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操纵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 部门保证紧急状况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调度和通行,保障抢 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平安送达;各自职责,依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4)政府主导、社会发动。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 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1.4 适用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难,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 冻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到达启动条 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当周边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难并对我县境内 造成重大影响时,依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5 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连接XX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自然灾难救助 应急预案)是全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 政府应对本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 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应急局备案。 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的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依照本预案 进行编制。2现状及危险性分析XX区位于长江中游中低纬度区,属亚热带大陆季风潮湿气候,(3)组织有关专家对自然灾难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专业应急 处置措施或建议;(4)当即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正 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阻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 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 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6)按程序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 储存,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7)视情组织公民加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8)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 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9)依法从严惩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 场秩序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10)依法从严惩罚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 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1)依法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12)依法撤除、迁移阻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13)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5.5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减灾委牵头组 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假设干工作组,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协同作战,有序开呈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组 成现场指挥部。(1)生活救济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 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粮局、县红十字会等为成员单位。制定 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救济方案;接收、分派捐赠款物;下拨救灾款 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根本生活;保障救灾物 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2)查灾核灾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教 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 利局、县林业局、县商粮局、县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 查核和上报工作。(3)卫生防治组:县卫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 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区分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市场监 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 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平安等工作。(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 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 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工业生产自救由县商粮局、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 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复工复产。(5)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商 粮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 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催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 屋和各类基础设施。(6)监视检查组:县审计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 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粮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市场局等 为成员单位。负责催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 灾捐赠款物发放状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 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给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 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 广播电视台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发布救助信息和引导舆论工作;做 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5.6 扩大响应如自然灾难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操纵能力,或自然灾难 已涉及到县大局部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难,由县减灾委提 出建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省或国家有关 方面请求支援。5.7 应急联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 市)驻县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听从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依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 做好自然灾难防范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及驻县有关部队根据自然灾难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 令,协助、协同做好自然灾难应急处置工作。5.8 社会发动自然灾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根 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 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醒,发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 对工作。5.9 区域合作加强与毗邻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 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自然灾难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 动处置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 应急管理联动机制。5.10 应急终止5.10.1 一般自然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应急 指挥中心报告状况,请示终止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减灾委批准,由 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终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自然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减灾委或 市委、市政府、市减灾委决定终止应急处置工作。5.10.2 现场指挥部指定一般自然灾难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 事处)或县有关主管部门在1周内向减灾办提交处置状况专题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状况、事故处 置状况、引发事件的理由分析、善后处理状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等。5.10.3 县减灾办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难应急处置工 作完成后,依照相关要求,在2周内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处置状况 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同上。5.11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自然灾难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确切、客观的原那么。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依照湖南省突发 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 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同做好 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6恢复与重建善后处置6.1.1 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难发生后,县减灾办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状况。6.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使用县以上和地方安排的 自然灾难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县应急局 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6.1.3 县民政局监视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状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终止后组织人员 进行绩效评估。6.2 社会救助自然灾难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办事处)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根本生活救助。6.2.1 受灾乡镇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状况,县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 估,核实状况。6.2.2 县应急局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根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 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 应急局备案。6.2.3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 状况,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安排自然灾难 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 等根本生活困难。624县应急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购买等方式 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 期间救助工作的绩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县商粮局确保粮食供给。6.3 保险自然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催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自 然灾难保险理赔工作。6.4 调查评估与总结(1)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 事处)组成调查评估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自然灾难的起因、 性质、过程和后果、影响、责任、阅历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 评估,提出防范和提升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 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看法。对相关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及 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总结评估自然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加 强和提升同类自然灾难应急工作的看法建议,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终 止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 位。(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年 底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自然灾难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县 人民政府报告。县减灾办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初对上年度全县发生 的自然灾难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6.5 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组织实施。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工程选址, 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难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 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平安。受灾地区要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难生活补助资金 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地质灾难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美丽 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叠 加效应。7保障措施7.1 人力资源保障7.1.1 加强自然灾难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人员队伍 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培育和开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 者队伍,激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1.2 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商 粮、卫健、林业、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开展灾情会 商、现场评估及灾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7.1.3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灾难信息员队伍。村 (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务必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难信息 员。7.1.4 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减灾办报告队伍组织、编 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状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告县减灾办备 案。7.2 通信和信息保障7.2.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的畅通。防灾减灾 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 确保信息畅通。7.2.2 加强灾情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覆盖县、乡镇两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确切把握重特大自然灾难信息。7.2.3 依照县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中心, 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7.3 交通运输保障7.3.1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协调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 受自然灾难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 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县交 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应迅速组织 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依照紧急状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 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 员及时平安送达。7.3.2 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拓应急“绿色通 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 通管制。7.4 医疗卫生保障7.4.1 由县卫健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 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治工作的组织实施。7.4.2 发自然灾难时,根据“分级救治的原那么,依照现场抢救、 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治。县红十字会等群 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协同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治工作。受季风的影响较大。其气候特点是:四季明显,季节性强,热量适 度,春温多变,初秋有寒,酷寒期短,暑热期长,雨水集中,夏、 秋多旱。由于山地的地形影响及洞庭湖水体的湖泊效应,因而气候 多样,灾难性天气频繁,同时山丘地区与湖区的气候也存在一定的 差异。我县主要是山地和丘陵为主的地形地貌,东部山区属于地质 灾难易发区,西部平原属于水旱灾难、冰雹灾难易发区。自然灾难 一旦发生,其危害主要有:一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构成危害,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造 成极大影响;三是对建筑物造成破坏;四是对当地交通、通讯等造 成很大影响;五是可度能造成某些疾病的爆发,也会造成人民心理 恐慌;六是引起当地社会治安问题;七是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影 响甚至破坏。全县总面积2809平方公里,下辖14个乡镇和1个办事处,总 人口约72万,其中农业人口约37万。已建成县城区避险场所8个, 面积共约18万平方米,可容纳15.7万人左右,各乡镇都有避险所, 储存有应急救助物资和救灾器材等,避难场所安装有相关标识。3组织机构与职责指挥机构及其成员3.1.1 指挥机构成立XX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7.5 治安保障自然灾难发生后,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减灾委领导下,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机关和基层政府负责,在自然灾 难处置现场周边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操纵、交通管制、 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7.5.1 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人武部予以协助协同,承受对重 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 予以协同;指导自然灾难发生地基层政府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 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7.6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防灾减灾条例湖南省防灾减灾方法等规定,合 理安排县级自然灾难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并依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 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乡镇为主的原那么,建立完善各级救灾资金分 担机制,催促保障救灾资金投入。7.7 物资保障7.7.1 根据自然灾难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状况,合理规 划建设县救灾物资储存网络,完善救灾物资储存库的仓储条件、设 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存网络。救灾物资储存库建设应统筹考 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7.7.2 制定救灾物资储存规划,合理确定储存品种和规模。建立 健全救灾物资购买和储存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存管理信息系统。7.7.3 依照实物储存、协议储存和能力储存相结合的原那么,在常 规储存基础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供给预签 约。紧急状况下,预签约企业依照预签协议迅速组织供给,提供所 需救灾应急物资。7.7.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灾难发生时,除 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外,上级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存物资,并 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经费补助;交通部门应开拓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 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难现场。凭有关免费证明,对 运输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7.8 装备和设施保障7.8.1 县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人民 政府应建立健全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 难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7.8.2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 分布状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 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难多发、易发 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7.9 人员防护保障7.9.1 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制定紧急疏散管理方法和 程序,保证应急避难场所正常运行并发挥功能,确保避难人员在紧 急状况下平安、有序转移或疏散。7.9.2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 善紧急疏散管理方法和程序,保证在紧急状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 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指定或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状况下公众平安、 有序的转移或疏散。7.9.3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 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平安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严格依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平安。7.10 社会发动保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导向机制,规范救 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派、使用、公示反响等环 节的工作。7.11 法制保障县减灾办会同县司法局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应对自然 灾难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司法部门 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单位、群众提供法 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视,提高应急处 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7.12 其他保障7.12.1 县气象局应加强灾难性天气监测能力,科学分析气象资 料,提高预报预计水平,为应急处置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7.12.2 县水利局应及时提供江河、水库水情实报和预报,为应 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相关信息服务。7.12.3 县科技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自然灾 难预计、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8预案监视管理术语解释自然灾难: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 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崩塌、滑 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灾情:指自然灾难造成的损失状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 难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 难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状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8.1 预案演练县应急局协同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 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 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 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 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响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县自然灾难救助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部 门自然灾难救助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自然灾 难易发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切实让演练成为发现问题、锻炼队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载 体。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 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8.2 宣传和培训县减灾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制 定应对自然灾难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自然灾难应 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 救、互救、减灾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对所属单 位宣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视。各类学校须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 学内容,加强学生平安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 展自然灾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应建立健全自然灾难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 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不 断提高应对自然灾难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指导乡镇、村(居)委会 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救互救、应急疏散等宣教培训活动, 全面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自然灾难能力。8.3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减灾委组织制定和实施,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 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抄送市应急 管理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 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执行状况的检查通报,督导 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预案每3年修订 一次,遇有重要状况变化,根据实际状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8.4 奖励与责任对自然灾难救助工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社 局和县应急局联合表彰;对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 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 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8.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难减灾救灾应急综合指挥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县减灾委是XX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承受应对自然灾难紧急救助和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工作的领导、 组织、协调职能,研究制定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开展 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 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工作,推进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工作的交流与 合作。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教 体局、县商粮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 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区分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 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 广播电视台、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人武部、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团县委、县人社局等。 减灾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县减灾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政府 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发改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 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3.2办事机构减灾委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县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减灾办)设在县应急局,为县减灾 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 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担任。由县应急局防灾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承受减灾办具体职责。主要职责:灾前预防阶段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落实任务,责 任到人;负责本辖区自然灾难救助工作,部署和落实防灾减灾应急 措施;研究制定全县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宣传普及防灾减 灾知识,加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制定灾难发生 时人员疏散方案,规划人口疏散路线及场地。灾难发生后领导全县 自然灾难救助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抢险自救互救